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614-2021 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
DB42/T 1614-2021 Voc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ead-Acid Batteries Enterprise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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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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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52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1614—2021
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occupationalhealthmanagementfor
thelead-acidbatteryenterprises
2020-12-24发布2021-02-04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1614—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3
5职业卫生管理.......................................................................3
6选址与总体布局.....................................................................5
6.1选址...........................................................................5
6.2总体布局.......................................................................5
7工程控制措施.......................................................................6
7.1防化学毒物.....................................................................6
7.2防噪声.........................................................................7
7.3防高温.........................................................................8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与评价.............................................8
9个人防护措施.......................................................................8
10应急救援管理......................................................................9
10.1应急救援预案..................................................................9
10.2应急救援设施..................................................................9
10.3应急救援措施..................................................................9
11辅助卫生用室.....................................................................10
12职业健康监护.....................................................................10
13相关方职业卫生管理...............................................................10
附录A(资料性)铅酸蓄电池生产主要工艺流程图........................................12
附录B(资料性)铅酸蓄电池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13
附录C(资料性)企业不同对象的主要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15
附录D(资料性)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16
附录E(资料性)铅酸蓄电池企业常见岗位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17
附录F(资料性)铅酸蓄电池企业常见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措施........................18
附录G(资料性)铅酸蓄电池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护检查项目及周期..........19
I
DB42/T161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职业安全与职业病防治
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振龙、梁娇君、唐石树、吴洁、姚勇、毛革诗、易桂林、陈卓旺、梅良英、
卫婷婷、周芬、李奇函。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27-87750329,邮箱:
63140338@。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联系电话:
027-85787857,邮箱:63140338@
II
DB42/T1614—2021
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选址与总体布局、工程控制措施、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方职业卫生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各种类型铅酸蓄电池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62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11659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3746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GB30484-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7398-2013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20097防护服一般要求
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38144.1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1部分:技术要求
GB/T38144.2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2部分:使用指南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20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
GBZ37-2015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
GBZ41职业性中暑的诊断
GBZ49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GBZ51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
GBZ57职业性哮喘的诊断
GBZ61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
DB42/T1614—2021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测定方法
GBZ/T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
GBZ/T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300(所以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铅酸蓄电池lead-acidbattery
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来源:GB30484-2013,3.8]
3.2
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
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来源:GBZ/T224-2010,2.6]
3.3
铅烟leadfume
生产作业中产生的铅蒸气在空气中迅速冷凝及氧化后形成的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直径一般不
超过0.1μm。
[来源:GB/T17398-2013,3.1]
3.4
铅尘leaddust
生产作业中产生的漂浮于空气中的含铅固体微粒,直径大于0.1μm。
[来源:GB/T17398-2013,3.2]
3.5
硫酸雾sulfuricacidmist
生产作业中因硫酸挥发而形成的包含硫酸小液滴、三氧化硫以及硫酸盐颗粒物的气溶胶。
3.6
应急救援设施first-aidfacility
指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
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来源:GBZ/T224-2010,12.1]
3.7
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2
DB42/T1614—2021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
收集,连续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
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适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来源:GBZ/T224-2010,10.3]
3.8
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s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来源:GBZ/T224-2010,2.7]
3.9
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contraindication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
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
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来源:GBZ/T224-2010,2.8]
3.10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occupationalchronicleadpoisoning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由于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功能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
病。
[来源:GBZ37-2015,A.1]
4总则
4.1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良影响,
持续改善作业环境条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4.2生产项目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
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从根本上消除、减少职业病危
害。
4.3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的作业方式。
4.4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
4.5引进铅酸蓄电池项目时,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职业病防治规定和行业准入条件,凡从国外引进成
套设备或技术的,应同时引进或配备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和设备,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的要求。
4.6对铅酸蓄电池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毒物、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采取综合
控制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GBZ2.1、GBZ2.2的要求。
4.7应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
4.8应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职业卫生管理
3
DB42/T1614—2021
5.1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并参照GBZ/T194、GBZ/T225
的要求设置配套的卫生设施。
5.2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指定相关组织,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设置应按照GBZ/T225、GBZ1执行。
5.3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病危害控制目标、计划和措施,建
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内容包括:
a)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b)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c)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d)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e)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f)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g)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h)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i)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j)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k)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l)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m)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5.4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自主监测、委托定期检测与评
价工作。铅酸蓄电池生产主要工艺及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见附录A、附录B。
5.5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按照GBZ188的要求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5.6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
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7应按照要求设置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a)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按GBZ158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
害警示标识、告知卡、警示线等。
b)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或宣传栏,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
评价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c)存在铅烟、铅尘等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按照GBZ/T203和GBZ/T204的要求设置
铅烟、铅尘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
d)接触铅等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及说明有害物质
危害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标识牌;其他有毒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应急
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
5.8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
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
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存在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生产企业应依照前
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5.9应当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同对象的主要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见附录C。
4
DB42/T1614—2021
a)对从事铅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对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理化性质、健康危害、防护措施、警示
标识以及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进行急救和治疗等内容进行培训。
b)劳动者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宜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技
术机构或者聘请职业卫生专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c)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变化的,
应当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5.10应制定硫酸灼伤、高温中暑等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应的演练。
5.11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
a)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b)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c)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d)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e)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f)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g)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见附录D。
5.12应当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
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13应督促生产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劳动者在生产现场不得吸烟、进食、饮水;应洗澡、
漱口、更换工作服及工作鞋后方可离开生产区域;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等劳保用品进入食堂等生活及
办公区域。
6选址与总体布局
6.1选址
6.1.1企业选址应根据拟建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特性,结合我国现行的卫生、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当地水文、地质、气象、政府的整体规划综合确定。
6.1.2厂址不宜设在受洪水、内涝威胁或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区等地域。
6.1.3选址应远离居住区、公共设施、仓储区、军事设施、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国家重要设施、重
点文物保护区和生态自然保护区。
6.1.4厂址应位于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与居住区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卫
生防护距离最低标准参照表1。
表1铅酸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m)
近五年平均风速(m/s)
生产规模(KVA)
﹤22~4﹥4
﹤100000600400300
≥100000800500400
6.1.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园
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符合GB11659和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现有生产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
6.2总体布局
5
DB42/T1614—2021
6.2.1厂区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可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公用工程设施区、仓储区和行政
办公及生活服务区。总平面布局,包括建(构)筑物现状、拟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卫生防护、绿化等
应符合GB50187、GB/T17398、GBZ1、GBZ/T194和GB11659标准的要求。
6.2.2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区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和公用工程设施区宜布置在生产区与行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之间。
6.2.3在同一车间内同时存在尘毒、物理因素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分别布置,产生尘毒危害的设备应布置在车间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2.4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铅粉制造车间、板栅铸造车间、极板制造车间宜相邻布置,减少运
输距离和中转次数,避免重复运输和交叉污染。浓硫酸储罐结合工艺设置在厂区通风良好的位置。
6.2.5铅粉制造、板栅铸造、电池组装等工序主要存在铅烟、铅尘危害,极板制造、电池化成等工序
主要存在硫酸酸雾危害。各生产车间宜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危害浓度(强度),合理布局,防
止交叉污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非生产区之间宜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6.2.6铅粉制造、板栅铸造车间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带(段),车间的纵轴应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垂
直,当受条件限制时,车间纵轴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夹角不应小于45°。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
风时,热源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6.2.7采用局部排风罩的生产设备应布置在不产生干扰气流的位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在车
间的一端或相对独立的区域。
7工程控制措施
7.1防化学毒物
7.1.1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消除或减少化学毒物职业
病危害;对于工艺、技术和原材料达不到要求的,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参照GBZ/T194
的规定设计相应的防毒通风控制措施,使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要求。禁
用人工输粉、手工铸板及铅零件、手工涂板、手工分板、手工刷板(耳)、手工称板、手工包板、手工
焊接、人工配酸灌酸等落后淘汰工艺。新建项目禁用极板外化成工艺。
7.1.2工作场所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放散不同有毒物质的
生产过程所涉及的设施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与其他场所隔离。
7.1.3毒物防护设施应依据车间通风风向、扬尘和逸散毒物的性质、作业点的位置和数量及作业方式
等进行设计。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宜敷设有毒液体或有
毒气体的管道。
7.1.4产生铅尘、铅烟等毒物的工作场所应设有洗手池及洗手液。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
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
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
统。产生硫酸酸雾等强腐蚀性物质的贮存和使用场所应设冲洗设施;硫酸贮罐区周围应设置泄险沟(堰)。
7.1.5对移动的存在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
7.1.6产生铅烟、铅尘的生产区域出口宜设置风淋室等除尘净化设施,清除劳动者身上沾染的铅。
7.1.7产生铅尘、铅烟的工作场所每日应使用真空吸尘器进行清理或者进行湿式清扫,防止铅烟、铅
尘的二次污染。
7.1.8铅粉制造、板栅铸造、极板制造、分板修板、称板包片、焊接、电池化成等工序,应优先采用
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或减少直接人工操作。
7.1.9铅粉机应整体密闭,铅粉的收集、输送和储存设备应密闭。
6
DB42/T1614—2021
7.1.10熔铅锅、铸粒机、铸板机等设备应设置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熔铅锅要采取自动温控措
施,加料口不加料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7.1.11和膏机、自动分板机、自动刷片机、自动称板机、自动包板机、自动焊接机、焊接工作台和装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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