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1-2014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 41-2014 Investigation on trace and physical evidenc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废止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A/T 41-2019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41-201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12-11
实施日期
2015-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的一般要求、设备、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勘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龚标、张爱红、俞春俊、高岩、侯心一、李平凡、丁正林、张杰、李毅、赵冬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3.020

R81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1—2014

代替GA41—2005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Investigationontraceandphysicalevidence

ofroadtrafficaccident

2014-12-11发布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41—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勘验设备2

6勘验内容3

7勘验方法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典型地面痕迹类型6

参考文献8

I

GA41—2014

前言

本标准中第1、4、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与GA41-2005相比,除逻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5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道路交通事故物证的定义(见3.1、3.2);

——删除了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附着物、散落物、地面轮胎痕迹、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

挫划印的定义(见2005年版的3.1、3.2、3.3、3.5、3.6、3.7、3.8、3.9、3.10);

——修改了地面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其他痕迹的定义(见3.1.1、3.1.2、3.1.3、3.1.4,2005

年版的3.4、3.11、3.12、3.13);

——修改了勘验的一般要求(见4.1、4.3,2005年版的4.2.1、4.2.4);

——删除了勘验的一般要求中的勘验方法及勘验精度部分内容(见2005年版的4.2.5、4.2.6、4.2.7);

——修改了勘验设备(见第5章,2005年版的5.1.1、5.1.2、5.1.3、5.1.4);

——修改了地面痕迹物证勘验的内容(见6.1,2005年版的5.4);

——修改了车体痕迹物证勘验的内容(见6.2,2005年版的5.5);

——删除了人体痕迹物证勘验的一般要求(见2005年版的5.6);

——增加了人体体表痕迹物证勘验的内容(见6.3.2);

——修改了其他痕迹物证勘验的内容(见6.4,2005年版的5.7);

——修改了痕迹物证发现方法(见7.1,2005年版的5.3.1);

——修改了痕迹物证保全方法(见7.3,2005年版的5.3.3);

——修改了痕迹物证测量方法(见7.4,2005年版的5.3.5);

——修改了痕迹物证提取的一般要求和方法(见7.5.1、7.5.2、7.5.3,2005年版的5.3.4.1、5.3.4.2、

5.3.4.3、5.3.4.4、5.3.4.5);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见附录A)。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张爱红、俞春俊、高岩、侯心一、李平凡、丁正林、张杰、李毅、赵

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41-1992;

——GA41-2005。

II

GA41—2014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的一般要求、设备、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勘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4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GA50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traceofroadtrafficaccident

道路交通事故中,在物体和人体上形成的能够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印痕或印迹。主要包括地面

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和其他痕迹。

3.1.1

地面痕迹traceontheroadsurface

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人体或其他相关物体与地面接触,在地面上形成的痕迹,主要包括滚印、

压印、拖印、侧滑印、挫划印等。

注:典型地面痕迹类型参见附录A。

3.1.2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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