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275-2014 中国森林认证 竹林经营

LY/T 2275-2014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Bamboo forest management

行业标准-林业 中文简体 废止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LY/T 2275-2020 |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2275-201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林业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8-21
实施日期
2014-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林业局
归口单位
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林经营认证应遵循的指标体系,以及森林经营单位为实现竹林经营应达到的绩效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对以竹林为主体的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生产竹材为主的森林经营单位可参考此标准进行评估。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国际竹藤中心
起草人:
陆文明、陈光、夏恩龙、胡延杰、王光玉、李秋娟、官凤英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2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B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

LYT22752014

中国森林认证竹林经营

ForestcertificationinChinaBambooforestmanaement

g

ㅤㅤㅤㅤ

2014-08-21发布2014-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

LYT2275201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指标体系…………………1

4.1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1

4.2竹林权属……………2

4.3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利……………2

4.4森林经营方案………………………4

4.5竹林资源培育和利用………………5

4.6生物多样性保护……………………6

4.7环境影响……………7

4.8竹林保护……………7

4.9竹林监测和档案管理………………8

()………………

附录A资料性附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9

ㅤㅤㅤㅤ

()………

附录B资料性附录国家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11

()……………

附录C资料性附录相关技术规程和指南12

/—

LYT22752014

中国森林认证竹林经营

1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竹林经营认证应遵循的指标体系以及森林经营单位为实现竹林经营应达到的绩效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对以竹林为主体的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以生产竹材为主的森林经营单位可参考此标准进行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

GBT289512012

/—森林资源术语

GBT264232010

3术语和定义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GBT289512012

3.1ㅤㅤㅤㅤ

竹林forestsofbamboos

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

GBT264232010定义6.69

3.2

竹林经营认证ification

bambooforestmanaementcert

g

,

竹林经营认证是通过对森林经营单位的竹林经营活动进行评估以证明竹林是否实现了可持续

经营。

3.3

外来物种exoticsecies

p

从分布区以外地区引入的物种。

3.4

森林经营单位forestmanaementunit

g

、,、

具有一定面积边界明确的森林区域并能依照确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开展森林经营具有法

人资格的森林经营主体。

[/—,]

GBT264232010定义7.4

:。

注本文件中的森林经营单位特指经营的林木主要是竹林

4指标体系

4.1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4.1.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4.1.1.1森林经营单位备有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

1

/—

LYT22752014

》《》()。

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参见附录A

4.1.1.2竹林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1.1.3森林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4.1.1.4曾有违法行为的森林经营单位已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4.1.2依法缴纳税费

4.1.2.1森林经营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所需缴纳的税费。

《》《》

4.1.2.2森林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

,。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缴纳税费

,

4.1.3依法保护林地严禁非法转变林地用途

,、。

4.1.3.1森林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采伐在林区内非法定居及其他未经许可的行为

、,

4.1.3.2占用征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

或审批文件。

4.1.3.3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没有破坏竹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或导致竹林破碎化。

4.1.4遵守国家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

、()。

4.1.4.1森林经营单位备有国家签署的与竹林经营相关的国际公约参见附录B

、。

4.1.4.2竹林经营符合国家签署的与竹林经营相关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4.2竹林权属

ㅤㅤㅤㅤ

4.2.1竹林权属明确

4.2.1.1森林经营单位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权证。

,,

4.2.1.2承包者或租赁者有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等并清楚界定竹林及其产品的经

营范围。

,。

4.2.1.3森林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边界并标记在地图上

4.2.2依法解决有关竹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争议

、,《

4.2.2.1森林经营单位在处理有关竹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争议时应符合林木林地权属

》。

争议处理办法的要求

4.2.2.2现有的争议和冲突未对竹林经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竹林权属争议或利益争端对竹林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的森林经营单位不能通过竹林认证。

4.3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利

4.3.1为林区及周边地区的居民提供就业培训与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

()、

4.3.1.1森林经营单位优先为林区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提供就业培训与其他社会服

务的机会。

()。

4.3.1.2帮助林区及周边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必要的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

4.3.2遵守有关职工劳动与安全方面的规定确保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

4.3.2.1森林经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

规的要求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2

/—

LYT2275201

4

,,、

4.3.2.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障退休金和

医疗保障等。

,,

4.3.2.3保障从事竹林经营活动的劳动者的作业安全配备必要的服装和安全保护装备提供应急医疗

处理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4.3.2.4遵守中国签署的所有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相关规定。

,

4.3.2.5竹林经营中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并在实践中遵守相关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

要求。

,

4.3.3保障职工权益鼓励职工参与竹林经营决策

、,。

4.3.3.1森林经营单位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形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

4.3.3.2采取多种形式鼓励职工参与竹林经营决策

、(),

4.3.3.3森林经营单位应确保工人依法享有结社保护组织如工会等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并在实践中

遵守相关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要求。

4.3.4不得侵犯当地居民对林木和其他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4.3.4.1森林经营单位承认当地社区依法拥有使用和经营土地或资源的权利。

,()

4.3.4.2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竹林经营直接或间接地破坏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林木及其他资

,。

源以及影响其对这些资源的使用权

,。

4.3.4.3当地居民自愿把资源经营权委托给森林经营单位时双方应签订明确的协议或合同

,,。

4.3.4.4在采伐和运输竹材时森林经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行经作业区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安全

ㅤㅤㅤㅤ、、,

4.3.5在需要划定和保护对当地居民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林地时应与当地居民

协商

()、、,

4.3.5.1在需要划定对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林地时森

林经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协商并达成共识。

4.3.5.2采取措施对上述林地进行保护。

,

4.3.6在保障森林经营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尊重和维护当地居民传统的或经许可进入和利用竹林

的权利

,

4.3.6.1在不影响竹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竹林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森林经营单位应尊重和维护当地

(),、、

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的或经许可进入和利用竹林的权利如非木质林产品的采集竹林游憩通

、。

行环境教育等

,

4.3.6.2对某些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或特定时间内才可以进入和利用的竹林森林经营单位应做出明确

()。

规定并公布于众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

、、,

4.3.7在竹林经营对当地居民的法定权利财产资源和生活造成损失或危害时森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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