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49-2012 旅游购物商店质量评定

DB22/T 449-2012 Translation: DB22/T 449-2012 Quality Evaluation of Tourist Shopping Shop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449-2012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12-21
实施日期
2013-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00

备案号:35975-2013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449—2012

代替DB22/T449—2007

旅游购物商店质量评定

Qualityevaluationoftourismshoppingstore

2012–12–21发布2013–01–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449—2012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449——2007《旅游购物商店质量评定》。本标准与DB22/T449——2007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如:GB/T10001.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

购物符号、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商品食品标签通则、GB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

——增设了旅游商品、旅游购物、土特产品、旅游休闲食品、旅游购物商店等术语和定义(见3);

——增设了旅游购物商店的标志、等级划分与评定依据(见4.1、4.2、4.3);

——增设了总体要求(见5.1、5.2、5.3);

——项目评分表进行了调整:地理位置、环境和建筑合并为总体布局(见6.1.1、6.1.2、6.1.3),

购物环境调整为服务设施(见6.2),服务质量管理调整为安全管理(见6.6)。

——增设了附加项目及具体分值。

本标准由吉林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旅游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旅游局。

本标准起草人:蔡跃玲、朱勇、田云鹏、张立军、刘明一、冯铮。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22/T449—2007

1

DB22/T449—2012

旅游购物商店质量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旅游购物商店服务质量规范和质量评定项目、要求及评定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旅游购物商店(包括商场、超市、连锁店和工艺美术店等各类从事旅游商品

购物经营的场所)的质量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70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0001.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商品食品标签通则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旅游商品touristcommodity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购买的、具有一定特色的实物性商品。

3.2

旅游购物touristshopping

旅游过程中购买旅游商品的经济文化行为及与其相关的行为总和。

3.3

旅游购物商店touristshoppingstore

主要为团队旅游者、旅游散客提供旅游商品购物服务的场所。

3.4

2

DB22/T449—2012

土特产品nativeproduct;localproduct

以当地原材料或当地传统制作工艺生产加工的传统特色产品,具有浓厚的地方性特征。

3.5

旅游休闲食品snack

供旅游者在旅游途中购买或消费的特色食品,一般包括糖果糕点、风味食品、方便食品、坚果蜜饯

等。

4旅游购物商店的标志、等级划分与依据

4.1标志

旅游购物商店的标志、牌匾、证书由吉林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4.2等级划分

旅游购物商店分为优质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购物商店,分别用“SS”和“S”表示。

4.3依据

质量评定以旅游购物商店的总体布局、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商品质量、安全管理等为依据。评

价按附录A执行。

5总体要求

5.1旅游购物商店的基本要求:设施齐备、特色鲜明、商品合格、卫生良好、服务规范、安全有序。

5.2旅游购物商店管理要求:实行动态管理,等级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期间可以

升、降,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即取消资格,并一年内不进行评定。

5.3旅游购物商店评审要求:由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6评定项目和要求

6.1总体布局

6.1.1地理位置

位于旅游城市中心或商务区、旅游景区或旅游公路沿线,进出便捷,符合区域布局要求。

6.1.2建筑

建筑结构布局合理,内、外装修采用环保建筑材料,有独特的风格,在建筑物的明显部位有店名和

店徽。

6.1.3设施

接待设施齐备、交通设施完善、安全设施有效、配套设施到位。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2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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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服务设施条件符合下列要求:

——店内设施设备良好,卫生符合GB9670的规定;

——广告宣传牌或宣传品;

——服务台,有值班经理和导购员;

——小件物品寄存处;

——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供顾客使用的公用电话,提供移动电话充电服务;

——公共休息室(处),并有供顾客使用的沙发或坐椅、茶几并提供免费饮料或茶水服务;

——提供银行卡结算服务。

6.2.2公共区域有明显标志,公共信息标志符合GB/T10001.1、GB/T10001.2、GB/T100001.5的规

定。

6.2.3卫生间,位置合理,符合GB/T17217的规定。

6.3服务要求

6.3.1对宾客一视同仁,尊重客人的宗教习惯,不损害民族利益。

6.3.2礼貌待客,热情适度、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服务周到。

6.3.3诚信无欺,公平交易,明码标价,价格合理。

6.3.4使用普通话,并能够提供简单外语服务。

6.3.5熟悉商品性能,提供商品示范或试用服务。

6.3.6提供咨询服务、包装服务、订、送货服务、邮寄服务、退、换、保修等服务。

6.3.7为残疾人、儿童和老年人等提供特殊服务。

6.3.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顾客合法权益。

6.4商品要求

6.4.1商品种类齐备,陈列合理,方便顾客选购。

6.4.2体现本地的特色和地域文化特点。

6.4.3具有收藏、纪念、欣赏、馈赠意义和实用价值。

6.4.4商品质量须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

6.4.5经营保健食品应出具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

6.4.6旅游商品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其中食品类产品标识应符合GB7718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应符合GB13432要求。

6.4.7出售的旅游休闲食品应有购货发票等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直接从旅游休闲食品生产单位、

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旅游休闲食品的,还应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

6.4.8对于分包的食品类土特产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并在卫生管理部门办理了食品加工、自售相

关许可手续。

4

DB22/T449—2012

6.4.9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6.4.10不经营超保质期的商品。

6.5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包括以下工作:

a)建立受理投诉制度,配备受理投诉负责人,公布投诉电话;

b)顾客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并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c)顾客的投诉应及时处理,难以协调解决的投诉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d)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纠正措施。

6.6安全管理

6.6.1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6.6.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6.6.3有预防、检查、督导和改进措施。

6.6.4设置消防设备、器具和消防监控系统,并按GB13495的规定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灭火器的

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要求;较大的旅游购物商店应设有安全疏散通道和设置紧急照明装置,并对安

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6.6.5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维持商店的现场秩序和治安安全。

6.6.6存放现金、支票、发票、公章应使用保险柜,钥匙由专人保管使用,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资料

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6.6.7有条件的购物商店宜在显要位置安置摄像头,对经营场所进行录像监控。

6.6.8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

DB22/T449—2012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项目评分

A.1项目评分见表A.1

表A.1项目评分表

各申省

各各各州

小请旅

大分小旅

分单游

序号评定项目项项项游

项位局

总总总局

总计计

分分分计

分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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