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291-2015 广播中心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GY/T 291-2015 GY/T 291-2015 Operating and Maintenance Regulations for Broadcast Center System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5年07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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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GY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GY/T291—2015
广播中心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Operationandmaintenanceregulationsofradioforbroadcastingcentersystem
2015-07-28发布2015-07-28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
GY/T291—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广播中心系统结构和功能............................................................3
5机房环境总体要求..................................................................8
6广播中心系统的维护与测试要求......................................................9
7广播中心系统运行管理.............................................................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广播中心制播网络系统技术管理要求.................................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机房设备技术巡检用参考样表.......................................15
附录C(资料性附录)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节目运行与变更工作实施细则.......................22
附录D(资料性附录)安全播出情况统计与上报的管理.....................................23
I
GY/T29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岳林、朱峰、付淑珍、姬海啸、郭励、唐峰、张萱、李敏、刘朝晖、赵永
礼。
II
GY/T291—2015
广播中心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中心系统的范围、功能、工作环境、维护与测试,以及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中心系统的运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4961—1999广播报时信号
GB/T15640—1995调音台通用技术条件
GB/T15943—1995广播声频通道技术指标测量方法
GB/T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Y/T75—1989广播声频通路运行技术指标等级
GY/T76—1989广播调音台运行技术指标测量方法
GY/T77—1989广播调音台运行技术指标等级
GY/T156—2000演播室数字音频参数
GY/T158—2000演播室数字音频信号接口
GY/T165—2000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
GY/T192—2003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
GY/T193—2003数字音频系统同步
GY/T219—2006广播报时信号嵌入时间码规范
GY/T264—2012广播电视停播统计方法规范
GY/T274—2013数字调音台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
GY/T275—2013电台节目制播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GY/T285—2014数字音频设备音频特性测量方法
GY/T5043—2013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室内环境要求
GY5067—2003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Y/T5084—2011广播电视工程工艺接地技术规范
GY/T5086—2012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
GA586—2005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
GD/J037—2011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D/J038—2011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YD/T754—1995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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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291—201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广播中心系统radiobroadcastingcentersystem
广播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广播节目的采集、编辑、制作、存储、调度和播出等任务。
3.2
广播中心运维单位operationandmaintenancedepartmentoftheradiobroadcastingcenter
承担广播中心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
3.3
录制系统recordingandproductionsystem
用于完成广播节目录音、编辑、效果处理的系统。
3.4
音频工作站audioworkstation
能够对输入、输出和存储的音频信号或音频文件进行加工或处理的专用计算机设备。
3.5
播出系统playoutsystem
按照广播节目播出计划定时播送现场直播、录播和转播节目的系统。
3.6
主控系统mastercontrolsystem
对音频信号进行控制、交换和对外传输的枢纽,同时具备信号监听、监测、报警以及音频信号调度、
授时、内部通信等功能。
3.7
现场直播系统livebroadcastsystem
在现场(例如:剧场、会场、体育场馆或事件发生的现场等)拾取声音信号,进行加工处理后,通
过传输设备传送回广播中心系统进行直接播出的系统。
3.8
制播网络系统productionandbroadcastsystembasedoncomputerandnetwork
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存储技术,提供音频工作站互连环境,实现音频节目的制作、播出、存储与
管理的系统。
3.9
保障等级protectionlevel
根据广播中心系统播出节目的覆盖范围对安全播出实行系统分级保障,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
保障系统、二级保障系统、三级保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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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音频矩阵audiomatrix
根据音频信号切换计划,将其输入音频信号自动或手动分配、调度到其所需输出通道上的设备。
4广播中心系统结构和功能
4.1广播中心系统示意图
广播中心系统示意图见图1。
图1广播中心系统示意图
4.2广播中心系统功能和范围
4.2.1广播中心系统的功能是将拾取(或采录)的声音信号(或经过编辑加工制成可供播出的节目)
直接送达传输系统的输入端。
4.2.2广播中心系统由录制系统、播出系统、主控系统、现场直播系统、制播网络系统等组成。
4.2.3广播中心系统机房或设施包括:播音室、录音室、复制编辑室、审听室、外出录音(转播)车、
直播室、导播室、播控室、主控室、网络设备室、配线室以及相应的电力、空调、通风、接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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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广播中心系统总体要求
4.3.1运行维护分级保障要求
对于广播中心运行维护应达到以下分级保障要求:
a)省级以上广播电台及有上星节目播出的广播中心系统应达到一级保障系统要求;
b)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广播电台、节目覆盖全省或跨省、跨地区非上星付费节目的广播中心
系统应达到二级保障系统要求;
c)地市、县级及其他非上星付费节目的广播中心系统应达到三级保障系统要求。
有条件的广播中心系统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4.3.2录制系统总体要求
4.3.2.1录制系统功能
录制系统应根据具体需要能够完成语言录音、文艺录音、广播剧录音、实况录音以及节目的复制、
编辑、后期合成制作等工作,生产可供播出的节目。
4.3.2.2录音室
录音室的设备配置要求如下:
传声器、录音调音台、音频记录与编辑设备、监听音箱、监听耳机、声频处理设备、电平表、相位
表、标准时钟等。
广播中心系统应根据需要配置足够数量的录音室。录音室的声学环境应符合GY/T5086—2012的有
关规定。
4.3.3播出系统总体要求
4.3.3.1直播室和导播室
直播室和导播室的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每套有直播节目的频率应配置一套直播机房,每套直播机房应包括直播室及导播
室;
b)二级、一级保障系统在三级保障系统基础上,应至少配置一套公共备份直播室和导播室;
c)直播室的声学环境应符合GY/T5086—2012的有关规定。
4.3.3.2播出调音台
播出调音台的配置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宜配置双电源;
b)二级保障系统应配置双电源,应配置双输出模块,并具备监听信号源选择功能;应有多路母线
输出功能;
c)一级保障系统在二级保障系统基础上,应配置数字播出调音台;应能设置多种用户权限;宜独
立配置应急调音台或调音台应急模块。
4.3.3.3热线电话
热线电话的配置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应至少配置1路热线电话接入直播室,应具有来电显示功能;直播室和导播室均
应配置热线电话的控制设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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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二级保障系统在三级保障系统基础上,直播室宜接入多路热线电话;
c)一级保障系统在二级保障系统基础上,应能对有热线电话参与的节目及电话内容进行录音。
4.3.3.4延时器
有听众或嘉宾参与的直播节目,应在播出链路中配置延时器;延时时间应符合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
门相关规定;延时器应有状态和延时时间显示,易于操作,具备断电直通功能。
4.3.3.5监听监测
监听监测的设备配置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直播室和导播室应配置监听音箱、电平表;直播室应配置监听耳机;
b)二级、一级保障系统在三级保障系统基础上,直播室应配置相位表;直播室、导播室监听音量
应能独立控制。
4.3.3.6辅助设备
辅助设备的配置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应配置带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标准时钟;
b)二级保障系统在三级保障系统基础上,直播室和导播室应配置内部通讯系统;
c)一级保障系统在二级保障系统基础上,直播室、导播室应配置与主控室之间的内部通讯系统。
4.3.3.7链路
二级、一级保障系统直播室主、备节目播出信号应经两路以上不同路由的播出链路或两种以上不同
传输方式的播出链路送至主控室。
4.3.3.8来自互联网的音视频内容
a)三级保障系统应对用于播出的音视频内容进行播前审核;
b)二级、一级保障系统在三级保障系统基础上,宜采用技术系统或技术策略进行播出,直接接入
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接入播出调音台。
4.3.4主控系统总体要求
4.3.4.1主控室
主控室的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宜配置主控室;
b)二级保障系统应配置主控室,并划分设备区域和值班区域;
c)一级保障系统在二级保障系统基础上,主控室应配置设备间和值班间。
4.3.4.2播出通路
播出通路的配置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应配置应急垫乐源,每套播出节目应能在正常信号源与应急垫乐源之间切换;应
配置播出切换设备;
b)二级保障系统在三级保障系统基础上,应具备主、备播出信号源和应急垫乐源,信号源之间能
够进行切换;切换设备应有切换控制面板,并采用双电源配置;切换设备应具备断电直通功能,
应能在断电恢复后保持原接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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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级保障系统应在符合二级保障系统要求基础上,主要播出通路应具有应急节目源;应避免因
单节点故障引起系统瘫痪;应具有应急手段,可将播出节目信号或应急节目源信号直接送到传
输系统中。
4.3.4.3信号交换
信号交换的设备配置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宜通过音频矩阵或跳线排进行音频信号的交换;音频矩阵等关键设备输入和输出
端应该设置跳线排以备应急和检修使用;
b)二级保障系统应配置音频矩阵和跳线排;音频矩阵应配置双电源,应能在断电恢复后保持原接
通状态;播出通路主要环节的输入输出端口都应接到跳线排中;
c)一级保障系统在二级保障系统基础上,音频矩阵应有在线热备;宜配置相同规模的音频矩阵或
相同信号交换能力的其他手段作为备份,并能自动及手动切换。
4.3.4.4授时系统
授时系统的配置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全台授时系统应锁定于同一个时钟源;
b)二级保障系统在三级保障系统基础上,授时系统应配置具有自动校时功能的时钟发生器;应配
置整点报时设备,报时信号嵌入应符合GY/T219—2006的有关规定;应配置计算机、网络校
时设备;
c)一级保障系统在二级保障系统基础上,授时系统应配置备用时钟发生器和切换设备,切换设备
应具有自动、手动切换功能,并能够断电直通。
4.3.4.5监听、监测系统
4.3.4.5.1监听监测
监听监测的设备配置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应监测播出通路输出信号电平;应配置峰值电平显示设备;主控室应至少配置一
对监听音箱,能够选择监听所有播出信号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所在地开路接收信号;应采用录
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输出的广播节目及信号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记录,正常
信息应保存一周以上,异态信息应保存一年以上;
b)二级保障系统在三级保障系统基础上,应监测主控室系统输入、输出、直播室信号的电平、相
位;主控室应能选择监听每套节目的播出信号和关键节点的音频信号;应配置音频信号电平彩
条监视屏;应配置各机房的视频监控;应配置报警设备,具备对电平过高、电平过低、声道缺
失、反相等异态的报警功能;
c)一级保障系统在二级保障系统基础上,应实时监测播出通路关键环节的信号电平、相位;播出
异态应能及时进行报警并记录以备查询,应能灵活设置不同报警信息,具备全时段录音功能。
4.3.4.5.2综合监测
宜建立网管系统,对设备、应用软件、网络等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并具备异态声光报警功能。监测
异态信息应保存一年以上。
4.3.4.5.3电力与环境监测
电力与环境监测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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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三级保障系统应对配电系统中的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有监测手段,对机房温度、
湿度等环境状态进行监测;
b)二级保障系统在三级保障系统基础上,应对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测;
c)一级保障系统在二级保障系统基础上,应配置具备异态声光报警功能的电力和环境集中监控系
统。
4.3.4.6内部通讯
内部通讯的配置要求如下:
a)三级应至少配置一部业务专用外线电话;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
b)二级、一级应配置两部具有录音功能的业务专用外线电话;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
并配置与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互联的专用计算机终端和通讯设备。
4.3.5现场直播总体要求
现场直播总体要求如下:
a)大型和重要现场直播,应充分考虑电源、传输路由、气象和环境等因素;
b)现场直播主要设备应配置备份;
c)现场直播应有双路由,宜采用两种以上传输方式;
d)大型和重要现场直播节目应配置专用工艺电源,转播车宜配置发电机及UPS电源。
4.3.6制播网络系统总体要求
4.3.6.1制播网络
制播网络的配置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核心网络设备宜配置双电源;制播网不应直接与外部网络互联;
b)二级、一级保障系统在三级保障系统基础上,制播网络核心设备应配置在线热备份,且设备均
应配置双电源;主干链路应有冗余,应对网络交换机端口进行访问控制,不应有非法设备接入;
网络内应安装网管软件,对整个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和故障预警、报警。
4.3.6.2服务器
服务器的配置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应配置在线热备服务器;
b)二级、一级保障系统在三级保障系统基础上,服务器应配置双电源;服务器硬盘采用冗余热备;
主、备服务器应分别连接主、备网络交换机;多台服务器之间宜采用稳定可靠的备份方式。
4.3.6.3数据存储
数据存储的配置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应配置充裕的存储空间,并采用合理的冗余机制,保证存储数据的安全;
b)二级保障系统数据存储应采用磁盘阵列,并制定合理的存储策略,保证存储数据的安全;
c)一级保障系统在二级保障系统基础上,宜定期进行离线备份或异地备份。
4.3.6.4音频工作站
音频工作站与制播网络相连接宜有防病毒、防攻击措施;应拆除软驱、光驱等外接设备,不应接入
移动存储介质(如U盘、移动硬盘等),用于维护和应急的专用移动存储介质除外,并应对维护接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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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严格管理;播出音频工作站应有备份,主备工作站间应能实现应急切换;应对操
作系统进行安全策略管理。
4.3.6.5制播网络系统技术管理
广播中心制播网络系统技术管理要求见附录A,涉及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依照广播影视行政管
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机房环境总体要求
5.1总体技术要求
5.1.1电源
电源要求见GB50052—2009。
5.1.2机房环境
要求如下:
a)具有信息系统的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静电防护、接地、布线及外部环境应符合GY/T5043
—2013和GB50174—2008的有关规定,其中,三级保障系统应符合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有关规定,
二级保障系统应符合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有关规定,一级保障系统应符合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
有关规定。机房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GY5067—2003的有关规定。机房应采取必要的防鼠、防虫等措
施;
b)机房安全防范应符合GB50174—2008和GA586—2005的有关规定;
c)二级、一级保障系统应对设备机房、UPS主机及电池组、缆线集中点、室外设备等播出相关的
重点部位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2供配电要求
5.2.1供电要求
供电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宜接入两路外部供电线路,如只有一路外电,应配置自备电源;
b)二级保障系统应接入两路外部供电线路,其中一路宜为专线,当一路外线发生故障时,另一路
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c)一级保障系统应接入两路外部供电线路,其中至少有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线发生故障时,
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5.2.2配电系统
配电系统的配置要求如下:
a)三级保障系统播出负荷供电应设置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不间断电源
(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实际工作30分钟以上;制播网络系统、直播室
系统和总控系统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b)二级保障系统应设置工艺专用变压器;播出负荷应设置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
路,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
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或与供电部门签订应急供电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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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制播网络系统和主控系统主、备播出设备、
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c)一级保障系统应设置对应于不同外电的、互为备用的工艺专用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
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播出负荷应引自不同工艺专用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
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保
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直播机房系统的关键核心设备、制播网络系统、
总控系统的主备播出设备和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d)应定期对UPS电源电池组进行电压测量及充放电维护,对超过质保期的电池组应及时更换;应
定期对后备电源进行带负荷启动试验,确保应急供电系统正常;
e)广播中心系统的工艺用电应与照明等其他用电严格区分开;
f)机房使用的电源插线板不应级联使用;
g)智能电源设备应实施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禁止通过外部网络进行远程维护。
5.3温度和湿度
温度和湿度要求见GB50174—2008。
5.4接地要求
广播中心系统的接地应按照GY/T5084—2011的要求,保证接地良好。
6广播中心系统的维护与测试要求
6.1广播中心系统的维护检修周期
6.1.1概述
广播中心运维单位应对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季检、年检,根据自身的设备使用情况对所列检测项目
有针对性地进行检修。检修前应考虑采取的安全措施,列出注意事项、检修的操作步骤,检修过程应严
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检修后需复查设备状态和设置。
6.1.2巡检
根据工作要求和设备状态每日巡检以下内容:
a)检测设备的工作状态、状态指示灯、工作日志和功能,清洁设备面板以及检查电源插接件是否
牢固;
b)检查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的散热风扇、工作日志;
c)对所作检测进行记录,检测结束后要核查系统设备是否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d)巡检应如实填写机房巡检表(参见附录B中表B.1)。
6.1.3季检
6.1.3.1音频设备季检工作要求
a)用测量仪、标准测量介质(如测试带、测试CD、测试音频文件等)测量音频设备的音频指标,
校准设备的工作参数,进行录制室、直播室到主控室的通路测试;
b)清洁光头、磁头,对设备内部环境进行清洁;
c)对所作检测进行记录,检测结束后要核查系统设备是否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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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季检应如实填写机房季检表(参见表B.2)。
6.1.3.2计算机、网络设备季检工作要求
a)制播网络系统检测(服务器重启,系统安全检测,删除服务器、播出站、录制站上无用的音频
文件等);
b)播出网络检测(网络安全、网络流量检测、网络配置);
c)检测计算机病毒;
d)对所作检测进行记录,并如实填写服务器巡检表、磁盘阵列巡检表、交换机巡检表、播出站、
录制站巡检表(参见表B.3、B.4、B.5、B.6)。
6.1.3.3检测系统防静电工作要求
系统防静电检测按照YD/T754—1995的有关规定检测机房防静电的情况。
6.1.3.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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