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JIFA 003-2022 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业务标准

T/TJIFA 003-2022 Data asset registration, attestation, and ownership verification business standard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TJIFA 003-2022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1-01
实施日期
2022-11-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从对大数据应用商、大数据平台、各信息技术公司、政府部门等机构数据资产日常运营及其他涉及数据资产应用场景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的标准应用范围、数据资产的定义、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业务原则和应用规范(业务流程、所需基本信息、应用场景、使用限制、注意事项等)等内容进行明晰化、规范化,提出了数字资产登记、存证、确权的标准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业务开展和监督管理,是有关数字资产系列标准的第一项标准。经过本标准实现登记、存证和确权之后,持有确权证书的数据资产可进入质押融资、资产交易等环节,质押融资和数据资产交易等后续环节,亦可参考适用本标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起草人:
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6

A10

T/TJIFA

团体标准

T/TJIFA003—2022

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业务标准

Businessstandardsforregistration,certificatestorageandright

confirmationofdataassets

2022-11-01发布2022-11-01实施

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

T/TJIFA003-2022

目次

目次...............................................................I

前言.............................................................I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应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基本原则.............................................................3

5登记、存证、确权业务过程.............................................3

6登记.................................................................4

7存证.................................................................6

8数据资产确权.........................................................7

9违规、纠纷行为.......................................................7

参考文献............................................................8

I

T/TJIFA003-2022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8《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20004.1-2016

《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的规则起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

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天津市互联网金

融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暂行)》及相关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本标准由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归口。

本标准指导专家: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靖予霖律师事

务所、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安泰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备至企业信用征信(上海)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茂、王永勤、丁化美、王兰、林海、黄志龙、卜天舒、吴冬雪、韩政、杨

磊、陈沛文。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III

T/TJIFA003-2022

引言

本标准从对大数据应用商、大数据平台、各信息技术公司、政府部门等机构数据资产日常运营及其

他涉及数据资产应用场景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的标准应用范围、数据资产的

定义、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业务原则和应用规范(业务流程、所需基本信息、应用场景、使用限

制、注意事项等)等内容进行明晰化、规范化,提出了数字资产登记、存证、确权的标准化要求。本标

准适用于指导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业务开展和监督管理,是有关数字资产系列标准的第一项标准。

经过本标准实现登记、存证和确权之后,持有确权证书的数据资产可进入质押融资、资产交易等环节,

质押融资和数据资产交易等后续环节,亦可参考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承诺:(1)未向从事数据资产管理的企业、政府提供单一或复合的解决方案;(2)提供数

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的业务规程,而不是具体的解决方案。

IV

T/TJIFA003-2022

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业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的标准应用范围、数据资产的定义、数据资产登记、存证、

确权业务原则和应用规范(业务流程、所需基本信息、应用场景、使用限制、注意事项等)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大数据应用商、大数据平台、各信息技术公司、政府部门等机构在数据资产日常运

营及其他涉及数据资产应用中的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业务。

法律法规对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另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GB/T33172-2016资产管理综述、原则和术语

GB/T34960.5-2018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

GB/T37988—2019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37964-2019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指南

GB/T40685-2021信息技术服务数据资产管理要求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数据data

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3.2

资产asset

对组织或个人有潜在价值或实际价值的物品、事物或实体。

3.3

数据资源dataresources

是未经过匿名化或去标识化,未经结构化处理的,或未通过数据资产登记的原始数据;完整的数据

资源还应当包括有关数据产生、处理、传播、交换全过程的信息资料。

3.4

数据资产dataasset

1

T/TJIFA003-2022

指组织或个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其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已完成匿名化或去标识化并经

过结构化处理能进行计量的,预期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能为组织或个人带来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数据资源。

3.4.1数据的合法拥有或者控制指的是:

(1)数据应满足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数据安全的相关规定。

(2)数据应由数据权益人记录并储存且有自由支配的权利。

3.4.2数据匿名化和去标识化指的是:

通过技术处理,使数据无法直接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过程。

3.4.3数据结构化指的是:

对于单个数据而言,建立该数据与其他数据间的逻辑关联,形成数据集的过程。

对于多个数据而言,进行整理、分类并建立相互间的逻辑关联,形成数据集的过程。

3.5

数据权益人dataassetequityowners

有权对数据资源或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主体。

3.6

数据匿名化和去标识化机构dataanonymizationandde-identificationagency

接受数据权益人委托,对其提供的数据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匿名化或去标识化处理的机构。该类机构

应当具备数据匿名化或去标识化的完整操作流程和制度,并能够满足数据资产登记平台所认可的适用标

准。

3.7

数据结构化处理机构datastructuringagency

接受数据权益人委托,对其提供的数据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结构化处理的机构。该类机构应具备数据

结构化处理的完整操作流程和制度,并能够满足数据资产登记平台所认可的适用标准。

3.8

数据资产存证服务商dataassetcertificatestorageserviceprovider

数据资产登记平台指定的能够为数据资产人提供3.11所述声明和证明存证服务的区块链服务机构。

3.9

数据资产登记平台dataassetregistrationplatform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具有数据资产登记能力的运营平台。

3.10

数据资产登记dataassetregistration

基于数据权益人的申请和数据匿名化、去标识化和结构化机构出具的说明,明确数据资产归属及“三

化”状态,判断、记录并公示权益人数据资产状态的操作步骤。包括初始登记、补充登记、变更登记、

2

T/TJIFA003-2022

注销登记四项。

3.11

数据资产存证dataassetcertificatestorage

数据权益人就数据来源、权属、安全、合规等事项进行声明,并将声明及证明文件上链存证,获取

存证报告并向登记平台提供的操作步骤。

3.12

数据资产确权dataassetrightconfirmation

经过数据资产存证和数据“三化”确认,根据数据权益人的申请,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出具确认其指

定数据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证明文件的操作步骤。

4基本原则

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4.1准确原则。

在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业务过程中,应保证数据内容、格式等方面的准确性,避免出现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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