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215-2020 气瓶充装单位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要求

DB22/T 3215-2020 Requirement for traceability system of safety information for gas cylinder filling unit quality construction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215-2020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28
实施日期
2021-01-29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辽源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吉林省标准研究院、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信息中心、吉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020

CCSL7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215—2020

气瓶充装单位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建设要求

Requirementsforconstructionofqualityandsafetyinformationtraceabilitysystem

forcylinderfillingunit

2020-12-28发布2021-01-29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3215—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吉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吉林省标准

研究院、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信息中心、辽源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立东、王艺达、郑巍、孟庆伟、张晓娟、杨继伟、潘拓、李尚岩、周清天、

冯启东、沈伟。

I

DB22/T3215—2020

气瓶充装单位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瓶充装单位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信息公示、气瓶电子标识的使用、

读写设备的使用规范、气瓶产权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和氢气瓶专项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仅充装本单位自用气瓶且无需取得

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中文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的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15384气瓶型号命名方法

GB/T36373.1-2008特种设备信息资源管理数据元规范第1部分:气瓶

GB/T37886-2019气瓶射频识别(RFID)读写设备技术规范

TSG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瓶充装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gascylinderfillingqualityandsafetyinformation

traceabilitysystem

具有规范化自动采集数据、管控和记录充装信息的能力。实现对气瓶的使用登记、检验、充装、流

通、报废全过程的信息化可追溯管理的要求,它基于RFID标识、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讯网络,实现气瓶

信息化管理,并可获取气瓶全生命周期中相关数据的有机整体。

3.2

数字签名digitalsignature

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交换,这种数据或变换允许数据单元接

收者确认其来源和完整性,并防止数据单元被人(例如接收者)伪造和篡改。

3.3

气瓶电子标识electronicidentifierongascylinder

内含具有电子信息存储能力芯片的标识。

4基本要求

1

DB22/T3215—2020

4.1按照GB/T36373.1-2018要求,在气瓶上安装电子芯片存储气瓶生产、充装、监督检验、定期检

验等数据信息。

4.2存储的信息应可追溯、可交换、可查询和防篡改。

4.3电子标识应安装在易见的位置,并应防止污损、脱落。

5信息内容

5.1信息的内容应为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信息,数据格式见附录A。其中:

a)充装单位名称和充装单位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b)气瓶品种见表1。

表1气瓶品种目录

代码品种具体范围

钢质无缝气瓶,消防灭火器用无缝气瓶,汽车压缩天然气钢瓶,铝合金

2310无缝气瓶无缝气瓶,不锈钢无缝气瓶,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钢质无

缝气瓶

钢质焊接气瓶,消防灭火器用焊接气瓶,不锈钢焊接气瓶,工业用非重

2320焊接气瓶复充装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车用液化二

甲醚钢瓶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小容积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含车用),

23T0瓶、纤维缠绕气瓶、低长管拖车用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溶

温绝热气瓶)解乙炔气瓶,吸附气体气瓶

5.2气瓶使用登记标识、检验合格标识和气瓶钢印标识截图的文件格式应为JPG。

5.3充装日期格式为:年-月-日(例:2020-06-21)

5.4数据的接口的类型应采用WebService、WebApi或前置库交换。

5.5数据应定时提交上传至全省数据平台,上传时间要求不低于24h。

6气瓶电子标识

6.1标识的射频标签存储器可操作空间不小于64Byte。

6.2射频标签UID具有唯一性。

7读写设备的使用规范

7.1读写设备使用应按GB/T37886-2019的规定执行。

7.2读写设备使用前应取得授权。授权签发,数字签名区信息内容存储的数据项由签发机构代码、签

发年月、加密信息组成,数据长度分别为6Byte、6Byte、20Byte。

8气瓶产权单位

2

DB22/T3215—2020

8.1气瓶产权单位应将气瓶产权信息写入到电子标识中。如果气瓶产权全部转移到充装单位,则由充

装单位将气瓶产权信息写入到电子标识中。

8.2气瓶产权单位在电子标识中写入气瓶产权信息前,需读取电子标识内的相关信息对标识、气瓶的

合法性进行检查,气瓶产权单位不得使用、流通电子标识检查内容缺失合法性的气瓶。

8.3气瓶产权单位在电子标识中写入的气瓶产权信息,信息内容存储的数据项为气瓶充装单位或产权

单位代码,数据长度为4Byte。

8.4气瓶产权单位应将已写入电子标识的气瓶基本信息及气瓶制造单位信息,上传至全省数据平台。

其中气瓶制造单位的出厂登记信息,应参见附录B表B.1。

8.5气瓶产权单位应将已写入电子标识中的气瓶产权信息及其他必要的产权信息上传至全省数据平

台,气瓶产权单位或充装单位建立气瓶追溯电子档案信息数据传输格式应参见附录B表B.2。

9气瓶充装单位

9.1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充装操作前,需读取电子标识内的相关信息对标签、气瓶的合法性进行检查,

气瓶充装单位不可对标签不符合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9.2气瓶充装单位在气瓶充装操作后,可将气瓶充装信息写入到电子标识中。

9.3气瓶充装单位在电子标识中写入的气瓶充装信息,信息内容存储的数据项由充装站代码和充装次

数组成,数据长度分别为6Byte和4Byte。

9.4气瓶充装单位,宜将已写入电子标识中的气瓶充装信息及其他必要的气瓶充装检查、充装记录基

本信息上传至全省数据平台,气瓶充装检查、充装记录基本信息参见附录B表B.3。

10氢气瓶充装单位专项要求

10.1氢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独立的信息系统,满足第9章的要求。

10.2氢气瓶的档案、充装、销售和检验信息应动态管理。

10.3应向禁毒办上传数据。

3

DB22/T3215—2020

AA

附录A

(资料性)

气瓶使用登记信息数据格式

气瓶使用登记信息数据格式见表A.1〜表A.4。

表A.1气瓶使用登记信息数据格式

序号数据项类型备注

1使用登记表编号字符型(an..40)系统自定义编号规则保证唯一

2登记类别字符型(an..2)如:1新设备首次启用、2停用后启用、3改造、4使

用单位更名、5使用地址变更、6使用单位变更、7过

户、8移装、9达到设计使用年限,10旧设备补证等

3使用登记证编号字符型(an..30)

4发证日期日期型(YYYYMMDD)

6使用登记机关名称字符型(a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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