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795-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指南
DB14/T 2795-2023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人:
- 李志强、张霞、魏星、王国强、高卫平、孔军华、杨国伟、郭捷、许英、李溪、 孙晋安、卫秋瑞、吕迎玺、史岑、刘国红、郭东荣、贾亮、王秀琴、刘艳刚、秦煜、郭沐昀、贺继峰、 陈彦华
- 出版信息:
- 页数:3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CCSA0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795—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
后续核查工作指南
2023-07-12发布2023-07-12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2795—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1
5核查方式............................................................................1
6核查内容............................................................................1
7核查流程............................................................................2
8核查结论............................................................................4
9材料归档............................................................................5
10结果通知...........................................................................5
11核查结果应用.......................................................................6
附录A(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7
附录B(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流程图................................8
附录C(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资料汇总表............................9
附录D(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意见书...........................28
附录E(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工作廉洁自律评价表...................29
附录F(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或者虚假承诺情形.................31
附录G(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结果告知书...........................32
参考文献..............................................................................33
I
DB14/T279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强、张霞、魏星、王国强、高卫平、孔军华、杨国伟、郭捷、许英、李溪、
孙晋安、卫秋瑞、吕迎玺、史岑、刘国红、郭东荣、贾亮、王秀琴、刘艳刚、秦煜、郭沐昀、贺继峰、
陈彦华。
II
DB14/T2795—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核查方式、核查内容、核
查流程、核查结论、材料归档、结果通知和核查结果应用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告知承诺
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及相关材料,
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
式。
3.2
后续核查
资质认定部门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在履行或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过程中承诺内容真实性的一种
评价活动。
4总体要求
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许可后,应在3个月内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
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领域的补充要求和本文件的规定进
行后续核查;对于被核查机构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进行现
场核查。
5核查方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方式为现场核查。
6核查内容
被核查机构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许可申请承诺的内容。包括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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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查流程
7.1组建核查组
7.1.1初步审查
资质认定部门在组建核查组前,对被核查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材料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领域补充要
求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查。
7.1.2组建
核查组由2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2名及以上与核查内容相适应的告知承诺核查专家组成,
并确定核查组长,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告知承诺核查专家应从《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技术专家
库》中选取,还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7.1.3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应对核查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7.2出具通知书
资质认定部门在组建核查组后,应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见附录A)
的形式,将核查方式、核查时间、核查组成员等通知被核查机构。
7.3实施现场核查
7.3.1总述
核查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流程(见附录B)的要求,对被核查机构是否符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技术能力和承诺内容符合性及真实性等进行核查,并填写相应记录(见
附录C)。现场核查流程一般为核查准备、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查阅资料、核查检验检测场所、
技术核查、关键岗位人员核查、核查组内部会议、与被核查机构沟通、末次会议、机构反馈。
7.3.2核查准备
核查组接到核查任务后,对核查的日期、时间、工作内容、核查分工、确定现场试验项目等进行策
划并编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日程表》。
7.3.3预备会议
核查组长在现场核查前应召开核查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预备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说明本次核查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2)声明核查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廉洁要求;
3)明确现场核查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
4)听取核查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核查组成员提出的疑问;
5)确定核查组成员分工,明确核查组成员职责,并向核查组成员提供相应核查文件及表格;
6)确定核查日程表;
7)必要时,要求被核查机构提供与核查相关的补充材料。
7.3.4首次会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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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召开,核查组全体成员、被核查机构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
核查组认为有必要参加的所申请检验检测项目相关人员应参加首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宣布开会,介绍核查组成员,被核查机构介绍与会人员;
2)核查组长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说明本次核查的目的、
依据、范围、原则,明确核查将涉及的场所、部门、人员;
3)确认核查日程表;
4)宣布核查组成员分工;
5)强调公正客观原则、保密承诺和廉洁自律要求,向被核查机构作出核查人员行为规范承
诺,并公开资质认定部门监督电话和邮箱;
6)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如洁净区、危险区、限制交谈人员等);
7)确定被核查机构为核查组配备的陪同人员,确定核查组的工作场所及核查工作所需资源。
7.3.5核查资料及场所
首次会议结束,核查组进行现场查阅资料,并核查相关检验检测场所。在现场核查的同时要及时进
行有关的提问,有目的地观察与本次告知承诺内容相关的环境设施、仪器设备是否符合检验检测的要求,
并做好记录。
7.3.6技术核查
7.3.6.1核查项目的选择
首次申请或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核查时,核查项目应覆盖申请能力的所有类别、参数或设备。申请延
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和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少。
7.3.6.2技术核查方式
技术核查方式有报告验证和现场试验。
7.3.6.3报告验证
被核查机构参加有关项目或参数的能力验证及有效的外部质量控制并结果合格,且环境设施、仪器
设备和相关检验检测人员无变动,核查组可直接采信在有效期内的合格结果。
7.3.6.4现场试验
7.3.6.4.1现场试验核查的方式
对被核查机构的现场试验核查,可采取见证试验、盲样试验、操作演示、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留
样再测等方式进行。
7.3.6.4.2现场试验结果的应用
见证试验、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留样再测等应提供全部原始记录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报
告;操作演示应提供检验检测原始记录。
7.3.6.4.3现场试验的评价
现场试验结束后,核查专家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在现场考核中,如结果数据不满意,应当要
求被核查机构分析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可安排被核查机构重新试验;如属于系统偏差,则应当认为被
核查机构不具备该项检验检测能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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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5报告核查
被核查机构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许可后如有出具过检验检测报告,核查组应对出具过的
检验检测报告进行抽查,抽查的报告应覆盖申请范围内所有类别以及主要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
7.3.7关键岗位人员核查
关键岗位人员核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1)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2)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已获得授权领域的相应标准、规程或技术规范;
3)检验检测报告签发程序及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评价能力;
4)相关的工作经历、岗位职责、培训、考核情况;
5)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知识等。
7.3.8被核查机构能力确认
核查组应对被核查机构通过告知承诺取得的能力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
关行业补充要求进行逐项确认,不得现场增加能力,但可以对获批能力表述有误部分进行更正。
7.3.9核查组内部会议
在现场核查期间,核查组长每天应召开核查组内部沟通会,主要内容有:核查组成员交流当天核查
情况,讨论核查发现的情况,确定是否构成不符合项;核查组长了解核查工作进度,及时调整核查专家
的工作任务,组织、调控核查过程;并对核查组成员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最后一次内部沟
通会,核查组长对核查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核查确认的检验检测能力,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如
有);形成核查结论并做好核查记录。
7.3.10与被核查机构沟通
形成核查结论后,核查组长应与被核查机构管理层进行沟通,通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核查结论,
听取其意见。
7.3.11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核查组全体成员参加,被核查机构参加人员同首次会议。末次会议主要
有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意见书》(见附录D),告知核查意见和核查结论;
提出整改要求;被核查机构对核查结论发表意见;宣布现场核查工作结束等内容。
7.3.12终止核查
核查组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被核查机构存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4.7中的情
况,经请示资质认定部门同意后可终止核查。
7.3.13机构反馈
核查组在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后,被核查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反馈核查组工作情况,
反馈表格见附录E。
8核查结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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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概述
核查组根据核查情况出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意见书》,并做出核查结论,
结论分为承诺属实、承诺基本属实、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三种类型。
8.2承诺属实
被核查机构各项内容均符合要求,其核查结论为承诺属实,核查组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本次行政许
可决定有效。
8.3承诺基本属实
被核查机构各项内容出现部分不符合要求,其核查结论为承诺基本属实,核查组应列出存在问题,
被核查机构应及时整改。被核查机构按时完成整改并经核查组确认合格后,核查组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
本次行政许可决定有效。若能力附表存在变动,则核查组应将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必要时编制核查后确
认的能力附表。被核查机构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核查组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
撤销本次行政许可。
8.4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
被核查机构出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中带“*”
条款不符合或出现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或者虚假承诺的情况,其核查结论为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核
查组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撤销本次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或者虚假承诺情形见附录
F。
8.5申诉
被核查机构对核查过程或结论有异议,现场与核查组沟通达不成一致时,应在7天内向资质认定部
门提出申诉。
9材料归档
核查组应将归档好的相关资料交资质认定部门。相关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核查报告;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附表;
3)必要时,确认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附表;
4)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整改报告。
10结果通知
10.1现场核查结论为承诺属实和承诺基本属实的,核查组将归档资料交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部门
向被核查机构发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结果告知书》,见附录G。
10.2现场核查结论为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的,核查组将归档资料交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部门
向被核查机构作出撤销(或者吊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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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核查结果应用
核查组可以根据核查结果提交对被核查机构的评价建议,为资质认定部门后续分类监管提供参考。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将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记入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信用记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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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
下面给出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的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
(机构名称):
经告知承诺,我局于年月日向你机构颁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核准你机构
资质认定扩项,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于年月日
至日对你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表A.1现场核查监管人员表
序号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表A.2现场核查专家表
序号姓名评审员证号类型联系电话负责领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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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流程图
图B.1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流程。
图A.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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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资料汇总表
C.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资料按表C.1汇总。
表C.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资料汇总表
核查编号: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核查类别□首次□扩项□变更□复查□其他
核查日期年月日至日
1.机构核查申请书及证明材料□有(共份)□无
2.核查通知书□有□无
3.核查意见书□有(共页)□无
4.核查报告□有(共页)□无
5.核查日程表□有(共页)□无
6.核查签到表□有(共页)□无
7.人员核查表□有(共页)□无
8.仪器设备核查表□有(共页)□无
9.报告核查表□有(共页)□无
10.关键岗位人员核查表□有(共页)□无
11.现场试验情况记录表□有(共页)□无
12.现场试验检测报告□有(共页)□无
13.整改报告□有(共份,封存份)□无
14.核查整改确认表□完成□未完成
15.评审准则及补充要求核查记录表□有□无
16.其他:考试成绩登记表、封存资料确认表□有□无
建议整改期限年月日前
核查组专家组长日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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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日程表见表C.2。
表C.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日程表
第页,共页
检验检测
机构名称
核查类别□首次□地址变更□扩项□复查□其他
核查日期核查地点
核查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时间工作内容核查组分工机构联络人
核查组专家组长:年月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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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签到表见表C.3。
表C.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签到表
检验检测
机构名称
会议名称□首次会议□末次会议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被核查方人员
签名职务签名职务签名职务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核查组人员
签名职务签名职务签名职务
列席人员
签名单位职务/职称
11
T
/
4
1
2
B
1
D
5
9
C.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人员核查表见表C.4。7
2
表C.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人员核查表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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