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768-2023 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指南

DB14/T 2768-2023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768-2023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5-19
实施日期
2023-08-19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公路养护工程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合同管理、其他服务、监理工地会议和监理资料。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公路养护工程监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何晓明、陈俊、魏瑞芬、马冬云、杨军、王瑜波、张静琼、连慧慧、李秀华、韩文忠、梁丽斌、闫日、张中伟、王江龙、马海兵、赵国梁、刘江龙、马文丽、武建军、吉泓玮
出版信息:
页数:5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99

CCSP0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768—2023

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指南

2023-05-19发布2023-08-19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2768—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监理机构、人员及职责................................................................2

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

7施工阶段监理........................................................................5

8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7

9合同管理............................................................................8

10其他服务...........................................................................8

11监理工地会议.......................................................................9

12监理资料..........................................................................10

附录A(资料性)常见养护工程质量监理.................................................11

参考文献..............................................................................46

I

DB14/T276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晓明、陈俊、魏瑞芬、马冬云、杨军、王瑜波、张静琼、连慧慧、李秀华、

韩文忠、梁丽斌、闫日、张中伟、王江龙、马海兵、赵国梁、刘江龙、马文丽、武建军、吉泓玮。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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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养护工程有别于新建工程,有其自身特点,工程质量受通车条件下施工环境条件制约、施工工艺受

新旧结合影响和包含大量新建工程中没有的专用技术等,不能完全按新建项目的方法进行工程管理。

交通运输部于2006年发布实施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第1.0.2条规定,“本

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但2016年施行

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不再强调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要根据养护工程是否实

行工程监理制度来考虑。现阶段我国缺少专门针对公路养护工程监理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编制基本思路是:为指导山西省公路养护工程监理工作,以JTGG10-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

理规范》为依托,结合近年来研究成果和养护工程实践,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并根据JTG

5220--2020《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常见养护工程质量监理提出了相关技术控制要点。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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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公路养护工程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施工准备阶段监

理、施工阶段监理、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合同管理、其他服务、监理工地会议和监理资料。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公路养护工程监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TG2182-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

JTG5220-2020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G10-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H3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路养护工程

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注1:按养护目的、养护对象,分为预防性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注2:按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分为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和一般养护工程,一般养护工程是

除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养护工程。

“打捆式”监理模式

管理单位将多个养护工程监理项目、一个或连续几个年度的养护工程监理项目,一体打包委托给监

理单位服务的形式。

决策阶段

管理单位定期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附属设施等进行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和评定,根据检

测和评定数据,对于需要实施养护工程的路段、构筑物或者附属设施等,开展专项调查与检测,合理确

定养护技术方案。内容包括定期路况检测与评定、养护需求分析、技术方案确定等。

后评价

养护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跟踪,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验证决策、设计、施工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形成技术评价报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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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

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检测见证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关键项目检测过程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

见证取样

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进场材料取样或制作试件,送至符合资质要求

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程序。

养护单元

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单元。根据养护工程性质和设施特点,结合养护施工方法、工序及规模等划

分成的养护工程基本单位,简称“养护单元”。

一阶段验收

一般养护工程按一阶段验收执行,交工和竣工合并验收,一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完

成验收。

二阶段验收

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执行,在工程完工后及

时组织交工验收,一般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期满后12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

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基本规定

监理机构应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代表管理单位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

保、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监理。公路养护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负责制。

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提供合法、规范、

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整改

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应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进行计量支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机构应及时

向管理单位或有关部门报告。

公路养护工程监理宜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养护工程处治前后的数据和影像资料进行收集,建立数

据库。

公路养护工程监理应倡导推广使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

公路养护工程宜采用“打捆式”监理模式,建立委托监理合同关系。

日常养护、应急养护工程监理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5监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机构设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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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公路养护工程监理均应设总监办。

5.1.2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和规模可根据养护工程特点和规模等因素确定。对规模较小的养护工程,

职能部门可合并管理。

5.1.3试验检测宜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完成。

人员配备

5.2.1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监理工程师和必要的监理员、试验人员等组成。

5.2.2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养护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和施工阶段等因素,

按保证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

5.2.3监理单位变更总监或监理工程师时,需经管理单位书面同意。

总监及总监办主要职责

5.3.1确定监理机构岗位职责、人员及试验检测机构。

5.3.2主持编制监理计划,主持编制、审批监理细则。

5.3.3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监理交底会。

5.3.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审验主要原材料和混合料,审查一般原材料和混合料。

5.3.5签发工程开工令、支付证书。

5.3.6审批养护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工程暂时停工令及复工令

5.3.7组织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5.3.8核查施工单位测量、施工放线成果并进行复测。

5.3.9采取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等方式,检查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情况。

5.3.10组织养护单元交工质量检验评定,进行养护工程质量评定。

5.3.1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参加交、竣工验收。

5.3.12审核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

5.3.13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3.14核算工程量清单,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5.3.15组织填写监理日志,编写监理工作报告,编制监理竣工资料。

5.3.16提供管理单位委托的其他服务。

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一般规定

6.1.1施工准备阶段应为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

6.1.2监理单位在中标后,应提前策划、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督促施

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交通组织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

6.1.3监理机构应核实是否存在材料检验、工序检测指标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报管理单位,必要时

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6.1.4针对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应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

监理准备工作

6.2.1监理计划由总监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管理单位。当工程监理实施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时,监理计划应及时修订。监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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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程概况;

b)监理工作的依据、范围、内容和目标;

c)监理机构、人员职责、监理工作制度、监理程序;

d)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监理工作方案,应明确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

等具体计划要求;

e)合同事项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方案;

f)监理设施等。

6.2.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尚应编制监理细则,并报总监审批。监理过程中,监理

细则应根据工程实际变化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监理细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工程内容和特点;

b)监理工作流程;

c)监理工作要点;

d)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e)巡视、旁站和抽检等计划。

6.2.3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熟悉有关技术标准、合同文件、监理计划、监理细则和工程设计文件等;

b)监理资料管理;

c)廉政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等。

6.2.4监理工程师应现场了解、核查施工环境和条件。

6.2.5监理机构确定并委托试验检测机构。

监理控制程序及要点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控制程序及要点应符合表1。

表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程序及要点

序号内容主要控制程序及要点备注

1.核查施工单位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

满足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等管理需求。重点核查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及环保现场管理人员的情况。

项目部人员、机械设备、2.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体系建立情况。

1结合养护工程规模

材料进场3.核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

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及工程施工管理需求,或外委试验检测机

构是否满足施工需求。

4.组织施工单位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商进行考察。

1.核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当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差错时,

复核图纸,核实现场工留存病害处治前的影像资

2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单位。

程量料

2.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

参加图纸会审、设计技参加设计交底,掌握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了解施图纸会审记录、纪要由设计

3

术交底工质量、安全和环保控制的要求,澄清有关问题。单位或施工单位整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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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程序及要点(续)

序号内容主要控制程序及要点备注

1.总监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交通组织方案的审

批情况。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养

2.总监办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养护工程划分,并报送管理单位。

护工程划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主要内

3.总监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内容应符合本文件第

4总体工程开工申请、第容宜按照JTGG10-2016中

11.2.4节的有关规定。

一次工地会议4.2.1规定执行

4.总监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工程开工申请,应对合同段的

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总监应签发开工令,并

报送管理单位。

7施工阶段监理

一般规定

7.1.1施工阶段应为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

7.1.2监理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和机电养护工程等,房建养护工

程监理应按照房建工程相关规范执行。

7.1.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养护工程开工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批复。审查内容包

括:

a)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控制要点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b)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等配备是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和施工需要;

c)进场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d)技术交底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是否齐全。

7.1.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环保

等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5监理工程师应采取以巡视为主的方式进行施工现场监理,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对施工的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1次,并填写巡视记录。巡视应包括下列内容:

a)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b)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构配件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c)是否按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施工;

d)质量、安全、环保和施工标准化等措施是否落实,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是否符合规定。

7.1.6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对主要工程的关键项目

进行检测见证,并填写旁站记录,签认检测见证结果。

7.1.7监理机构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减少对通

行车辆的影响。

质量监理

7.2.1开工之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原材料和混合料试验资料,对主要原材料独立取样

进行平行试验或见证取样,对主要混合料的配合比和路基填料的击实试验结果进行验证或旁站,审验合

格、经批复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7.2.2监理机构一般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进行抽检,并填写抽检记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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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钢筋、水泥、沥青、石灰和碎石等原材料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

料等混合料,抽检频率按批次应不低于规定施工检验频率的10%;

b)对养护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抽检频率应不低于规定施工检验频率的10%;

c)当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或实体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抽检。

7.2.3对投资规模小、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监理工程师可对钢筋、水泥、沥青、石灰和碎石等原材

料采用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监理,并填写见证取样记录。

7.2.4对施工受环境条件制约、日进度完成工程量小的养护工程,监理工程师可对水泥混凝土、沥青

混合料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等混合料采用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监理,并填写见证取样记录。

7.2.5对施工单位外购和委托制作的主要工程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

施工单位自检报告,进场后对关键项目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在施工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

的,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到厂监督检验。

7.2.6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留存影像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

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2.7总监办在收到工程交工或中间交工验收申请后,应对施工单位的检验评定资料进行检查,组织

施工单位在监理抽检、检测见证和隐蔽工程验收基础上进行质量评定。常见养护工程质量监理参见附录

A。

7.2.8总监办应及时对已完养护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评定合格及时组织对合同段进行质量评定。

7.2.9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宜按照

JTGG10-2016中5.2.8规定执行。

安全监理

7.3.1安全监理宜按照JTGG10-2016中5.3的相关规定执行。

7.3.2监理机构应根据养护工程规模确定负责安全的监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监理内容等。

7.3.3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风险识别、隐患排查治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7.3.4监理机构应审查交通组织方案中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安全设施布设和安全作业管理是否符合

JTGH30-2015的相关规定。

7.3.5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交通组织方案的落实情况,发现未按交通组织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

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7.3.6施工结束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方案,有序拆除现场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恢复

交通。

环保监理

7.4.1环保监理宜按照JTGG10-2016中5.4的相关规定执行。

7.4.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制定了对废料、废渣的处理措施。

7.4.3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是否落实了施工环保责任人,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b)施工场地布设、材料堆放、机械停放和废旧材料处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c)施工通道、临时便道、料场等在干燥易扬尘时是否洒水降尘;

d)施工现场扬尘是否影响过往车辆行驶,是否采用降尘措施;

e)施工废渣、废料、废水和生活垃圾等的处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f)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在拟定的取弃土场作业,取弃土完工后是否进行了防护和植被

恢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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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监理

7.5.1费用监理宜按照JTGG10-2016中5.5的相关规定执行。

7.5.2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费和交通管制费使用情况。

进度监理

7.6.1进度监理宜按照JTGG10-2016中5.6的相关规定执行。

7.6.2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由总监审批。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下

列内容:

a)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工期管理约定,阶段性阶段计划是否满足总体进度目标控制要求;

b)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是否满足进度需求;

c)是否符合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的时间。

7.6.3监理机构宜结合交通组织方案按日进度检查施工进度执行情况,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

较进行分析评价,主要结论写入监理日志。

机电养护工程监理

机电养护工程监理除应按本章7.1⁓7.6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按照JTGG10-2016中5.7规定执

行。

8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一般规定

8.1.1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应为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

8.1.2一般养护工程应按一阶段验收。

8.1.3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应按二阶段验收。

一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控制程序及要点

监理主要控制程序及要点应符合表2。

表2一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控制程序及实施要点

序号内容控制程序及实施要点

1.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竣

工图,根据监理工作情况及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是否同意交工验收进行审

1验收申请查并签署意见。

2.按养护工程验收办法等规定完成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归集整理工程监理

资料、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管理单位。

1.参加验收,协助管理单位(验收小组)检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

2验收2.无第三方质量检测鉴定机构时,受管理单位委托,完成验收工程质量检测。

3.接受管理单位(验收小组)对监理单位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

3工程质量缺陷修复对验收中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修复。

4签认验收证书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认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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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控制程序及要点

监理主要控制程序及要点应符合表3。

表3二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控制程序及要点

序号内容控制程序及实施要点

1.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

图,根据监理工作情况及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是否同意交工验收进行审查并

1交工验收申请签署意见。

2.按养护工程验收办法等规定完成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归集整理工程监理资

料、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管理单位。

参加交工验收,协助管理单位检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并接受对监理单位合同

2交工验收

执行情况的检查。

签认交工验收

3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认交工验收证书。

证书

1.审查施工单位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并按照施工单位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

遗留问题整改和编制监理工作计划。

4工程质量缺陷修2.在缺陷责任期,应检查施工单位遗留问题整改情况;应检查工程质量,对

复工程质量缺陷要求施工单位修复,并调查缺陷产生的原因,确认责任和修复费

用。

缺陷责任终止在合同缺陷责任期结束,审查施工单位向管理单位提交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

5

证书申请对符合合同约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签发合同段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6竣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

9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宜按照JTGG10-2016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其他服务

一般规定

10.1.1采用“打捆式”监理模式服务的项目,监理机构可开展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后评价的服务。

10.1.2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对养护工程决策、设计和后评价提供服务。

10.1.3监理机构应协助管理单位做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养护工程决策的科学性、设计方案的合

理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10.1.4监理机构应参与现场调查和检测、参加方案研讨,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

决策阶段

决策阶段服务内容及工作要点应符合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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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决策阶段服务内容及工作要点

序号内容工作要点备注

按照检测单位的要求提

1收集相关资料提供历年施工过程监理资料和影像资料。

2确定检测范围及要求根据监理掌握的路况信息,提出检测工作重点和深度。

3路况检测参与关键部位和重点路段的检测作业。

进行养护需求分析、确

4参加检测与评定数据分析研讨会,提出监理意见及建议。

定养护工程项目

对确定的养护工程部位

5进行专项检测、确定养参与专项检测,对养护技术方案提出监理意见及建议。

护技术方案

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服务内容及工作要点应符合表5。

表5设计阶段服务内容及工作要点

序号内容工作要点备注

1收集资料提供历年施工过程监理资料和影像资料。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

2现场勘察熟悉勘察方法和勘察内容,参与现场勘察。

方案确定及施工图设

3参加设计方案分析研讨,提出监理意见及建议。

4设计图纸评审参加设计图纸评审,提出监理意见及建议。

后评价

后评价服务内容及工作要点应符合表6。

表6后评价服务内容及工作要点

序号内容工作要点备注

监理机构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巡查,对关键性养护工

1养护结果巡查留存影像资料

程应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单位。

根据巡查结果以及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分析养护决策的

2养护效果分析

科学性、设计方案合理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通过养护效果分析,从项目决策、设计和施工方面进行总

3养护经验总结形成评价报告

结评价。

11监理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

11.1.1会议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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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会议应由总监主持。

11.1.3参会单位有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各方在工程项目中的主要管理、

技术人员等必须参加。

11.1.4会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各方应介绍各自的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

b)施工单位应陈述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c)监理机构应说明监理工作准备情况;

d)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说明主要监理程序、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内业

资料整理以及工地例会等要求;

e)设计代表应对图纸技术重点、难点进行说明;

f)管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环保控制等提出相关要求;

g)总监应进行会议总结,明确施工准备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要求。

h)具备开工条件的,可下达工程开工令。

工地例会

11.2.1由总监或监理工程师主持,宜定期召开。

11.2.2会议应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和合同事项等情况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

施并确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专题会议

11.3.1会议由总监或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召开。

11.3.2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应邀请相关技术专家。

11.3.3会议应针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和合同事项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提

出解决方案并形成意见。

12监理资料

监理资料宜按照JTGG10-2016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日常养护、应急养护及规模较小的养护工程监理资料可参照执行。

10

A

A

附录A

(资料性)

常见养护工程质量监理

依据JTG5220--2020、JTG2182—2020,常见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见表A.1至表A.34。

表A.1砌体工程(边沟、排水沟、急流槽、护坡等)修复、增设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序号主要工作重点控制内容及要求控制方法备注

1.砂子洁净,水泥无结块,石料大小均匀、表面无水锈、不得采用山皮石。1.原材料:平行试验、抽检、

原材料及配

12.砂子含泥量、水泥标号、石料或混凝土预制构件强度以及砂浆配合比等符合设计及见证取样

合比检验

规范要求。2.配合比:旁站

测量1.平面位置、开挖边线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复核测量记录

放线2.修复段或过渡段与原状线型顺接,保证排水畅通。

1.断面尺寸不小于设计或原断面尺寸,基坑边坡稳定,槽底无明显凹凸不平或阻水现

基坑

3象,无松散土或其他杂物等。抽检、验收隐蔽工程照片

开挖

2.坡面密实,无坍塌、分层、开裂、流槽、冲沟现象。

砂浆1.现场拌和时按配合比控制水泥、砂子、水等用量,砂浆拌和均匀、无花白结团现象。对规模较大的工程,砂浆拌

4抽检、见证取样

拌和2.砂浆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应不低于原设计标号)。和要求集中厂拌

1.断面尺寸、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出现砂浆不饱满、空洞、上

5砌筑巡视

2.砌筑片石摆放“一丁一顺”、无通缝,坐浆及缝隙砂浆饱满、无空洞。B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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