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卫生) 265-2014 职业病诊断通则
GBZ/T(卫生) 265-2014 General guideline for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职业病(包括开放性条款)的诊断。
本标准不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
发布历史
-
2014年10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 起草人:
- 李德鸿、余晨、李涛、孙道远、黄金祥、赵金垣、朱秋鸿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GBZT2652014
职业病诊断通则
Generaluidelinefordianosisofoccuationaldiseases
ggp
2014-10-31发布2014-10-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GBZT2652014
前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则起草。
GBT1.12009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德鸿余晨李涛孙道远黄金祥赵金垣朱秋鸿
Ⅰ
/—
GBZT2652014
职业病诊断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通用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职业病包括开放性条款的诊断
本标准不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
2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
,
职业病诊断应根据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以其临床表
,,,
现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循证医学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做出
诊断结论。
。
职业病诊断的实质是确定疾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疾病与接触职业病危
,、。
害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可靠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毒理学资料及疾病的临床资料
3职业病诊断通用要求
3.1疾病认定原则
,、
3.1.1疾病是指在病因作用下机体出现自稳调节紊乱并引发一系列代谢功能或结构变化的异常状
,。
态其临床表现和相应的辅助检查是判定有无疾病及其严重程度的主要依据
3.1.2应遵照循证医学的要求做好诊断与鉴别诊断。
3.2职业病危害因素判定原则
、,
3.2.1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资料判定工作场所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其种类和名称。
、(),
3.2.2依据劳动者接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和方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参考
,。
工作场所工程防护和个人防护等情况判断劳动者可能的累积接触水平
3.2.3应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或生物监测结果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进
,。
行比较并估计机体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程度
3.3因果关系判定原则
3.3.1时序性原则
,
职业病一定是发生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后并符合致病因素所致疾病的生物学潜伏期和潜隐
期的客观规律。
3.3.2生物学合理性原则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发生存在生物学上的合理性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特性毒理学资
,。
料或其他特性能证实该因素可导致相应疾病且疾病的表现与该因素的健康效应一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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