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11-1998 摩托车乘员头盔

GB 811-1998 Helmets for motorcycle user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811-2022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811-199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8-07-02
实施日期
1999-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空军第四研究所
起草人:
王福生、徐建仁、魏光松、李云鹤、俞春俊、杨家森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811一1998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81189的修7

本标准与GB811-85)有关章、节差别如下:

第4章,原标准头盔按性能要求分甲、乙两种;现改为按头盔结构和性能分全盔与半盔,每种又分成

小、中、大三个规格尺寸。

第5章,对头盔通风孔、壳体内外表面突出物等提出新的要求;明确了上、下视野及头盔质量要求;

对全盔增加了护目镜抗冲击强度及透过率性能要求。

第6章,规范了检验方法;增加了护目镜抗冲击强度及透过率的检验

第7章,修订了检验规则;删除了与现行法规不相符的条款。

第8章增加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811-890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空军第四研究所负责起草,公安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河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月福生、徐建仁、魏光松、李云鹤、俞春俊、杨家森。

本标准1989年2月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811-1998

摩托车乘员头盔

代替GB811-89

Helmetsformotorcycleuser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本结构、种类和规格、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二者简称乘员)佩戴的头盔。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0000-88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门摩托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头盔)

保护摩托车乘员头部的装具。

3.2壳体

头盔的外层结构。

13缓冲层

吸收冲击能量的适体垫层。

3.4舒适衬垫

保证头部佩戴舒适的衬垫。

I5佩戴装置

保证头盔牢固地佩戴于头部的部件

3.6护目镜

遮挡眼面部又不影响观察的眼面部防护部件。

3.7护目镜透过率

透过护目镜可见光的光通量与人射光通量之比。

I8全盔

指壳体与缓冲层能覆盖保护区,能对眼、面、下领部起保护作用其壳休与护领部件为一整体结构的

头盔。

19半盔

指壳体与缓冲层能覆盖保护区的头盔。

110基础平面

国家质.技术监份局1998一07一02批准1999一06一01实施

GB811一1998

由左、右耳屏点和右眶下点确定的水平面,也称头水平面,即图1中O-O'平面

右耳屏点

右吸下点

图I基础平面(O-O')侧视图

3.11参考平面

距基础平面以上一定距离的平面,该距离由头型型号决定,见图2及表1。

3.12试验头型(以下简称头型)

检验头盔时,模拟人头部几何外形和力学性质的头部模型。

3.13试验区

头盔的检验范围,即图2中的A-A'以上部位。Z-Z,为中央垂直轴

图2参考平面和试验区(A-A'以上部分)侧视图

表I不同头型型号的基础平面和参考平面plr勺1

头型型号yX

小12025

中13027

大14030

3.14保护区

头盔保护头部的范围,即图3中的ACDEF上包线部分。不同规格尺寸头盔的保护区范围见表2>

3门5眼顶高

眼外角点至头顶点垂距。

3.16眼突枕突距

眼前突点至枕后突点水平距离。

GB811一1998

图3头部保护区(ACDEF上包线部分)侧视图

表2不同规格尺寸头盔的保护范围mIll

尺寸

规格

ACHD

小5570

史5772

大6075

4种类和规格

头盔按结构和性能分全盔与半盔两种,每种按GB10000中的头围分小、中、大三个规格尺寸,应分

别满足第5章规定的有关要求。见表3

表3头盔规格尺寸

规格头围尺寸

小540--560

中560-580

大580-600

注:头围尺寸允许小于表6头水平围20mm,

5技术要求

5.1结构

头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

5.1门壳体

a)用质地坚韧、耐用并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成;

b)表面涂层颜色鲜明、光洁,不易沾污及脱落;

c)在检验中壳体应保持完整无损,不得出现裂口;

d)壳体可拆卸部件取下后,不得降低其防护性能,也不得对人头、颈部造成刺伤;

e)护目镜连接件不得超过壳体外表面7mm,系带等其他连接件不得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连

接件不得有毛边;

f)壳体设通风孔时、其孔径不大于13mm

GB811一1998

g)边沿应镶嵌软质圆钝的缘圈,以防直接损伤头颈部;

h)应覆盖头部保护区(含耳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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