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20105-2012 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数据交换要求

QJ 20105-2012 Data exchange requirements for load application of earth observation data

行业标准-航天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J 20105-2012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航天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3-01-04
实施日期
2013-05-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相关的对地观测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和业务信息数据交换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系统的对地观测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和业务信息数据的交换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九运通用软件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杨忠德、陈根宝、焦广武、王翔、任大卫、陆立明、谭兵、何畏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QJ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FL1690QJ20105—2012

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数据交换要求

Dataexchangerequirementsforloadapplicationofearthobservationdata

2013-01-04发布2013-05-01实施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

QJ20105—2012

前言

本标准为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系列标准中的第三个标准,此系列标准主要由以下七个标准组

成:

a)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信息安全要求;

b)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中间件要求;

c)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数据交换要求;

d)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数据分发要求;

e)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业务信息空间化处理方法;

f)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元数据要求;

g)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栅格数据处理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九运通用软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忠德、陈根宝、焦广武、王翔、任大卫、陆立明、谭兵、何畏。

I

QJ20105—2012

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数据交换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相关的对地观测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和业务信息数据交换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系统的对地观测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和业务信息数据的交

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QJ20103-2012对地观测数据承载应用信息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QJ20103-201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对地观测数据earthobservationdata

由对地观测遥感器所获取的各种遥感图像数据。

3.2

基础地理数据geographicdata

由基础测绘提供的地理信息,如道路、植被、水系、居民地等。

3.3

业务信息businessinformation

在开展对地观测数据承载信息应用中,涉及到的除了地理空间数据和属性信息之外的需要承载的

多种表现形式的各类信息的统称。

4对地观测数据交换要求

4.1对地观测数据格式

对地观测数据交换格式以简化易实现为原则,以数据共享交换为目标,确定不同分类数据交换格

式。

4.2数据空间分辨率

数据空间分辨率分为纵向像素分辨率和横向像素分辨率,两个分辨率大小应相同。根据承载对地

观测数据应用的要求,基础影像像素分辨率应不优于5m,区域影像像素分辨率应优于5m。

4.3坐标系

4.3.1应提供数据所采用的地理坐标系统、坐标系统投影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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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20105—2012

4.3.2一般情况下数据应采用经纬度坐标,但是在小范围1)可采用平面直角坐标。

4.3.3坐标系应采用北京54坐标系、西安80坐标系、CGCS2000、WGS84坐标系四者之一。

4.3.4平面直角坐标可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通用横轴墨卡托投影(UTM)或城市本地坐标。

4.3.5如果采用城市本地坐标系统,应同时提供此坐标与通用坐标系的转换工具或者协助用户完成

坐标转换。

4.4坐标

应提供数据所涉及区域的坐标信息:中心点横坐标、中心点纵坐标、左上角横坐标、左上角纵坐

标、右下角横坐标、右下角纵坐标。

4.5数据质量

提交的数据应完成几何精校正,处理误差不超过1个像素。

提交的数据应完成图像噪声处理,云层覆盖率小于20%。

4.6数据类型

提交的数据类型应包括以下几种:

a)融合数据;

b)全色数据;

c)多光谱数据。

4.7数据分幅

具体如下:

a)影像数据应按1:100万、1:25万、1:5万、1:1万、1:5000、1:2000、1:1000、1:500的分幅标准进

行分幅;

b)小范围内影像数据,如有特殊情况,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幅,用户应同时提供分幅方

法说明;

c)分幅数据块接边一般应有10个以上重叠像素点。

4.8数据生产信息

提交的数据应包括数据生产单位、采集时间、处理时间等。

4.9数据存储格式

存储数据应采用Img格式(ERDAS软件格式)、GeoTIFF格式、TFW格式(ESRIWorldFileFormat)、

HDR(ENVI格式)、HDF格式。

4.10附加信息格式

在提供对地观测数据时,应同时提供一个附加信息文件。附加信息应采用XML格式,每一个大项

作为一个子节点进行分类,具体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A。

5基础地理数据交换要求

5.1数据来源

本标准的基础地理数据特指矢量数据。

1)本标准中“小范围”的含义是指:经度方向跨度不超过3度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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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数据存储要求

矢量数据的几何图形数据应分为点状要素、线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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