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085-1993 落叶松栲胶

LY/T 1085-1993 Larch tannic acid ex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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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1085-199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林业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1993-03-26
实施日期
1993-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归口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广西宜山栲胶厂、陕西商洛栲胶厂
起草人:
顾人侠、徐崇福、吕秀珍、刘伟、吴冬梅、陈文文
出版信息:
页数:4页 | 字数: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085一93

落叶松拷胶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落叶松拷胶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落叶松(LarixgmeliniRupr.)树皮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拷胶,主要用于鞭

革。

2引用标准

LY/T1082拷胶检验方法

LY/T1084毛杨梅拷胶

3技术要求

3.1外观

棕黄到棕红色粉末。·

3.2技术指标

落叶松拷胶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指标名称特级一级二级

单宁,%)595853

非单宁,%(373741

不溶物,%夏4.05.06.0

水分,%(121212

沉淀,%(3.04.05.0

pH(分析浓度)4.5-5.54.5-5.54.5-5.5

总颜色蕊455257

红252931

黄202325.5

蓝000.5

注:单宁、非单宁、不溶物、沉淀的指标均按干荃计算。

4检验方法

按照LY/T1082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993一03一26批准1993一12一01实施

LY/T1085一93

5检验规则

5.1落叶松拷胶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5.2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分析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5.3落叶松拷胶抽检样品时,以批为单位,每批抽检袋数为3%,不得少于3袋,如一批在3袋以下应

全部抽检。

5.4取样时应采用不锈钢或硬质塑料制成的取样器(见LY/T1084的6.4)分别在袋内上、中、下三个

部位取大致相等的试样。将采取的试样混合均匀。以四分法缩分至约。5kg.装入清洁、干燥、带磨口

塞的广口瓶中。瓶签上注明厂名、产品名称、产品批号和取样日期。以备检验。

5.5定级标准:以单宁、不溶物、沉淀、颜色四项为定级指标。在同一级中,只有一项指标不符该级标准

时,按降半级计价,产品仍按原级计算。两项指标不合格或一项指标次二级时,产品降一级。一项指标次

三级产品降二级。如有二项指标达不到二级品标准或单宁低于45%时,按等外品计算,由供需双方协商

议价。

5.6供需双方对产品检验结果如有争议,可由双方按本标准取样方法共同取样三份,各保存一份,另一

份进行仲裁分析。一切费用由责任一方负担。

6包装、标志、贮存和运物

6.1落叶松拷胶用塑料袋作内包装,外包装为麻袋或编织袋。

6.2每袋落叶松拷胶规定为25kg或50kg.

6.3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等级、净重、厂名和商标。每批出厂产品都应

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及本标准编号。

6.4落叶松拷胶应贮存在通风千燥的地方以免受潮。在运输中应小心装卸,防止钩破内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广西宜山拷胶厂、陕西商洛拷胶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人侠、徐崇福、吕秀珍、刘伟、吴冬梅、陈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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