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126-2003 清洁生产标准 炼焦行业

HJ/T 126-2003 Clean Production Standard for Coking Industry

行业标准-环保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T 126-2003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环保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4-18
实施日期
2003-06-01
发布单位/组织
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126-2003

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

Cleanerproductionstandard

–Cokingindustry

2003-04–18发布2003-06–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HJ/T126-2003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化引用文件

3定义

4要求

5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6标准的实施

HJ/T126-2003

前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

促进法》,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

济发展,并为焦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

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和装备水

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

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

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每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

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类。考虑到炼焦行业的特点,本标准将全部采用清洁生

产的六类指标。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HJ/T126-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

HJ/T126-2003

Cleanerproductionstandard

—Cokingindustry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机械化焦炉焦炭生产企业的炼焦、煤气净化工段及主要

产品生产(不包括化学产品深加工和生活消耗)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

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

效。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7-200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分析

HJ/T40-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12999-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12998-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11914-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GB7479-8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90-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吡啉分光光度

GB7486-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1

HJ/T126-2003

GB/T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

3.1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

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

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污染物产生指标

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污水

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废

气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4要求

4.1指标分级

本标准将炼焦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指标要求

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见表1至表6。

2

HJ/T126-2003

表1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指标一级二级三级

室内煤库或大型堆取

料机机械化露天贮煤堆取料机机械化露天

小型机械露天贮煤场

精煤贮存场设置喷洒水设施贮煤场设置喷洒水装

备配喷洒水装置

煤(包括管道喷洒或机置

工上堆料时喷洒)

精煤输送带式输送机输送、密闭的输煤通廊、封闭机罩,配自然通风设施

备配煤方式自动化精确配煤

精煤破碎新型可逆反击锤式粉碎机、配备冲击式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5%

生产规模,万t/a≥100≥60≥40

高压氨水喷射无烟装

地面除尘站集气除尘地面除尘站集气除尘

煤、消烟除尘车等高

设施,除尘效率≥设施,除尘效率≥

效除尘设施或装煤车

装煤99%,捕集率≥95%,95%,捕集率≥93%,

洗涤燃烧装置、集尘

先进可靠的PLC自动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

烟罩等一般性的控制

控制系统系统

设施

炭化室高度,m≥6.0≥4.0

炭化室有效容积,m3≥38.5≥23.9

炉门弹性刀边炉门敲打刀边炉门

焦加热系统控制计算机自动控制仪表控制

工上升管、桥管水封措施

推焦车、装煤车操作电气采用PLC控制系统,先进的机械化操作并

艺焦炉机械

其它机械操作设有联锁装置设有联锁装置

荒煤气放散装有荒煤气自动点火装置

炉门与炉框

设有清扫装置,保证无焦油渣

备清扫装置

上升管压力控制可靠自动调节

加热煤气总流量、每孔

装煤量、推焦操作和炉自动记录、自动控制自动记录

温监测

配备地面除尘站集气除尘设施,除尘效率≥配备热浮力罩等较高

出焦过程

99%,捕集率≥90%,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效除尘设施

干法熄焦密闭设备,

配备布袋除尘设施,

熄焦工艺湿法熄焦、带折流板熄焦塔

除尘效率≥99%,先进

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

配备布袋除尘设施,采用冲击式或泡沫式除尘设备,除尘效率≥

焦炭筛分、转运

除尘效率≥99%90%

3

HJ/T126-2003

表1(续)

指标一级二级三级

工序要求包括冷鼓、脱硫、脱氰、洗氨、洗苯、洗萘等工序

煤气初冷器横管式初冷器或横管式初冷器+直接冷却器

煤气鼓风机变频调速或液力耦合调速

水、蒸汽等能源梯级利

能源利用

用、配备制冷设施水、蒸汽等能源梯级利用或利用海水冷却

气脱硫工段配套脱硫及硫回收利用设施

脱氨工段配套洗氨、蒸氨、氨分解工艺或配套硫铵工艺或无水氨工艺

装粗苯蒸馏方式粗苯管式炉

置蒸氨后废水中氨

≤200

氮浓度,mg/l

各工段储槽放散采用压力平衡或排气洗净塔等系统,将废气回收采用呼吸阀,减少

管排出的气体净化废气排放

生物脱氮、混凝沉淀处

理工艺,处理后水质达生物脱氮、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

酚氰废水GB13456-92《钢铁工业达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准》二级标准

一级标准

4

HJ/T126-2003

表2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指标一级二级三级

工序能耗,kg标煤/t焦≤150≤170≤180

吨焦耗新鲜水量,m3/t焦≤2.5≤3.5

吨焦耗蒸汽量,t/t焦≤0.20≤0.25≤0.40

吨焦耗电量,kW·h/t焦≤30≤35≤40

焦炉

≤2150≤2250≤2350

炼焦耗热量煤气

(7%H2O)kJ/kg标煤高炉

煤气≤2450≤2550≤2650

焦炉煤气利用率,%100≥95≥80

水循环利用率,%≥95≥85≥75

表3产品指标

指标一级二级三级

粒度、强度等指标满粒度、强度等指标满粒度、强度等指标

足用户要求。产品合足用户要求,产品合满足用户要求,产品

格率>98%格率95%~98%合格率93%~95%

优质的焦炭在炼铁、铸

焦炭造和生产铁合金的生产焦炭在使用过程中对焦炭在使用过程中对

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较大

少,对环境影响小

储存、装卸、运输过储存、装卸、运输过储存、装卸、运输过

程对环境影响很小程对环境影响较小程对环境影响较小

333

用作城H2S≤20mg/m,NH3≤50mg/m,萘≤50mg/m(冬)

市煤气萘≤100mg/m3(夏)

焦炉煤气

33

其它用途H2S≤200mg/mH2S≤500mg/m

使用合格焦油罐、配脱水、脱渣装置,进行机械化清渣;储存、输送

煤焦油

的装置和管道采用防腐、防泄、防渗漏材质,罐车密闭运输。

铵产品储存、包装、输送采取防腐、防泄漏等措施

粗苯生产、储存、包装和运输过程密闭、防爆,且与人体无直接接触

5

HJ/T126-2003

表4污染物产生指标

指标一级二级三级

颗粒物装煤≤0.5≤0.8/

kg/t焦推焦≤0.5≤1.2/

苯并(a)芘装煤≤1.0≤1.5/

g/t焦

气推焦≤0.018≤0.040/

装煤≤0.01≤0.02/

SO2推焦≤0.01≤0.015/

染kg/t焦

焦炉烟囱≤0.035≤0.105

焦炉废气颗粒物2.53.5

污染物无

苯并(a)芘0.00250.0040

组织泄露

mg/m3

BSO0.60.8

蒸氨废水产生量

t/t焦≤0.50≤1.0

水蒸

CODcr,kg/t焦≤1.2≤2.0≤4.0

污氨

NH3-N,kg/t焦≤0.06≤0.10≤0.20

染工

总氰化物,kg/t焦≤0.008≤0.012≤0.025

物段挥发酚,kg/t焦≤0.24≤0.40≤0.80

硫化物,kg/t焦≤0.02≤0.03≤0.06

表5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指标一级二级三级

废酚氰废水处理后废水尽可能回用,剩余废水可以达标外排

熄焦废水熄焦水闭路循环,均不外排

备煤工段

全部回收利用

收尘器煤尘

装煤、推焦

全部回收利用

收尘系统粉尘

熄焦、筛焦

全部回收利用(如用作钢铁行业原料、制型煤等)

废系统粉尘

焦油渣

渣全部不落地且配入炼焦煤或制型煤

(含焦油罐渣)

粗苯再生渣全部不落地且配入炼焦煤或制型煤或配入焦油中

剩余污泥覆盖煤场或配入炼焦煤

6

HJ/T126-2003

表6环境管理要求

指标一级二级三级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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