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7/T 62-2022 电力系统单位反恐怖防范规范

DB5117/T 62-2022 The specification for unit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in power system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17/T 62-2022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5-19
实施日期
2022-05-25
发布单位/组织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系统单位反恐怖防范的术语和定义,重点分目标及其重要部位,管理要求,设计 和施工要求,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电力系统单位反恐怖规划设计和防范管理,已建电力系统单位反恐怖防范可参 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中电科电科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 研究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北京至简墨奇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太极计算 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易简云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易利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森、叶春林、郭家彬、邓刚、朱野、彭维、韩湘生、唐远清、毕严先、张瑞、 吉祥、高启龙、任忠刚、陶建、赵胜、杨萌、郭庆浪、刘文辛、赵洲、何清、刘洋、黄军勇、杨保国、 曹晔。
出版信息:
页数: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CCSA90

5117

四川省(达州市)地方标准

DB5117/T62—2022

电力系统单位反恐怖防范规范

Specificationforanti-terrorismprecautionatelectricalpowersystemunits

2022-05-19发布2022-05-25实施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17/T62—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重点目标及其重要部位...............................................................4

5管理要求...........................................................................4

6设计和施工要求.....................................................................7

7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16

8监督和检查........................................................................16

附录A(规范性)电网企业技防配置....................................................17

附录B(规范性)火力发电企业技防配置................................................19

附录C(规范性)水力发电企业技防配置................................................21

附录D(资料性)电力系统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23

参考文献.............................................................................27

I

DB5117/T6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与《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规范》等系列标准共同构成达州市

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本文件是电力系统单位反恐怖防范特殊要求,与《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配

套使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达州市公安局提出。

本文件由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中电科电科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

研究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北京至简墨奇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太极计算

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易简云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易利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森、叶春林、郭家彬、邓刚、朱野、彭维、韩湘生、唐远清、毕严先、张瑞、

吉祥、高启龙、任忠刚、陶建、赵胜、杨萌、郭庆浪、刘文辛、赵洲、何清、刘洋、黄军勇、杨保国、

曹晔。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5117/T62—2022

电力系统单位反恐怖防范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系统单位反恐怖防范的术语和定义,重点分目标及其重要部位,管理要求,设计

和施工要求,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电力系统单位反恐怖规划设计和防范管理,已建电力系统单位反恐怖防范可参

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7946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1266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控制指示设备

GB12664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用规范

GB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15208.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T21646400MHz频段模拟公众无线对讲机技术规范和测量方法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572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3258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36291.1电力安全设施配置技术规范第1部分:变电站

GB/T36291.2电力安全设施配置技术规范第2部分:线路

GB/T37078-201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37300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T3978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DL/T1123-2009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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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883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

GA884公安单警装备催泪喷射器

GA926微剂量透射式X射线人体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A/T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1800.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1部分:电网企业

GA1800.2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2部分:火力发电企业

GA1800.3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

DB5117/T56-2022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50-2008、GB/T2900.59-2008和DB5117/T56-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为了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900.50-2008和GB/T2900.59-2008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电力系统eIectricaIpowersystem

发电、输电及配电的所有装置和设备的组合。

[来源:GB/T2900.50-2008,2.1601-01-01]

3.2

电力网eIectricaIpowernetwork

输电、配电的各种装置和设备、变电站、电力线路或电缆的组合。

[来源:GB/T2900.50-2008,2.1601-01-02]

3.3

发电generationofeIectricity

将其他形式的能量转换成电能的过程。

[来源:GB/T2900.50-2008,2.1601-01-06]

3.4

发电厂(站)eIectricaIgenerating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来源:GB/T2900.50-2008,2.3601-03-01]

3.5

输电transmissionofeIectricity

从发电站向用电地区输送电能。

[来源:GB/T2900.50-2008,2.1601-01-0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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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输电系统transmissionsystemofeIectricity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及变电站所构成的系统。

3.7

配电distributionofeIectricity

在一个用电区域内向用户供电。

[来源:GB/T2900.50-2008,2.1601-01-10]

3.8

配电系统distributionsystemofeIectricity

110kV(不含)以下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及变电站(或配电房)所构成的系统。

3.9

电力线路eIectricIine

连接发电厂与变电站之间、变电站与变电站之间或变电站与用户之间,组成网络以输送(配送)电

能为目的的电力设施,该设施由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也称输(配)电线路。

3.10

变电transformationofelectricity

通过电力变圧器的电能传递。

[来源:GB/T2900.50-2008,2.1601-01-09]

3.11

变电站invertingstation

电力系统的-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

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的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变电站根据电压等级、

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很多形式,如开关站、换流站等。

[来源:GB/T2900.59-2008,2.1605-01-01,有修改]

3.12

有人值班变电站mannedsubstation

有运行人员值守的变电站。

[来源:GB/T2900.59-2008,2.1605-01-09]

3.13

无人值班变电站unmannedsubstation

没有运行人员值守的变电站。

[来源:GB/T2900.59-2008,2.1605-01-10]

3.1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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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分目标sub-targetofthekeypreventiontargetsforanti-terrorism

以企业或行业为整体确定的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中,遭受恐怖袭击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

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设施及分支机构等,为该整体性反恐怖防

范重点目标的分目标,简称重点分目标。

4重点目标及其重要部位

4.1重点目标

4.1.1电网企业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确定应符合GA1800.1的规定,火力发电企业反恐怖防范重点目

标确定应符合GA1800.2的规定,水力发电企业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确定应符合GA1800.3的规定。

4.1.2反恐怖防范重点分目标的确定及其等级划分由公安机关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确

定,报同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4.1.3当电力系统单位整体被确定为重点目标时,该单位属下有以下两处或以上的电力设施:发电厂

(站)、输(配)电线路、变电站等,则这些电力设施可确认为该重点目标的分目标。

4.1.4当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为单一的发电厂(站)、输(配)电线路、变电站时,不设分目标。

4.2重要部位

电网企业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确定应符合GA1800.1的规定,火力发电企业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确

定应符合GA1800.2的规定,水力发电企业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确定应符合GA1800.3的规定。

5管理要求

5.1人防

5.1.1设置原则

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发电、输电、配电、变电站设施分布、电力网服务区域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

际需要,对重点(分)目标的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5.1.2人防组织

5.1.2.1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

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

5.1.2.2应明确供电设施管理单位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包括:反恐怖防范工作主管领导岗、

输(配)电线路责任岗、变电站责任岗、反恐工作联络岗、安保力量相关岗位人员。

5.1.3人防配置

5.1.3.1反恐怖防范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的要求。

4

DB5117/T62—2022

表1人防配置表

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要求

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设

2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设

3责任部门设独立或兼管部门应设

4联络员指定联络员1名应设

重要技防设施(参照附录A表A.1、附录B表B.1、附录

5技防岗位应设

C表C.1执行)

6固定岗位主出入口、安防监控中心应设

7安保巡查岗位发电厂、变电站、电网企业等部分重要部位应设

力量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8网络安全维护应设

岗位

9机动岗位备勤、周界应设

10巡检岗位输(配)电线路、无人值班变电站等其它重要部位应设

5.1.3.2被确认有分目标的重点目标,其电力系统单位应成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电力管理单

位责任领导担任组长,调度机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设施等分目标的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

责反恐防范系统的建立、运行、监督检查、改进等管理责任。工作机构及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及其变动

应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5.1.3.3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电力系统单位

责任部门负责人作为办公室主任,各重点分目标的责任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领

导小组落实反恐防范体系的具体工作。

5.1.3.4安保力量配备原则如下:

a)不设分目标的重点目标和设分目标的重点目标的各个分目标,其专职、持证的当值保安员人

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总人数在200人(含)以下的,保安员不少于2名;

2)200人以上500人(含)以下的,保安员不少于3名;

3)500人以上2000人(含)以下的,保安员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5%;

4)2000人以上的,保安员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4%。

b)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部分重要部位治安保卫巡查队伍,包括专职人员队伍和后备人员队

伍:

1)巡查岗位专职安保力量每班当值人员不得少于2人,巡查岗位的班数应根据重点目标或

分目标的规模决定,发电厂、变电站内的巡查每天应不少于2次;

2)巡查岗位后备安保力量的人数应与专职安保力量相当,定期接受巡查知识培训,在非常

态时期能协同专职安保人员巡查。

c)建立输(配)电系统巡检岗位作为其它重要部位反恐怖防范的辅助安保力量,应确保重要输

(配)电线路、无人值班变电站等重要部位的安全。巡检岗位的人数及巡检工作计划应根据

重点目标或分目标的规模及实际情况决定;

d)被确认为重点目标或分目标的电网企业、发电厂、变电站实行安保人员轮班24h值守;固定

岗位安保力量实行专职方式,网络岗位、机动岗位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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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7/T62—2022

5.1.4人防管理

5.1.4.1人防管理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1.4的要求。

5.1.4.2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

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违禁物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其他

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1.4.3应加强人防管理:

a)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

b)开展保安人员、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

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

c)加强治安、消防、监控和特种设备检查制度,开展巡查与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确保

人防职责落实;

d)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

e)加强外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管理,实行审批、登记和安检。

5.1.4.4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h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行业主

管部门、属地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5.1.4.5应掌握职工的基本情况,做好有精神状况异常、有反社会倾向、个人及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

人员的教育、防范、监控工作,随时掌握其思想状态,调整适当岗位,消除单位内部不安全因素。

5.1.5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电力系统各重要部位的地理环境和主要设施布局,熟

悉消防设施位置、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b)积极应対电力系统单位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

和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c)安保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思维敏捷、反应迅速、意志坚定;

2)政治觉悟高、工作作风好;

3)品行端正,无不良历史纪录;

4)经电力系统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符合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d)巡检岗位的巡检人员还应满足:

1)具有相应类别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应熟识所承担巡检线路或变电站的设备运行状况和特性;

3)掌握线路或变电站运行、施工情况,以便于发现异常现象;

4)掌握线路或变电站基础技术知识,熟习有关规程规定;

5)掌握线路或变电站运行中曾出现的故障和异常现象,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6)熟悉沿线杆塔、变电站所处地点的地形、地貌、交通道路和村镇分布,以便检修时车辆

能够顺利通行、尽快到达检修地点。

5.2制度防

5.2.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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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防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5.1要求。

5.2.2制度防组成

制度防组成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等标准化文件。

5.2.3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DB5117/T56-2022中7.5.3.2要求;

b)制定反恐怖防范责任管理制度,对反恐怖防范管理的目的、对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应负的反恐怖防范责任加以明确的

规定;

c)制定线路、变电站巡检管理制度,确保线路、变电站相关设备安全运行,通过编制定期的巡

视、检修等生产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使生产设备得到全面、系

统、有效的运维。

5.2.4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配置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5.3.3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标准。

5.2.5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配置DB5117/T56-2022中7.5.3.4要求,并应制定各种电力事故抢险规程。

6设计和施工要求

6.1物防

6.1.1配置原则

6.1.1.1应纳入建设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与新建或改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6.1.1.2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6.1.2物防组成

重点目标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等。

6.1.3物防配置

反恐怖防范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物防配置表

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要求

1实体防护机动车阻挡装置停车库(场)出入口应设

2设施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主要出入口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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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续)

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要求

3安防监控中心、网络中心应设

集控室、网控室、电力调度中心、控制室等系统控制

4应设

相关的重要部位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

5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金库门重要物资仓库应设

6电梯机房、中央空调控制机房应设

7实体防护财务出纳室、保密室应设

设施

8防盗保险柜财务出纳室、保密室应设

9围墙或栅栏变电站、500kV电缆隧道出入口应设

10周界(有人值班)围墙宜设

刀片刺网

11周界(无人值班)围墙应设

12人行出入口通道闸出入口宜设

13人车分离通道出入口、内部机动车主要通道应设

保安员配备、停车场(地下)、保安值班室、安防监

14强光手电、防暴棍应设

控中心

对讲机、防刺服、哨子、催泪喷

15保安员配备应设

射器

个人应急

16防护装备毛巾、口罩各楼层、工作区域宜设

17防护面罩各楼层、工作区域应设

18防暴盾牌、钢叉保安装备存放处、保安值班室应设

19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

20防爆毯或防爆筒(球)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

公共应急

21防护装备应急警报器安防监控中心或电力调度中心应设

及设施

22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各楼层、重要部位应设

电力安全设施(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

23各工作区域应设

警示线、安全防护设施)

6.1.4物防要求

6.1.4.1防护设备设施要求

6.1.4.1.1一般要求

物防设施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2.4.1的要求,根据实际配置。

6.1.4.1.2实体防护设施

实体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根据实际配置:

a)钢栅栏应采用钢管或钢板组合制作:

1)采用钢栅栏时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

于16mm的钢棒,单根截面不小于8mm×20mm的钢板)组合制作;

2)用于窗的防护时,栅栏应安装在窗内侧。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m×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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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重要部位周界封闭时,栅栏高度不应低于2.2m,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大于150mm,且

不易攀爬,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4)钢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b)发电厂、变电站的周界围墙应满足以下要求:

1)周界围墙整体高度不低于2.8m;

2)周界围墙应使用实体围墙,也可以使用墙/栏结构,其中实体墙高度不低于2.2m;

3)无人值守的变电站围墙上宜安装刀片刺网;

4)围墙基础需深入地面以下至少50cm。

注: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则按其要求执行。

6.1.4.1.3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应符合以下要求,根据实际配置:

a)强光手电筒应符合GA883的规定;

b)催泪喷射器应符合GA884的规定;

c)哨子应由铝合金制成,哨音分贝不少于160db,配尼龙绳;

d)模拟信号对讲机应符合GB/T21646的要求,具有不少于16个信道、射频功率4W到1W,推荐

使用数字信号对讲机,采用多时隙多址方式,12.5kHz信息间隔,4FSK调制方式,数据传输

速率不低于9.6kb/s。

6.1.4.1.4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

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中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6.1.4.1.5电力安全设施

电力安全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变电站(包括开关站、换流站等)的安全设施配置包括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

安全防护设施,均应符合GB/T36291.1的要求。

注1: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志、道路交通标志。

注2:变电站的设备包括主变电压器、主变(线路)穿墙套管、滤波器组、电容器组等各种设备的标志牌。

注3:安全警示线包括禁止阻塞线、减速提示线、安全警戒线、防止碰头线、防止绊跤线和生产通道边缘警戒线等。

注4:(含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固定防护遮栏、临时遮栏(围栏)、红布幔、孔洞盖板

等。

b)输电线路的安全设施配置包括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GB/T36291.2的

要求。

注1: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志、航空警告标志。

注2:输电设备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和杆号、杆塔、变压器等常用设备标志牌。

注3:(含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临时遮栏(围栏)、孔洞盖板、爬梯遮栏门、杆塔拉线

离护套管、杆塔防撞警示线等装置和用具。

c)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安全设施配置规范要求:汽轮机、锅炉、升压站均应符合DL/T1123-2009

的要求。

注1:安全标志包括全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志、道路交通标志。

注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消防安全标志、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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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7/T62—2022

注3:(含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临时遮栏(围栏)、孔洞盖板警示线等装置和用具。

d)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安全设施配置规范要求:燃机、汽轮发电机组、锅炉设备、燃料

设备、电气设备均应符合DL/T1123-2009的要求。

注1: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志、道路交通标志。

注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消防安全标志、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注3:(含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临时遮栏(围栏)、孔洞盖板警示线等装置和用具。

6.1.4.2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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