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1136-2024 低碳生态农场碳排放核算与评价规范
DB3301/T 1136-2024 Low-carbon Ecological Farm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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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20.10
CCSZ04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1136—2024
低碳生态农场碳排放核算与评价规范
2024-02-29发布2024-03-29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1136—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算与评价流程.....................................................................2
5核算边界与范围.....................................................................3
6核算步骤与方法.....................................................................4
7核算质量保证.......................................................................5
8核算报告与评价.....................................................................5
附录A(资料性)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种类示意表.......................................7
附录B(规范性)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8
附录C(资料性)核算报告模板........................................................16
42
附录D(资料性)能源CO2、种植过程农田N2O、CH、CO排放因子推荐值.....................17
附录E(资料性)畜禽养殖过程粪便管理CH4和N2O排放因子推荐值........................18
附录F(资料性)不同动物甲烷转化率..................................................19
附录G(资料性)不同动物粪便最大甲烷生产能力........................................20
附录H(资料性)不同粪便管理方式甲烷转化系数(MCF)和粪便氮中的氧化亚氮排放因子推荐值21
附录I(资料性)不同动物氮排泄量....................................................22
附录J(资料性)池塘施肥排放因子推荐值..............................................23
附录K(资料性)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推荐值..........................................24
参考文献.............................................................................2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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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杭州市植保植检中心)、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
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涛、黄越、陈翔、王京文、吴良欢、马闪闪、尉吉乾、商小兰、姚志昊、贺
希格都楞、韩科峰、程琪、徐著、楼玲、赵海莹、孟鹏翔、张海娟、胡康赢、朱诚、王渡丹、李衍。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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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生态农场碳排放核算与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低碳生态农场碳排放的核算与评价流程、核算边界与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核算质
量保证、核算报告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低碳生态农场碳排放核算与评价,其他生态农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低碳生态农场ecologicallow-carbonfarm
规模大于30亩,采用一系列生态低碳农业生产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农业综合效
益,达到资源匹配合理、环境友好和食品安全的农场。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e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本文件所指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
[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1]
全球增温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
的系数。
[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16]
二氧化碳当量carbondioxideequivalent(CO2e)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增温潜势值。
[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16]
报告主体reportingentity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企业独立核算单位。
[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2]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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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13]
燃料燃烧排放fuelcombustionemission
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7]
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emissionfrompurchasedelectricityandheat
企业(组织)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等。
[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9]
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emissionfromexportedelectricityandheat
企业(组织)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10]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或可抵扣排放量的农业生产输入与输出活动量的表征值。
碳排放强度carbonemissionintensity
单位产量排放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当量。
4核算与评价流程
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流程见图1,包括以下流程:
a)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
b)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具体包括:
1)识别温室气体;
2)选择核算方法;
3)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4)选择或测算排放因子;
5)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与碳排放强度;
c)数据质量保证;
d)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
e)温室气体排放评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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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低碳生态农场碳排放核算的工作流程图
5核算边界与范围
核算边界
5.1.1核算边界的确定应参考其生产和管理工艺流程图。核算边界应包括:农业过程排放、燃料燃烧
排放、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与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5.1.2核算的温室气体范围应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报告主体应根
据实际排放情况确定温室气体种类。
核算范围
5.2.1种植型农场核算范围
5.2.1.1种植型农场过程排放
种植型农场的过程排放主要包括稻田甲烷排放、施用肥料(包括化肥和有机肥)产生的氧化亚氮排
放、施用尿素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有机废弃物(如秸秆还田)处置过程产生的氧化亚氮排放以及土壤
碳库变化。
5.2.1.2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
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应根据农场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确定。
5.2.1.3可抵扣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农业有机废弃物厌氧发酵生产沼气、电力,利用太阳能和风力等设施发电,向外输出并被第三方利
用,可抵扣报告主体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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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畜禽养殖型农场核算范围
5.2.2.1养殖型农场过程排放
养殖型农场的过程排放主要包括反刍动物胃肠道甲烷排放、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5.2.2.2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
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应根据农场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确定。
5.2.2.3动物粪便管理
动物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只包括动物粪便在养殖场内贮存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甲烷和氧
化亚氮,不包括粪便施入农田后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5.2.2.4可抵扣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养殖产生的有机废弃物厌氧发酵生产沼气、电力,利用太阳能和风力等设施发电,向外输出并被第
三方利用,可抵扣报告主体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5.2.3水产养殖型农场核算范围
5.2.3.1水产养殖型农场过程排放
水产养殖型农场的过程排放主要包括池塘施肥输入的肥料产生的氧化亚氮排放。
5.2.3.2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
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应根据农场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确定。
5.2.4种养结合型农场核算范围
种养结合型农场的核算范围按照实际种养类型参照5.2.1、5.2.2、5.2.3执行。
6核算步骤与方法
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及种类
在确定的核算边界范围内,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种类参照附录A。
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应按照表1由高到低的次序选择和收集活动数据。
表1温室气体活动数据收集方式推荐
数据类型描述
原始数据直接计量、监测获得的数据
通过原始数据折算获得的数据,如:根据年度购买量及库存量的变化确定的数据;根据财务数据折算
次级数据
的数据等
替代数据来自相似过程或活动的数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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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报告主体应按照表2由高到低的次序选择和收集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并对来源作出说明。
表2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获取方式推荐
数据类型描述
排放因子实测值或测算值通过农业企业内的直接测量等方法得到的排放因子或相关参数值
来源于国家、省级、地级测算出的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参考值
采用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根据主体生产特点,选择适宜排放因子计算排放量,包括过程排放(种植过程、畜禽养殖过程和水
产养殖过程)、燃料燃烧排放,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和甲烷减
排量,由此计算碳排放强度。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种植过程计算方法参考NY/T4300,畜禽
养殖过程计算方法参考NY/T4243。
7核算质量保证
数据选择
数据选择应遵循如下优先原则:
a)针对具体核算对象的数据年份和收集数据最短时间期限的时间数据优先;
b)针对所在地理区域具有地区代表性的产品的具体数据优先;
c)针对对象的具体某项技术或一套混合技术的具体技术数据优先;
d)对核算结果有显著影响的过程原始数据优先;
e)具有减排潜力且减排可由产品生产执行或影响的过程数据优先。
核算质量
7.2.1碳排放核算数据应包括相关报告主体核算边界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所有数据。
7.2.2数据应至少保存五年。
7.2.3报告主体应加强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部门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
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b)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对于不同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提出相应的
要求;
c)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
录管理;
d)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8核算报告与评价
核算报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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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基本要求
核算报告按8.1.2~8.1.5填写,模板见附录C。
8.1.2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报告年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人和联系方
式等。
8.1.3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排放强度
报告主体应报告在核算和报告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过程排放、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
生的排放、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粪便厌氧发酵甲烷回收量。
8.1.4活动数据及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的活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a)不同品种燃料的消耗量,过程排放的相关数据,购入的电力量和热力量以及输出电力量和热力
量等;
b)种植品种与面积、种植管理模式、肥料施用量、产量等;
c)饲养各动物数量与规模,水产施肥种类和数量等。
8.1.5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在核算期内本农场所涉及的各种农作物排放因子的选择及其依据,动物排放因子
的选择及其依据,各种能源消耗的排放因子选择,如果是计算获得的排放因子,应报告排放因子的计算
过程以及各种参数取值情况和依据,并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
排放评价
8.2.1比较评价
报告主体根据当前和历史碳排放数据,分析排放趋势和特征,评价碳排放强度上升或下降程度,并
根据最大排放源,制定减排计划与措施。
8.2.2分类评价
根据报告主体生产特点分类(种植型、养殖型、种养结合型)按碳排放强度每年进行分类评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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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种类示意表
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种类示意表见表A.1。
表A.1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种类示意表
排放源举例
核算边界温室气体源类型
排放源温室气体种类
农田CH4
生产过程排放化肥氮、有机肥(堆肥、沼
N2O、CH4
种植肥、绿肥、商品有机肥等)氮
废弃物处置过程排放秸秆还田N2O、CH4
过程排放
土壤碳库农田CO2(固碳/释放碳)
生产过程排放胃肠道CH4
畜禽养殖
粪污处置过程粪便N2O、CH4
水产养殖生产过程排放池塘施肥N2O
移动燃烧源生产过程中用到的机械设备CO2
燃料燃烧排放
固定燃烧源用于发电和供热的设备CO2
播种设备、收割设备、混合搅
购入的电力与热由报告主体从系统外部购入的
拌设备、废弃物处置设备、暖CO2
力产生的排放电力、热力
气等用电用热设备
输出的电力与热由报告主体向系统外部输出的农业废弃物厌氧发酵、太阳能
CO2
力产生的排放电力、热力设施、风力设施等
厌氧发酵甲烷回
农业废弃物厌氧发酵过程甲烷回收量农业废弃物厌氧发酵设施CH4
收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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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规范性)
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
B.1过程排放量计算方法
B.1.1过程排放量总和
按式(B.1)计算。
(B.1)
𝐸𝑝=∑𝑖𝐸𝑝,𝑖······································································
式中:
Ep——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总和,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p,i——第i个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B.1.2种植过程
B.1.2.1农田甲烷排放量
按式(B.2)计算。
∑−3(B.2)
𝐸𝑠𝑜𝑖𝑙−𝐶𝐻𝐸=𝐸𝐹𝐶𝐻4,𝑖×𝐴𝑖×10×𝐺𝑊𝑃𝐶𝐻4·········································
式中:
Esoil-CH4——农田甲烷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2
EFCH4——农田甲烷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甲烷每公顷(kgCH4/hm);
i——农田类型,包括单季稻、双季早稻和双季晚稻;
A——农田种植面积(hm2);
GWPCH4——甲烷的全球增温潜势值,取27.9。
B.1.2.2施肥造成的N2O排放量
B.1.2.2.1施肥造成的N2O排放量按式(B.3)计算。
(B.3)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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