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508-2011 聚乙烯吹塑容器

GB/T 13508-2011 Polyethylene blown container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3508-201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2-09-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吹塑容器的产品结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采用吹塑工艺成型的容积为250L以下(含250L)灌装使用温度50℃以下,贮存温度40℃以下的塑料瓶、罐、桶(以下简称容器)。250L以上的吹塑容器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品、食品包装容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佛山市南海东兴塑料制罐有限公司、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佛山市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
起草人:
罗意自、肖领、[李洁涛]、庞启雄、梁广威、周于强、李显剑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1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83.140

A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13508—2011

代替GB/T13508—1992

聚乙烯吹塑容器

Polyethyleneblowncontainers

2011-12-30发布2012-09-01实施

GB/T1350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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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3508—1992《聚乙烯吹塑桶》。

本标准与GB/T13508—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聚乙烯吹塑容器》;

-扩大了标准的容量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品、食品包装容器;

——增加了透气性口、盖结构包装容器;有液位线容器和多层容器;

——增加了容器提手结构、形状,大、小口径的规定;

——增加了容量偏差的测试方法;

-修改了容量偏差、质量偏差、尺寸偏差、对称部位壁厚比和最小壁厚、耐内装液试验的要求;

——修改了跌落试验;

——修改了判定规则和抽样方案;

——删除了分类;

——删除了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南海东兴塑料制罐有限公司、轻T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佛山市南海区

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意自、肖领、爭丽|、庞启雄、梁广威、周于强、李显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508—19920

T

GB/T13508—2011

聚乙烯吹塑容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吹塑容器的产品结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采用吹塑T艺成型的容积为250L以下(含250L)灌装使用温

度50°C以下,贮存温度40°C以下的塑料瓶、罐、桶(以下简称容器)。250L以上的吹塑容器可参照本

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品、食品包装容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

3产品结构

3.1口径

分为开口式和闭口式两种,注入口径大于70mm为开口式,注入口径不大于70mm为闭口式。用

于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应为闭口式。

3.2提手

分整体式、安装式和端手式。整体式:一次性吹塑成型;安装式:吹塑成型后在固定部位装配;端手

式:吹塑成型用于搬动的凹凸部位。

3.3口、盖

分为采用螺纹或其他结构。

3.4液位线

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商是否有液位线及位置。

3.5多层容器

采用共挤吹塑工艺制成的两层(或以上)的容器。

1

GB/T13508—2011

3.6透气性容器

口、盖结构具有液体密封性能且具有透气性能的容器。

4规格

5L以下不予规定,5、10、15、20、25、30、40、50、60、100、120、125、150、160、180、200、220、230、250L

为优先采用的规格。

5要求

5.1满口容量偏差

满口容量应不小于公称容量1.05倍。

5.2质量偏差

容器体(不含盖)实际质量与核定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质量偏差

规格

<510〜3040〜100>100

L

质量偏差

士4.0士3.5±3.0±2.5

%

5.3尺寸偏差

容器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方型和扁方型容器的外径以对角线长度

计算。

表2尺寸偏差

规格

<510〜3040〜250

L

项目外径高度口径外径高度口径外径高度口径

尺寸偏差

±3±1±5±2±8±2

mm

5.4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3要求。

2

GB/T13508—2011

表3外观要求

规格

项目L

<2.53〜510〜5060〜250

个数£2<3<5

泡径

气泡<1<2<3<4

mm

螺纹处和容器底部不得有间距小于30mm的气泡

个数<5<8每100cm2表面中£5

照点0.5</<4

最大长度/0.5<Z<2

杂质4<Z<6的不多于3个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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