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4/T 058-2023 畜禽主要疫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DB5304/T 058-2023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immuniz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4/T 058-2023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4-20
实施日期
2023-07-19
发布单位/组织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220

CCSB41

5304

玉溪市地方标准

DB5304/T058—2023

畜禽主要疫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2023-04-20发布2023-07-19实施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4/T05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玉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的附录A、B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起草单位:玉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聪、杨耀兰、李晶、吕嵘、罗晓燕、荚洪涛、张晓舟、吴明伟、杨秋楠、宋

诗雅、杨曦、孙峰、陶正泽、杨程、罗福斌、范荣俊。

I

DB5304/T058—2023

畜禽主要疫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主要免疫病种、免疫效力保证、免疫操作方法、免疫程序、应激反应及死亡处置和免疫

效果评价等的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玉溪市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

的免疫接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NY/T1952-2010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免疫接种

免疫接种是用人工方法将免疫原或免疫效应物质输入到机体内,使机体通过人工自动免疫或人工被

动免疫的方法获得防治某种传染病的能力。

3.2

计划免疫

在经常发生疫病的地区、疫病潜在发生的地区或常受到邻近地区疫病威胁的地区,为了防患于未然,

在平时有计划地给健康动物进行的免疫接种,称为预防接种或计划免疫。

3.3

紧急接种

当发生动物传染病时,为迅速控制和扑灭疫病的流行,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尚未发病的动物进行的应

急性免疫接种。

3.4

1

DB5304/T058—2023

免疫监测

利用血清学方法,对疫苗接种动物在接种前后的抗体水平及其变化进行监测跟踪,以确定免疫时间

和效果。

4主要免疫病种

在玉溪市范围内开展的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病种。

——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地方计划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5免疫效力保证

5.1疫苗选择、运输和保存

5.1.1疫苗选择

选择与本地流行毒株血清型一致的疫苗,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畜(禽)的饲养情况,尽量使用同一批

次的有效合法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中查询。

5.1.2疫苗运输

疫苗运输应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全程冷链运输。运输温度保持在2-8℃,时间应尽量控制在3小时以

内,运输时间过长会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运输过程中应配有温控系统,并全程做好温度记录,做到疫

苗全程冷链运输可追溯,冬季运输要注意防冻。

5.1.3疫苗保存

各类疫苗均按疫苗标签说明进行保存。若无特殊要求,弱(活)毒疫苗在-15℃以下,油乳剂灭活

疫苗在2~8℃保存,严禁阳光照射或接触高温,稀释液和疫苗按要求分开或混合保存,疫苗保存要有完

善的管理制度,入库和发放做好记录,每批次疫苗留样,留样时间一般为4-6个月,原则上保留至疫苗

有效期结束。

5.2疫苗使用要求

5.2.1疫苗检查

疫苗使用前,认真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仔细核对生产厂家、疫苗名称、抗原型、生产批号、保存

期和失效期等信息,并做好记录。凡出现瓶盖松动、包装破损、超过保存期、破乳或超过规定量的分层、

有摇不散凝块、颜色改变、异物、异味、霉变、与使用说明描述不符的疫苗,不得使用。

5.2.2疫苗稀释

2

DB5304/T058—2023

疫苗稀释前应注意回温。油乳剂苗使用前不必稀释,但必须摇匀;冻干苗(除规定使用专用稀释液

的)严格按照要求用0.9%灭菌生理盐水或专用稀释液进行稀释。同时稀释两种以上的疫苗,应使用不同

的注射器和器皿,不能混用混装。

5.2.3疫苗稀释后保存

疫苗的使用坚持现配现用原则,疫苗在稀释后应马上使用,避免阳光照射。若注射时间偏长,则应

将疫苗放在加冰块的保温箱内。

5.2.4疫苗接种

注射前要带好记号笔,一边注射,一边做好记号,以免漏注或重复注射。疫苗在使用前必须摇匀,

注射时根据畜(禽)大小和接种部位的要求,选择长短、大小适宜的针头,保证注射剂量的准确,做到

不漏打,不打飞针。注射过程中发现疫苗漏出时,应进行补注。

6免疫操作方法

6.1畜(禽)要求

接种的畜(禽)必须临床表现健康,且近期与患病畜(禽)无接触史;正在发病的畜(禽)原则上

不进行免疫接种(紧急预防接种除外);怀孕、幼龄畜(禽)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免疫接种。

6.2接种器具准备

根据畜(禽)的种类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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