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47-2014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要求及评价规范

DB12/T 547-2014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usage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547-2014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12-25
实施日期
2015-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本标准不适用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也不适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杨桂才、张广清、惠明、张卫东、詹水芬、袁春祥、吴凯玲、杨维明、刘艳、李岩
出版信息:
页数:1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1.020

J09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547—2014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规范

EvaluationSpecificationforSpecialEquipmentSafetyofUsingandManagement

2014-12-25发布2015-0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547—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桂才、张广清、惠明、张卫东、詹水芬、袁春祥、吴凯玲、杨维明、刘艳、

李岩。

本标准于2014年12月首次发布。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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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天津市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导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成为高风险组织,安全管理复杂,管理难度较大。

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推出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规范》,目的旨在进一步帮

助和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改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落实使用单

位的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成果而制

定,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健康风险及管理特点,吸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近年来实

施安全管理经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指导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规范》也可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评价使用

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及安全水平的参考依据。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积极探索本技术文件的改进机

会,以利于本技术文件的不断完善。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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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中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及安全管理、安全事

故预防与处理和安全管理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

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也不适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SpecialEquipment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2

使用单位User

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3.3

安全监察SafetySupervision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

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3.4

监督检验SupervisionInspectio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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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

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

3.5

定期检验Regularinspection

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周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周期校验或检定。

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Operatorofspecialequipment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7

安全评价SafetyEvaluation

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

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

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3.8

事故隐患Accidents

事故隐患指特种设备及其作业场所处于不安全状态、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

患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9

重大修理Majormaintenanceandrepair

指更换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主要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

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10

维护保养Maintenanc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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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

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3.11

改造Alteration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

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的活动。

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改造:

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

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3.12

注销Cancellation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以及改变工艺

参数和用途已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

登记变更手续。

4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4.1机构和人员配备

4.1.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1.2附录B.2.4规定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1.3其他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1.4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保证所有在岗作

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配置要求详见附录A。

4.2岗位职责

4.2.1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生产规模的特点、技术等条件,明确各部门以及各类人

员的岗位职责。

4.2.2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至少包括:管理部门职责、使用部门职责。

4.2.3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至少包括:法人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

责、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作业人员岗位职责、修理人员岗位职责。

4.3持证上岗

4.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4.3.2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

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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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内部培训档案,并按规

定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4.4培训

4.4.1使用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

培训教育计划,作业人员未能参加使用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全年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有书面记录并经被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4.4.2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培

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

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

4.4.3当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

4.4.4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全员培训、宣贯,确保全体员工了解、掌握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特种设备使用及安全管理

5.1登记时间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2变更登记

5.2.1改造修理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5.2.2移装

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

更登记。

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

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5.2.3过户或变更

使用登记证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

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按注册登记的要求办理手续。

5.2.4停用及重新启用

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时,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将使用登记

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当定期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使用单位在设备

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5.2.5报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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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5.3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单位至少每十五日对在用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在免保期内可

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免保期后必须由取得电梯修理许可的单位

进行。

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

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5.4日常检查

5.4.1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

5.4.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

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5.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

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责任人。

5.4.4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

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5.4.5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5.5定期检验

5.5.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

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见附录B。

5.5.2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

意事项。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并

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5.3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

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5.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

构的定期检验。

5.5.5逾期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6制度建立

5.6.1管理制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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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一般应包括: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维护保

养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报检制度、特种

设备节能减排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

制度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化形式或其它媒体形式。管理制度应字迹清楚,注明日期

(包括修订日期),易于识别,应有编号(包括版本编号),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

5.6.2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种设备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运行参数、操作

步骤、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要悬挂在特种设备使用现场,并易于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阅读。

5.6.3制度修订

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及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保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

5.7记录与档案

5.7.1记录

使用单位应根据管理制度编制各类记录表格,记录特种设备采购、施工、登记注册、人员培训、使

用运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等过程。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

使用单位应确定各类记录的保存期,并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

的安全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者按法规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损坏。

5.7.2档案

使用单位应针对每一台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明确各类档案记录的保存期,认真执行安全技

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做好完整的记录。当使用单

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特种设备台账(含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台账,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检验情况、

使用状态、重大修理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

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

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

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8标志

5.8.1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管理标志及安全标志三种。

5.8.2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包括:使用登记证、安全检验标志等,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

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录C。

5.8.3特种设备管理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设备状态等。压力管道使用时应有色标,管道按介质着色环,流向标识清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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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特种设备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特种设备使用、修理等

场所应使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T2894的要求。

5.9信息互通

使用单位应定期跟踪、及时更新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等信息,保证信

息时效性;并建立有效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形式,实现与外部机构信息的沟通联系和内部各层级间信息

的及时传达。

5.10采购、承租和分包

5.10.1使用单位应采购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单位生产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特种设备。不

得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购置时,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

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修理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10.2当使用承租的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与出租单位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5.10.3当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进行分包时,

使用单位应对分包方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并监督、检查分包方在本单

位场所内对特种设备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5.11使用单位义务

5.11.1使用单位应选择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和修理。

5.11.2使用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

5.11.3使用单位应配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并接受监督检验。

5.11.4施工结束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妥善保存施工资料。

6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6.1隐患排查与整改

6.1.1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对存在的

问题及时解决。

6.1.2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做好记录,并建立特种设备隐患台账。

6.1.3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

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严重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

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

急措施。

6.1.4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保存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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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

告;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评价机构发现的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书面反馈治

理结果。

6.1.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查明原因,对其进行全面

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6.2应急预案

6.2.1特种设备应急机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

6.2.2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使用特种设备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AQ/T9002要求,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组织和队伍,储备

应急救援资源,定期进行演练。

6.3事故处理

6.3.1事故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

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3.2事故调查和处理

6.3.2.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2.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

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6.3.2.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

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

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6.3.2.4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6.3.2.5报告事故内容一般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

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

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6.3.2.6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

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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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7调查结束,使用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进行整改。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同时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

措施的情况应接受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安全管理评价

7.1评价机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

7.2评价方式

使用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内部评价。

气瓶充装单位经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评审的,当年可不按照本评分对照表进

行评价。

7.3评价方法

评价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录D,不多于两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评分相应对照附录D表1至表8,多于两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评分对照附录D表9至表10。

7.4抽样规定

7.4.1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抽查考核数量按在册数(N)比例抽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抽样时应覆

盖所有工种,考核总量不超过30人为宜,抽样比例为:

——N≤10,抽100%;

——10<N≤100,抽10人;

——100<N<500,抽15人;

——500≤N≤1000,抽20人;

——N>1000,抽30人。

7.4.2对设备抽查考核数量按设备不同类别的拥有量(M)分类抽样,特种设备考核抽样时应覆盖所有

类别,考核总量不超过30台为宜,抽样比例为:

——M≤10,抽100%;

——10<M≤100,抽10台;

——100<M≤500,抽15台;

——500<M≤1000,抽20台;

——M>1000,抽30台。

7.5否决项和否决标准

使用单位存在A类企业否决项的情况,经过评价,若得分达到A类企业标准,则结论判定为B类企业;

得分达到B类、C类企业标准,则结论判定为B类、C类企业。

使用单位评价时遇到评分对照表中直接判定为C类企业的情况,其他指标可不予评价,直接评为C

类企业;否决条件及判定条件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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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使用单位否决标准与判定标准列表

类别否决与判定标准

近3年生产厂区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A类企业否决项

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C类企业直接判定项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未办理使用登记。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注:C类企业直接判定项即评分对照表中的否决项。

7.6分数计算

7.6.1评分分类

不多于两类特种设备评分表总分为500分,多于两类特种设备评分表总分为1000分。评价时,某一

评价项目不适用于某台设备则视为该台设备的得分。

7.6.2不多于两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评分规则

7.6.2.1得分计算方法

——当评价的特种设备有一台综合得分小于其应得分的60%(即300分),则该单位的特种设备评

价总分为得分最低的那台特种设备的得分。

——当评价的所有特种设备综合得分均大于等于其应得分的60%(即300分),则该单位的特种设

备评价总分为所有评价特种设备得分的算术平均。

7.6.2.2得分结论判定

根据评价得分可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评价总分≥450分;

B级:350分≤评价总分<450分;

C级:评价总分<350分。

7.6.3多于两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评分规则

7.6.3.1评分方法

多于两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评价得分计算方法为:“人、环、管”三级指标的得分与“机”的整

体得分的加和。

7.6.3.2单台设备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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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设备得分计算方式为:该台设备三级指标的得分与其权重的乘积。不同种类特种设备三级指标

权重值见表2。

表2不同种类特种设备三级指标权重值表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值

设备类别0.136

使用年限0.073

安全附件0.153

锅炉

定期检验结果0.328

设备附近人员数量0.260

财产损失0.050

设备类别0.081

使用年限0.052

安全附件0.158

压力容器

安全状况等级0.251

设备附近人员数量0.373

财产损失0.085

设备类别0.077

使用年限0.055

安全附件0.165

压力管道

安全状况等级0.267

设备附近人员数量0.353

财产损失0.083

设备类别0.064

使用年限0.056

电梯使用场所0.137

安全保护装置0.438

定期检验结果0.305

设备类别0.093

使用年限0.073

起重机械

安全保护装置0.509

定期检验结果0.325

设备类别0.085

使用年限0.059

客运索道

安全保护装置0.568

定期检验结果0.288

设备类别0.101

使用年限0.069

大型游乐设施

安全保护装置0.556

定期检验结果0.274

11

DB12/T547—2014

表2(续)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值

设备类别0.114

使用年限0.06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安全保护装置0.541

定期检验结果0.279

7.6.3.3单类特种设备的得分计算

——当某类特种设备中有一台设备的得分小于其应得分的60%(207分),则该类特种设备评价总

分为该类得分最低的那台特种设备的得分;

——当某类特种设备中所有设备的得分均大于等于其应得分的60%(207分),则该类特种设备评

价总分为该类所有评价设备得分的算术平均。

7.6.3.4“机”的因素整体得分计算

7.6.3.4.1明确企业类别,确定权重指数

由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涉及行业的范围广,各个行业的侧重点不同,因此各单位的不同特种设备所

占权重也有所区别。

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为四个类型:以客运索道及大型游乐设施为主要生产设备的单位、以承压类

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的单位、非承压类生产制造单位、非承压类非生产制造单位。根据表3确定不同类

型使用单位各类特种设备的权重指数。

表3不同类型使用单位各类特种设备指数表

以客运索道及大型游乐设施以承压类设备为主非承压类生产制造非承压类非生

特种设备

为主要生产设备的单位要生产设备的单位单位产制造单位

锅炉331716

压力容器13129

压力管道13139

电梯111327

起重机械112019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512619

客运索道27---

大型游乐设施27---

7.6.3.4.2计算各类特种设备所占权重

假设特种设备使用各单位使用i类特种设备,则第i类特种设备的权重Wi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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