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111-2019 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通则
LY/T 3111-2019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rrestrial wildlife-borne infectious diseases in zoo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园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发布历史
-
2019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 起草人:
- 耿海东、解林红、柴洪亮、裴恩乐、孙伟洋、徐钰、桂剑峰、黄康宁、张晓田、彭鹏、李景浩、秦思源、孙贺廷、初冬、高玉伟、李依然、侯志军、滕丽微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2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020.99
B60
LY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3111—2019
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通则
Generaltechnicalrulesforpreventionandcontrolterrestrialwildlife-borneinfectious
diseasesinzoo
(发布稿)
2019-10-23发布2020-04-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LY/T3111—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监测2
6消毒2
7免疫接种3
8驱虫3
9预防4
10隔离检疫4
11患病动物处置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动物园重点监测疫病名录6
附录B(资料性附录)动物园常规化学消毒方法11
I
LY/T311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与经营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负责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
所、东北林业大学、上海动物园等单位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海东、解林红、柴洪亮、裴恩乐、孙伟洋、徐钰、桂剑峰、黄康宁、张晓田、
彭鹏、李景浩、秦思源、孙贺廷、初冬、高玉伟、李依然、侯志军、滕丽微
本标准首次发布。
II
LY/T3111—2019
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的总则、监测、消毒、免疫接种、驱虫、预防、隔离检
疫和患病动物处置等疫病预防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园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448.1实验动物体外寄生虫检测方法
GB/T18635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CJJ/T240动物园术语标准
LY/T2359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8635、CJJ/T240、LY/T235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园zoo
饲养展示野生动物并对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城市动物园、野生动物园、专类动物园、旅游景区内
的动物展区等。
3.2
健康评估healthassessment
通过综合分析一定时间段内动物的精神状况、体况、食欲等方面的观察结果和动物的食性、栖息环
境变化情况、繁育情况和患病情况等,得出的动物健康状况结果。
3.3
圈养陆生野生动物captiveterrestrialanimal
人工饲养的,生物学特征没有发生变化的,天然分布在陆地环境中的动物种类或其种群,包括兽类、
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
3.4
流浪动物strayanimal
1
LY/T3111—2019
散布于城市各大公园、社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无主人的犬、猫和其他动物。
4总则
4.1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4.2应制定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制度,编制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建由
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预备队,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4.3应根据圈养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当地和园内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易感情况等,制定消毒、免疫接
种、驱虫等作业规程。
4.4应规范游客管理,做好饲养员、兽医等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人和动物交叉感染。
4.5应建立监测、消毒、免疫接种、驱虫、药物预防、隔离检疫、患病动物治疗和死亡动物处置档案。
4.6动物园应进行环境治理和鼠、蚊、蝇等有害生物防控。
5监测
5.1日常监测
5.1.1应根据圈养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园内及周边区域陆生野生动物和流浪动物分布情况,结合当地
动物疫病流行状况,确定监测频次、巡查路线和固定观测点。
5.1.2饲养员每日应对饲喂的圈养陆生野生动物的精神状态、体况、食欲、行为、排泄物、形态等进
行观察。
5.1.3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确定的巡查路线和观测点定期对园内及周边陆生野生动物、流浪动
物集中活动区域进行监测。
5.1.4圈养陆生野生动物健康评估宜每年进行一次。
5.2专项监测
5.2.1可进行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病原监测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动物园重点监测疫病名
录参见附录A。
5.2.2应将园内及周边区域的陆生野生动物、流浪动物纳入专项监测,定期采集拭子样品、环境样品
和血液样品,开展主要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
6消毒
6.1饲养环境、游览环境应等纳入消毒范围。
6.2消毒药剂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品种,并定期更换。动物园常规化学消毒方法参见附录B。
6.3消毒作业时不宜有动物活动。室内空间消毒结束通风后,方可允许动物进入,通风时间应根据所
使用的药剂和消毒方法确定。
6.4内舍消毒时应先清扫、冲洗干净,然后均匀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墙面、栖架和外舍用喷雾器进
行喷洒消毒,或直接喷洒消毒剂,也可选用火焰喷射消毒。
6.5操作通道出入口应有消毒池或消毒垫,并保持潮湿。消毒池或消毒垫宜每天清洗一次并及时更换
消毒液。温度较低时,室外可采用生石灰替代消毒液。
6.6在以下情况时,应开展临时消毒:
2
LY/T3111—2019
a)有传染病发生时,对患病动物笼舍、救治工具和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消毒,消毒的频率、范围根
据疫情发生情况确定;
b)新笼舍(笼箱)或长期闲置的笼舍(笼箱),使用前应先消毒;
c)患寄生虫病的动物驱虫后,其内、外舍应消毒一次;
d)患病动物治疗期间,每天对治疗间消毒一次,治疗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消毒。排泄物、呕吐物
等应进行集中清理和无害化处理;
e)人工孵化时,应在入孵前对孵化设备和种蛋表面进行消毒。
6.7生活垃圾应集中回收处理,养殖的污染物和医疗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7免疫接种
7.1免疫接种程序的制定应综合考虑本地区动物疫病发生情况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并重点做好以
下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鸟类动物:禽流感、新城疫、禽痘;
——犬科动物:狂犬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
——猫科动物:狂犬病、犬瘟热、猫瘟热;
——偶蹄动物:口蹄疫、魏氏梭菌。
7.2接种的动物应符合以下条件:
a)准备接种的动物体况应健康;
b)新生幼年个体应按要求及时接种;
c)因捕捉、运输等受到应激因素影响的个体、患病个体和繁殖期个体应推迟接种时间。
7.3疫苗接种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按照规定的使用剂量和接种方法进行,不得使用性状发生了改变的疫苗;
b)需要改变使用剂量和接种方法的,应有可靠的依据;
c)首次使用的疫苗,应先小范围试用,确认没有异常后再全群使用。
7.4接种后,应观察动物的反应,如出现不良反应,或怀疑诱发传染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救治等
紧急措施。
7.5发生疫病时,根据需要和可行性,可实行紧急免疫接种。
7.6检疫期的陆生野生动物,首先应调查免疫情况。对未免疫的,应在到达检疫场一周后接种疫苗,
接种2周后确定无异常方可入园;对已检疫的,应检查检疫证,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园。
8驱虫
8.1每年春季、秋季应各进行一次常规的预防性驱虫。
8.2体外寄生虫驱虫应与环境治理、有害生物防控和消毒结合进行。体外寄生虫检测方法参见GB/T
18448.1。
8.3体内寄生虫驱虫前,应先采集粪便做寄生虫卵检查,群养动物的抽检比例宜为种群数量的
20%-30%,不同种类动物的检查重点如下:
——来自热带和亚热带(长江以南)的哺乳动物应检查吸虫;
——灵长类动物应检查蛔虫、结节虫、鞭虫以及原虫;
——食肉动物应检查绦虫、钩虫以及蛔虫等;
——禽类应检查球虫、蛔虫、异刺线虫以及疟原虫等;
——食草动物应检查绦虫、鞭虫以及吸虫等;
3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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