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057-2008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梨操作指南

DB37/T 1057-2008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GAP) Export Pear Operating Guide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057-2008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12-02
实施日期
2009-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057-2008

良好农业规范出口梨操作指南

GoodAgriculturalPracticeOnExportpear

2008-12-02发布2009-01-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1057-2008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滨州市植物保护站、烟台市植物保护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俊展、李明立、田明英、宋姝娥、缪玉刚、张路生、嵇俭、刘会海。

I

DB37/T1057-2008

良好农业规范出口梨操作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梨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和各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出口梨的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650鲜梨

NY/T442梨生产技术规程

NY423绿色食品鲜梨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5101无公害食品梨产地环境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残留Pesticideresidue

残留在农产品中的微量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和降解物的总称。

3.2

有害物质Malfeasance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

3.3

危害分析Hazardassessment

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

3.4

溯源体系Systemoftracetothe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有害生物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3.6

IPMintegratedpest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3.7

安全间隔期Plantharvestinterval(PHI)

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收获间隔的天数。

4记录保留

1

DB37/T1057-2008

种植者应保留梨各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见附录A),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标准的要求,从

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必要的记录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5质量要求

5.1感官要求

符合NY423的要求。

5.2理化指标

符合GB10650的要求。

5.3安全要求

符合进口国梨安全质量标准要求(见附录B)。

6基地选择与管理

6.1基地选择

产地环境条件符合NY5101的要求,并填写《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录表A.1)。宜选择地势

平坦、排灌方便、土层深厚、土壤肥沃疏松、理化形状良好的地块。

基地应远离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区域,连片面积宜在3hm2以上。

6.2基地管理

6.2.1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并进行风险评估。每2年~3年或环境条件发

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测,并填写《基地土壤化学成分检测结果表》(见附

录表A.2)、《基地灌溉水质检测结果表》(见附录表A.3)、《基地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表》(见附录表

A.4)。

6.2.2档案

每个梨园应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以提供梨生产活动的溯源记录。

6.2.3工作室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面积30m2以上。室内配备桌椅、资料橱等,水、电、通讯配套齐全,放置有

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度。

6.2.4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应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生产计划和栽培管理方案等,并贴挂于工作室内。

6.2.5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时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农药、化肥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通风、

避光等要求;内设货架;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20m2以上。

6.2.6盥洗室

基地应设有盥洗室,且清洁卫生。

6.2.7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6.2.8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或具有天然隔离屏障,防止外源污染。

7品种选择与栽植

7.1品种选择

客商有要求的,按客商要求选定品种。客商未指定品种的,按NY/T442的规定执行。

7.2栽植

按NY/T442的规定执行。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2

DB37/T1057-2008

8栽培管理

8.1土壤管理

8.1.1深翻改土

分为扩穴深翻和全园深翻。扩穴深翻结合秋施基肥进行,在定植穴(沟)外挖环状沟或平行沟,沟

宽80cm,深80cm~100cm。土壤回填时混以腐熟有机肥,表土放在底层,底土放在上层,然后灌足水。

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8.1.2中耕

降雨或灌水后,树盘应及时中耕除草。中耕深度5cm~10cm。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

附录表A.5)。

8.1.3树盘覆草和埋草

覆盖材料可选用麦秸、麦糠、玉米秸、稻草及田间杂草等,覆盖厚度10cm~15cm,上面零星压土。

连覆3年~4年后结合秋施基肥浅翻一次。也可结合深翻开大沟埋草。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

(见附录表A.5)。

8.1.4种植绿肥和行间生草

行间宜间作三叶草、毛叶苕子、扁叶黄蔑等绿肥作物,通过翻压和沤制等方法将其转变为梨园有机

肥。有灌溉条件的梨园宜行间生草。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8.2施肥

8.2.1施肥原则

按照NY/T496的规定执行。

8.2.2施肥方法和数量

8.2.2.1基肥

秋季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可加少量氮肥。施肥量:初果期树每生产1kg梨施有机肥1.5kg~2.0kg;

盛果期梨园3000kg/667m2以上。施用方法,挖放射状沟或在树冠外围挖环状沟,沟深40cm~60cm,施

肥后覆土。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8.2.2.2追肥

8.2.2.2.1土壤追肥

第一次在萌芽前后,以氮肥为主;第二次在花芽分化及果实膨大期,以磷、钾肥为主,氮、磷、钾

混合使用;第三次在果实生长后期,以钾肥为主。其余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施肥。施肥量根据土壤条

件和施肥特点确定。施肥方法,挖放射状沟或在树冠外围挖环状沟,沟深15cm~20cm。施肥后应及时

灌水。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8.2.2.2.2叶面喷肥

全年喷施4次~5次,一般生长前期喷施2次,以氮肥为主;后期喷施2次~3次,以磷、钾肥为

主,也可根据树体情况喷施果树生长发育所需的微量元素。常用的肥料浓度:尿素0.2%~0.3%,磷酸

二氢钾0.2%~0.3%,硼砂0.1%~0.3%。叶面喷肥应避开高温时间。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

附录表A.5)。

8.3灌水

通常灌水4次,分别为萌芽水、花后水、催果水和冬前水。灌水后及时松土。水源缺乏的果园应用

作物秸秆等覆盖树盘。灌水方法,宜采用滴灌、渗灌、微喷等。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

录表A.5)。

8.4排水

当果园出现积水时,应及时排水。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8.5整形修剪

按NY/T442的规定执行。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3

DB37/T1057-2008

8.6花果管理

8.6.1授粉

除自然授粉外,同时采用人工授粉和蜜蜂传粉等方法辅助授粉。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

附录表A.5)。

8.6.2疏花疏果

及早疏除过量花果和病虫花果。每隔20cm左右留一个花序,每个花序留一个发育良好的边果。按

照留优去劣的疏果原则,树冠中后部多留,枝梢先端少留,侧生背下果多留,背上果少留。并填写《田

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8.6.3果实套袋

8.6.3.1套袋

选择抗风吹雨淋、透气性良好的梨专用纸袋,落花后30d~35d进行。套袋前喷药防治病虫害(见

附录C),重点喷果面,药干后套袋。套袋时防止纸袋贴近果皮。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

录表A.5)。

8.6.3.2除袋

着色品种采摘前30d左右除袋,其余品种采摘前15d~20d除袋。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

(见附录表A.5)。

9生产投入品管理

9.1农药采购与储藏

9.1.1农药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下列农药:

a)非法销售点销售的农药;

b)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c)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d)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

e)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合格的农药;

f)超过保质期的农药;

g)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采购的农药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表》(见附录表A.7)和《农药质量检测结果记录表》(见附

录表A.8)。

9.1.2农药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的安全条件要求,

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有急救药箱、配制量具等,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

9.2肥料采购与储藏

9.2.1肥料采购

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不得采购下列肥料:

a)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肥料;

b)非法销售点销售的肥料;

c)超过保质期的肥料;

d)进口国禁止施用的肥料。

采购的肥料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表》(见附录表A.7)。

9.2.2肥料储藏

肥料应妥善保存,单独放置于清洁、干燥的仓库,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与苗木、新鲜农产品存放

在一起。

4

DB37/T1057-2008

10水源管理

10.1水质监测

每年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一次水质检测。

10.2灌溉系统

应有专用水源,如水井、储水池等,严防污染。水井井口应高出地面30cm,并配有防护设施,防

止雨水倒灌、弃入污染物等。

宜建立水源管理系统,如供水管道、再利用体系、灌溉设备等。

11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11.1种植者

种植者应经过IPM技术培训,或在植保员指导下按照本标准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植保员应取得国

家植保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填写《基地人员档案表》(见附录表A.9)。

11.2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针对不同防治对象及其发生情况,根据梨生育期,分阶

段进行综合防治,优先采用农业措施、生物措施和物理措施,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严格农药安

全间隔期用药。

11.3防治措施

11.3.1农业防治

11.3.1.1栽植无病毒苗木;避免与苹果、桃等果树混栽;避免周围5kg内栽植桧柏。

11.3.1.2休眠期及时清洁果园,发芽前,结合修剪除病虫、枯枝,刮除主干及骨干枝上的老翘皮,集

中深埋或烧毁。

11.3.1.3加强肥水管理,落叶后及时浇水,封冻前耕翻并整理树盘;平衡施肥,强壮树势,提高树体

抗性。

11.3.1.4科学修剪,合理控制负载。

11.3.2物理防治

11.3.2.1电子杀虫灯

悬挂电子杀虫灯诱杀金龟子、鳞翅目等害虫,每2hm2左右悬挂1盏,灯底与树冠顶部持平。

11.3.2.2黄板诱蚜

悬挂黄板,诱杀蚜虫。黄板规格34cm×50cm,用量40块/667m2~50块/667m2。

11.3.3生物防治

采用人工释放赤眼蜂,保护瓢虫、草蛉、捕食螨等天敌,土壤施用白僵菌等方法防治梨小食心虫、

蚜虫、桃小食心虫等害虫;利用昆虫性外激素、糖醋液诱杀或干扰成虫交配等方法,达到防治害虫的效

果。

11.3.4化学防治

针对不同时期的防治对象,选择适合的农药品种,适期用药,交替轮换使用。每种农药连续施用不

超过3次。多种病虫混发时,宜混合用药。施药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有益生物的杀伤,避免对

邻近作物产生药害,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用药方案见附录B、C。

11.4施药器械

施药器械宜分类专用。对除草剂和进口国残留限量要求严格的农药,施药器械应专用。

施药前,施药器械应确保洁净并校准。施药后,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放置。

11.5剩余药液处理

剩余药液和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并填写《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处理

5

DB37/T1057-2008

情况记录表》(见附录表A.10)。

11.6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乱扔。农药空包装物应清洗三次以上,并将冲洗液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

理。经彻底冲洗后的空包装物,将其压坏或刺破,必要时贴上标签,以便回收。空的农药包装物在处置

前应当集中安全存放。

12收获

12.1采收

客商有要求的,按客商要求适时采收,客商无要求的,根据品种的成熟度,适时采收。

采收前,应对产品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出口国家或地区要求,并填写《样

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表》(见附录表A.11)。

12.2采收方法

采收时,应坚持先下后上,先外后内的原则,先采冠上、外围着色好果,相隔8d~10d再采冠下、

内膛果。避免造成果面损伤。

12.3包装物

包装物应妥善存放。再利用的包装物品,应清洗干净,防止有害物质污染。

12.4环境卫生

工作区应清洁卫生,附近设有盥洗室等卫生设施。

13劳动保护

13.1培训

凡使用、处理农业化学品的人员,以及所有操作危险或复杂设备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填写《基

地人员档案表》(见附录表A.9)、《生产基地人员登记表》(见附录表A.12)。

13.2施药保护

喷药时操作者应当穿着防护服。严禁吸烟、吃东西,喷完药立即用肥皂清洗皮肤裸露部位,换洗衣

服。

13.3警示

施药后,现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其他工作现场和危险场所附近亦应当设立警示标志。潜在危

险区的警示标志,应当设于入口处。

13.4卫生

所有包装和贮藏场所,应当干净卫生,配备有防鼠等有害生物的控制设施。

14环境保护

制定野生生物保护管理方案,对野生生物和环境进行保护,并填写《基地现存生物种类调查记录表》

(见附录表A.13),将农事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5产品编号

编号分两部分,共17位数。前一部分9位数,是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域编码和卫生注

册登记号码。后一部分8位数,是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编号。其中,1-4位是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区的

行政区域编码,5-9位是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号码,10-13位是基地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域编码,

14-17位是基地序列号。基地序列号由出口生产加工企业负责印制或标记。

示例:3702D0231—3702B012表示山东青岛地区第0231号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原料来源于3702B012出口生产基地。

6

DB37/T1057-200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表A.1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

基地名称基地编号

基地地址基地面积

基地负责人电话基地建成时间

植保员姓名资格证书号

灌溉水源

周围环境情况

前茬栽培主要作物

拟种植的主要作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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