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429-2023 地质灾害调查无人机低空摄影测量技术规程
DB41/T 2429-2023 Low-altitude Photogrammetr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Disaster Survey Using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UAV)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CCSA77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429—2023
地质灾害调查无人机低空摄影测量
技术规程
2023-06-06发布2023-09-05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429—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作业准备...........................................................................2
6航线规划...........................................................................4
7飞行实施...........................................................................5
8数据处理...........................................................................6
9质量控制...........................................................................8
10成果提交..........................................................................9
附录A(资料性)无人机航测成果记录表样式..............................................10
参考文献.............................................................................15
I
DB41/T242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地质环境勘查院、郑州大学、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
河南省爱普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新华、龚巍峥、孙江涛、闫超德、刘超、王文杰、程玉书、刘书超、梁亚旭、
曾端阳、王玉静、刘艳华、金晓。
II
DB41/T2429—2023
地质灾害调查无人机低空摄影测量
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中无人机低空摄影测量的总则、作业准备、航线规划、飞行实施、
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成果提交和附录等。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无人机低空摄影测量技术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工作的生产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3236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41454实景影像数据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
CH/T1001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1029.1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第1部分常规光学航空摄影
CH/T1029.2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第2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CH/T1029.3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第3部分推扫式数字航空摄影
CH/T3004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CH/T8023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CH/T8024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
CH/T9008.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高程模型
CH/T9008.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DZ/T0284地质灾害排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质灾害
由不良地质作用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现象。本文件主要涉及滑坡、崩
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种。
[来源:DZ/T0284—2015,3.1]
3.2
郁闭度
树冠在阳光直射下在地面的总投影面积(冠幅)与此林地(林分)总面积的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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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T26424—2010,5.7.10]
3.3
实景三维模型
以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方式为主,获取可反映地理要素在三维空间中的位置、几何形态、表面纹理、
细节特点、场景效果和属性信息的可量测模型。
4总则
4.1调查对象
由自然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4.2目标任务
应用无人机低空摄影测量技术,针对地质灾害进行高精度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为地质灾害调查、
评估、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4.3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包括作业准备、航线规划、飞行实施、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成果提交,具体见图1。
5作业准备
5.1基本要求
无人机飞行平台:旋翼、固定翼和复合翼无人机。
无人机飞行平台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可更换载荷的飞行平台设计任务载荷不小于0.5kg,抗风能力
大于4级。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或依法批准的独立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采用独立高程系统时,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进行联测。
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5.2前期资料收集
无人机航摄作业前,收集测区内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a)卫星或无人机航测影像资料、控制点、地形图、交通图、行政区划图、禁飞区范围、地质灾
害分布图等辅助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现势性不宜超过1年;
b)宜选用分辨率优于1m的遥感影像和优于25m的数字高程模型,用于开展航线设计;
c)如行业主管部门有林分郁闭度成果数据,则可直接向有关单位申请收集数据,如没有则可以
采用样地法、目测法、航片估测法或卫片估测法测定,具体确定方法按照GB/T26424规范要
求执行;
d)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勘查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和资料。
5.3实地踏勘
为确保无人机安全作业并选择合适的起降点,无人机飞行作业前需对测区进行实地踏勘,了解测区
内的基本情况,如地形地貌、地表植被以及周边的机场、重要设施、道路交通、工业布局、人口密度等
信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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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实地踏勘设备检查
作业准备
前期资料收集空域申请
地面分辨率的选择
区域范围气象条件
航线规划航摄分区
调查精度飞行设备航线设计
像控点布设及测量数据检查
飞行实施
飞行作业飞行记录
空中三角测量数字高程模型三维激光点云
数据处理
数字正射影像图实景三维模型
数字正射影像图质量检实景三维模型质量检查
质量控制
数字高程模型质量检查三维点云数据质量检查
成果提交电子数据成果纸质文档成果
图1工作流程图
5.4空域申请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
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
5.5设备检查
5.5.1基本要求
作业适用的无人机、搭载传感器以及相关测量仪器、器材应进行检查校正,并确保在检校合格的有
效期内。应满足以下要求:
a)所有设备外观、结构完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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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相机与POS系统稳定、牢固固定于飞行平台上;
c)所有连接线、接头正常、稳固连接;
d)相机镜头无遮挡并用无尘布擦拭干净;
e)电池(油箱)容量满足至少一个飞行架次;
f)激光雷达设备经过检校,且在检校有效期内使用,检校内容包括POS与激光测距设备、数码
相机之间的位置和角度关系;
g)倾斜数字航摄仪的各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刚性稳定,且各相机曝光时间差不大于
120ms;
h)所有设备通电测试或试飞后工作正常。
5.5.2相机检校
相机由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校,合格后方可作业,检校满足以下要求:
a)相机检校参数包括:主点坐标、主距和畸变差方程参数;
b)相机检校时在地面或空中对检校场进行多基线多角度拍摄,通过摄影测量平差方法得到相机
参数最终解,并统计精度报告;
c)检校精度满足:主点坐标中误差不大于10μm,主距中误差不大于5μm,经过畸变差方程
式及测定的系数值拟合后,残余畸变差不大于0.3像素。
6航线规划
6.1航摄地面分辨率的选择
各航摄分区基准面的地面分辨率应根据不同的调查比例尺要求,结合项目需求、分区的地形条件、
航摄基高比等,在满足成果精度要求的前提下,无人机航摄地面分辨率不低于表1中的要求。
表1无人机航摄地面分辨率
调查比例尺地质灾害类型地面分辨率值(cm)
1:500地裂缝5
1:5005
1:1000崩塌、滑坡、泥石流10
1:200020
1:100010
地面塌陷
1:200020
6.2航摄分区
航摄分区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a)分区界线与图廓线相一致;
b)分区内的地形高差一般不大于1/4相对航高;
c)航摄分区的跨度尽量划大,能完整覆盖整个摄区,同时分区划分时需考虑用户提出的加密方
法和布点方案的要求;
d)当地形高差突变,地形特征显著不同或有特殊要求时,可以破图廓划分航摄分区;
e)应考虑航摄飞机侧前方安全距离与安全高度。
6.3航线设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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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航线敷设
航线敷设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a)航线设计宜采用仿地飞行,航摄高度设计需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激光雷达有效测距、林分郁
闭度和飞行平台等因素;
b)曝光点的分布依地形起伏、建筑物高低采用DEM或DSM设计;
c)摄影区域含有水域或紧邻水域时,航线尽量避免垂直影像主点落水;
d)对地形复杂、建筑物高大、密集区域加大航向旁向重叠度;
e)航向覆盖超出分区边界线不少于两条基线,旁向覆盖超出整个摄区和分区边界线一般不少于
像幅的50%。
6.3.2像片重叠度
像片重叠度满足以下要求:
a)垂直影像:旁向重叠度一般为40%~80%,最小不小于30%;航向重叠度一般为65%~85%,最小
不小于60%,在地形复杂区域、建筑物密集区,航向重叠度设计为70%~85%;
b)倾斜摄影:当满足垂直影像重叠度后,倾斜影像的航向、旁向重叠度可不再重新设计;
c)机载激光雷达:旁向重叠度不小于30%;在丘陵山地地区,航向旁向重叠度50%~80%。
7飞行实施
7.1像控点布设及测量
7.1.1像控点布设
像控点布设符合以下要求:
a)像控点连线应完全覆盖成图区域,且全部布设平高点,根据调查区特点制定详细的区域网布
点方案,绘制区域网布设示意图;
b)地面塌陷调查区像控点布设按照CH/T3004规范要求执行;
c)滑坡、崩塌调查区像控点布设以满足空中三角测量要求为原则,点位在像片上的条件可适当
放宽;
d)地裂缝、泥石流调查区像控点布设方式宜采用航带法,布点沿航线方向,间隔不大于8条基
线,对称布设1组像控点,航线起点、终点和转弯处布设1组像控点,每组布设2个像控点,
宜位于调查区两侧测量范围外边缘;
e)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时,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像控点布设要求可依据现场条件适当放宽。
7.1.2像控点测量
像控点测量按照CH/T3004规范要求执行。
7.2飞行作业
飞行作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开展:
a)飞行作业前,需仔细检查设备的状态是否正常;
b)飞行作业应避免雨、雾、霾等能见度低及其他恶劣气象条件,以及积雪、洪水、扬尘等各种
覆盖物的不利影响;
c)在陡峭山区或高大建筑物密集区,宜在正午前后各2h内摄影,减少阴影对地物细节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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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数据检查
每个航飞阶段任务完成后,立即检查影像及POS数据的数量和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数据,需及
时补飞。检查的内容及要求包括:
a)影像数量和预估的数量基本一致;
b)影像数据和POS数据一一对应;
c)影像质量需满足地质灾害调查的精度要求,主要地质灾害调查对象清晰呈现,影像目视清晰、
纹理结构正常、反差适中,色调柔和;
d)影像上无云、云影、烟、大面积曝光、噪点等缺陷,如局部存在少量缺陷,但不影响影像拼
接及重要地物判识,可不做处理;
e)点云数据、影像航带重叠、覆盖范围满足要求,无绝对漏洞;
f)当采用GNSS(或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时,检验的方法按CH/T1029相关规定执行。
7.4飞行记录
每个飞行架次结束后填写飞行记录,参见附录A.1。
8数据处理
8.1空中三角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作业流程、方法按照GB/T232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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