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12-2006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通讯标准

GA 612-2006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of internet—Security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ntrols—Standard of communication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612-200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与报警处置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时,使用的互联网通信协议和接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其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系统类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顾健、沈亮、蔡林、林燕飞、齐昆、孔令伯、管海旻、傅明德、高鑫、娄晓晨、王国庆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 字数: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35.020

A90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612-2006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通讯标准

Informationservicesystemofinternet-

Securityprotectiontechnologycontrols-Standardofcommunication

2006-04-27发布2006-06-01实施

GA612-2006

目U青

本标准4.4.3,4.6.3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GA612-2006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

如下: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代码;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数据格式;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技术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通讯标准。

本标准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沈亮、蔡林、林燕飞、齐昆、孔令伯、管海星、傅明德、高鑫、娄晓晨、王国庆。

GA612-2006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通讯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与报警处置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时,使用的互联网通信协议和接口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其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系统类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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