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691-2008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 13691-2008 Code for the dust protecting technique of the ceramic produc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3691-2008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12-23
实施日期
2009-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生产防尘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和建筑陶瓷厂的原料加工、成型、烧成的设计、改造和生产管理。对于陶瓷生产的匣钵、石膏加工及彩绘工艺防尘,亦应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姜亢、赵容、郭金峰、郭建中、王勇毅、曾尧、盛海涛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1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040.30

C72

香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691—2008

代替G]313691--1992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Codeforthedustprotectingtechniqueoftheceramicproduction

2008—12—23发布2009—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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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昌

GB13691—2008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36911992((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GB136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主体结构按照陶瓷生产工艺流程编排,方便使用和相应条文查找;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定义;

——增加了除尘设备维护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个人防护的相关条款;

一增加了防尘管理中教育和培训的相关条款。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亢、赵容、郭金峰、郭建中、王勇毅、曾尧、盛海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691——1992。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1369卜一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生产防尘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和建筑陶瓷厂的原料加工、成型、烧成的设计、改造和生产管理。对于陶瓷生产

的匣钵、石膏加工及彩绘工艺防尘,亦应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陶瓷ceramic

用黏土、石英等天然硅酸盐原料经过粉碎、成型、干燥、煅烧等典型生产过程而得到的具有一定形状

和强度的制品.是多晶、多相的无机非金属固体硅酸盐材料和制品的通称。

3.2

尘源dustresource

产生粉尘的设备和地点。

4厂址、厂区和厂房

4.1厂址

4.1.1厂址选择应远离居民区和其他建筑群,并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民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

的上风侧。

4.1.2生产区与生活区应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措施。

4.2厂区布置

4.2.1主要烟囱和原料仓库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非生产区和非产尘区的上风侧。

4.2.2厂房的布置应按照缩短工艺流程和减少扬尘点的要求确定,并有利于建筑物的通风、采光。

4.3厂房建筑

4.3.1厂房建筑尽可能密闭,厂房内的建筑物构件应减少易积尘的凹凸部分。所有墙壁、屋顶的内表

面尽可能平整光滑。

4.3.2厂房内的开启式侧窗应设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m。

4.3.3产尘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宜设坡向排水系统,并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

4.3.4多层厂房应采取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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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691—2008

4.3.4.1楼梯间、通往各楼层的门洞宜安装可自动关闭的门或帘。

4.3.4.2楼层问联系设置简易钢梯时,其位置应选择在离粉尘作业点较远的部位。

4.3.4.3供各种设备、溜管、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和隔墙上的孔洞、缝隙应予以密封;各种设备、溜管、

管道应密闭,减少连接点或中间环节,降低物料落差。

5生产工艺要求

5.1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其防尘措施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使用。

5.2生产过程应采取机械化、连续化、密闭化作业,工艺允许时尽可能采用湿式作业。粉尘散发严重的

工序不应设置固定操作岗位。

5.3工艺设备应尽量竖向布置,减少粉料和坯料的中转环节,缩短运输距离。

5.4工艺和设备选型时,应采用防尘效果好或产尘少的工艺和设备。

5.5在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时,粉尘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下风侧。

5.6定期对车间地面、通风装置等进行清洁,设备布置应便于维修和清扫,有利于作业人员操作。

6车间通风

6.1产尘车间通风应以局部排风为主,含尘气体应有组织排放,经捕集、净化处理后排至室外。

6.2车问通风应合理组织车间气流,有效降低产尘作业区域空气中粉尘的浓度。为避免二次扬尘,宜

限制室内空气流速;排风口宜设在人的呼吸带下方,尽量减少上吸风,避免操作人员吸人含尘气体。

6.3为保证规定的车间采暖温度,应设置补风系统。补充风量应大于车间的总排风量,补风温度应按

热平衡确定,不得采用循环空气用于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

6.4对于需采取局部送风降温的车问,一般不宜采用再循环的轴流风扇或喷雾风扇进行通风。

7主要工序防尘

7.1原料加工

7,1.1基本要求

7.1.{.1矿石粗碎工序的投料、破碎、出料、运输应采用机械联动作业,实现集中控制。投料、破碎应设

于地平以下,以便于收尘和下料。

7.1.1.2采用球磨粉碎工艺时,制泥量较大的车间,应使进料、运输、称量、卸料工序实现机械化;制泥

量较小的车间应采用半机械化作业并设投料平台。

7.1.1.3采用雷蒙机粉碎工艺的车闻,全部工序应采用机械化、喜动化作业,控制室与粉尘作业区应采

取隔离措施。

7.1.1.4易放散粉尘的加料点、卸料点及物料的转运点,必须设置密闭罩或其他形式的有效排风罩,并

应尽量减少物料的落差高度。

7.1.1.5压滤机下应构筑接水围框。压滤水应全部接入围框内,以防泥浆水污染车间地面。滤布应设

专室存放、洗涤。

7.1.1.6生产设备应采取的密闭防尘措施见附录A。

7.1.2矿石粉碎、干燥与包装

7.1.2.1矿石粗碎工序应采用喷雾加湿措施,矿石的加湿量应不超过生产工艺最大允许含水量。

7.1.2.2矿石的粗碎、粉磨、混合、于燥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和排风口,防止粉尘逸出。

a)对携尘气流速度不大的皮带运输机的转运点,各种粉碎设备的进、出料IZI等部位应设局部密

闭罩;

b)对于携尘气流速度较大的干法粉碎、筛分、混合、运输设备,应设整体密闭罩。

2

GB13691—2008

7.1.2.3粉料干燥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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