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143-2023 工业管道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DB63/T 2143-2023 Industrial pipelin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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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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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40.01
CCSG09
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2143—2023
工业管道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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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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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发布2023-07-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3/T2143—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机构、人员设置与管理机构职责........................................................2
5使用管理............................................................................3
6定期检验............................................................................5
7隐患排查治理........................................................................6
8应急管理............................................................................6
9事故报告与处理......................................................................7
附录A(规范性)工业管道安全隐患排查项目..............................................9
附录B(规范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15
参考文献.............................................................................16
I
DB63/T214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中国
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天舒、曹生宁、权朝贵、井发虎、林海春、路笃辉、邓进、崔闯。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
II
DB63/T2143—2023
工业管道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管道术语和定义、机构、人员设置和管理职责、使用管理、定期检验、隐患排查
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与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定义范围内的工业管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700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D7006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3.2
工业管道
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工业管道,不包括TSG11中锅炉范围内管道。
3.3
使用单位
具有工业管道使用管理权的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
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工业管道
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工业管道实
际使用管理者。工业管道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
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3.4
安全附件
安装在工业管道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1
DB63/T2143—2023
3.5
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6
监督检验
是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承担监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依据TSGD7006
对管道元件制造或者管道施工过程实施的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3.7
主要负责人
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工业管道安全负总责。
3.8
安全管理人员
包括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工业
管道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工业管道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3.9
重大维修
对管道不可机械拆卸部分受压元件的维修,以及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及阀门、管子矫形、受压元
件挖补与补焊、带压密封堵漏等。
3.10
改造
改变管道受压部分结构(如改变受压元件规格、材质、改变管道结构布置、改变支吊架位置等),
致使管道性能参数或者管道特性发生变更的活动。
3.11
事故
工业管道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
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4机构、人员设置与管理机构职责
4.1机构设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按TSG08的要求设置,同时还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法律、规范规定的其他情
形。
4.2人员设置
4.2.1安全管理员
符合4.1条和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
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其他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
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工业管道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
位。
4.2.2作业人员
使用单位应配备经本单位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
2
DB63/T2143—2023
4.3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4.3.1负责本单位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3.2负责宣传执行工业管道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审核(审批)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4.3.3办理本单位工业管道使用登记,建立工业管道安全技术档案。
4.3.4负责本单位工业管道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等前期工作的监督或管理,及使用、改造、维
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4.3.5组织开展本单位工业管道日常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工作。
4.3.6编制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落实。
4.3.7对发现的工业管道隐患实施整改治理。
4.3.8制定本单位工业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3.9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报告工业管道事故,组织本单位工业管道事故救援。
4.3.10需要明确的其它职责。
5使用管理
5.1采购
使用单位应选择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制造、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管道元件、安全附件。
5.2设计
使用单位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工业管道。
5.3安装
5.3.1使用单位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单位安装工业管道。
5.3.2使用单位在工业管道安装前,应确保已办理书面告知手续,安装单位方可施工并接受检验机构
对施工过程实施的监督检验。
5.3.3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场所内开展的工业管道安装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
活动。
5.3.4使用单位应在工业管道安装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业管道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4使用登记
5.4.1使用单位应按照TSG08的要求,向设备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办理资料按照TSG08的要求提交。
5.4.2使用单位应当按照TSG08的要求及时更新工业管道技术档案,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压力管道
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5变更登记
包括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具体按照TSG
08的要求执行。
5.6使用
5.6.1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计、安装、检验要求的工业管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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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业管道的安全工作,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使用,对工业管道的安全性能
负责。
5.6.3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资源和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操作、
维护保养。
5.6.4新工业管道投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是否具有本文件要求的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5.6.5使用单位应当按照TSG08和TSGD0001的要求建立工业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并且妥善保管,安
全技术档案应长期保存至管道报废,其中检验报告、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记录等至少应保存至管道下一
次检验周期。
5.6.6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TSG08和TSG
D0001要求的内容,并确保管理制度有效实施。
5.6.7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工业管道的运行特点,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
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5.6.8使用单位应当在工业管道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中,应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a)管道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者最低工作温度;
b)管道操作方法,包括开、停机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c)管道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
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5.6.9使用单位应当对工业管道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工业管道安全
作业知识。
5.6.10工业管道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6.11使用单位每月对所使用的工业管道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当年度检查与月
度检查时间重合时,可不再进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内容包括工业管道系统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支吊架等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是否存在泄漏,保温隔热层是否完好,防腐状
况是否正常,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月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
培训的作业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5.6.12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工业管道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内容应符合TSGD7005
的要求。管道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管道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予
以消除,年度检查报告应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5.6.13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管道运行特点建立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检查后应当做出书面记录,发
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使用单位有关部门处理。
5.6.14工业管道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按照TSG08的要求到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并对停用管道
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设置停用标志。重新启用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启用手续。
5.6.15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和不能达到合乎使用要求的工业管道,应当按照TSG
08的要求及时予以报废,并注销使用登记。
5.7改造
5.7.1工业管道改造应当按照TSGD0001的要求执行,改造施工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管道设计单位和安
装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办理改造告知手续,接受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实施的监督检验。
5.7.2使用单位应对从事工业管道改造活动的单位在本单位场所内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5.8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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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工业管道维修分为一般维修和重大维修,重大维修按照TSGD0001的要求执行,重大维修由有
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并接受检验机构对施
工过程的监督检验。
5.8.2使用单位应对从事工业管道维修活动的单位在本单位场所内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5.9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对工业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且做出记录,存入工业管道技术档案。发现情况
异常应当及时处理。
6定期检验
6.1.1定义、检验时机及项目
6.1.1.1管道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TSG
D7005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对管道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6.1.1.2定期检验一般在工业管道停止运行期间进行。当管道运行条件不影响检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时,也可以基于管道的损伤模式和风险水平,在运行状态下实施检验。
6.1.1.3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和安全附件的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表面缺陷检测、埋
藏缺陷检测、材质分析、耐压强度校核、应力分析、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等。
6.2定期检验周期
6.2.1一般规定
工业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后期的检验周期,应当根据定期检验报告确
定。
6.2.2特殊规定
6.2.2.1未按期进行定期检验
工业管道到期后,未及时报检,使用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待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6.2.2.2不能按期定期检验
6.2.2.2.1因特殊情况,使用单位不能按期定期检验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报说明情况,经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除外),可以
延期检验,同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并应采取有效的监控与应急管理措施。
6.2.2.2.2因特殊情况,使用单位不能按期定期检验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也可以向检验机构提出基于
风险检验(RBI)的书面申请,并且提交其通过安全管理评价的资料。
6.3使用单位的义务
6.3.1制定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6.3.2做好检验配合和安全监护工作。
6.3.3对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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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机构。
6.3.4使用单位应按照TSGD7005的要求提供管道技术资料,并提供检验机构的检验所需的其他技术
资料。
6.3.5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辅助单位(如修理、维护等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安全检查,做
好脚手架、轻便梯的搭设、附属部件的拆除、检验检测表面的打磨、管道与其他设备及介质的隔离、管
道降温、介质清理置换等检验现场准备工作,具体按照TSGD7005和检验方案执行,使用单位确认现场
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
6.4缺陷处理及反馈
6.4.1缺陷处理
定期检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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