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65-2010 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条件

GY 65-2010 Broadcasting and television steel tower mast manufactu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行业标准-广电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Y 65-2010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广电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0-08-04
实施日期
2010-08-04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
王谦、朱悦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GY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GY65—2010

代替GY65-1989

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条件

Technicalrequirementsofmanufacturingsteel

towerandmastforradioandtelevision

2010-08-04发布2010-08-04实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

GY65—201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总则..............................................................................1

4技术要求..........................................................................2

5检验规则.........................................................................19

6包装和运输.......................................................................22

I

标准分享网免费下载

GY65—2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GY65-1989《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Y65-1989《广播电视钢塔桅

制造技术条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增加了部分项目的公差;

——焊接部分依据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条款修改;

——增加了紧固件的规定;

——增加了钢管加工的规定;

——调整、增加了检验项目;

——调整了涂装的规定;

——调整了包装和运输的规定。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谦、朱悦。

�������

II

GY65—2010

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钢塔及桅杆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和包装、标记、运

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塔、电视塔、微波塔、通信塔及桅杆的钢结构制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2006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8-200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30.1-2009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

T标尺)

GB/T231.1-2009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470-2008锌锭

GB/T3098.1-2000�������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3098.2-2000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

GB/T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4340.1-2009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GY64-2010广播电视钢塔桅防腐蚀保护涂装

3总则

3.1广播电视钢塔及桅杆的加工制造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制度。

3.2广播电视钢塔及桅杆的加工制造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设计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3.3广播电视钢塔及桅杆加工制造前应根据具有相应国家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提供的结构设计图编制

施工详图,如详图需对原结构设计作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签署设计更改文件。

3.4钢材、焊接材料及构件、连接件、紧固件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

进行复验。

3.5各工序应按本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生产工序。

3.6广播电视钢塔及桅杆的加工制造及检验应使用经计量检定、在时效内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1

标准分享网免费下载

GY65—2010

4技术要求

4.1材料

4.1.1钢材、钢铸件、钢丝绳、钢绞线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

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4.1.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

求:

a)国外进口钢材;

b)钢材混批;

c)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d)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钢塔及桅杆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e)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f)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4.1.3钢板厚度及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4.1.4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4.1.5大口径热扩无缝钢管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4.1.6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b)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GB/T8923-1988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c)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4.1.7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1.8主要受力构件的焊接材料、对质量有疑义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

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1.9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4.1.10广播电视钢塔及桅杆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锚栓紧固件及螺母、垫圈

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镀锌的承压型高强度螺栓不需

要提供扭矩系数。

4.1.11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

4.1.12非标准紧固件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3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

要求。

4.1.14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5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

在结皮、结块、凝胶现象。

4.1.16锌锭应满足GB/T470-2008的规定。

4.1.17广播电视钢塔及桅杆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和

设计要求。

4.2放样

4.2.1需按样板加工的零、部件在加工前应制作样板。

4.2.2样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2

GY65—2010

表1样板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

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0.5mm

对角线差±1.0mm

宽度、长度±0.5mm

孔距±0.5mm

加工样板的角度±20'

4.3下料

4.3.1钢材下料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4.3.2厚度小于16mm钢板下料可采用机械剪切;较厚钢板、型钢、圆钢、钢管宜用火焰切割或锯割。

4.3.3钢板下料边缘斜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钢板下料边缘斜度允许偏差

钢板厚度t允许偏差P

示意图

mmmm

≤201.0

22~341.5

≥362.0

4.3.4钢管下料端面斜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钢管下料端面斜度允许偏差

钢管外径d允许偏差P示意图

mmmm

≤950.5

102~1681.0

180~3771.5

≥4022.0

4.3.5角钢切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角钢切割的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项目示意图

mm

角钢肢缘斜度P≤t/8

≤3b/10,

角钢两面剪切倾斜P

且不大于3.0

3

标准分享网免费下载

GY65—2010

表4角钢切割的允许偏差(续)

允许偏差

项目示意图

mm

角钢顶端及边端剪切拉角m≤1.0

4.3.6钢、钢管及各类型钢,下料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圆钢、钢管及各类型钢下料长度允许偏差

下料长度允许偏差

mmmm

<600±1.0

600~1500±2.0

>1500±3.0

4.3.7钢板下料长度或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钢板下料长度或宽度允许偏差

下料长度或宽度允许偏差

mmmm

�������<600±1.0

600~1500±2.0

>1500±3.0

4.4矫正和成型

4.4.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

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

正后应自然冷却。

4.4.2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

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4.4.3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

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4.4.4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7的规定。

4

GY65—2010

表7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

单位为mm

钢材矫正弯曲

示意图对应轴

类别rfrf

l2l2

x-x50t25t

钢板400t200t

扁钢

y-y(仅对l2l2

100b50b

扁钢轴线)800b400b

l2l2

角钢x-x90b45b

720b360b

l2l2

x-x50h25h

400h200h

槽钢

l2l2

y-y90b45b

�������720b360b

l2l2

x-x50h25h

400h200h

工字钢

l2l2

y-y50b25b

400b200b

注:r为曲率半径;f为弯曲矢高;l为弯曲弦长;t为钢板厚度;b为宽度。

4.4.5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5

标准分享网免费下载

GY65—2010

表8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mm

项目允许偏差示意图

在1m范围内

Δ≤1.5

t≤14

钢板的局

部平面度1000

在1m范围内

Δ≤1.0

t>14

Δ≤l/1000,

型钢弯曲矢高

且不大于5.0

Δ≤b/100,

角钢肢的垂直度双肢栓接角钢的角度

不得大于90°

槽钢翼缘

Δ≤b/80

对腹板的垂直度

工字钢、H型钢翼缘Δ≤b/100,

对腹板的垂直度且不大于2.0

4.4.6圆钢的调直宜采用机械矫正。

4.4.7法兰盘平面与设计平面夹角的正切值不得大于1/1000。

4.5拼接

钢材拼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未指明时拼接应保证达到与母材等强。

4.6边缘加工

4.6.1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4.6.2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6

GY65—2010

表9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1.0mm

加工边直线度l/3000,且不大于2.0mm

相邻两边夹角±6’

加工面垂直度0.025t,且不大于0.5mm

50mm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4.6.3角钢的刨根、铲背和开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刨根、铲背和开坡口的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示意图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