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949-2008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GB/T 8949-2008 Polyurethane dry-processing artificial le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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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8949-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8-19
实施日期
2009-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干法人造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针织布基和机织布基为底基,经干法聚氨酯涂层工艺制造的人造革。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顾宇霆、田为坤、邹惠忠、金梅、邹永华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1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59.08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949—2008

代替GB/T8949—1995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Polyurethanedry-processingartificialleather

2008-08-19发布2009-05-01实施

发布

GB/T8949—2008

-1.Z-—1—

刖弓

本标准代替GB/T8949—1995«鞋面用合成革》。

本标准与GB/T8949—1995相比主要变化为:

—本标准产品分类由原标准按用途分为A类、B类、C类三类改为按布基分类分为A类、E类

两类;

—本标准在4.1.3每卷长度及其极限偏差由原标准的长度一般为50m/卷,极限偏差为+0.1m

改为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长度不能为负偏差;

——本标准4.1.4按每卷长度确定不同的指标;

——本标准取消产品质量分级;

—本标准根据物理力学性能对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通用物理力学性能(4.3.1)和协商物理力学

性能(4.3.2);

—本标准5.2由原标准从产品上沿经向裁取0.65m以上作为样品改为产品沿经向裁取0.8m;

——本标准增加耐揉搓性,耐顶破强度、耐黄变、低温耐折的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8949—1995O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龙分公司、浙江禾欣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宇霆、田为坤、邹惠忠、金梅、邹永华。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8949—1988,GB/T8949—19950

T

GB/T8949—2008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干法人造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针织布基和机织布基为底基,经干法聚氨酯涂层工艺制造的人造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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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040.1-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

GB/T1040.3-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GB/T1539—2007纸板耐破度的测定

GB/T282&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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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565—198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棉和粘纤标准贴衬织物规格

QB/T2714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耐折牢度的测定

HG/T2-162-1965塑料薄膜低温伸长试验方法

HG/T3689—2001鞋类耐黄变试验方法

3产品分类

产品按布基分类,见表lo

表1产品分类

类别布基

A类针织布基

B类机织布基

4要求

4.1规格

4.1.1产品厚度及其极限偏差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产品厚度及极限偏差单位为毫米

厚度极限偏差

<0.6±0.05

0.6〜0.9七0.07

>0.9±0.10

1

GB/T8949—2008

4.1.2产品宽度及其极限偏差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产品宽度及其极限偏差单位为毫米

宽度极限偏差

>1370—10

<1370-8

注:其他宽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1.3每卷长度及其极限偏差

每卷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不能为负偏差。

4.1.4每卷段数及最小段长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每卷段数及最小段长

每卷长度/m每卷段数最小段长/m

<25<3

25〜40<4$2

>40<5

注:一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应增加0.1m。

4.2外观

应符合表5要求。

表5外观

序号项目要求

1色泽基本一致

2花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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