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998-2005 电解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GB 19998-2005 Electrolytic machine tools—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afeguard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998-2005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6-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特种加工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1)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特种加工研究所、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
起草人:
陈远龙、于志三、朱树敏、傅春森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1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JICS59督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998-2005

电解加工机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Electrolyticmachinetools-Technicalrequirementsforsafeguarding

2005-12-01发布200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9998-2005

月U青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特种加工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工业大学特种加工研究所、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远龙、于志三、朱树敏、傅春森。

本标准首次发布

GB19998-2005

电解加工机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加工机床的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电压(直流)不大于60V的电解成形机、电解抛光机、电解去毛刺机、电解切割

机、电解车床、电解磨床、电解刻印机及其他电解加工机床(以下简称机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94-1996安全标志

GB5226.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60204-1:2000,

IDT)

GB/T12265.1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14896.1特种加工机床术语基本术语

GB/T14896.3特种加工机床术语电解加工机床

GB/T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eqvISO/

TR12100-1:1992)

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eqvISO/

TR12100-2;1992)

GB/T16769-1997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的测量

术语和定义

GB/T14896.1和GB/T14896.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hazard

可能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起源。

注:“危险”一词一般与其他词联合使用限定其起源和预料其对身体损伤或危害健康的性质,如电击危险、挤压危

险、剪切危险、中毒危险等(由机械产生的各种危险见第a章)。

CGB/T15706.1-1995,定义3,〕

3.2

风险risk

在危险状态下,可能损伤或危害健康的概率和程度的综合。

FGB/T15706.1-1995,定义3.7]

危险区dangerzone

使人面临损伤或危害健康风险的机械内部和(或)周围的某一区域

注:产生本定义中所设想的风险中的危险既可在机床预定试用期间经常存在(危险运动件的运动,焊接时的电弧

等),也可能意外地出现(意外起动等)

1

CB19998-2005

[GB/T15706.1-1995,定义3.10]

3.4

加工区machiningarea

工具阴极和工件发生电化学反应的表面之间的区域

3.5

安全防护safeguarding

采用称为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的特定技术手段,防止人们遭到不能由设计适当避免

或充分限制的各种危险的安全措施

仁GB/T15706.1-1995,定义3.19习

3.6

操作者operator

对机床进行安装、使用、调整、维护、修理或运输的人员。

3.7

防护装置guard

通过物体障碍方式专门用于提供防护的机床部分。根据其结构,防护装置可以是壳、罩、屏、门、封

闭式防护装置等。

注1:防护装置的作用可以是

—单独作用,只有当它关闭时才是有效的;

—与有或无防护锁的联锁装置联合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防护装置无论在任何位置都能保证防护作用。

注2:“关闭”对固定式防护装置来说是“保持在应有位置”。

[GB/T15706.1-1995,定义3.22]

3.8

安全装置safetydevice

消除或减小风险的单一装置或与防护装置联用(而不是防护装置)的装置。

[GB/T15706.1--1995,定义3.23]

3.9

防护结构protectivestructure

用以限制人体和(或)其一个部位的运动,并作为机械的组成部分的有形障碍物,如挡板。

[GB12265.1-1997,定义3.1]

3.10

安全距离safetydistance

防护结构距危险区的最小距离。

仁GB12265.1-1997,定义3.2]

3.11

电解液electrolyte

机床加工时,充满工具阴极与工件之间的区域并与阴极、工件一起组成电化学反应体系的液体

介质

3.12

电解磨轮electrolyticgrinding-wheel

电解磨床中做旋转运动的工具阴极

3.13

汇流排busbar

连接整流器与工具阴极或工件之间供导电用的铜排或铝排

GB19998-2005

4危险一览表

机床的危险因素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5安全要求及措施

5.1一般要求(检查见7,1)

5.1.1在设计机床确定预定功能、预定用途、预期寿命时,应考虑安全防护措施机床按规定条件制

造、安装、调试、维护、修理、贮存、运输和使用时,不应造成危险

5.1.2应尽可能通过设计排除或减小风险,包括单独或组合使用以下措施:

--一选用适当的设计结构避免或减小风险;

—减少操作者介人危险区的需要,以限制其面临危险

5.1.3通过设计不能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险,应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对人员加以防护。

5.1.4对于因防护装置不足而残留的风险以及某些不便防护的危险,应通过有效方式告知操作者。如

可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必要时还应在危险部位设置警告标志或标牌。

5.2机械危险及防护(检查见7.2)

5.2.1机床易接触到的部分不应有会导致人员伤害的尖棱、尖角、锐边、凸出部分和开口等,以免引起

刺伤和扎伤危险。

5.2.2在预定工作条件下,机床或其部件不应出现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机床在采用开式导轨时,应

采取防颠覆措施

5.2.3机床的往复运动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限位措施。各运动轴应设置可靠的机械限位装置,防止造成

滑落和挤压危险。

5.2.4要防止机床在紧急停止或其动力和控制信号中断时造成冲击危险。紧急停止或其动力和控制

信号中断时,有可能产生自然移动的部件,对其制动动作不应中断;垂直运动部件(如电解成形机的主

轴)不应下落,或可返回至设计规定的安全位置。

5.2.5工具阴极夹持装置应安全、可靠,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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