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369-2015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指南

DB22/T 2369-2015 Guidelines for evaluat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369-2015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1-25
实施日期
2015-12-25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F0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369—2015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指南

Evaluationguideofconstructioneffectivenessofenergymanagementsysterm

2015-11-25发布2015-12-25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369—2015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1

5评价内容与方法....................................................................1

6评价程序..........................................................................2

7评价结论..........................................................................3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现场评价申请受理表单..........................................5

附录B(规范性附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现场评价用表..............................9

附录C(规范性附录)评价结论传递用表.............................................18

附录D(规范性附录)评审不符合整改...............................................22

参考文献............................................................................23

I

DB22/T236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信息化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守成、霍冬军、尚于恪、刘磊、孙海波。

II

DB22/T2369—2015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与方法、评价程序、

评价结论。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一般用能单位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3331界定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能单位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

具有法人资格和明确边界的耗能单位。

注:包括一般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

3.2

重点用能单位key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

年度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3.3

评价服务机构organizationofevaluationservice

经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发改委备案的节能量核查机构。

4评价原则

4.1对按GB/T23331标准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组织进行评价。

4.2坚持独立评价、公平对待、公正判定的原则。

5评价内容与方法

1

DB22/T2369—2015

5.1评价内容

5.1.1用能单位建立的能源管理体系是否符合GB/T23331的规定。

5.1.2能源管理体系的推行是否有效促进节能量任务目标的完成。

5.2评价方法

5.2.1采用现场分项打分方法,对用能单位建立、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的全过程进行整体评价。

5.2.2通过现场观察、提问、事实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方法对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评价。

6评价程序

6.1申请

用能单位建立的能源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时间满足3个月,可向所在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评

价申请,见附录A中表A.1。

6.2形式审查

受理人员接受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附件材料,应对照《用能单位评价验收提交材料清单》,见

附录A中表A.2复核材料的齐全性。

6.3受理

受理人员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无遗漏,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见附录A中表A.3。申请人收到书

面通知确认信息无误,应在《申请受理通知书登记表》,见附录A中表A.4中登记。

6.4成立评价组

由备案的评价服务机构负责组建评价组。评价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至少包括能源管理专家、体系

认证专家和行业管理专家。

6.5文件审查

评价组应对用能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评审,确认存在问题应出具书面的《文件审查问题清

单》,见附录B中表B.1,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

6.6现场评价

6.6.1现场评价通知

评价组在进入现场开展评价的7个工作日前,应向用能单位下达书面通知,并经用能单位负责人书

面确认。

6.6.2首次会议

评价组在进入现场展开评价活动时,应组织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应:

a)由组长宣布评价开始,介绍评价组成员,说明评价目的、依据、时间安排,评价方式和评价组

分工等内容,单位负责人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b)参会人员应按要求签到,见附录B中表B.2。

6.6.3实施现场评价

2

DB22/T2369—2015

评价组按照评价计划实施现场评价,评价组应:

a)对受评价单位现场提供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进行查阅,并询问相关岗位人员;

b)对重点用能区域、主要耗能设备、关键用能岗位的现场进行抽查验证;

c)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抽查验证;

d)对节能量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e)依据GB17167标准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状况进行抽查;

f)对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g)对照《评分标准》,见附录B中表B.3进行打分,依据事实填写评价记录;

h)针对评价过程发现的不符合,及时在现场与管理者充分交换意见。

6.6.4末次会前沟通

6.6.4.1评价组内沟通

评价组长主持评价组内部的会前沟通活动,内容应包括:

a)组员分别汇报各自的评价打分结果;

b)组长汇总统计总分数,确认打分结果;

c)组内形成评价验收结论。

6.6.4.2用能单位领导沟通

评价组与用能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内容应包括:

a)扣分情况说明;

b)评价结论;

c)用能单位领导确认。

6.6.5末次会议

现场评价结束前,评价组应组织召开末次会议。末次会议应:

a)组长宣布评价打分结果和评价验收结论;

b)对验收不合格的用能单位提出书面建议,见附录C中表C.2;

c)参会人员应按要求签到,见附录B中表B.2。

6.6.6评价报告

现场评价工作结束,评价组应完成现场评价报告,报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其内容应至少包括:

a)封面;

b)签批确认页;

c)评价过程综述。

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见附录C中表C.1。

7评价结论

7.1合格标准

本评价标准采用100分制,对照《评分标准》,见附表B中表B.3进行打分,根据评价得分情况,考

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

a)优秀:≥90分;

3

DB22/T2369—2015

b)合格:70~90分(不含90分);

c)不合格:<70分。

7.2改进

7.2.1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用能单位,由评价组负责下达《限期整改建议书》,见附录C中表C.2,受

评价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行政主管部门。

7.2.2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材料转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评价服务机构。

7.2.3评价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整改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核和现场验证。

7.3有效期

评价结论为合格和优秀的用能单位,其评价结论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截止前60日内,用能单位应

按初次评价程序重新提交评价申请。

4

DB22/T2369—2015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现场评价申请受理表单

表A.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现场评价申请书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能源负责人

□非公企业

单位性质年度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

□公有制企业

□能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体系文件

评价依据

□DB22/XXXX-2015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标准

能源管理体系实

年月日已运行时间个月

施日期

□符合要求

自评日期年月日-日自评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基础管理体系建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设情况

□建立体系;□通过认证,认证机构:

用能

单位

负责

人意负责人:(章)

年月日

地方

主管

部门

意见负责人:(章)

年月日

5

DB22/T2369—2015

表A.2用能单位评价验收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材料复核描述备注

1能源管理体系文件清单□有:□无

2能源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有:□无

3能源管理制度□有:□无

4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操作规程□有:□无

5重点用能设备设施清单□有:□无

6能源计量仪器仪表清单□有:□无

7初始能源评审报告(一般用能单位)□有:□无

能源审计报告(重点用能单位)

8能源管理目标、指标一览表□有:□无

9节能规划方案□有:□无

10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方案□有:□无

11合规性评价报告□有:□无

12自评报告□有:□无

13管理评审报告□有:□无

14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有:□无

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无加分项

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无加分项

6

DB22/T2369—2015

表A.3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现场评价受理通知书

吉XX字[]第X号

XXXXXXX

你单位于20年月日提出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现场评价申请书》经审查确认申

请材料齐全,初步具备现场验收评价申请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验收评价

活动,具体日期及日程安排等通知。

申办人签收:受理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受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7

DB22/T2369—2015

表A.4申请受理通知书登记表

序号用能单位名称通知书编号领取人领取日期联系电话

8

DB22/T2369—2015

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现场评价用表

表B.1文件审查问题清单

项目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项目

申请日期评价人

不合格项目

序号问题描述条款号纠正要求

综合意

评价机构:(章)

20年月日

9

DB22/T2369—2015

表B.2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项目编号:

评价机构:

受评价方:

会议名称: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现场评价

首次会议末次会议

上午:上午:

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下午:下午:

评审组长评审组长

组员组员

组员组员

组员组员

姓名部门职务姓名部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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