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卫生) 95-2014 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

GBZ(卫生) 95-2014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catarac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卫生) 95-201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7-23
实施日期
2014-12-15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离辐射所致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白内障。非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白内障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起草人:
张照辉、齐虹、陈玉浩、傅宝华、周安寿、朱秀安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95—2014

代替

GBZ95—2002

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

Diagnosticcriteriaforoccupationalradiationcataract

2014-07-23发布2014-12-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GBZ95—2014

目次

前言

…………………………Ⅲ

范围

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术语和定义

3………………1

诊断原则

4…………………1

诊断与分期

5………………1

鉴别诊断

6…………………3

处理原则

7…………………3

附录规范性附录眼部检查的要求

A()…………………4

GBZ95—2014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的第章第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4、5,。

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则起草

GB/T1.1—2009。

本标准代替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95—2002《》。

本标准与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GBZ95—2002:

修改了原标准诊断原则中的阈剂量

———“”;

附录进一步明确了进行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时应采用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法

———A。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

:、、

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照辉齐虹陈玉浩傅宝华周安寿朱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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