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642-2023 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技术规范

DB43/T 2642-2023 Natural reserve ownership registr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湖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T 2642-2023
标准类型
湖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26
实施日期
2023-09-26
发布单位/组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40.30

CCSA01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642—2023

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registrationofnaturereservepropertyrights

2023-06-26发布2023-09-26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2642—2023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数学基础..........................................................................2

5登记程序..........................................................................2

6通告..............................................................................2

7地籍调查..........................................................................5

8审核.............................................................................10

9公告.............................................................................11

10登簿............................................................................11

附录A(资料性)原始资料清单.......................................................12

附录B(规范性)通告格式与要求.....................................................13

附录C(规范性)调查成果核实表.....................................................15

附录D(规范性)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指标一览表.........................................16

附录E(资料性)自然资源类型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类对应关系表..........................17

附录F(规范性)自然状况信息提取方法...............................................18

附录G(规范性)公告格式与要求.....................................................20

I

DB43/T264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严洪亮、郭学松、王璟、李倩怡、罗瑜、郭利华、李海军、邓姝、蒋静、黄蔚、

汪锴毅、徐章运、周雨、杨凯。

III

DB43/T2642—2023

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资料收集及处理、预划登记单元、通告、地籍调查、

划定登记单元范围、调查成果编制、登记审核、公告、登簿发证等阶段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首次登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48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

TD/T105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自然生态空间naturalecologicalspace

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国土空间,涵盖需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森

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荒地等。

自然保护地naturereserve

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

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区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国家公园nationalpark

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

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区域。

自然保护区naturepreservationzone

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

域。

自然公园naturepark

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

的区域。

1

DB43/T2642—2023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unifiedregistrationofnaturalresources

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

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naturalresourceregistrationunit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基本单位。由登记机构会同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自然资源所有

权范围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

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定的相对封闭的空间范围。

4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度分

带。比例尺不小于1:5000。

5登记程序

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程序为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

——通告。包括资料收集及处理、预划登记单元、发布通告;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信息提取、关联信息提取、信息内业核实、外业补充调查、调查成果确

认、划定登记单元、自然状况信息提取、调查成果编制;

——审核;

——公告;

——登簿,包括登簿、登记成果编制。

6通告

资料收集及处理

6.1.1资料收集

6.1.1.1收集要求

资料类型包括数字化成果、文本、图件成果。

优先收集数字化成果、现势性强的成果,一并收集文本、图件等资料。资料应来源于各级人民政府

及相关职能部门、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6.1.1.2资料种类

资料种类应包括以下内容,原始资料清单见附录A:

——基础资料:包括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等;

——审批资料: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

——资源调查成果:包括国土调查、湿地资源调查、草原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水资源调

查、矿产资源储量等;

——其它确权登记成果: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林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2

DB43/T2642—2023

——权属争议处理资料:包括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出具的权属争议调解书、行政裁决、人民法院

的司法判决书等;

——关联信息资料:包括登记单元内不动产权利信息、取水排污许可,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

管制、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城镇开发边界、特殊保护规定等。

6.1.2资料检查及处理

6.1.2.1资料检查

6.1.2.1.1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检查,包括齐全性、一致性、完整性、时效性、可利用性等检查。

6.1.2.1.2自然保护地审批资料应检查以下内容:

——自然保护地批复文件、矢量数据、图件成果、规划文本等是否齐全;

——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范围面积与批复文件、总体规划等文本记录面积是否一致等。

6.1.2.1.3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处理资料应检查以下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中有关指界、宗地图、界址线等确权扫描资料是否齐

全,界址线、界址协议书或双方权利人签字是否存在缺失;

——国有土地使用权、林权证等权属资料的完整性;

——不动产坐落、权利人、面积、发证信息等是否齐全;

——权属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检查权属争议区的范围是否明确;

——同一宗争议地在不同时期是否有多个处理结果;

——图文薄册表记录的是否一致等。

6.1.2.1.4各类资源调查成果应检查以下内容:

——国土调查、湿地资源调查、草原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水资源、矿产资源储量等调查成

果的数据库、文本、图件是否齐全;

——数据内容与名称是否一致,图库表记录内容是否一致;

——分析登记簿需填写的相关数量、质量信息是否齐全,能否直接利用等。

6.1.2.1.5关联信息资料应检查以下内容:

——登记单元内不动产权利信息、取水排污许可、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等公共管制信息的资

料是否齐全;

——数据内容与名称是否一致,图文库表记录的是否一致;

——关联信息是否齐全,能否直接利用等。

6.1.2.2资料处理

资料处理的要求是:

——有纸质图件的,将纸质图件扫描后进行校正、配准、矢量化;

——无纸质或电子图形、但有文字描述其主要拐点位置的,先将拐点落到图上,再以拐点连线的

方式生成矢量化成果。如现有拐点信息,不足以精确描述其空间范围的,会同资料提供方进

一步细化;

——自然保护地管理范围无空间坐标、但有审批成果文字描述的,会同资料提供方进行落图;

——将不同格式的数据转换成统一的数据格式;

——所有坐标系统一转换成CGCS2000。

预划登记单元

6.2.1工作底图

3

DB43/T2642—2023

工作底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界线;

——高分辨率遥感影像;

——国土调查成果中的行政区划与境界、地类图斑、道路、水系、注记等;

——储量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

6.2.2预划规则

6.2.2.1独立不相连的自然保护地,以审批的自然保护地管理范围线作为登记单元界线。

6.2.2.2国家公园,以审批的国家公园管理范围线作为登记单元界线。

6.2.2.3多个自然保护地完全重叠的,直接以其审批范围界线作为登记单元界线;

6.2.2.4多个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登记管辖不一致时:按照登记管辖分别划分登记单元,交叉重叠部分划入高级别登记管辖的

登记单元;

——登记管辖一致时,按下列方法处理:

•自然保护区与自然公园交叉重叠时,若两者主体部分在空间上重合,以两者审批管理范围

的并集预划登记单元;若两者主体部分在空间上不重合,优先以自然保护区的审批范围划分登

记单元,重叠部分保留到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范围内,自然公园的剩余范围单独预划登记单元;

•多个自然公园之间交叉重叠的,若两者主体部分在空间上重合,以两者审批管理范围的并

集预划登记单元;若两者主体部分在空间上不重合,优先以高级别自然公园的审批范围划分登

记单元,交叉重叠部分划入高级别自然公园登记单元范围内,其他自然公园的剩余部分单独预

划登记单元。

6.2.2.5自然保护地与水流交叉重叠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国家公园与水流相交,优先保证国家公园登记单元的完整性。国家公园以外的自然保护地与

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相交时,优先保证“四水”干流登记单元的完整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与河流交叉重叠的,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河流的并集范围划分水流

登记单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

——湿地公园与水流交叉重叠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以湖泊、水库等为主体设立的湿地公园与

“四水”干流交叉重叠的,湿地公园和湖泊、水库整体划入水流登记单元;

——湿地公园与“四水”干流以外的河流相交的,当登记管辖不一致时,优先保证高级别登记管

辖登记单元的生态功能完整性;当登记管辖一致时,湿地公园整体划入水流登记单元。

6.2.2.6国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外的自然保护地与“四水”干流以外的河流相

交时,当登记管辖不一致时,优先保证高级别登记管辖登记单元的完整性。

6.2.2.7自然保护地与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交叉重叠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国有自然资源,与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不一致

时,分别划定登记单元,对在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范围内的矿业权信息进行关联;

——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国有自然资源,与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一致

时,矿产资源的储量范围全部包含于自然保护地审批管理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划入自然保护

地登记单元;矿产资源的储量范围部分包含于自然保护地审批管理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另行

划分登记单元。

6.2.2.8自然保护地与其他国有自然资源集中连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登记管辖一致时,将两者合并划分登记单元;

——登记管辖不一致时,重叠部分划入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保证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的完整

性,国有自然资源的剩余部分单独划分登记单元。

4

DB43/T2642—2023

6.2.2.9自然保护地由低级别升为高级别,尚处于建设期,其中低级别自然保护地的审批管理范围已

取得批复,高级别自然保护地只是取得建设资格,尚未正式授牌,应以已审批的范围线作为登记单元界

线。

6.2.2.10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线与行政界线交叉或存在空隙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界线不应超出省界;

——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线与省界交叉或存在空隙的,以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等文本对自然保

护地边界走向的文字描述为依据,划分登记单元界线。

——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线与市县级行政界线交叉的,以审批的范围界线作为登记单元界线。

6.2.2.11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已完成且获正式批复的,应不再依据整合优化前的范围界线,以获批后

的审批界线作为登记单元界线。

通告

通告应由登记机构制作并盖章,在登记机构网站、自然资源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在自然

资源所在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群众活动相对集中地点张贴,并对每一张贴处拍摄远、近

景照片各一张,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理提交登记机构。通告纸张大小采用A1尺寸,通告格式与要求

见附录B。

7地籍调查

权属信息提取

7.1.1提取方法

叠加以下数据,提取登记单元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界线、权利主体等信息,形成基础权属

状况图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

——林权证等各类权属资料;

——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人民法院生效的有关权属判决书等权属证明资料;

——征用地批准资料;

——其他因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农民集体互换、土地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

权发生变化的证明资料。

7.1.2形成对照图表

提取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权属信息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明显错误、存在争议、其

他疑问等内容,编制自然资源所有权权属状况对照图件和表册,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不同权属来源资料确认的同一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不同的情况;

——不同权属来源资料确认的所有权人相同,但权属边界不一致的情况;

——已知权属争议的情况;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中指界、权利双方签字等地籍调查手续不完善的情况;

——由于不同时期的影像或不同比例尺数据叠加套合等原因,出现权属界线偏移、不套合等情

况,且无文字描述权属界线走向的情况;

——其他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及权利信息。

——关联信息提取

5

DB43/T2642—2023

7.1.3不动产权利信息提取

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应提取登记单元范围内的以下信息:

——不动产的位置信息:空间位置以点状表示;

——不动产权利信息: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权利人、登记时间、登记机构等。

7.1.4许可信息提取

应提取登记单元范围内的取水、排污、矿业权等许可信息:

——位置信息:许可信息有具体的坐标点等矢量位置信息,以坐标点上图,并实际核实;没有矢

量及坐标信息,实际采点上图。

——取水许可信息:主要包括取水许可证号、取水权人、取水地点、取水量、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排污许可信息:主要包括排污许可证号、单位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限值、有效期

限、发证机关;

——矿业权许可信息:主要包括勘查/采矿许可证号、探矿/采矿权人地址、开采矿种、勘查/矿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