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061-1999 组合冷库

JB/T 9061-1999 Pre-fab cold store

行业标准-机械 中文(简体) 废止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JB/T 9061-2018 |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9061-1999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机械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9-07-12
实施日期
200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崔玉峰、苏萌、纪剑忠、郭志军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200

J73

JB/T9061999---1

组合冷库

Pre–fabcoldstore

1999-07-12发布2000-01-01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

JB/T9061----1999

目次

前言

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定义··························································································································································1

4产品分类和型号······································································································································2

5技术条件··················································································································································2

6性能试验方法··········································································································································6

7检验规则················································································································································13

8标志8、包装和贮存································14

I

JB/T9061----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J73043—90《组合冷库技术条件》和ZBJ73044—90《组合冷库性能试验方法》

进行的修订。本标准与ZBJ73043—90、ZBJ73044—90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修改如下:

——增加定义;

——修改库容分类范围;

——修改型号编制方法和型号示例;

——取消冷间应设内门斗的规定;

——增加防火要求;

——取消工作时间系数按容积划分的办法;

——修改库内温度不均匀性的规定;

——取消气调库内气体成分不均匀性要求的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73043—90和ZBJ73044—90。

本标准由全国冷冻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玉峰、苏萌、纪剑忠、郭志军。

II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9061----1999

组合冷库

代替ZBJ73043—90

Pre–fabcoldstoreZBJ73044—9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组合冷库产品分类和型号、技术条件、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硬质聚氨酯或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为隔热层、金属材料为面板的大、中、小型组合冷

库和组合气调冷库(以下简称冷库)。其他面板材料的冷库可参照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93—1982安全色

GB/T13306—1991标牌

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J10—1989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3—198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14–198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5—19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7—1988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9—1987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72—1984冷库设计规范

GBJ204—19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5—1983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6527—1992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3.1组合冷库

组成冷库的库板、蒸发器等在工厂预先制造好,现场组装即可使用的冷库。

3.2名义工况

与名义参数(通常规定在有关标准产品铭牌或样本上)相应的温度条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7-12批准2000-01-01实施

1

JB/T9061----1999

3.3凝露

空气中的水蒸气在低于露点温度的表面上凝结成水珠的过程。

4产品分类和型号

4.1产品的用途分类见表1。

表1

用途分类冷冻、冷藏气调

代号—Q

4.2库容分类见表2。

表2m3

库容分类小型中型大型

库容范围<500500~10000>10000

4.3库温分类见表3。

表3℃

库温分类高温中温低温冻结

代号GZDJ

库温冷冻、冷藏–2~12–10~–2–20~–10–30~–20

范围气调8~150~8-2~0—

4.4型号编制方法规定如下:

ZK

公称容积:阿拉伯数字,单位:m3

用途代号:见表1

组合冷库代号

4.5型号示例:

ZK1000:表示公称容积为1000m3的冷库。

ZKQ6300:表示公称容积为6300m3带有气调间的冷库。

5技术条件

5.1总则

5.1.1冷库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冷库设计名义工况环境温度为32℃,相对湿度为55%,冷却水温度为30℃。库内温度为每种

2

JB/T9061----1999

类型的最低温度。

5.1.3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冷库应能正常工作。

5.1.4组装后的冷库,实测内容积应不小于公称容积的98%。

5.1.5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冷库,制造厂可与用户协商,并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中作出补充规定。

5.2隔热夹芯板和库体

5.2.1隔热夹芯板的质量应符合JB/T6527的规定。

5.2.2组装后的冷库库体接缝应均匀、严密,接缝错位应不大于1.5mm。使用的密封材料应无毒、

无嗅、耐低温、耐老化,有良好的隔热性和防潮性。

5.2.3库体表面涂层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明显划痕、擦伤,与金属板结合应牢固,无锈蚀、剥

落。

5.2.4库门应开关灵活,无变形,密封良好,并应装有安全脱扣的门锁。

5.2.5库温低于–5℃的冷间,库门应装有电热丝以防结露和冻粘。所用电压应是安全电压。库温低于

–10℃的冷间,库门上应设风幕或门帘。

5.2.6气调间和库温低于–10℃的冷间,库体上应装有压力平衡组件,以防库内、外压差过大使库体

产生变形。气调间的压力平衡组件应气密。

5.2.7库内所有装置(冷风机、货架等)均应防锈处理,但禁止使用镀镉件。木制构件应经干燥防腐

处理。

5.2.8库内应在适当位置安装防潮照明灯。照明灯开关应防潮且置于库门外的侧边。

5.2.9小型库应在机组电控箱上明显位置设温度显示,禁止使用玻璃水银温度计。大、中型库的温度、

湿度应采用集中监测。

5.2.10气调间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观察窗或小门,以便对贮藏物进行检查。气调间的顶棚上面应有贮

气装置,其材料应无异味,不污染食品;其容积应不小于该库房内容积的1.5%。

5.2.11库温高于–2℃的冷间应根据冬季室外温度设置加热装置,其热负荷按GBJ19的有关规定计

算。

5.2.12冷库所承受的风压、雪压、地震烈度应能满足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资料的

要求。

5.2.13冷库的钢结构承重骨架的设计、制造及安装应按照GBJ17、GBJ205的有关规定进行。钢

筋混凝土承重骨架应按照GBJ10、GBJ204的有关规定进行。

5.2.14库房内壁应根据货物种类、包装码垛方式,确定是否设置防撞木围板。防撞木围板应坚固、

牢靠,高度不宜超过3m。当防撞高度较低时(低于300mm),可采用沿库内四壁自地面向上加设混凝

土凸台的形式。

5.2.15冷库川堂的两边及库门的内、外两侧应设防撞装置,冷库其他部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防撞自库脚向上的高度应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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