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677-2018 客运索道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DB13/T 2677-2018 Guidelines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Passenger Conveyance System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677-2018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3-13
实施日期
2018-04-13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5.100

J8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677—2018

客运索道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2018-03-13发布2018-04-13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677—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家口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崇礼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

局、张家口富龙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万龙运动旅游有限公司、三道沟(张家口)旅游胜地有

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军、沈艳丽、张献江、张振宇、刘一帆、徐保平、孙晓青、夏志明、黄秀

丽、王永财、岳建刚、杨续文、代登友。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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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运索道安全使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机构和人员、制度建设、客运索

道使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接受客运索道安全监察以及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对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2352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运索道passengerropeway

由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运输系统。

注: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地面缆车和拖牵索道等。

3.2

使用单位buildinguser

具有客运索道管理权力和管理义务的单位。

3.3

监督检验supervisionandinspection

客运索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

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

3.4

定期检验periodicalsurvey

由国务院及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客运索道定期检验。

3.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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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作业人员passengerropewayoperationpersonnel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负责人、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客运索道安装、维修、编索人员以及司机。

3.6

重大修理Amajorrepair

重大修理:是指根据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设备整体拆解,进行检查维护、

无损检测或者零部件更换,以确保客运索道所有主要受力部件得到安全检查,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

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3.7

改造remould

通过改变索道原设计,致使索道站内主要设备结构及其布局、传动方式、制动式、运行参数、线

路设计、电气的性能参数与性能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注:站内结构主要有基础支撑钢构、行走小车、加减速装置、脱开挂结装置、防断轴装置;制动方式主要有制动

器结构、数量、布置;运行参数改变主要包括提高运行速度、减小驱动机功率、提高运量(包括增加运载工具容量、

增加运载工具数量、减小运载工具间距);线路设计主要包括吊具类型、设计张力、钢丝绳直径及降低抗拉强度、索

距、支架(含站内结构)位置、支架数量、支架(含站内钢构)索底坐标、支架托压索轮的数量。

3.8

维护保养maintaining

维护保养,是指根据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对客运索道设备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试、紧

固连接件、更换易损件等,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和性能参数的活动。

3.9

运载工具、吊具meansofdelivery、slingsforliftingloads

在架空索道、拖牵索道或缆车上用于承载人员或物料的部件。

4基本要求

4.1建立健全客运索道安全使用管理组织机构、授予充分的职责和权限。

4.2建立健全客运索道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实施。

4.3配备足够的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岗位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技能且考核

合格持证上岗。

4.4采购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客运索道。

4.5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改造、修理客运索道。

4.6按规定申报客运索道使用登记,正确使用登记标志。

4.7建立健全客运索道安全技术档案。

4.8对在用客运索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作出记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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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对在用客运索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障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4.10对在用客运索道按照GB12352的要求申报并接受定期检验。

4.11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12制定客运索道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演练、培训等工作。

4.13按规定及时报告客运索道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14建立健全安全投入机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

于客运索道的检验检测、更新改造、维修保养、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及应急

救援设施配备和隐患治理等。

4.15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4.16建议建立以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为主导的物联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

组织开展物联网应用安全等级保护与风险评估等工作,有效保障物联网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应用、

保存等各环节的安全可控。

4.17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宜积极投保客运索道安全责任险或客运索道统保项目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引入保险机制提高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5机构和人员

5.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5.1.1使用单位应设置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当是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

标准,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组织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制等。

5.2人员设置

5.2.1管理人员

5.2.1.1单位主要负责人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使用的客运索道安全负总责。

5.2.1.2安全管理负责人

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客运索道使用管理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

本单位客运索道安全领导职责。

5.2.1.3安全管理人员

具体负责客运索道使用管理的人员。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客运索道的数量、特性等

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5.2.2作业人员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客运索道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作业人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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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上岗要求

5.3.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熟悉安全生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

知识,了解本单位客运索道的安全状况。

5.3.2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客运索道安全领导职责。

5.3.3作业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具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并满足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3.4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5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雇(聘)

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5.3.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按照国家规定每4年复审一次。

5.4教育培训

5.4.1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客运索道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5.4.2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5.4.3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客运索道安全知识、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

安全法律法规、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

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4.4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客运索道作业人员档案和内部教育培训档案,并

按照规定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5.4.5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

料的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应及时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知识更新。

5.4.6使用单位应加强客运索道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

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客运索道安全使用水平持

续提高。

6制度建设

6.1总体要求

使用单位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识别

和获取适用的客运索道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

转化为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6.2人员职责

6.2.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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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是客运索道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客运索道安全的第一责

任人,对本单位客运索道的安全全面负责。应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使用责任制,组织制定客运索

道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客运索道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客运索道

安全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客运索道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

告客运索道安全事故。

6.2.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应任命一名客运索道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

单位客运索道的使用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a)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

b)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c)组织制定本单位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客运索道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d)组织制定客运索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对本单位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f)组织客运索道隐患排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g)当安全管理员报告客运索道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做出停止使用客运索道的决

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6.2.3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b)参与制定客运索道安全操作规程;

c)参与组织客运索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d)参与客运索道验收,负责办理客运索道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e)编制客运索道日常安全检查、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f)编制客运索道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

g)参与制定客运索道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h)按照规定报告客运索道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i)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

核,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和申报监督检验;

j)检查和纠正客运索道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

使用客运索道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k)建立健全客运索道安全技术档案。

6.2.4作业人员职责

客运索道作业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a)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不

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b)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c)对所使用的客运索道、安全附件及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

时处理并记录,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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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

关负责人报告;客运索道运行不正常时,客运索道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安全;

e)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f)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客运索道事故救援。

6.3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a)对本部门使用的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b)管理客运索道作业人员,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c)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和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d)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客运索道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

e)负责本部门客运索道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f)明确本部门客运索道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

技术培训及管理;

g)做好客运索道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

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h)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i)确定客运索道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6.4安全管理制度

6.4.1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b)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c)使用登记(包括停用、报废)、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d)采购与验收、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e)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f)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制度;

g)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h)定期检验申报和实施规定;

i)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j)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k)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l)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6.4.2操作规程

6.4.2.1使用单位应根据运行、技术、设备特点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维护要求,结合运行及工

作环境,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并悬挂于操作场所。

6.4.2.2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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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该岗位应具备的工作条件(包括人员资质、工作环境、工作场所、个体防护等);

b)该岗位工作对设备运行前检查、操作程序、过程安全要求的规定(包括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及应急处理程序)。

6.5评审和修订

使用单位应明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的时间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7使用管理

7.1采购

7.1.1采购客运索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市场调研,综合调研结果进行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

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环境要求、设计要求;

b)所采购客运索道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检验合格;

c)所采购客运索道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

保养、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7.1.2不应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客运索道。

7.2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检验检测

7.2.1使用单位应对从事客运索道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检验检测等活动的作业单位及其作

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并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或重大修

理、检验检测。

7.2.2使用单位应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客运索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书面

告知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7.2.3客运索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应投入使用。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督促、协

助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7.2.4使用单位应对施工作业单位在本单位场所内对客运索道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

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7.2.5客运索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索取技术资料,并将其存

入该客运索道的安全技术档案。

7.3使用登记

7.3.1客运索道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设区市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办理

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租用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登记后将有关资料及

时移交设备使用单位。

7.3.2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提供使用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合格证

明书、安装质量证明资料、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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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使用登记证悬挂于客运索道售票处、进站口或控制室以及其他显著位置。

7.3.4使用单位应将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管理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7.4登记变更

7.4.1移装

7.4.1.1客运索道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

请变更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申请表参见附录A。

7.4.1.2客运索道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

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7.4.2过户

客运索道产权发生变更时,原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

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按7.3条的要求办理手续。

7.4.3停用及重新启用

7.4.3.1客运索道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封存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

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

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

登记证》。

7.4.3.2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维护和保养。

7.4.4变更使用参数

客运索道经过改造的,使用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设区的市行政许可审批部

门申请变更登记。

7.4.5报废

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报废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客运索道的使

用功能,不应再作为客运索道转让和使用,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7.5定期检验

7.5.1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或停

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1个月,按照客运索道检验机构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

验要求,客运索道定期检验申请表格式参见附录B。客运索道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7.5.2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

意事项。客运索道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派客运索道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和配

合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7.5.3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尽快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后,

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还应及时向检验机构反馈整改情况,取得客运索道定期检验报告、

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8

DB13/T2677—2018

7.5.4重大活动前,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提前进行检验。

7.5.5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索道,不应继续使用。

7.6安全技术档案

7.6.1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客运索道安全管理档案,至少包括:

a)设备台账;

b)作业人员台账;

c)安全技术档案;

d)安全管理档案应指定专人建立和保存。

7.6.2使用单位应按照客运索道编号或名称建立特种客运索道管理台账、作业人员管理台账、运行记

录台账,并绘制有较为直观、准确的客运索道分布示意图。台账应及时维护更新,确保为最新状态。

7.6.3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

a)设备名称;

b)设备种类;

c)设备制造单位;

d)竣工时间;

e)安装单位;

f)设备位号(或内部编号);

g)注册登记信息(注册代码、使用证号);

h)检验情况(检验结论、下次检验日期等);

i)使用状态;

j)重大修理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台账参见附录C。

7.6.4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

a)姓名;

b)作业类别;

c)作业证号;

d)取证时间;

e)发证机关;

f)复审情况等。

客运索道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参见附录D。

7.6.5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实现一机一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参见附录

E。

7.6.6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客运索道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

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b)客运索道的定期检验报告及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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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客运索道的日常运行检查状况记录以及定期设备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d)客运索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

记录和校验(检验)报告;

e)客运索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f)客运索道使用登记资料(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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