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638-2012 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工作规范

DB22/T 1638-2012 DB22/T 1638-2012 Specifications for Monitoring Diseases of Aquaculture Animal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1638-2012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12-17
实施日期
2013-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B52

备案号:35772-2013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638—2012

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工作规范

Workingrulesonpredictionofaquacultureanimaldiseases

2012-12-17发布2013-01-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1638—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丽晖、刘革、孙占胜、金钟、王教玉、付强、杨质楠、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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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1638—2012

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的测报对象、疫病名录、测报区和测报点、测报员、测报程序、

结果分析和信息发布、归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疫病的测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805.1—2008鱼类检疫方法第1部分: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IPNV)

GB/T15805.2—2008鱼类检疫方法第2部分: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NV)

GB/T15805.3—2008鱼类检疫方法第3部分: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VHSV)

GB/T15805.5—2008鱼类检疫方法第5部分:鲤春病毒血症病毒(SVCV)

水产动物病害学中国农业出版社,战文斌主编第二版

OIE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第七版201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predictionofaquacultureanimaldiseases

是对水产养殖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预报,是通过对疫病的诊断与流行病学调查,预测区域内养殖对象

阶段性病害发生状况,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发病趋势进行预报的全过程。

3.2

发病率morbidity

发病面积与放养面积的百分比。

3.3

死亡率mortality

因病死亡动物数量与放养数量的百分比。

4测报对象和疫病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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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测报对象

淡水鱼类、淡水甲壳类(参见附录A)。

4.2疫病名录

鱼类病(参见附录B)、甲壳类病(参见附录C)。

5测报区和测报点

5.1测报区

按照省辖市设立测报区,渔业重点县(市、区)可单独设立测报区。

5.2测报点

5.2.1选择原则

根据养殖的区域性和养殖的品种规模等情况来确定测报点。

5.2.1.1代表性

测报点的选择要考虑在本地区养殖类型、养殖方式以及养殖品种的代表性。

5.2.1.2互补性

测报点的选择结合本地区的水域类型和养殖特点进行统筹考虑,要求能基本反映本地区的养殖情

况。

5.2.2测报点养殖类型

池塘养殖、稻田养殖、网箱养殖、湖泊围栏养殖、水库增养殖、工厂化养殖等。

5.2.3测报点面积

面积大小可根据测报工作条件来确定:

——池塘养殖面积不小于6.67hm2;

——稻田养殖面积不小于33.35hm2;

——网箱养殖面积不小于0.05hm2;

——湖泊围栏养殖不小于33.35hm2;

——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小于0.20hm2。

5.2.4测报点配置

水质测试盒、显微镜、解剖器械、pH计、水温表、病原快诊盒等。

5.2.5测报点数量

各测报区根据当地养殖情况设立测报点,每个测报区的测报点数目不少于10个。

6测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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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测报员要求

测报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水产养殖疫病诊断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

6.2测报员工作职责

6.2.1建立测报点档案

填写测报点档案表(参见附录D),由所属县(市、区)存档备案,同时上报所属各市(州),各

市(州)汇总后于每年的3月30日前上报省级水产养殖疫病监测机构。

6.2.2对测报点进行观察和监测

6.2.2.1观察频次

每年4月~10月为监测期,每3天观察1次。发病水体,每天观察1次。

6.2.2.2疫病诊断

水产养殖动物疫病的诊断目前采取肉眼检查与仪器检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水产动物疫病的诊断参

见《水产动物病害学》(中国农业出版社,战文斌主编第二版)、《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OIE第

七版2011)、GB/T15805.1—2008、GB/T15805.2—2008、GB/T15805.3—2008、GB/T15805.5—2008

的要求。

6.2.3填报监测信息

对观察结果进行记录,填报相关表格。

6.2.3.1填报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报送表(参见附录E),逐级上报,每月4日之前上报省级水产养殖

疫病监测机构。

6.2.3.2填报汇总表(参见附录F),逐级上报,每年11月20日之前上报省级水产养殖疫病监测机

构。

6.2.3.3遇下列异常情况填报病情紧急报送表(参见附录G),在24小时内上报国家水产养殖疫病监

测机构,同时抄送省级水产养殖疫病监测机构。

a)发现国家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的病害;

b)发生大面积流行、危害严重的病害;

c)当地未发生过的病害;

d)不明病因引起的养殖对象大量死亡的现象。

7测报程序

7.1临床诊断

测报点水面观察并记录,对通过肉眼观察能诊断的常见疫病填写初步结果。

7.2实验室检测

对肉眼无法诊断的疫病进行实验室仪器或生化技术和分子生物学技术检测。

7.3信息上报

监测信息通过乡、县、市(州)水产养殖疫病监测机构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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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1638—2012

7.4综合分析

省级水产养殖疫病监测机构对各测报区上报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整理与分析。

7.5建立档案

省级水产养殖疫病监测机构建立监测信息档案。

8结果分析与信息反馈

8.1结果分析

省级水产养殖疫病监测机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区域内养殖对象阶段性病害发生状况、病害流

行趋势以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如有需要,组成专家组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8.2信息反馈

省级水产养殖疫病监测机构负责水产养殖动物病情信息的反馈。信息反馈范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

水产病防(推广)机构、病防网络成员单位、各测报点等。预报信息属行业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9归档管理

各级测报机构妥善保存监测的原始资料;原始记录使用碳素笔填写;原始记录每年整理一次,归档

后由专人保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测报档案由省级水产养殖疫病监测机构统一整理、归档编码,以备

查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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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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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对象

表A.1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对象

类别品种

草鱼、青鱼、乌鳢、鲤、鳜、鲫、鲢、鳙、大口鲶、黄颡鱼、斑点叉尾鮰、团头鲂、虹鳟、金鳟、大

淡水鱼类

银鱼、细鳞鱼、花羔红点鲑、七彩鲑、翘嘴红鲌

淡水甲壳类南美白对虾、中华绒螯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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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鱼类疫病名录

表B.1病毒性疾病

序号病名病原

01草鱼出血病(GCH)GCHV

02鲤春病毒病(SVC)SVCV

03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IHN)IHNV

04鳜虹彩病毒病ISKNV

05传染性胰脏器官坏死病(IPN)IPNV

06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VHS)VHSV

07鱼痘疮病(FP)CyHV-1

表B.2细菌类疾病

序号病名病原

01细菌性败血症嗜水气单胞菌、温和气单胞菌

02斑点叉尾鮰肠型败血症鮰爱德华氏病

03烂鳃病柱状黄杆菌

04细菌性肠炎病肠型点状气单胞菌

05赤皮病荧光假单胞菌

06疖疮病疖疮型点状产气单胞菌

07鲤白皮病鱼害黏球菌

08打印病(腐皮病)点状气单胞菌点状亚种

09竖鳞病水型点状假单胞菌

10烂尾病柱状屈挠杆菌

11白头白嘴(尾)病黏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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