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169-2024 仲裁庭数字化建设规范

DB35/T 2169-2024 Arbitration tribunal digit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2169-2024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06
实施日期
2024-06-06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仲裁庭数字化建设总体原则、场地布局、庭审管理要求、环境要求、硬件建设要求、软件功能要求及网络拓扑图。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数字仲裁庭的设计和建设。商事仲裁庭数字化建设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福建智涵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文辉、魏明娟、龚晓龙、唐虚谷、蔡含、邱建正、梁添星、傅戎、何跃华、王正赟、胡方琴。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40

CCSL67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2169—2024

仲裁庭数字化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ofdigitalizationofarbtrationtribunals

2024-03-06发布2024-06-06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2169—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1

5要求...............................................................................1

附录A(资料性)硬件建设参考配置....................................................14

参考文献.............................................................................19

I

DB35/T216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福州市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院、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福建智涵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文辉、魏明娟、龚晓龙、唐虚谷、蔡含、邱建正、梁添星、傅戎、何跃华、

王正赟、胡方琴。

II

DB35/T2169—2024

仲裁庭数字化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仲裁庭数字化建设总体原则、场地布局、庭审管理要求、环境要求、硬件建设要求、

软件功能要求及网络拓扑图。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数字仲裁庭的设计和建设。商事仲裁庭数字化建设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数字仲裁庭digitalarbitraltribunal

利用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物联网、计算机网络、音视频集成、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为仲

裁庭线上和线下庭审提供实时交互、集中管理、全流程、全要素的软硬件一体化应用,为仲裁员、记录

人员、当事人等参与庭审提供辅助支持,为开庭审理提供便利服务的现代化仲裁庭审场所。

语音激励voiceactivated

通过现场不同位置发言人的语音识别自动跟踪和捕捉发言人的特写画面。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PU:中央处理器(CentralProcessingUnit)

IP:因特网协议(InternetProtocol)

PCIE:外设部件互连高速总线(PeripheralComponentInterconnect-Express)

SSD:固态硬盘(SolidStateDrive)

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PowerSupply)

5要求

总体原则

1

DB35/T2169—2024

按照标准原则建设数字仲裁庭,实现数字仲裁庭审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保障各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院的数字仲裁庭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接口开放、协调统一的目标,提升工作人员效率,

便捷服务办事群众,实现数字仲裁庭审的“高效、精准、便民”的建设原则。

场地布局

场地布局见图1。

图1场地布局图

庭审管理要求

5.3.1庭审准备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支持自动播放庭审纪律功能;

b)支持无缝对接福建省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

c)支持庭审笔录模板预置功能;

d)支持电子证据同步功能;

e)支持电子卷宗同步功能。

5.3.2庭审审理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庭审笔录:支持开启庭审后,笔录实时保存功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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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庭审记录:支持同步录音录像功能;

c)举证质证:支持电子证据/实物证据一键展示给当事人;

d)语音识别转写:支持庭审笔录自动转写功能;

e)在线调解、庭审:支持人脸识别、庭审笔录确认、在线签名、电子签章等功能。

5.3.3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后,支持回放录音录像、笔录校对、笔录确认、打印笔录、文书生成等功能。

环境要求

5.4.1基础环境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标准数字仲裁庭的面积宜≥60m2,一般长≥12m、宽度≥5m,3排的旁听席座位总数宜≥20个;

b)省、设区市级仲裁院,以及案件数量较多或有条件的地方宜建设1个面积≥100m2的大型数字

仲裁庭;

c)乡镇、街道等派出庭的场地面积宜≥30m2。

5.4.2硬件和网络环境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数字仲裁庭部署于金保专网,支持互联网和政务外网接入环境,支持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功能;

b)数字仲裁庭内的布线支持金保专网IP网络申请,支持各设备通信、集中或分类控制,支持灯

光、音响设备控制,支持数字仲裁庭安防与监控等功能;

c)支持适配信息化创新产品的兼容性要求。

注:金保专网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是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工作的核心专用局域网。

硬件建设要求

5.5.1参考配置

各仲裁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字仲裁庭的新建、改建、扩建,参考配置见附录A。

5.5.2智能通行设备

入口人脸识别终端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支持人体温度检测功能和人体温度显示功能;

b)支持检测距离在0.5m~1m之间;

c)温度检测误差≤0.5℃;

d)支持1:1人脸比对功能;

e)支持1:N人脸比对功能;

f)支持身份证/电子社保卡/台港澳人员证件识别功能;

g)佩戴口罩时,支持人脸精准识别功能;

h)支持无缝对接福建省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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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区人脸识别终端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支持1:1人脸比对功能;

b)支持1:N人脸比对功能;

c)支持身份证/电子社保卡/台港澳人员证件识别功能;

d)佩戴口罩时,支持人脸精准识别功能;

e)支持检测距离在0.5m~1m之间;

f)支持无缝对接福建省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

庭审公示终端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屏幕尺≥55英寸;

b)CPU核心数≥4核;

c)内存≥2GB;

d)存储≥8GB;

e)Wi-Fi无线网络工作频段:2.4GHz+5GHz;

f)安装方式:支持壁挂安装/吊装等。

庭审通行闸机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支持人脸识别;

b)支持通过人脸识别分析、判断人员是否有出入通行权限的功能;

c)支持根据出入通行权限自动开启/关闭闸机的功能。如果人员有出入通行权限,则开启闸机,

允许通行;如果人员无出入通行权限,则关闭闸机,禁止通行;

d)支持无缝对接福建省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

e)解锁时间≤0.2s;

f)通行速度≤35人/分钟。

门禁配套设备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包括门锁、闭门器、门禁控制器等配套设备;

b)解锁时间≤0.3s;

c)断网时,支持手动开启门禁配套设备。

安检门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支持≥256级灵敏度;

b)支持可调式金属探测门;

c)检测灵敏度通常在2mm~4mm之间;

d)工作频率:通常在1kHz~100kHz之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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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庭审现场同步设备

集中管理主机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核心数≥10核,线程数≥20线,CPU主频≥2.2GHz;

b)内存≥32GB;

c)存储:SSD固态硬盘≥480GB,SATA机械硬盘≥4TB;

d)接口≥2口千兆网口,PCIE接口≥4个;

e)电源:单电源/双电源;

f)支持庭审集中管理平台对庭审相关硬件设备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g)支持无缝对接福建省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

庭审桌面终端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屏幕尺寸≥20英寸;

b)底座类型:卧式底座;

c)支持屏幕角度≤30°的调节。

排庭公示屏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屏幕尺寸≥20英寸;

b)CPU主频≥2.2GHz;

c)内存≥1GB;

d)存储≥16GB;

e)排庭公示信息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案由、时间等信息。

开庭状态屏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单基色,P2.533cm×17.5cm×2.5cm,内嵌信号接收卡;

b)支持实时显示数字仲裁庭开庭状态(如:开庭、休庭、闭庭等)。

文书打印机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支持A4单/双面打印;

b)支持黑白/彩色打印。

质证终端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支持物证、书证等不同形式证据的展示;

b)摄像头像素≥800万像素;

c)分辨率≥1920H×1080V;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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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变焦≥12倍光学变焦;

e)拍摄幅面≤A3。

操作终端(电脑)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核心数≥4核,CPU主频≥2.2GHz;

b)内存≥8GB;

c)存储≥256GB。

5.5.4庭审实况记录设备

庭审主机

应符合以下要求:

a)输入视频接口≥3路,支持SDI串行数字接口和≥4路网络混合接入和≥1路VGA视频图形阵列

/HDMI高清多媒体接口输入接口,分辨率≥1920H×1080V;

b)输出视频接口≥2路VGA视频图形阵列/HDMI高清多媒体接口,分辨率≥1920H×1080V;

c)输入音频接口≥4路音频接口;

d)输出音频接口≥2路音频接口;

e)存储空间≥2TBSATA机械硬盘;

f)设备光驱≥2个,支持同步刻录,支持4.7G单层、8.5G单面双层实时刻录;

g)支持庭审现场音像实时同步备份;

h)支持外接移动硬盘实时同步刻录;

i)支持免拆机直接更换光驱和硬盘;

j)支持混音编组和声音调节功能;

k)支持语音激励和声像同步功能。

全景摄像头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支持断电记忆功能;

b)支持定时抓图功能;

c)支持预置位冻结功能;

d)支持数字降噪功能;

e)支持强光抑制功能;

f)支持电子防抖功能;

g)支持噪声过滤功能;

h)支持语音激励功能;

i)输出支持≥1920H×1080V@25fps;

j)分辨力≥1100线/英寸;

k)支持≥20倍光学变焦;

l)信噪比≥58dB,网络延时≤110ms。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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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摄像头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支持断电记忆功能;

b)支持宽动态功能;

c)支持数字降噪功能;

d)支持强光抑制功能;

e)支持电子防抖功能;

f)支持噪声过滤功能;

g)支持语音激励功能;

h)输出支持≥1920H×1080V@25fps;

i)分辨力≥1100线/英寸;

j)支持≥20倍光学变焦;

k)信噪比≥58dB,网络延时≤110ms。

5.5.5智能化庭审设备

调音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支持≥10路MIC输入接口;

b)支持≥2组立体声输入接口;

c)支持≥4路RCA莲花插座输入接口;

d)支持音源信号放大功能;

e)支持频率调整功能;

f)支持信号合并、分配功能。

音频处理器

应符合以下要求:

a)音源信号≥12路;

b)支持音源信号的数字化调整功能;

c)支持音源输入、输出功能;

d)支持分频功能;

e)支持回声、噪声消除功能;

f)支持自动混音功能;

g)支持网络音频扩展,支持主、备网络音频连接和冗余网络安装。

反馈抑制器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支持发现音源传播过程中出现的声反馈现象(啸叫);

b)出现啸叫时,支持计算啸叫频率、衰减量并依据计算结果执行抑制反馈处理;

c)采样频率≥96k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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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时序器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启动设备电源:支持由前级到后级设备的逐个顺序开启;

b)关闭设备电源:支持由后级到前级设备的逐个顺序关闭;

c)支持远程控制≥8个通道的电源时序的打开/关闭状态,当电源开关锁处于off位置时有效;

d)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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