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ECCPA 030-2024 零碳智慧企业创建与评价规范

T/CIECCPA 030-2024 Zero carbon smart enterprise creation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IECCPA 030-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29
实施日期
2024-08-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零碳智慧企业创建与评价的基本要求、零碳智慧企业创建与评价流程、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制造型企业,并作为创建和实现零碳智慧企业评价活动的总体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赛宝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昆明理工大学、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智达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节能评价技术研究中心、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湖南博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广西晨晏节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宁咨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北京低碳绿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钊、张庆双、葛翔、陈征宇、李法社、隋猛、贺丰果、李晓鹏、魏晓东、洪丹丹、黎柴佐、曾俊、李德波、冯永新、吴海广、杨明、邓向辉、阳川、蒋春旭、彭河蒙、周旺、周长发、罗柏林、柴熠、肖鹰、赵春竹、李山宏、刘志强、谢楠、陈洪智、范聪、胡越男、薛刚、陈卉、韩晶、孙飞、王一帆、赵煦敏、李小妮、王旸、李文军、荣晏、姚南、金科逸、梁学强、倪卫洁、董伟、李成功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01

CCSP34

团体标准

T/CIECCPA030—2024

零碳智慧企业创建与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developingandevaluatingzero-carbonintelligent

enterprise

2024–07–29发布2024–08–01实施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发布

T/CIECCPA030—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零碳智慧企业创建与评价流程..............................................................................................................................2

6评价指标体系..........................................................................................................................................................4

附录A(规范性)零碳智慧企业评价指标计算方法..............................................................................................7

附录B(规范性)零碳智慧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表..................................................................................................9

参考文献....................................................................................................................................................................14

图1零碳智慧企业创建与评价流程图.....................................................................................................................3

表1零碳智慧企业评价等级划分.............................................................................................................................4

表B.1零碳智慧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表......................................................................................................................9

I

T/CIECCPA03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赛宝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昆明理工大学、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智达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鞍山热能

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节能评价技术研究中心、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湖南博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广西晨晏节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宁咨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北京低碳绿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钊、张庆双、葛翔、陈征宇、李法社、隋猛、贺丰果、李晓鹏、魏晓东、洪

丹丹、黎柴佐、曾俊、李德波、冯永新、吴海广、杨明、邓向辉、阳川、蒋春旭、彭河蒙、周旺、周长

发、罗柏林、柴熠、肖鹰、赵春竹、李山宏、刘志强、谢楠、陈洪智、范聪、胡越男、薛刚、陈卉、韩

晶、孙飞、王一帆、赵煦敏、李小妮、王旸、李文军、荣晏、姚南、金科逸、梁学强、倪卫洁、董伟、

李成功。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T/CIECCPA030—2024

零碳智慧企业创建与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智慧企业创建与评价的基本要求、零碳智慧企业创建与评价流程、评价指标体系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制造型企业,并作为创建和实现零碳智慧企业评价活动的总体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51(所有部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GB/T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39116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ISO14067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的要求和指南(Greenhousegases—Carbonfootprintofproducts

—Requirementsandguidelinesforquantification)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零碳智慧企业zero-carbonintelligententerprise

零碳智慧企业是指利用信息化和数字技术,对其厂界范围内实现全过程管理,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各

环节的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协同,从而促进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并通过各种手段,

实现企业零碳排放目标的企业。

3.2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气态成分。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文件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与三氟化氮(NF3)。

1

T/CIECCPA030—2024

[来源:GB/T32150,3.1]

3.3

绿色电力greenpower

利用风机、太阳能光伏设备等特定的发电设备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转化而生成的电能,并

获得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

[来源:JR/T0244,3.6修改]

3.4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hinese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

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

室气体减排量。

[来源:2021年01月05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第四十二条]

3.5

碳普惠carboninclusion

将企业的减排行为进行量化、记录,并通过交易变现、政策支持、商场奖励等消纳渠道实现其价值。

[来源: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附件:名词解

释30]

4基本要求

4.1合规性要求

a)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b)开展零碳智慧企业评价时,企业近三年内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

4.2管理要求

a)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明确的零碳目标。

b)企业应搭建包含零碳智慧发展管理部门或团队的组织架构,设置最高管理者。最高管理者应分

派零碳智慧企业相关的职责和权限,承诺并确保零碳智慧企业建设工作,包括:制度建设、项

目实施、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

5零碳智慧企业创建与评价流程

零碳智慧企业创建与评价流程如图1所示。

2

T/CIECCPA030—2024

图1零碳智慧企业创建与评价流程图

5.1准备阶段

5.1.1摸底盘查

企业对照本文件对其生产活动中各个环节的资源能源使用情况,设备设施情况、节能减排情况、数

字化进程以及企业现有零碳智慧组织战略和人员技能等情况进行盘查,探明企业零碳智慧发展现状。

5.1.2零碳目标

企业需要了解所在行业的碳排放情况和发展趋势,以及行业内的最佳实践和标准,根据自身情况和

行业特点,制定企业零碳目标,编制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工程或任务,并设立阶段

性或年度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助力实现企业零碳发展。

5.1.3零碳智慧发展管理团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及自身规模、能力和发展需求等状况,在企业内部组建零碳智

慧发展管理团队,设置最高管理者。最高管理者应分派零碳智慧企业相关的职责和权限,承诺并确保零

碳智慧企业相关制度建设、项目实施、宣传教育和考核评价等。

5.2实施阶段

5.2.1零碳智慧生产

根据企业零碳智慧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对企业的设备设施、生产设计等进行绿色化、数字化、智

能化升级改造。

5.2.2零碳智慧管理

根据企业零碳智慧发展现状和发展战略,建设绿色化、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能源

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等体系建设及认证。

3

T/CIECCPA030—2024

5.2.3节能减排

企业基于零碳智慧发展现状和发展战略,借助数字化技术、市场化手段以及优化能源资源利用等措

施,优化生产运营、优化资源配置、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发展。

5.3评价阶段

根据本文件完成零碳智慧企业的创建后,企业可开展零碳智慧企业的申报工作,已符合零碳智慧建

设要求的企业可直接申请。

5.3.1确定评价对象

以满足本文件基本要求的企业为评价对象,开展零碳智慧企业的评价。

5.3.2确定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的确定是评价零碳智慧企业的关键步骤,评价标准应该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管理、节能

减排等方面,并参考国内外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等,以确保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文件具

体评价标准见附表。

5.3.3实施评价

根据本文件的评价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评价过程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

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4判定与改进阶段

5.4.1等级划分

根据本文件完成零碳智慧企业评价后,根据评价得分情况,零碳智慧企业划分为“一星级零碳智慧

企业”“二星级零碳智慧企业”“三星级零碳智慧企业”“四星级零碳智慧企业”“五星级零碳智慧企

业”五个等级。评价要求见附表。

表1零碳智慧企业评价等级划分

零碳智慧企业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等级划分

≤评价得分≤评价得分≤评价得分≤评价得分≤评价得分

得分要求6070809095

<70分<80分<90分<95分≤100分

5.4.2持续改进

企业可参考本标准零碳智慧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推动企业零碳智慧建设,以便达到更高等级的零碳

智慧企业。

6评价指标体系

6.1零碳智慧生产

6.1.1设备设施

4

T/CIECCPA030—2024

a)实现工业控制网络和生产网络覆盖,并建立分布式工业控制网络,基于软件定义网络(SDN)

的敏捷网络,实现网络资源优化配置。

b)专用设备应符合行业准入要求,关键工序应用自动化设备,具有预测性维护功能、远程监测和

远程诊断功能,可实现故障预警。

c)通用设备应采用高效节能低碳产品,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

d)计量设备应依据GB17167、GB/T50034、GB/T24789要求配备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和装置,满足

分类计量要求;计量器具配备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e)污染物处理设备配置满足环境相关标准;结合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污染物排放实时监

测和污染源管理,实现环保数据的在线采集、监控及预警。

6.1.2研发设计

a)加大节能低碳技术或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利用人工智能、模拟仿真、虚拟实验等开展技术或

产品的研发设计,利用数字化设计工具,优化产品设计以减少浪费和增加再利用率。

b)推广和应用先进的低碳技术或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成果。

c)生产工艺应采用国家或地方发布的鼓励类工艺,生产工艺的能效水平应达到所属行业领先水平。

d)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判断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

6.1.3采购调度

a)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供应商,采用环保、低碳的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和

服务。

b)通过信息系统制定物料需求计划,生成采购计划,并管理和追踪采购执行全过程。

c)基于安全库存、采购提前期、生产提前期、生成过程数据等要素开展生产能力运算,自动生成

详细生产作业计划。

6.1.4仓储配送

a)基于条码、二维码、RFID等,实现出入库管理。

b)通过数字化仓储设备、配送设备与信息系统集成,依据实际生产状态实时拉动物料配送。

6.1.5环境保护

a)企业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排放满足对应标准排放限值等级要求的更高一级排放限值要求。

b)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应符合GB18599、GB18597及相关标准要求,固废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

c)对环保、生产、设备等数据进行全面实时监控,应用数据分析模型,预测生产温室气体排放并

提供生产优化方案。

6.2零碳智慧管理

6.2.1管理体系

a)企业根据GB/T24001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b)企业根据GB/T23331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c)企业应建立系统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积极开展有关

智能化和低碳化生产的宣传教育。

d)企业应建立系统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文件体系和管理制度、推进企业实践可持续发展目标。

5

T/CIECCPA030—2024

6.2.2管理系统

a)建立能源管理系统(EMS),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对能

源供应、消费、预测等模块实现全面管理和优化建设。

b)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OA),全面提升企业的协同办公能力,为企业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和依

据。

c)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全面一体化管理。

d)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对企业生产计划、制造数据、车间资源、关键工艺和设备,以及

车间重要岗位及关键生产环节进行智能化监测、预警、优化调度。

e)建立绿色供应链系统(ECSC),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

f)企业应开展OA、ERP、MES以及ECSC等系统的集成建设工作,逐步完成生产全供应链管理。

6.3节能减排

6.3.1绿色能源

a)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替代化石能源,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绿证

交易、自建光伏发电站等方式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推进企业零碳发展。

b)企业充分利用余热余压、生产废水等能源资源。

6.3.2碳核查

a)企业应依据GB/T32151.1~GB/T32151.15系列标准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自行开展对其厂界范围

内温室气体核算,并组织第三方进行温室气体核算。

b)企业应依据ISO14067标准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自行开展对其厂界范围内产品的碳足迹核算,

并组织第三方进行产品碳足迹核算。

c)企业应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

d)企业应积极主动披露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排放设施、核算方法等信息。

6.3.3碳交易

a)企业可通过购买经政府批准、备案或认可的国家核证自愿碳减排量(CCER)、碳普惠项目以及

通过核证减排标准(VCS)、黄金标准(GS)国际碳减排机制方式实现碳中和。

b)企业可自主开发CCER、碳普惠项目和碳金融产品等。

6.3.4零碳目标

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技术创新、碳市场交易和社会合作等多种形式,企业按期完成碳达峰、碳中和

行动方案设立的重点工程、任务,完成设立的零碳目标。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