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218-2017 贵州省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测定技术规程

DB52/T 1218-2017 Gansu Province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utilization rate measur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218-2017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8-18
实施日期
2018-01-18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贵州省水利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020

P57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218—2017

贵州省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测定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sformeasurementandcalculationof

irrigationefficiencyinGuizhouProvince

2017-08-18发布2018-01-18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2/T1218—2017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灌区灌溉水利用率测算方法..........................................................2

5水量计量..........................................................................4

6灌区毛灌溉用水量测算..............................................................4

7净灌溉水量测定....................................................................5

8渠系水利用率测算..................................................................8

9田间水利用率测定..................................................................9

10区域灌溉水利用率测算............................................................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田间水利用率实测法(水稻).....................................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田间水利用率实测法(旱作物)...................................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壤含水率测定方法.............................................17

I

DB52/T1218—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SL1—2014《水利

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永涛、蔡长举、张和喜、付杰、刘浏、周琴慧、胡玥、雷薇、蒋毛席、刘开

丰、方小宇、邓文强、李长江、冯诚、付体江。

II

DB52/T1218—2017

引言

农业灌溉水利用率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预期性指标。

贵州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率测定已成为评价我省农业节水改造成效、摸清我省农业节水现状的基础性

工作,也是制定我省农业节水宏观决策的依据。为合理高效利用及有效保护水资源,建立规范严格的水

资源管理体系,准确开展农业灌溉水利用率测算及节水灌溉技术研究,特制定本标准。

III

DB52/T1218—2017

贵州省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测定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率测定术语和定义、灌区灌溉水利用率测算方法、水量计量、

灌区毛灌溉用水量的测算、灌区净灌溉用水量测算、渠系水利用率测算、田间水利用率测量、区域灌溉

水利用率测算等内容。

本标准可作为贵州省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用水及节水评估、编制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等工作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03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GB/T29404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

GB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50509灌区规划规范

GB50599灌区改造技术规程

SL/Z699灌溉水利用率测定技术导则

DB52/T725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

3术语和定义

SL/Z699-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SL/Z

699-2015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灌溉水利用率waterefficiencyofirrigation

某一时段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百分比,其比值称为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3.2

渠道水利用率waterefficiencyofcanal

同一时段渠道净流量(水量)与毛流量(水量)的百分比,其比值称为渠道水有效利用系数。

1

DB52/T1218—2017

3.3

渠系水利用率waterefficiencyofcanalsystem

末级固定渠道输出流量(水量)之和与渠首引入流量(水量)的百分比,其比值称为渠系水有效利

用系数。

3.4

田间水利用率on-farmwaterefficiency

某一时段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水量的百分比,其比值称为渠系水有效

利用系数。

3.5

首尾测算法calculationmethodforcanalheadandtailwater

采用某时段灌区田间净灌溉用水总量与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区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计算灌溉水

利用率的方法。计算灌区年度灌溉水利用率,计算时段以日历年为准,对跨年度的作物应分段计算。

3.6

毛灌溉用水量grossirrigationwateruse

灌区从水源地等灌溉系统取用的用于农田灌溉的总水量。其值等于取水总量中扣除由于工程保护、

防洪除险等需要的渠道(管路)弃水量、向灌区外的计划退水量等。

3.7

净灌溉用水量netirrigationwateruse

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灌区某次总的净灌溉用水量等于各种作物该次净灌溉用水量之和。

3.8

样点灌区sampleirrigationscheme

用于测算灌溉水利用率、可以代表某类灌区状况的典型灌区。

3.9

典型田块typicalplots

进行净灌溉用水量观测或调查时,结合不同的自然条件(田间平整度、土质类型、降雨等气候条件、

灌溉习惯和灌溉方式)和作物种植情况,在样点灌区内选择的代表性田块。

4灌区灌溉水利用率测算方法

4.1灌区灌溉水利用率可采用首尾测算法或系数连乘法进行测算。

4.2首尾测算法计算公式为:

2

DB52/T1218—2017

W净i

i…………………(1)

Wi

式中:

i——灌区第i次或第i个时段灌水的灌溉水利用率,%;

3

Wi——灌区第i次或第i个时段灌水的毛灌溉水量,m;

3

W净i——灌区第i次或第i个时段灌水的净灌溉水量,m。

4.3系数连乘法

采用系数连乘法测定灌区灌溉水利用率时,可用公式(2)进行计算:

i渠系i田i…………………(2)

式中:

渠系i——灌区第i次或第i个时段灌水的渠系水利用率;

田i——灌区第i次或第i个时段灌水的田间水利用率。

4.4渠系水利用率

灌区的渠道级别有总干渠、干渠、支渠、斗渠、农渠和毛渠等,渠系水利用率为各级渠道水利用率

的乘积,见公式(3):

计算时首先应对灌区渠道进行分级概化,中间缺级时按实际级别数的渠道进行连乘。

渠系i总干渠干渠ii支渠i斗渠i农渠i毛渠i…………………(3)

式中:

总干渠i、干渠i、支渠i、斗渠i、农渠i、毛渠i——灌区第i次或第i个时段灌水的总干渠、干渠、

支渠、斗渠、农渠、毛渠的渠道水利用率。

4.5典型渠道水利用率宜采用动水法测算

4.5.1动水法测试应根据渠道布置情况,选择长度满足测试要求的代表性渠段,观测上、下游两断面

及断面之间各分水口同一时间的流量,通过量化渠道损失流量,推求渠道水利用率。可用公式(4)进

行计算:

d

下qQi

i1

渠道…………………(4)

Q上

式中:

渠道——渠道水利用率;

Q上——上断面流量,m³/s;

Q下——下断面流量,m³/s;

qi——断面间第i个分水口流量,m³/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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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上、下断面间分水口数量。

4.5.2动水法测试渠道应满足GB/T50363中附录A.0.2的技术要求。

5水量计量

5.1一般规定

5.1.1灌溉渠道上宜设置计量设施测算水量。

5.1.2渠道取水量的计量点应设在渠道进口建筑物或进口渠段。

5.1.3渠道出水量的计量点应设在渠道出口处或下一级渠道的进口处。

5.1.4不同规模的渠道在选用量水设施或量水方法时,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5.1.5灌溉渠道上量水应当满足GB/T21303的技术要求。

5.2量水方法

5.2.1渠道量水方法可采用流速仪测验法、水工建筑物量水法、测流堰测流法、测流槽测流法、标准

断面法、特设量水设备法等,具备条件的站点可采用自动化技术量水。各级渠道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宜

的量水方法。

5.2.2渠道纵横断面规则,渠段顺直,水流均匀,测流断面不受建筑物泄流影响的渠道宜采用流速仪

法量水。

5.2.3测流断面下游具有构造坚固的弯道、跌水、卡口、人工堰等足以形成稳定的断面控制的渠道,

或测流断面上下游渠道平直,渠床坚固、过流断面稳定、水流平稳并具有足够长度以形成渠段控制的渠

道,宜采用标准断面法量水。

5.2.4采用标准断面法量水时,宜对测流断面进行护底和衬砌,防止测流断面冲刷变形。

5.2.5利用标准断面法量水,应率定测流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

5.2.6符合下列条件的涵闸、渡槽、倒虹吸、跌水等建筑物可用于量水:

a)建筑物本身完整无损,无变形,无剥蚀,不漏水;

b)调节设备良好,启闭设备完整,闸门无歪斜,无损坏,无扭曲变形,闸门边缘与闸槽吻合紧密,

不漏水;

c)建筑物前后、闸孔或闸槽中无泥沙淤积及杂物阻水;

d)符合水力计算要求,建筑物上游(或闸前)、下游(或闸后)水位差大于5cm;

e)水流呈淹没流状态时,其淹没度不大于0.9。

5.2.7利用水工建筑物量水,应率定建筑物流量系数。

5.2.8进入典型田块的渠道灌溉水量,宜选用薄壁堰、简易量水槽等量水设备计量。

5.2.9机井或管道供水量,可选用水表、流量计等量水设备计量。

6灌区毛灌溉用水量测算

6.1渠灌区应在渠首进水口安装量水设施进行毛灌溉水量的测定,并建立用水量台帐。采用首尾测算

法测算灌区年灌溉水利用率时,宜以日历年为时段统计毛灌溉水量。

6.2年毛灌溉用水量是指灌区全年从水源取用的灌溉水量,不包括由于工程保护、防洪除险等需要的

渠道(管路)弃水量、向灌区外的退水量以及相应的弃(退)水点到渠首的输水损失量等。

6.3当农业灌溉输水与工业或城市、农村生活供水共用一条渠道(管路)时,还应扣除其相应的水量

(从分水点反推到渠首)。

4

DB52/T1218—2017

6.4对于多水源灌区,毛灌溉用水量应包括从所有水源取用的用于农田灌溉的水量。

6.5灌区内塘(堰)坝蓄积降水径流用于灌溉的水量,应以实测统计资料为准,如无实测统计资料,

可对年度塘(堰)坝用于灌溉的水量进行调查分析和估算。如塘(堰)坝水源由灌区渠系补给,当年又

从塘(堰)坝放出用于灌溉,此时塘(堰)坝供水量不应记入毛灌溉水量。对于由灌区渠系补给储蓄在

塘(堰)坝中跨年度利用的水量,应从当年灌区毛灌溉水量中扣除,计入下一年度的毛灌溉水量。

6.6当灌区渠系纳蓄当地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时,则应进行降水径流分析,将进入渠系并用于灌溉的

水量计入到年毛灌溉用水总量。

6.7井渠区宜在机井出口处安装量水设施测量毛灌溉水量;无量水设施时可通过耗电(油)量换算为

毛灌溉用水量。

6.8当区域机井数量较多时,可根据灌区自然条件、机井类型及其布局选择一定数量的典型机井,以

各典型机井的毛灌溉水量测算值乘以同类情况机井的数量,然后累加计算区域的毛灌溉水量。

6.9对于井渠结合灌区,可分别测算井灌和渠灌的毛灌溉水量,两者相加得出灌区毛灌溉用水量。

6.10泉渠结合灌区,可分别测算泉灌和渠灌的毛灌溉水量,两者相加得出灌区毛灌溉用水量。

7净灌溉水量测定

7.1一般规定

7.1.1净灌溉水量宜通过田间现场实测统计取得。

7.1.2当灌溉区域较大,不能全部实测时,可选取典型田块测定其不同种植作物的单位面积净灌溉水

量;灌区净灌溉水量由典型田块各种种植作物的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与灌区相应种植作物实际灌溉面积

的乘积累加计算得到。

7.2典型田块选取

7.2.1选取的典型田块应种植作物单一、有独立进水口、边界清楚、形状规则、面积适中(宜为

0.067hm3以上);典型田块在作物种类、灌溉方式、畦田规格、土地平整程度及坡度、土壤类型、灌

溉制度与方法、地下水埋深等方面应具有代表性。

7.2.2对于灌区的不同作物,宜分别选取典型田块。

7.2.3对于播种面积超过灌区总播种面积10%以上的作物,必须分别选择典型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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