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255-2022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DB41/T 2255-2022 Petroleum contaminated soil remediation accept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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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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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Z0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255—2022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2022-04-07发布2022-07-05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255—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资料审核与现场核实.................................................................3
6监测方案要求.......................................................................3
7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4
8修复效果评估.......................................................................4
9验收报告...........................................................................5
附录A(资料性)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图.......................................6
附录B(规范性)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农产品验收指标限值...................7
附录C(资料性)t检验方法..........................................................10
附录D(资料性)t分布临界值表......................................................12
附录E(资料性)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报告编制提纲....................................1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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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环境调查院、河南省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技术中心、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文芳、陈俊培、吴青松、王瑞龙、易军、石巍巍、陈磊磊、焦红军、董芯岑、
张春伟、古今、马斐、刘培玺、张方亮、李志朋、张珂、吴超峰、周文、吕玉虎、周建宇、师亚坤、张
静、田源、李慧芳、李康、景琦、郭腾翔、王梦石、朱亚平、孙玮。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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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的总则、资料审核与现场核实、监测方案要求、采样与实验室
检测分析、修复效果评估及验收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32722土壤质量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
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5—2018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1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8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3343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油污染物
石油勘探、开采、炼制、贮运和使用过程中进入环境介质(包括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空气),
对环境介质性质和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的石油及其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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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土壤中的石油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
到可接受水平,满足相应土壤功能类别要求的过程。
4总则
4.1验收时段和范围
4.1.1验收时段
根据修复方式的不同,修复验收时段分别为:
a)原位修复,应在修复完成后,且所有影响土壤状态的临时性措施取消后,修复施工单位提交
竣工验收申请30d内完成验收,若检测数据不符合规定要求,应重新进行采样,其采样检测
时间不计算在内。
b)异位修复,可采用分阶段验收,基坑底部和侧壁应在石油污染土壤外运之后、回填之前进行
验收,异位修复土壤外运的应对接受地进行验收,修复的土壤应在修复完成后再利用之前进
行验收,客土回填的应在回填后进行验收,在整体修复工程完成后进行最终验收,阶段验收
应在修复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30d内完成验收,若检测数据不符合规定要求,应重新进行
采样,其采样检测时间不计算在内。
4.1.2验收范围
应为修复范围及修复过程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区域;当修复范围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变更材料对验收
范围进行调整。
4.2验收对象
应为修复范围内的土壤,必要时也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农产品等;异位修复土壤外
运时,应包括外运土壤暂存及处置地土壤(必要时也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等。
4.3验收程序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包括资料审核与现场核实、监测方案制定、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
修复效果评估等,具体工作程序见附录A。
4.4验收项目
4.4.1土壤验收
4.4.1.1修复区土地类型或用途为农用地的土壤验收项目应包括:pH值、石油烃、多环芳烃、苯并[a]
芘、全盐量、土壤容重、有机质和GB15618—2018中的必测项目(镉、汞、砷、铅、铬、铜、镍、锌)、
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4.1.2修复区土地类型或用途为建设用地的土壤验收项目应包括:石油烃和GB36600—2018中的必
测项目、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4.2地下水验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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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验收项目应包括石油烃、多环芳烃、全盐量、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
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4.3地表水验收
地表水验收项目应包括石油烃、多环芳烃、全盐量、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
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4.4环境空气验收
环境空气验收项目应包括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
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4.5农产品验收
农产品验收项目应包括多环芳烃、苯并[a]芘、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
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5验收指标限值
验收指标限值按附录B的规定。
5资料审核与现场核实
5.1资料审核
在验收工作开展之前,应收集与污染和修复相关的资料,并建立资料清单。通过与现场负责人、修
复施工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访谈,对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判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为制定监测方案提供依据。资料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设计文件: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修复方案等;
b)施工资料:修复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修复过程中监测
(检测)报告(记录)、竣工报告等;
c)监理资料:工程或环境监理方案、监理数据、监理记录以及监理报告等;
d)其它文件和图件:相关合同和协议、变更相关资料、用地规划、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相关
环境保护规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修复范围图、修复工
艺流程图、修复过程及修复前后照片和影像记录等。
5.2现场核实
包括核实现场状况与资料文件的相符性、现场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现场遗留污
染痕迹、修复影响区域现状、污染物处置后的状态和去向等。可通过影像、拍照、制图、文字记录等方
式,记录现场情况,必要时可使用便携式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测试。
6监测方案要求
6.1信息整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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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有资料、人员访谈内容及现场核实情况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已有监测点位是否符合验收要求,
不符合时应补充布设采样点进行检测。
6.2采样点布设基本要求
基于信息整理与分析,结合修复工程具体特点,采样点布设范围应包括修复范围及修复过程可能影
响到的周边区域;综合考虑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修复实施和修复监测等,科学合理的确定
验收采样点位;分区修复时,每个区应布设土壤采样点;调查评估确定的污染最严重区域及修复后的残
留物(土、水、渣),应进行采样。
6.3采样点布设及采样技术要点
6.3.1对于水平方向土壤采样点位宜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验收范围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不
少于3个;验收范围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不少于6个;布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修复技术、修
复监测效果、土壤的均匀性等实际情况确定。
6.3.2对于异位修复区域,修复后的土壤、基坑底部和侧壁土壤采样点宜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布点
采样按照HJ25.5—2018中6.1.1、6.1.2规定。
6.3.3异位修复外运的土壤,应对接受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接收地和周围环境要求必要时布设
采样点。
6.3.4验收采样点可采土壤表层样或垂向样,表层样采样深度应符合土壤类别的要求。土壤垂向方向
采样深度根据修复土壤的深度确定,应不小于修复土壤深度以及修复可能造成污染物迁移的深度,结合
土壤垂向修复情况分层采集土壤样品,每层土壤点不应少于3个。
6.3.5地下水、地表水和环境空气采样点的布设,按照HJ25.2—2019中6.2.2、6.2.3、6.2.4规定
的点位布设方法,采样点数不宜少于3个,污染最严重区域应布设采样点。
6.3.6农产品采样点的布设,应综合考虑农产品种类、面积、长势、修复目标分区等,具体布设应符
合NY/T3343的规定,采样点数不应少于3个。
7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
7.1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农产品样品的采样、保存与流转、采样工作的组织和现场人
员防护、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按照GB/T32722、HJ/T91、HJ91.1、HJ164、HJ/T166、HJ194、
HJ493、HJ494、HJ630、HJ1019、NY/T395、NY/T398、RB/T214中相关要求执行。
7.2检测因子为验收项目,还应结合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考虑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衍生物
和污染物确定检测因子。
7.3验收项目选用的方法测量下限应低于对应污染物的验收指标限值。实验室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
测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出限、测量下限、质量控制结果等。
7.4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
且验收项目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若引用前期检测结果,应核实检测报告的有效性。
8修复效果评估
8.1评估方法
8.1.1当样品数量<8个,或样品数量超过8个但低于检出限的样品数量占总样品数比例≥25%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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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逐一对比法进行评估。
8.1.2当样品数量≥8个,且低于检出限的样品数量占总样品数比例<25%时,可采用统计分析法进行
评估。
8.2判断方法
8.2.1逐一对比法
8.2.1.1采用逐一对比法时,应将样品检测值与验收指标限值逐个对比:
a)若样品检测值低于或等于验收指标限值,则认为验收合格;
b)若样品检测值高于验收指标限值,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8.2.1.2若采用逐一对比法,当同一验收项目平行样数量≥4组时,可结合t检验方法(见附录C和
附录D),分析采样和检测过程中的误差,确定检测值与验收指标限值的差异:
a)若各样品的检测值显著低于验收指标限值或与验收指标限值差异不显著,则认为验收合格;
b)若某样品的检测结果显著高于验收指标限值,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8.2.2统计分析法
8.2.2.1采用统计分析法时,一般采用样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与验收指标限值进行比较,以下条件
全部符合方可认为验收合格,否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a)样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等于验收指标限值;
b)样品检测最大值不超过验收指标限值的2倍;
c)超过验收指标限值的样品不集中在某个区域。
8.2.2.2对于低于检出限的数据,可用检出限数值进行统计分析。
9验收报告
9.1验收报告内容应详细、真实并全面介绍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过程,并对修复效果进行科学评估,
给出明确的验收结论。
9.2出现尚未达到验收指标限值的情况时,需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实施处理后应重新验收。
9.3验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及实施情况概述、验收内容与方
法、布点采样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修复效果评估、验收结论与建议、检测报告等。验收报告
编制提纲参见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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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图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见图A.1。
图A.1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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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农产品验收指标限值
B.1土壤
修复区土地类型或用途为农用地的土壤验收指标限值应符合表B.1的规定,修复区土地类型或用
途为建设用地的土壤验收指标限值应符合表B.2的规定。
表B.1农用地土壤验收指标限值
序号验收项目验收指标限值
1pH值6.0~8.5
2石油烃/(mg/kg)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HB 5960-1986 尼龙嵌件六角凸缘锁紧螺母 1986-04-14
- HG/T 20703.1-2000 材料专业职责范围与设计各阶段的任务 2000-11-22
- HB/Z 227.11-1992 机载设备制造工艺工作导则 工艺纪律 1993-02-22
- HG 21537.1-1992 碳钢填料箱(PN0.6)(附编制说明) 1993-06-14
- SHS 04551-2004 1433-Z06丝束冷却机维护检修规程 2004-06-21
- SJ/T 11038-1996 电子玻璃软化点的测试方法 1996-11-20
- QB/T 2204-1996 水彩画纸 1996-03-22
- HB 2838-1976 快换夹头 d=18~60 1978-05-24
- JB/T 7531-1994 旋压件设计规范 1994-12-09
- HB 5038-1992 镍镀层质量检验 199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