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720.1-202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DB52/T 1720.1-2023 Urban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y Installation Standards Part 1: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720.1-2023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4-12
实施日期
2023-10-01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贵州省公安厅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CCSR80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720.1—202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Specificationforlayoutofurbanroadtrafficmanagementfacilities

Part1:Roadtrafficsignsandmarking

2023-04-12发布2023-10-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720.1—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交通标志标线的基本要求.............................................................2

5平面交叉口交通标志标线.............................................................7

6路段交通标志标线..................................................................23

7互通式立交交通标志标线............................................................40

8道路横断面发生变化交通标志标线....................................................45

9特定交通组织管理交通标志标线......................................................50

10特定区域交通标志标线.............................................................57

附录A(资料性)交通标志图例及适用特点..............................................62

附录B(资料性)交通标线图例及适用特点..............................................76

I

DB52/T1720.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2/T17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的第1部分。DB52/T1720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

——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

本文件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智贤、赵亚钦、陈维明、王媛媛、吴松、吴海、罗波、王海龙、马松、刘钦、

李宗泽、胡云飞、苏永云、卢果、万年良、李宁、林纪、张道荣、刘燕霞、孙红兵、卜一凡、林鑫、

龙顺、胡恒。

II

DB52/T1720.1—2023

引言

本文件为系列标准,DB52/T17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适用于贵州省内新建、改建

与扩建的城市道路,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交通标志、标线配置、设置规定,增加可

操作性;增加非常规场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定,增强适应性;提升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水平,提升

安全性。

——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设置要求、设置样式及

布设要求,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同地方文化的适应性,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提升交通隔离设

施设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

——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位置

及布设要求,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设施设置的协同性,提升服务品质;提升交通监控设施设

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

III

DB52/T1720.1—202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术语和定义及基本要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配置、设置及

设置协调。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改建与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24725突起路标

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768.2、GB5768.3、GB510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道路urbanroad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3.2

道路交通标志roadtrafficsigns

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3.3

道路交通标线roadtrafficmarkings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施划或安装于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实体标记、突

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管理设施。

3.4

组合标志combinationsigns

两个或两个以上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布设在同一个版面上的交通标志。

1

DB52/T1720.1—2023

3.5

道路建筑限界boundarylineofroadconstruction

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

的空间范围。

3.6

人行过街安全岛pedestriansafetyisland

设置在道路上,供行人横穿道路临时停留的交通岛。

3.7

警示设施warningdevices

用于向交通参与者提供警告、提示信息的设施,包括警告标志、警告标线、立面标记、实体标记、

警示灯(柱、带)等。

4交通标志标线的基本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向交通参与者提供交通路权、通行规则及路径指示等信息。

4.1.2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

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

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4.1.3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

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4.1.4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

施相协调。

4.1.5新建和改建道路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4.1.6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标志和标线损坏、

缺失的,应及时修复;需调整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及时设置。

4.2交通标志

4.2.1分类

道路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类,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a)主标志包括以下标志: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区方向、距离的标志。

6)告示标志:告知道路设施、路外设施和安全行驶信息的标志。

b)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方,对其进行辅助说明的标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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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可变信息标志是一种根据交通、道路、气象等状况的变化而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一般可用作

速度控制、车道控制、道路状况、气象状况等内容的显示。

4.2.3标志板

4.2.3.1道路交通标志版面的颜色及含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51038、GB5768.2的有关规定,如

表1所示。交通标志的图形参见附录A。

表1各类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形状

分类底色边框衬边形状

警告标志黄色(荧光黄色)等黑色黄色正等边三角形、方形

圆形、倒等边三角形、方形、八

禁令标志白色、黑色等红色白色

角形

指示标志蓝色-白色圆形、方形

指路标志蓝色、绿色白色蓝色或绿色方形

旅游区标志棕色白色棕色方形

告示标志白色黑色白色方形

辅助标志白色黑色白色方形

4.2.3.2各类标志版面尺寸应符合GB51038中4.2.12有关规定,如下表2所示:

表2标志板面尺寸、文字与高度与设计速度的关系(边长△)

设计速度(km/h)1008060、50、4030、20

警告三角形边长(m)1.301.100.900.70

标志叉形标志宽度(m)--1.200.90

圆形标志外径(m)1.201.000.800.60

三角形标志边长(减速让行)

——0.900.70

(m)

禁令

八角形标志外径(停车让行)

标志——0.800.60

(m)

长方形标志边长(区域限制、

——1.20×1.700.90×1.30

解除)(m×m)

圆形标志外径(m)1.201.000.800.60

正方形标志边长(m)1.201.000.800.60

指示

长方形标志边长(m×m)1.90×1.401.60×1.201.40×1.00—

标志

单行线标志边长(m×m)1.20×601.00×500.80×0.400.60×0.30

会车先行标志边长(m×m)——0.800.60

4.2.4支撑方式

4.2.4.1支撑方式包括单柱式、双柱式、单悬臂式、双悬臂式、门架式、附着式。如图1至图6所示。

同一路段,同类标志支撑方式宜保持一致。

3

DB52/T1720.1—2023

图1单柱式图2双柱式

图3F杆悬臂式图4双F杆悬臂式

图5F门架式图6附着式

4.2.4.2悬臂式标志支杆长度应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而定,确保交通标志能够被视认,不被遮挡。

4.2.4.3标志安装在门架上,门架上各标志板的底部高度宜保持一致,门架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a)受空间限制,柱式设置有困难;

b)视距或视线受限制;

c)同向三车道及以上道路;

d)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

e)交织、分流和合流密集,车道使用复杂的路段,如,互通式立体交叉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

较密处等;

f)出口匝道为2车道及以上;

g)出口匝道在行车方向的左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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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标志数量

4.2.5.1不同种类的标志不宜并列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4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

左后右排列;

b)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c)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应单独设置;当受条

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2个;

d)当指路标志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需并列设置时,应按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指路标志顺序从左

至右排列。

a)纵向排列b)横向排列

图7交通标志的并设排列顺序

4.2.5.2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为应遵守标志。

4.2.5.3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

4.2.5.4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仅表示提供相关禁止、限制和遵行信息,只能作为

补充说明或预告方式,并应在必要位置设置相应的禁令、指示标志。

4.2.5.5相同底色标志套用时,应使用边框。

4.2.5.6不同底色标志套用时,套用的禁令标志一般不使用衬边,套用的指路标志一般不使用边框,

道路编号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也可使用边框。如图8所示。

图8不同底色标志套用示例

4.2.6交通标志版面

交通标志版面的形状、尺寸、边框和衬边、字符、设置位置和数量、材料、结构、安装等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GB51038、GB5768.2的有关规定。

5

DB52/T1720.1—2023

4.3交通标线

4.3.1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标线;

b)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c)警告标线: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

4.3.2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及含义如表3所示。交通标线的图例参见附录B。道路交通标线一般使用

以下颜色:

a)传达禁止、限制、警告等信息应采用黄色交通标线;

b)传达重要的提示信息应采用白色交通标线;

c)在作业区应采用橙色交通标线;

d)为表达一些特殊意义也可采用蓝色、黑色交通标线。

表3一般交通标线的颜色及含义

颜色图例含义

施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

白色虚线

车辆行进。

施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

白色实线指示车行道的边缘;施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或用以

引导车辆行驶轨迹;施划为停车位标线时,指示收费停车位。

施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公交专用车道线;

施划交叉口时,用以告示非机动车禁止驶入的范围或用于连接相邻道路

黄色虚线

中心线的路口导向线;施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表示禁止路边长时停放

车辆。

施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公交车、校车专用

黄色实线停靠站标线;施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表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划为网

格线时,标示禁止停车的区域;划为停车位标线时,表示专属停车位。

双白虚线施划于路口,作为减速让行线。

双白实线施划于路口,作为停车让行线。

用于指示车辆可临时跨线行驶的车行道边缘,虚线侧允许车辆临时跨

白色虚实线

越,实线侧禁止车辆跨越。

双黄实线施划于路段中,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双黄虚线施划于城市道路路段中,用于指示潮汐车道。

施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实线侧禁止车辆越线,

黄色虚实线

虚线侧准许车辆临时越线。

4.3.3交通标线的尺寸、材料、厚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51038、GB5768.3的有关规定。

4.4设置原则

4.4.1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条件、交通状况、管理需求、周围环境等情况进行设置。

4.4.2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行动特性,即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识别、判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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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

4.4.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进行总体布局,信息要准确、严谨,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现象,重要信

息应重复显示。

4.4.4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

置的标志应先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4.5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

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当路段单向车道数大于4条、道路交通量大、大车比例高时,宜分别在道路前进

方向左、右两侧设置相同的交通标志。

4.4.6标志设置位置除满足前置距离和视认性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得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和妨碍交通安全;

b)与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

c)不得被上跨道路结构、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广告构筑物以及树木等遮挡;

d)不应影响其他交通设施。

4.4.7辅助标志应设置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当需要两种以上内容的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

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内容不宜多于3种。

4.4.8交通标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符合道路设计要求,充分体现道路总体设计的意图;

b)应与交通实际运行特点相适应,有利于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与畅通;

c)宜与交通标志的设置配合使用,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也可单独使用;

d)应遵循适当设置的原则,不得出现传递信息过量或不足的情况;

e)应与周边其他交通设施表达的信息想匹配,传递的交通信息不得相互矛盾;

f)应保证交通标线在使用期间的可视性,及时对交通标线进行维护。

5平面交叉口交通标志标线

5.1平面交叉口标志标线配置

5.1.1信号控制交叉口交通标志标线配置

5.1.1.1信号控制交叉口需配置相应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禁止驶入标志等)、指

示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人行横道标志、专用车道标志等)与指路标志。

5.1.1.2信号控制交叉口一般配置的交通标志如表4所示。

表4信号控制交叉口一般配置交通标志

设置条件

类型名称设置原则

受停车视距、道路纵坡等影响辨识或不易被发现的交叉口或

警告标志交叉路口标志应设

畸形或错位交叉口

禁止驶入标志、禁止各类或

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禁止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某方向通行时应设

禁令标志

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禁止掉头标志需禁止车辆掉头时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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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720.1—2023

表4(续)

车辆行驶方向标志(直行、需实行分流组织、需要控制车辆转弯时、某些方向的交通流

应设

向左、向右)容易错误行驶等情况。

交叉口进口道为二或三车道可设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指示标志交叉口进口道四车道及以上应设

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当车道为某类指定车辆专用时应设

人行横道标志有人行过街横道可设

允许掉头标志设有掉头车道应设

交叉口预告标志干路交叉口可设

交叉口告知标志干路与干路、干路与支路、支路与支路交叉口应设

指路标志路名牌标志城市道路均应设置路名牌标志应设

地点方向标志需指引前方通达地点、方向信息层级较高时应设

其它指路标志结合信息选取设置可设

注:“应设”,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设置;“宜设”,表示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设置;“可设”,表示在一

定条件下可以设置。

5.1.1.3信号控制交叉口配置的交通标线包括停止线、导向车道线、导向箭头、车行道边缘线、人行

横道线等标线;结合设置条件还需要配置车种专用道标线、公交专用道标线、路面文字标记、左转弯待

驶区、导向车道线等标线等。

5.1.1.4信号控制交叉口一般配置的交通标线如表5所示。

表5信号控制交叉口一般配置交通标线

类型名称设置条件设置原则

禁止跨越车行道分界线无中央分隔带的双向行驶交通应设

停止线人行横道前应设

导流线用于宽度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较复杂的交叉口应设

禁止标线交叉口下游消散能力较小易造成交叉口范围内车辆滞留的

网状线可设

交叉口

车种专用车道线设有专用车道时应设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不允许车辆在交叉口掉头(转弯)时应设

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以划分同向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

车行道边缘线应设

分界处

待行区线交叉口范围较大且左转、直行车辆较多时宜设

交叉口范围大、形状不规则或交通组织复杂,车辆寻找出口

指示标线路口导向线应设

道困难或交通流交织严重时

导向车道线交叉口进口道为二车道及以上时应设

人行横道线无立体过街设施的交叉口应设

导向箭头交叉口的进出口道应设

5.1.2无信号控制交叉口标志标线配置

5.1.2.1无信号控制交叉口主要为右进右出、减速让行、停车让行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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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无信号控制交叉口配置相应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停车让行等)、指示标

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人行横道标志、专用车道标志等)与指路标志。

5.1.2.3无信号控制交叉口一般配置的交通标志如表6所示。

表6无信号控制交叉口一般配置交通标志

类型名称设置条件设置原则

受停车视距、道路纵坡等影响辨识或不易被发现的

警告标志交叉口标志应设

交叉口或畸形或错位交叉口

停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路口应设

禁令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减速让行路口应设

禁止掉头标志需禁止车辆掉头时应设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交叉口进口道四车道及以上应设

主要道路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当车道为某类指定车辆专用时

应设

指示标志车辆行驶方向标志右进右出交叉口,需要控制车辆转弯时、某些方向

次要道路

(直行、向左、向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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