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344.4-2023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4部分:项目后评价导则

DB36/T 1344.4-2023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 Soil and Water Losses in Small Watersheds - Part 4: Guidelines for Post-Project Evaluation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344.4-2023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8
实施日期
2024-07-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省水利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省水利科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CCSP56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344.4—2023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4部分:项目后评价导则

Regulationsoftechniquesforcomprehensivecontrolofsoilerosioninsmall

watershed-Part4:Guidelinesforpost-projectevaluation

2023-12-28发布2024-07-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344.4—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2

5工作程序..........................................................................2

6后评价内容........................................................................4

附录A(规范性)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提纲及编制要点................9

附录B(规范性)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指标赋分表...........................12

附录C(规范性)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公众满意度调查表.......................15

附录D(资料性)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方法.................................16

I

DB36/T1344.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DB36/T1344《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第4部分。DB36/T1344《小流域水土流失综

合治理》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规范;

——第2部分:生态清洁小流域评级规范;

——第3部分:崩岗治理技术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利超、葛佩琳、夏金文、黄旭华、宋月君、刘广龙、赵建民、鲁向晖、肖斌、

万佳蕾、郑太辉、张靖宇、刘洪光、莫明浩、刘晓君、吴昊、邓小群、樊玲丽、李晓放、应恩宇、郭春

晶。

II

DB36/T1344.4—2023

引言

为了保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更好的促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和效益

的实现,制定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已经成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小流域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已出台三项标准:

——第1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保持工程措施设计规范。目的在于建立适应江西省各

地方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体系,满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要求;

——第2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评级规范。目的在于建立一套小流域生

态清洁整体性评价标准,更好地开展流域生态建设;

——第3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崩岗治理技术规范。目的在于确立江西省崩岗治理的设

计、施工、管护等技术要求。

根据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需求与发展方向,本阶段出台两项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第4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导则。目的在于建立适用于江西省小流域水

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的技术标准体系,满足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长期高质量发展的要

求;

——第5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目的在于在江西制订全

省性的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技术标准,为高质量开展流域生态建设提供重要技术指导和

支撑。

随着我国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建设力度越

来越大,其项目实施全周期的评价问题日益凸显。虽然江西省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已30多年,

但是目前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评价主要是针对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价,缺少对项目完成后的较为完

善的后期评价地方标准作为参考和指导。小流域治理项目如何开展后评价,是重要的现实问题。制订江

西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导则,可为南方红壤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提

供依据,为各地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与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指导。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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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4部分:项目后评价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的一般规定、工作程序、评价内容及后评价报告

编制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GB/T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GB/T20465水土保持术语

GB/T30339项目后评价实施指南

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SL27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SL32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SL449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SL657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204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流域smallwatershed

面积不超过50km2的集水单元。

3.2

水土流失soilerosionandwaterloss

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

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3.3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comprehensivecontrolofsoilerosionandwaterLoss

1

DB36/T1344.4—2023

按照水土流失规律、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的需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合理配置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实现

对流域(或区域)水土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的活动。

3.4

水土保持措施soilandwaterconservationmeasures

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工程、植物和耕作等技

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总称。

3.5

项目后评价postprojectevaluation

在项目已经完成并进入运行阶段后,对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系统

的、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

4一般规定

4.1经过审批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在设计水平

年届满,或工程已基本建成、实施并发挥主要效益后,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

4.2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实施主体主要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后评

价报告编制单位。

4.3后评价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评价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效果,分析评价项目实施

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适应性和协调性。

4.4后评价应选择评价基准年,宜以开始评价工作的前一年为评价基准年。

4.5应充分收集小流域自然和经济社会、项目运行管理等方面资料,根据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

目的特点,突出公众关注的问题,开展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性分析,针对实际突出和严重的问题,提出补

救措施和改进建议。

4.6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宜进行动态、分阶段评价。

4.7除符合本标准外,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还要符合国家、水利部现行的相关标准的

规定。

5工作程序

5.1一般规定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调查分析阶段、报告编制阶

段。主要工作程序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及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后评价工作,并编制后评

价报告,详见图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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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后评价工作程序

5.2准备阶段

5.2.1项目基础信息和资料收集

收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基础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监

理和监测资料、竣工验收文件和相关审批文件,运行管理和水土保持监测文件等。

5.2.2项目运行管理情况收集了解

对小流域治理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和小流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收集调查和详细了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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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后评价实施方案编制

编制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包括评价标准、评价时段、评价范围、评价内

容和重点、拟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等:

——后评价标准:后评价标准应与GB/T15773、GB/T15774等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保持一致。

评价范围如需按水土保持要求调整时,可依据最新水土保持标准对原有标准进行校验。

——后评价时段:从设计阶段到运行期全过程。

——后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原则上应与小流域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一致。当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发生

变更,项目运行方式、建设目标、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小流域生态环境特征、项目实

际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调查对评价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后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目标、项目实施过程、项目效益、项目影响和项目可持续性等评价。

——后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评价方法为主。

5.3调查分析阶段

5.3.1根据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有效分析并开展评价。

5.3.2现有资料难以满足后评价的要求时,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与监测,对项目运行期的经济影响、

社会影响和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重点评价。

5.4报告编制阶段

后评价报告应按照本标准第4~6章的要求进行编制,报告编写目录和编制要点可参考附录A。

6后评价内容

6.1后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项目目标评价、实施过程评价、效益评价、影响评价、可持续性评价5个方面的29个指标,建

立后评价指标体系,如图2所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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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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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项目目标评价

项目目标评价应对照项目立项时的原定目标和主要指标,检查实际实现情况和比较两者之间差异,

评估项目目标和主要指标实现程度,评估项目原定目标和主要指标科学性、合理性,判断是否符合项目

后续发展要求。本文件项目目标评价推荐选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度、治理措施保存率和水土保持率,各

项指标按0~10赋分,详见附录B。

水土保持率计算公式见式(1):

B

A×100%.....................................(1)

C

式中:

A——水土保持率,%;

B——微度土壤侵蚀面积;

C——土地总面积。

注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度是指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小流域范围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

百分比。

注2:治理措施保存率是指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正式验收成果中各项治理措施的保存数量与实施方案设计

的治理措施总量的百分比。

注3:水土保持率是指小流域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面积(微度土壤侵蚀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具体计算可参

考SL/T534。

6.3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6.3.1前期工作评价

主要评价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编制单位是否具备规划设计能力或相关资质要求,实施方案(初步

设计)编制质量情况,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情况等,实施方案编制应严格按照GB51018、

SL449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本文件推荐选用方案设计能力、方案编制质量和方案审查审批情况,各项

指标按0~10赋分,详见附录B。

6.3.2计划和资金管理评价

主要包括中央投资计划(资金和治理任务)执行情况,地方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及支

付情况等。本文件推荐选用资金落实效率和资金支付情况,各项指标按0~10赋分,详见附录B。

6.3.3建设管理评价

主要包括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管理制度的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公

示制等制度执行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情况,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信息系统应用情况;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建设主体确定情况以及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情况等。本

文件推荐选用制度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和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各项指标按0~10赋分,详见附录B。

6.3.4工程质量安全评价

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规模与实际完成规模是否一致,工程措施施工质量情况,植物措施成活

率情况等,应符合GB/T15773相关规定。本文件推荐选用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施工质量和植物成活

率,各项指标按0~10赋分,详见附录B。

6.3.5工程验收评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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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项目法人自主验收情况,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情况等。本文件推

荐选用验收及时性、资料完整性和验收组成员完整性,各项指标按0~10赋分,详见附录B。

6.4项目效益评价

6.4.1项目经济效益主要分为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本文件推荐选用农民收入增长率,按0~

10赋分,详见附录B。农民收入增长率计算公式见式(2):

IeI

R21100%..................................(2)

I1

式中:

R——农民收入增长率;

I1——无项目时项目区农民平均收入水平;

I2——有项目时项目区农民平均收入水平;

E——建设期内累积综合物价上涨指数。

注:当项目建设期较短时,也可忽略物价因素对农民收入提高的影响。

6.4.2项目社会效益。本文件推荐选用收入分配公平度和减轻贫困指标,各项指标按0~10赋分,详

见附录B。收入分配公平度用于反映小流域治理后增加的经济收入在项目区各收入的阶层之间的分配情

况,可采取调查问卷等方法对各阶层(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

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城乡失业者及半失业者等)的收

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再由专家组分析其分配情况并打分。

减轻贫困指标用于反映小流域治理后对项目区农民脱贫的贡献与影响,计算公式见式(3):

Rp1Rp2

Rpc100%..................................(3)

Rp1

式中:

RPC——减轻贫困率;

RP1——无项目时的贫困人口比率;

RP2——有项目时的贫困人口比率。

6.4.3项目生态效益。本文件推荐选用减流减沙率、流域出口水质和林草覆盖率,各项指标按0~10

赋分,详见附录B。减流减沙率计算参考GB/T15774计算方法执行;有条件的小流域可在坡面建设长

期或临时径流场,在小流域出口建设控制站,观测坡面水土流失量和泥沙等,或借鉴相邻小流域坡面径

流场的观测资料;流域出口水质划分参考GB3838划分标准执行。

林草覆盖率是指小流域内乔木林、灌木林与草地等林草植被面积之和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可通过

评价前一年所在县(区)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获取。林草覆盖率计算公式见式(4):

B

A1×100%.....................................(4)

1C

式中:

A1——林草覆盖率,%;

B1——林草植被面积;

C——土地总面积。

6.5项目影响评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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