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851.2-1992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标志

GB 13851.2-1992 Traffic safety signs on inland waterways—Sign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3851-2022 |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3851.2-1992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2-12-05
实施日期
1993-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交通部安全监督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上海市交通运输局
起草人:
袁志杰、刘兴富、袁顺才、冯利明、梅正荣、李建君、李文农、诸绍忠、韩丹桂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5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2-92

标志

Trafficsafetysignsoninlandwaterways

Signs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种类、颜色、图案、尺寸和设置地点。

1.2本标准适用于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绘制和设置。

2引用标准

GBJ139内河通航标准

3配套使用的标准

GB13851.1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总则

GB13851.3内河交通安全标志配备与安装

4一般规定

4.1标志的图象由图形符号和文字组成.

4.2标志中用作图象的数字,除表示航速k(m/h)、时间、频道、频率的以外,均须标明其计量单位。计量

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S(I)单位的国际代号表示;时间采用24小时制以4位数表示,前2位为时,后2位

为分,中间不加“:”;船舶吨位数系指其核定载重吨。

4.3主标志的形状均为正方形和长方形,其型号及尺寸根据航道等级按表1、表2选取。放大标志必须

按照比例。

表1主标志尺寸港(监辖区分界标志除外)mm

价洲令粤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一12一05批准1993一08一01实施

GB13851.2一92

续表1mm

少攀一

表2港监辖区分界标志尺寸mm

介一

注:标志长边b()的长度,按表列汉字书写规格计算确定。但当字数超过6个时,应作2行排列,标志短边a()的长

度,也应相应变化。

4.4本标准所称“前方”、“左侧”、“右侧”,均对面向标志者而言,其前面为前方,左手一侧为左侧,右手

一侧为右侧。

4.5禁令标志一般应设置相应的解禁标志,因故不设解禁标志时,应在主标志上方附加说明其作用距

离的辅助标志。

5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分类

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5.1主标志

5.1.1警告标志:警告注意危险区域或地点的标志。

5.1.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交通行为的标志。

5.1.3指令标志:指令实施交通行为的标志。

5.1.4提示标志:传递与交通有关信息的标志。

5.2辅助标志

附加在主标志的上、下、左、右,以辅助说明主标志作用的理由、时间、距离、对象和限量等的标志。

GB13851.2一92

6等告标志

6.1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框、黑图案。

6.2告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

6.2.1交叉交(汇)河口标志(见图1~图5)

设在交叉交(汇)河口驶入河段的适当位Ro

田团圈

图1{一字交叉交(汇)图2左侧丁字交又交(汇)图3右侧J一字交叉交(汇)

代(码101)代(码102)代(码103)

团团

图4前方丁字交又交(汇)图5’(字交又

代(码104)代(码105)

6.2.2急弯航道标志见(图6,7)

设在I级以下、其弯曲半径未达到GBJ139规定最低值的弯曲航道起点的外面。

国团

图6向左急弯代(码106)图7向右急弯(代码107)

6.2.3反向急弯航道标志见(图8)

设在I级以下、其弯曲半径未达到GBJ139规定最低值的两相邻反向弯曲航道起点的外面。

图8反向急弯代(码108)

6.2.4连续急弯航道标志见(图9)

设在I级以下连续有三个及以上急弯,其弯曲半径均未达到GBJ139规定最低值的航道的第一个

弯曲起点的外面。

Gs13851.2一92

图9连续急弯代(码109)

6.2.5窄航道标志见(图10~图12)

设在变窄航道驶入河段的适当位n:e

圈IM圈

图10两侧变窄代(码110)图11左侧变窄代(码111)图12右侧变窄代(码112)

6.2.6紊流标志见(图13)

设在水流紊乱区域的两端。

图13紊流代(码113)

6.2.7取水n标志见(图14)

设在取水口保护架上,或其上、下游的适当位置。

图14取水口代(码114)

6.2.8渡口标志见(图15)

设在渡口上、下游的适当位置。

图15渡口代(码115)

GB13851.2一92

6.2.9高度受限标志见(图16)

设在通航净空高度未达到GBJ139规定的跨河设施上或其上、下游的适当位置。在高度受限标志附

近,一般应附设“通航净高标尺",C附录B参(考件)〕。

图16高度受限代(码116)

6.2.10注意危险标志见(图17)

设在以上标志不能包括的其他危险区域上、下游的适当位置。

图17注意危险代(码117)

了禁令标志

7.1禁令标志的颜色除“禁止驶入”标志外,为白底、红边框、红斜杠限(制标志无斜杠)、黑图案,图案压

杠;其解除标志为白底、黑边框、三根黑斜杠、黑图案。

了.2禁令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

7.2.1禁止通行标志见(图18)

禁止船舶和排筏通行。设在禁止通行河段的两端。

图18禁止通行代(码201)

7.2.2禁止驶入标志见(图19)

禁止船舶和排筏驶入。设在禁止驶入的地方或单向通行河段的出口处。

图19禁止驶入代(码202)

Gs13851.2一92

7.2.3禁止转弯标志见(图20,21)

表示前方交叉河口禁止船舶、排筏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禁止转弯的交叉河口驶入河段的适当位

wL。

因因

图20禁止向左转弯代(码203)图21禁IF向右转弯代(码204)

7.2.4禁止掉头标志见(图22)

禁IF机动船、船队、排筏掉头。设在禁止掉头河段的两端。

图22禁止掉头代(码205)

7.2.5禁止追越标志见(图23)

禁止一切船舶、排筏迫越。设在禁止追越河段的两端。

9

图23禁止追越代(码206)

7.2.6禁止船队、排筏追越见(图24)

禁止船队、排筏追越。设在禁止船队、排筏追越河段的两端。

图24禁止船队、排筏追越代(码207)

7.2.7禁止会船标志(见图25)

禁止船舶、排筏交会。设在禁止交会河段的两端.

Gs13851.2一92

图25禁止会船代(码208)

7.2.8禁止并列行驶标志见(图26)

禁止船舶、排筏并列行驶。设在禁止并列行驶河段的两端。

图26禁止并列行驶代(码209)

7.2.9禁止顶推或旁拖标志见(图27)

禁止采用顶推或旁拖的拖带方式。设在禁止顶推或旁拖河段的两端。

5

图27禁止顶推或旁拖代(码210)

7.2.10禁止偏拖标志见(图28)

禁止吊拖船队采用偏缆左(或右)拖带。设在禁止偏缆拖带河段的两端。

图28禁止偏拖代(码211)

7.2.11禁止停泊标志见(图29)

禁止船舶、排筏锚泊或系泊。顺航道设在禁止停泊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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