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TIC 120049-2021 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规范

T/STIC 120049-2021 Bulk Chemicals Waterway Transport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TIC 120049-2021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1-10
实施日期
2021-11-2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的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及服务认证评价。本文件适用于认证机构实施对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的“上海品牌”评价活动,也适用于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单位规范其服务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鼎衡航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君正 船务有限公司、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起草人:
潘春兰、赵丹、高文安、王尚君、李兴波、徐俊杰、李永奇、魏祖海、李珊 娜、张书殿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本标准已于2022年02月16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号T/312522310107F9452022

ICS号:03.220.40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A00

团体标准

T/STIC120049-2021

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bulkchemicalwaterwaytransportation

service

2021-11-10发布2021-11-20实施

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

T/STIC120049-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服务要求............................................................................1

4.1总则............................................................................2

4.2特定要求........................................................................2

4.3揽货............................................................................2

4.4备舱............................................................................3

4.5装货............................................................................3

4.6航行............................................................................3

4.7交付............................................................................3

5管理要求............................................................................3

5.1人力资源管理....................................................................4

5.2船舶及相关配套设施管理..........................................................4

5.3航次管理........................................................................4

5.4货物管理........................................................................4

5.5委托方沟通管理..................................................................5

5.6供应商管理......................................................................5

5.7服务质量管理....................................................................5

5.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5

5.9环境管理........................................................................6

5.10应急管理.......................................................................6

5.11改进与创新.....................................................................6

6服务认证评价........................................................................6

6.1评价方法........................................................................6

6.2评价结果........................................................................7

附录A(规范性)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特性测评工具.................................8

附录B(规范性)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审核工具............................11

参考文献.............................................................................16

I

本标准已于2022年02月16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号T/312522310107F9452022

T/STIC12004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鼎衡航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君正

船务有限公司、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春兰、赵丹、高文安、王尚君、李兴波、徐俊杰、李永奇、魏祖海、李珊

娜、张书殿。

本文件承诺执行单位:上海鼎衡航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

君正船务有限公司、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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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的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及服务认证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认证机构实施对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的“上海品牌”评价活动,也适用于散装

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单位规范其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bulkchemicalwaterwaytransportation

运用化学品船舶,在海洋、沿海、内河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从事散装化学品经营性的运输。

3.3

船旗国监督(FSC)flagstatecontrol

船旗国海事主管机关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实施的监督检查。

3.4

租船人charterer

在海运贸易业务中,为运送大宗货物而与船东签定航程租船合同的托运人,也称承租人或委托方。

3.5

舱壁试验bulkheadtest

通过将媒质喷在货舱舱壁上,收集后对于媒质进行各种指标的分析来确定货舱的干洁程度。

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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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总则

4.1.1服务提供方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

从事经营活动。

4.1.2服务提供方投入运营的船舶需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4.1.3服务提供方应与托运人、港口等相关单位及时互相沟通、密切配合,保障运输活动按预定的计

划实施,确保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

4.2特定要求

服务提供方提供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宜满足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船队船舶营运率:≥98%;

b)包运合同船舶到港准时率:≥90%;

c)洗舱一次性通过率:≥98%;

d)货差率:≤1.5‰;

e)顾客满意率:≥95%;

f)客户投诉意见处理率:100%;

g)FSC缺陷指数:≤5;

h)近三年一般及以上水域环境污染事故:0;

i)高级船员保有率:≥75%;

j)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比例:≥60%

注1:船队船舶营运率=报告期内船队船舶营运时间/船队船舶总时间

注2:包运合同指长约运输服务合同

注3:洗舱一次性通过率=1-洗舱不过造成二次验舱事件数/航次数

注4:货差率=船队总的提单显示货量值/船队总的船舶交付货量值

注5:高级船员保有率=1-12个月内主动离职的高级船员数/12个月内高级船员总数

注6: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比例=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人数/按照最低配员证书应当配备的所

有高级船员人数。

4.3揽货

4.3.1服务提供方应当通过内部合同评审的方式,确认可用于执行合同的目标船舶及适用受载期,签订

运输服务合同。

4.3.2合同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

a)租船人资信情况,履行合同的能力;

b)租船人要求,包括船期、装卸要求、船舶标准等;

c)货物情况,及时准确获取货物性能资料;

d)港口情况、航区情况、引航情况、海区气象海况;

e)评估公司的船舶(包括证书、设备状况、船员经验、安全健康保护设备等)是否能满足客户

及货物需求。

4.3.3运输服务合同签订后,服务提供方应当及时向租船人、发货人、代理、收货人提供船舶动态、预

抵港时间、装卸货要求等。

4.3.4服务提供方应将货种、货主、租船人、装卸货港口和具体泊位和其它注意事项等通知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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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备舱

4.4.1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租船合同中运输货物的特性,确定货舱适装的技术要求,并结合前载货物

特性,确定洗舱方法,按照验舱标准进行备舱。

4.4.2服务提供方应制定洗舱方案,经审批通过后,由船舶具体实施洗舱。

4.4.3服务提供方应在洗舱完成后,进行洗舱检查:

a)对货舱进行逐舱目测检视,检视的部位为舱底、舱壁、舱顶以及舱内构件、货泵滤器等;

b)目视检查的标准包括:清洁、干燥、无异味、舱壁涂层完整;

c)根据货物品质(如乙二醇、二甘醇、丙酮、甲醇等)及合同要求,适用时进行舱壁试验。

4.4.4应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商检)实施验舱,出具货舱清洁证明,确保船舶符合装货条件。

4.5装货

4.5.1服务提供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受载期内按时到达指定装货港接受货物装船,并确保货物装船前船

舶已具备货物装卸、储存的条件,包括船舶加热系统、惰气系统等的准备工作。

4.5.2服务提供方应制定装载计划,并经审批。

4.5.3服务提供方在开始装货时,应会同发货人商检在船上喉管出口阀处取样,每票货喉管处的取样应

不少于三次。样品标签应注明取样处、取样时间,并经签名后贴在样品瓶上,样品应在专门的样品间

进行封存。

4.5.4在装货过程中,服务提供方应按租船合同和航次命令的要求保证装货达到要求的压力或速度。应

连续监控船舶的强度,稳性,吃水差,纵横倾等情况。如不能实时自动计算时,应每小时手动输入各

参数,进行计算,验证稳性满足安全要求,确保船舶安全。

4.5.5装货完毕后,应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商检)进行计量,并出具装船计量报告。服务提供方应确

保计量后的装货量与发货方提单的货量保持在合同约定的合理差异范围内。

4.5.6发货人按照出库量出具出库单,船长或者服务提供方委托的代理按照出库量签发提单。

4.6航行

4.6.1服务提供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卸货港制定航线,航行过程中进行货量、温度、压力等的监控,妥善

保管货物,确保货物品质及货量符合合同标准。

4.6.2服务提供方在航行中应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不发生安全或污染事故,避免包括设备设施故障导致

的延误交付事件。

4.7交付

4.7.1服务提供方应在约定的卸货港完成卸货,应制定卸货计划,并经审批。

4.7.2服务提供方应在卸货前对货物进行取样。

4.7.3由第三方检验(商检)完成货物品质检验、计量并出具空舱报告。货物交付的依据包括商检出

具的干舱报告、计量报告、样品化验报告等,船舶出具的计量报告、船舶计量经验常数等。

4.7.4服务提供方应确保计量后的卸货量与发货方提单的货量保持在合同约定的合理差异范围内。

4.7.5服务提供方应确保货物品质符合合同要求。

4.7.6一旦发生货量差异或货物品质差异,服务提供方应当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通过纠正不合格、

让步接收等方式处理尽快解决问题。

5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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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人力资源管理

5.1.1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运输服务要求配备适任的船员及海务、机务

等管理人员。

5.1.2服务提供方应明确与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各岗位相适应的人员能

力要求,包括教育程度、专业技能、工作经验。

5.1.3服务提供方应识别培训需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做出安排。

根据岗位特点和需求,对从事影响运输服务质量和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及安全风险的人员,实施分

层分类培训。

5.1.4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规定考核内容、标准、频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力资源管理

评价和质量管理改进的依据。

5.2船舶及相关配套设施管理

5.2.1服务提供方应制定并实施船舶及配套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船舶维护保养体系,规定各船舶设备

等配套设施的检修要求和维护的周期。

5.2.2服务提供方应按要求进行船舶等设施的维护,对于任何船舶和设备有关的缺陷和不符合,服务

提供方应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保留这些活动的记录。

5.2.3服务提供方岸基应对船舶及配套设施维护情况进行定期监控和分析,并向船舶提供岸上支持,

确保船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5.2.4服务提供方船舶应保存维护记录、检验报告和各类证书。

5.3航次管理

5.3.1服务提供方应根据运输服务合同安排航次计划,并将运输服务要求,包括装卸货时间、港口、

载货量、货种等,以适当的方式传达给船舶。

5.3.2服务提供方应对影响货物运输质量的各个过程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a)准备航次需要的燃油、淡水、伙食等;

b)合理设计航线;

c)根据航次靠港需要确定船舶代理;

d)提高船舶装、卸货速度,合理配载,确保船舶在规定时间离泊;

e)合理管理油水存量,提高船舶运营效率;

f)优化控制主机转速/船舶航速;

g)跟踪航次执行情况。

5.3.3服务提供方对于航次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租船人等相关方沟通,确保航次任务

顺利完成。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装卸货码头或泊位变化;

b)码头备货或备罐变化;

c)验舱前意外待泊时间可能影响滞期费;

d)货物受天气或商务影响无法及时装卸;

e)装卸港地特殊要求。

5.4货物管理

5.4.1服务提供方应在服务协议签订前,通过核查船舶适装证书等文件确认货品适装条件,并在合同评

审阶段复查船舶现有货舱、设备状况对目标运输货品的实际适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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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服务提供方应在服务开始前,从委托方或其指定人处获得目标运输货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并据此部署相对应的货物管理方案。

5.4.3服务提供方应通过风险评估的方法,识别管理上具有较高难度的货物,包括剧毒货品、高腐蚀性

货品如丙稀晴、苯酚等,制定针对特殊货品的专门操作手册,指导船舶的货物相关操作。

5.4.4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常运货物经验数据库,对形成的货物管理经验进行复查和总结,必要时与委托

方共同分享,以获得更高的货物管理安全绩效及客户服务满意度。

5.5委托方沟通管理

5.5.1服务提供方应确保服务与委托方的需求和期望相一致,有能力满足委托方关于质量、环境、职

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要求,对与委托方的沟通实施系统管理,以赢得委托方满意。

5.5.2服务提供方应制定顾客满意度调查管理办法,策划并定期开展委托方满意度调查。

5.5.3服务提供方应对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及时处理,对委托方不满意的结果或倾向进行纠正并防止再

发生,以实现持续改进,增强委托方满意度。

5.6供应商管理

5.6.1服务提供方应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和评价管理,评价包括资质信誉、技术能力、供货能力、服务

质量、人员规模、财务状况等。

5.6.2服务提供方应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依据类别确定供应商的考核和评价具体要求。每年组织一

次评审,并形成合格供应商名录。

5.6.3服务提供方应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

5.7服务质量管理

5.7.1服务提供方应依据GB/T19001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

性。

5.7.2服务质量管理应贯穿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循环

的工作方法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7.3服务提供方应建立与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质量管理相适应的机构,负责散装化学品水路运

输服务的质量管理工作。

5.7.4服务提供方应:

a)制定服务方针、岗位责任,明确服务特性、服务流程,识别服务接触点,确定服务接触面;

b)确定为确保服务提供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c)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服务提供的运作和监视;

d)监视、测量(适用时)和分析;

e)采取纠正措施,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5.7.5针对服务提供方所选择的任何影响服务符合要求的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应确保在其质量

管理体系的控制之中,并按规定实施控制。

5.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并实施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者根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

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a)识别、分析各种潜在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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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建立准则并实施过程控制,以消除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c)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d)采取纠正措施,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5.9环境管理

服务提供方宜建立并实施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a)识别、分析各种环境,针对不同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b)从全生命周期考虑,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

c)组织对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d)采取纠正措施,实现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5.10应急管理

5.10.1服务提供方应建立船岸应急管理制度,识别和评价船舶在海上或在港口可能出现的危急情况,

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紧急情况时启动预案,以防止和减少不利影响。

5.10.2服务提供方应设立岸基应急联系专线,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船岸在任何情况下的通信联系。

5.10.3服务提供方应配置应急物资和装备,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的适用性。

5.10.4服务提供方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应急训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5.10.5服务提供方应识别租船人在运输服务合同中所要求的应急管理内容,并遵照执行,确保租船人

获悉并参与相关航次的应急活动。

5.11改进与创新

5.11.1服务提供方应制定并实施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定期评审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提供过程,结合顾客反馈与自我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

持续改进服务与管理水平;

b)对不合格服务进行控制,对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识别和分析,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

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5.11.2服务提供方应鼓励并推动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的创新,以提高服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a)改进服务模式;

b)改进绩效考核体系。

6服务认证评价

6.1评价方法

6.1.1服务要求测评方法

6.1.1.1第4章给出的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要求,其服务特性的测评应依据附录A表A.1给出的评

价工具实施。

6.1.1.2基于表A.1实施散装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要求(即服务特性)体验测评时:

a)表A.1是根据4.1至4.4要求,赋权量化构建的服务特性体验测评表,设定满分值为1000

分;

b)测评内容为明显的“是,否”判断时,可用直接判断法,判定得分和不得分;

c)测评内容除了b)情形外,给出基于李克特5点式量表的体验系数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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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低于预期:0≤α≤0.2;

2)低于预期:0.2<α≤0.4;

3)符合预期:0.4<α≤0.6;

4)高于预期:0.6<α≤0.8;

5)远高于预期:0.8<α≤1.0。

d)用表A.1中给定的每一项测评内容的分值乘以该项确定的体验系数α后求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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