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12-2006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通讯标准
GA 612-2006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of internet—Security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ntrols—Standard of communication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与报警处置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时,使用的互联网通信协议和接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其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系统类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发布历史
-
2006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起草人:
- 顾健、沈亮、蔡林、林燕飞、齐昆、孔令伯、管海旻、傅明德、高鑫、娄晓晨、王国庆
- 出版信息:
- 页数:5页 | 字数: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35.020
A90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612-2006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通讯标准
Informationservicesystemofinternet-
Securityprotectiontechnologycontrols-Standardofcommunication
2006-04-27发布2006-06-01实施
GA612-2006
目U青
本标准4.4.3,4.6.3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GA612-2006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
如下: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代码;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数据格式;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技术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通讯标准。
本标准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沈亮、蔡林、林燕飞、齐昆、孔令伯、管海星、傅明德、高鑫、娄晓晨、王国庆。
GA612-2006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通讯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与报警处置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时,使用的互联网通信协议和接口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其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系统类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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