HJ 1108-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羽毛(绒)加工工业
HJ 1108-2020 Wastewater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own Feather (Fleece) Processing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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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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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1108-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羽毛(绒)加工工业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andissuanceofpollutantpermit
featheranddownprocessing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20-02-28发布2020-02-28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
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11
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3
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4
8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17
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1
10合规判定方法.............................................................................................................................2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废水废气处理可行技术参照表..............................................................25
附录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执行报告编制内容..................................................................................31
附录D(资料性附录)羽毛(绒)加工工业废水产污系数表..................................................38
i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
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
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
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
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浙江省环境工程
技术评估中心、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2月28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羽毛(绒)加工工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
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
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含水洗工序的羽毛(绒)加工工业污染防治
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
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
管理。
屠宰和肉类加工工业里的羽绒清洗工序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
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锅炉》(HJ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羽毛(绒)加工
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术规范总则》
(HJ942)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21901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1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21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60.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
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pollutantemissionunitsoffeatheranddownprocessing
本规范所指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为含水洗工序的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
(行业代码1941),包含水洗羽毛(绒)加工企业和水洗羽毛(绒)与羽绒制品联合生产
企业。
3.2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
3.3特殊时段special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
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
2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基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
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
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
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羽毛(绒)加工
工业)、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
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号、主要污染
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
指标(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4.3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一般要求
主要产品及产能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序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
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信息。
4.3.2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序、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序、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必填内容
见表1。表1以外的生产单元、生产工序、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为选填内容,排污单位可
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
表1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序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序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及单位
备料解冻料场/水池面积(m2)/容积(m3)
备料单元
除灰除灰机处理量(t/d)
洗毛洗毛机处理量(t/d)
脱水脱水机处理量(t/d)
水洗单元
烘干烘干机处理量(t/d)
冷却冷却机处理量(t/d)
分毛及拼堆单元分毛分毛机处理量(t/d)
3
拼堆拼堆机处理量(t/d)
包装单元打包打包机处理量(t/d)
贮存原料及产品仓库面积(m2)
公用单元
污水处理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量(m3/d)
4.3.3生产设施编号
排污单位可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或根据HJ608进行编号。
4.3.4产品名称
主要产品名称,包括原料毛(粗洗毛)、水洗羽绒、水洗毛片等。
4.3.5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没有设
计产能数据时,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生产时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生产时间的均值计
算。产能和产量的计量单位均为t/a。
4.3.6设计年生产时间
设计年生产时间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
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确生产时间,则按实际年生产
时间填写。
4.3.7其他
其他为选填项,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4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填写内容包括原辅材料名称、设计年使用量、其他等。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a)原料包括原毛(水毛、冻毛)、原料毛(粗洗毛);
b)辅料包括水洗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合成洗涤剂等)以及废水废气处理过程中添加
的化学品(石灰、混凝剂、助凝剂、除臭剂等);
c)设计年使用量是与设计产能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年使用量,可参考设计值或上一年实
际使用情况填报,计量单位均为t/a。
d)排污单位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
4.5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1废水
4.5.1.1一般原则
废水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
治理设施、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等。
4.5.1.2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
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
容参见表2。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21901中确定,地方有
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4.5.1.3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明确废水排放去向和排放规律。
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去向包括:不外排;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海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入其他单位;其他(回喷、回灌、回用等)。
废水直接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时应填写排放规律,不外排时不用填写。废水排放规律类
别参见HJ521。
4.5.1.4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HJ608进行编
号。
废水排放口编号可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编号,则排污单位根据
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雨水排放口编号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如无编号,则采用“YS+三位流水号数字”(如
YS001)进行编号并填报。
4.5.1.5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和地方有关管理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
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5.1.6排放口信息
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为主要排放
口,单独排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
废水排放口主要填写排放口经纬度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的
须填写受纳水体水质目标、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经纬度坐标,废水间接排放的须填写受纳污
5
水处理厂名称及其废水排放标准。
4.5.1.7雨水排放口
雨水排放口主要填写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经纬度坐标、排放去向、受纳水体名称及水质
目标,以及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经纬度坐标。
6
表2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治理设施一览表
执行排放标许可排放浓度污许可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
废水类别排放方式排放口类型
准a染物种类污染物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
1)预处理:捞毛;粗(细)格栅;沉淀;气浮;过滤;
b其他。□是
直接排放pH、悬浮物、化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2)生化法处理: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及其各种改良□否
学需氧量、五日
站的综合污水(生工艺;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A/O);厌氧-缺氧-好氧如采用不属于“6污
生化需氧量、氨化学需氧
产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排放口GB21901活性污泥法(A2/O);载体流动床生物膜(MBBR);染防治可行技术
氮、总磷、总氮、量、氨氮
初期雨水、地面冲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膜生物反应器(MBR);要求”中的技术,应
阴离子表面活性
洗废水等)c其他。提供相关证明材
间接排放剂、动植物油
3)深度处理:除磷;消毒;滤池;臭氧氧化;膜分离料
技术(超滤、反渗透等);氧化塘;人工湿地。
生活污水间接排放d一般排放口/////
注:a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
b直接排放指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直接进入海域、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以及其他直接进入环境水体的排
放方式。
c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后再排入环境水体,以及其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的排放方式。
d通过污水管网单独排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7
4.5.2废气
4.5.2.1一般原则
应填报对应产排污环节名称、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
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排放口类型。
4.5.2.2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
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
施填报内容见表3。排污单位污染物控制项目依据GB14554、GB16297确定,地方有更严
格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
8
表3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治理设施一览表
污染治理设施
生产单元生产设施产污环节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排放标准排放形式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
备料单元除灰机除灰□是
颗粒物
GB16297否
分毛及拼堆单元分毛机、拼堆机分毛、拼堆□
袋式除尘;湿式除尘;如采用不属于“6
有组织/无
颗粒物、臭气浓GB16297一般排放口生物除臭;光解氧化;污染防治可行技
水洗单元烘干机、冷却机烘干、冷却组织
度、氨、硫化氢GB14554其他。术要求”中的技
废水调节池、污泥废水处理、污臭气浓度、氨、术,应提供相关证
公用单元GB14554
池、污泥浓缩池泥处理硫化氢明材料
备料单元料场、水池解冻/降温臭气浓度、氨、
GB14554
水洗单元洗毛机、脱水机洗毛、脱水硫化氢
加强设备密封性;投放
原料毛仓库、产品颗粒物、臭气浓GB16297无组织//
公用单元贮存除臭剂;其他。
仓库度、氨、硫化氢GB14554
包装单元打包机打包颗粒物GB16297
9
4.5.2.3污染治理设施及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HJ608进行编
号。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编号,则根据HJ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4.5.2.4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和地方有关管理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执行
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5.2.5排放口信息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主要填写排放口经纬度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
出口内径。
4.6图件要求
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工序)、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辅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
等内容。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内容,同时注明厂区运
输路线等。
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
向等内容。
4.7其他要求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或者未取得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国家规
定依法处理、整顿规范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治理设施或措施不能
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
报排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规定”
一栏,提出整改方案。
10
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
5.1排放口及执行标准
5.1.1废水排放口及执行标准
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经纬度坐标、排放规律、入
河排污口名称及编号、受纳水体信息、汇入受纳水体处的地理坐标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
物排放标准;废水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受纳污水处理厂的信息及执行的国家
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废水间歇
式排放的,应当载明排放污染物的时段。有地方要求的,从严规定。
5.1.2废气排放口及执行标准
废气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执行的国家或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承诺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
5.2许可排放限值
5.2.1一般原则
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
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年许可排放量是指允许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连续12个月排
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将年许可排放
量按季、月进行细化。
对于水污染物,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
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并
以厂界确定无组织许可排放浓度。
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依据本标准规定的允
许排放量核算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单次指标,从严确
定许可排放量,落实环境质量改善要求。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
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的要
求。
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地方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发文确定的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批复中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现有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
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等地方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与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
单位以一定形式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单位填报许可限值时,应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写明申请的许可排放限值计算
过程。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规定。
11
5.2.2废水
5.2.2.1许可排放浓度
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按照GB21901,在废水总排放口确定污染物许可排放浓
度。地方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许可排放浓度为日平均浓度(pH除外)。
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综合废水时,各种污染物的间接
排放许可浓度由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或执行相关标准。
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
应按照规定的行政区域范围、时间,执行相关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2.2.2许可排放量
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水许可排放量的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可以对
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GB21901的污染因子许可排放量。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
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许可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包括直接排放计算法和间接排放计算法。
a.直接排放计算法
排污单位直接排放废水的,采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计算年许可排放量,依据许可排放
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基准排水量、主要产品产能确定,核算方法见式(1)。
-6
EiSQCi10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TB/T 3189-2007 铁路信号计轴应用系统技术条件 2007-12-30
- HG/T 4535-2013 化妆品用硫酸钠 2013-10-17
- YB/T 031-2012 煤沥青筑路油 萘含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12-05-24
- QC/T 869-2011 短周期弧焊焊接螺柱 2011-12-20
- DL/T 886-2012 750kV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2012-04-06
- DL/T 261-2012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评估技术导则 2012-04-06
- DL/T 243-2012 继电保护和控制设备数据采集和信息交换技术导则 2012-04-06
- JT/T 825.10-2012 IC卡道路运输证件 第10部分:IC卡初始化设备技术要求 2012-02-20
- QC/T 884-2011 内六角锥形磁性螺塞 2011-12-20
- JT/T 825.7-2012 IC卡道路运输证件 第7部分:IC卡物理防伪膜技术要求 201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