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270-2020 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机构能力基本要求
DB13/T 5270-2020 The basic requirements for the ability of safety facilities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rganizations in hazardous area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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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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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29.020
K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270—2020
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机构能力
基本要求
2020-11-19发布2020-12-19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270—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晓君、张彦军、燕俊林、赵森、杨光、孔晓峰、王明辉、刘雷、张鹏、
洪建飞、范朋飞、刘通、李莹、李桂英、臧红建。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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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机构能力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
验能力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技术要求、检测检验项目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机构对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防静电设备设施、可燃(有
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以及加油(气)站、石油库防静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亦是对危险场所安
全设施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能力审查时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354高电压试验技术局部放电测量
GB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T17949.1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版)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8006-2018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DL/T664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SH/T3038-2017石油化工装置电力设计规范
SH/T3097-201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DB13/T2518-2017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
DB13/T2519-201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DB13/T2808-2018危险场所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AQ/T8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AQ/T8006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场所hazardousarea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粉尘、气体或者其他物态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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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安全性能safetyperformance
设施、设备、材料、产品或作业场所等应具备的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性能和状态。
[AQ/T8006-2018,定义3.3]
4管理要求
4.1组织
4.1.1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客观、
公正地从事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活动,并对其检测检验数据和结果负责。
4.1.2机构应确保所从事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活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3机构应有与所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检验所需要的并且
能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或可移动的检测设备、设施,具备检测检验对象安全性能项目/参数的检测检验
能力,并有文件描述其有能力实施的检测检验活动,具备独立的存放文档的场所或空间。
4.1.4机构应有确定的检测检验管理体系,并应覆盖其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多个
地点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4.1.5机构从事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利益冲突,并规定参与危险场所
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活动人员或对检测检验活动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
4.1.6机构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有与其从事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应具有
所需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测检
验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偏离;
b)有措施或制度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对工作
质量有不良影响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c)有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包括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要求;
d)有确定的组织和管理结构,以及明确的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e)有机构高层管理者及各部门主管的任命文件,高层管理者的变更由机构认定并向社会公开,
政府部门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
f)有熟悉各项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监督人员,经授权,
对检测检验人员包括在培员工、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的关键环节进行充分监督;
g)在高层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确保机构运作质量所需的资
源;
h)在高层管理者中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赋予其能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责任和权力;
i)有程序确保新开展的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工作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j)有措施或制度确保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活动中人员、设备、设施及被检对象等的安全。
4.2管理体系
4.2.1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检测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
序和指导书形成文件,文件化的程度应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的质量。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
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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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机构管理体系中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声明,应在管理手册中阐明。应制定总体目
标并在管理评审时加以评审。质量方针声明应经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内容应符合AQ/T8006-2018
中4.2.2的要求。
4.2.3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
4.2.4管理手册应包括或指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管理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
4.2.5管理手册中应规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守本标准的责任。
4.2.6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变更时,最高管理者应确保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使本标准要求得
到满足的所有文件、过程、体系、记录等均被纳入、引用或链接至管理体系文件。
4.3文件控制
4.3.1机构应建立并保持文件获取、识别、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
控制程序,以控制构成其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的),诸如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规范性文件、检测检验方法,以及通知、计划、图表、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这
些文件可承载在各种载体上。
4.3.2所有管理体系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使用。应建立识别管理体系中文件当前
的修订状态和分发的控制清单或等效的文件控制程序,并使之易于获取,以防止使用无效和(或)作
废的文件。
4.3.3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
a)在对机构有效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工作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版本;
b)定期审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必要时进行修订或更新,以确保其现行
有效和持续适用并满足使用要求;
c)及时地从所有使用或发布处撤除无效或作废文件,或用其他方法保证防止误用;
d)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a)
4.3.4机构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码、
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
4.3.5文件的变更应由原审查责任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被特别指定的人员应获得进行审查和批准所依
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4.3.6更改的或新的内容应在文件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
4.3.7应制定程序来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
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1机构应依法与客户签订检测检验合同,明确检测检验对象、范围、完成时限,以及双方权利、
义务和责任,特别要明确客户对所提供资料和检测检验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在进行第三方检测检验时,
机构在技术服务合同之外与客户或检测检验对象存在行政、商业、财务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机
构应建立和保持对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这些为签订检测检验合同而进行评审的政策和
程序应确保:
a)对包括所用检测检验方法在内的要求予以充分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
b)机构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c)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检验方法。
4.4.2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记录。
4.4.3在执行合同期间,应保存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
4.4.4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书面通知客户,得到客户书面认可,并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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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
受到影响的人员。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5.1机构应有选择和购买对检测检验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明确供应品和消耗材料的
购买、接收和存储的程序。
4.5.2机构应确保所购买的、影响检测检验质量的供应品和消耗材料,只有在经过检验或以其他方式
验证符合有关检测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所使用的服务和供应品应符合
规定的要求。应保存所采取的符合性检查活动的记录。
4.5.3影响检测检验质量的物品的采购文件,应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信息。这些采购文件在
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4.5.4机构应对影响检测检验质量的重要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保存这些评价
的记录和获批准的供应商名单。
4.6服务客户
4.6.1在确保为客户保密的前提下,机构在明确客户要求和允许客户监视其相关工作表现方面应积极
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
4.6.2机构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应与客户保持沟通,应将检测检验过程中的延误或主要偏离书面通知
客户,并保存记录。
4.6.3机构发现在用被检设施、设备、材料以及作业场所等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告知客户。
4.6.4机构间应进行沟通与交流,参与标准化活动,以改进检测检验活动及客户服务。
4.7投诉
机构应有政策和程序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投诉。应保存所有投诉的记录以及机构针对投诉
所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
4.8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4.8.1在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工作的任何方面,或该工作的结果不符合其程序或不符合与客户
达成一致的要求时,机构应实施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该政策和程序应符合AQ/T8006-2018中4.9.1
的要求。
4.8.2对管理体系或检测检验活动的不符合工作或问题的识别,可能发生在管理体系和技术运作的各
个环节,例如客户投诉、质量控制、设备检定/校准、消耗材料的核查、对员工的考查或监督、检测检
验报告的核查、管理评审和内部或外部审核。
4.8.3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或对机构的运作与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
应执行4.10中规定的纠正措施程序。
4.9改进
机构应通过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管理评审来
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4.10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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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机构应制定纠正措施的程序,并规定相应的权力,以便在识别出不符合工作或对管理体系或
技术运作中出现政策和程序偏离时,实施纠正措施;机构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不符
合工作的控制、内部或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客户的反馈或员工的观察等各种活动来识别。
4.10.2纠正措施程序应从确定问题根本原因的调查开始。确定问题根本原因应仔细分析产生问题的
所有潜在原因,潜在原因可包括:客户要求、方法和程序、员工的技能和培训、消耗品、设施环境、
设备及其检定/校准等。
4.10.3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机构应对可能采取的各项纠正措施进行识别,并选择和实施最可能消
除问题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纠正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机构应将由纠
正措施而提出的任何变更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4.10.4机构应对纠正措施的结果进行监控,以确保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有效。
4.10.5当对不符合或偏离的识别导致对机构符合其政策和程序或符合本标准产生怀疑时,机构应依
据4.13的规定对相关活动区域进行审核。
4.11预防措施
4.11.1机构应制定预防措施的程序,应识别技术方面和管理体系方面所需的改进和潜在不符合的原
因。当识别出改进机会或需采取预防措施时,应制定措施计划并加以实施和监控,以减少这类不符合
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并改进。
4.11.2预防措施程序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
4.12记录的控制
4.12.1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适合自身具体情况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检索、存取、存档、
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质量记录应包括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纠正
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等。
4.12.2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规定保存期,并保存在便于存取的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适宜
环境的独立的空间或场所。
4.12.3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未经
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4.12.4机构应将原始观察、导出数据和建立审核路径的充分信息的记录、检定/校准记录、员工记录
以及发出的每份检测检验报告的副本(硬拷贝)按规定的时间保存。记录的保存期应与安全生产的需
求或客户的要求相适应。每项检测检验的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
因素,并确保该检测检验活动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记录应每项检测检验的操作人
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4.12.5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
4.12.6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
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
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4.13内部审核
4.13.1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
内部审核计划应涉及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包括所有检测检验活动。质量负责人负责按照日程表的要
求和管理层的需要策划和组织内部审核。审核应由经过培训、具备能力并获得授权的人员来执行,审
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内部审核的周期通常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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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当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导致对运作的有效性,或对检测检验结果的正确性或有效性产生怀疑时,
机构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调查表明机构的结果可能已受影响,应书面通知客户。
4.13.3审核活动的领域、审核发现的情况和因此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审核结果应形成文
件,并告知被审核区域的负责人。
4.13.4跟踪审核活动应验证和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4.14管理评审
4.14.1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日程和程序,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检验活动进行评审,
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变更或改进。管理评审的周期通常为12个月,并应符合AQ/T
8006-2018中4.15.1的要求。
4.14.2管理评审的输出应输入机构的策划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决定和措施:
a)下一年度的目标和活动计划;
b)管理体系有效性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c)满足相关标准的改进;
d)资源需求。
4.14.3应记录管理评审中的发现和由此采取的措施。管理者应确保这些措施在适当和约定的时限内
得到实施。
5技术要求
5.1一般原则
5.1.1决定机构检测检验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因素主要包括:
a)人员;
b)设施和环境条件;
c)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d)设备;
e)测量溯源性。
5.1.2上述因素对总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程度,在各类检测检验之间明显不同。机构在制定检测检
验的方法和程序、培训和考核人员、选择和检定/校准所用设备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
5.2人员
5.2.1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应确保所有从事
检测检验、评价结果、签发检测检验报告、提出意见和解释、质量监督、内部审核以及操作设备等工
作人员的能力,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并合格后方可上岗,每个项目/参数
的检测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5.2.2机构人员数量应与所开展的检测检验活动相适应。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应少于10人;专业技术
人员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应低于50%,且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应低于25%;专业技
术人员具有与承担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以及在本行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
5.2.3主持检测检验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高级及以
上技术职称,应有8年以上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5.2.4授权签字人负责对检测检验报告提出意见和解释,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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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具有5年以上与其授权签字能力范围相关的检测检验经历;
c)具有并熟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能对检测检验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d)与检测检验技术接触紧密,掌握有关的检测检验项目限制范围;
e)熟悉有关检测检验标准、方法及规程;
f)有能力对相关检测检验结果进行评定,了解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g)熟悉记录、报告及其核查程序;
h)熟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涉及检测检验的相关规定。
5.2.5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
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培训后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检测检验工作,且只在一个机
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机构应制定包括安全教育在内的检测检验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培
训需求应考虑相关人员的能力、资格、经验、监督结果等。培训计划应考虑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
并应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
5.2.6机构应依法与检测检验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在使用其他聘用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机
构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5.2.7机构应保留与检测检验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的岗位描述,且应符合AQ/T
8006-2018中5.2.7的要求。
5.2.8机构应保留所有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
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这些信息应易于获取。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用于检测检验的设施,包括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等,应有利于检测检验的正确实施。机构应
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检测检验结果无效,或对所要求的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对影响检测检验结
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5.3.2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机构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
件。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检验的结果或人员健康时,应停止检测检验。
5.3.3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应对影响检测检验质
量的区域、涉及安全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并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程度并正确标识。
5.3.4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的管理程序,确保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有相应的应
急处理措施和安全设施。
5.4方法及确认
5.4.1机构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检测检验,并具有所有相关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指导书。如果
国家、行业、地方、国际或区域的标准,或其他公认的规范已包含了如何进行检测检验的充分信息,
并且这些标准是以可以被机构操作人员使用的方式书写时,则不需再进行补充或改写为内部作业文件,
所有与机构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资料应保持现行有效并易于员工取阅;如确需方法
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
5.4.2机构应采用满足客户需求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检验的方法,应优先使用与危险场所安全设施
检测检验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的方法。机构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
本不适宜或不可能使用。必要时,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补充,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5.4.3区域标准发布的方法,仅限客户在指定的检测检验中使用。
5.4.4进行内部校准的机构应具有并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应符合AQ/T8006-2018中
5.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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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机构应对计算和数据传输进行系统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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