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161-2023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DB35/T 2161-2023 Post-supervision inspection work regulation for special equipment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起草人:
- 徐彩军、曾耀传、李人鉴、王芳、汪永强、杨天雪、陈照春、陈崇钰、廖安、李伟程、俞宁、郑仲浪、许竞、吴蔚峰、林悦、陈永阳、孙良艳。
- 出版信息:
-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2161—2023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Codeofpracticeforthesupervisionandinspectionofspecialequipmentlicensedunit
2023-12-25发布2024-03-25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2161—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工作基础...........................................................................2
6工作流程...........................................................................3
附录A(资料性)工作流程图...........................................................6
附录B(资料性)检查大纲.............................................................7
附录C(资料性)整改报告............................................................17
附录D(资料性)工作报告............................................................19
参考文献.............................................................................21
I
DB35/T216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彩军、曾耀传、李人鉴、王芳、汪永强、杨天雪、陈照春、陈崇钰、廖安、
李伟程、俞宁、郑仲浪、许竞、吴蔚峰、林悦、陈永阳、孙良艳。
II
DB35/T2161—2023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工作基础和工作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特种设备发证机关对其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检测机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下放许可项目的单位实施的特种设
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发证机关specialequipmentlicence-issuingauthority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许可以及检验机构、检测机构
核准的部门。
3.2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supervisionandinspectionofspecialequipmentlicensedunit
特种设备发证机关对其许可(含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检测机构是否
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依法从事许可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5月26日公布),第十二条,有修改]
3.3
特种设备获证单位specialequipmentlicensedunit
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单位。
3.4
检查备忘录supervisionandinspectionmemorandum
用于记录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文书。
4基本要求
4.1组织实施单位
4.1.1组织实施单位应为特种设备发证机关,负责对其许可(含核准)的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实施特种
设备证后监督检查。
4.1.2由于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的专业性,特种设备发证机关可将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的组织实
施工作委托以下单位:
1
DB35/T2161—2023
a)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b)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c)其他长期从事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检测机构。
4.2检查对象
4.2.1检查对象应为特种设备发证机关许可(含核准)的特种设备获证单位,且其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2.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a)上一年度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方式进行许可证换证;
b)上一年度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或者因特种设
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问题被行政处罚;
c)上一年度因产品缺陷未履行主动召回义务被责令召回;
d)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
e)根据特种设备发证机关要求,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其他情形。
4.3检查人员
4.3.1检查人员组成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的检查人员由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和专业技术检查人员组成。
4.3.2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或行政执法证,且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岗
位任职。
4.3.3专业技术检查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应为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高校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下列
基本能力和条件:
a)具备特种设备方面专业知识,熟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
b)具备识别检查对象是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依法从事许可活动的能力;
c)具备评判特种设备生产、充装质量安全状况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状况的能力;
d)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3年以上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经历;
2)5年以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具有1项检验师或3项无损检测Ⅱ级以上资格;
3)10年以上特种设备领域从业人员,理工科专业。
5工作基础
5.1建立检查对象库
5.1.1特种设备发证机关应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类别分别建立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检
测机构检查对象库,记录检查对象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
许可参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
b)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
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
2
DB35/T2161—2023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证书编号、机构名称、机构类别、办公地址、核准项目代码、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有效期;
d)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证书编号、机构名称、机构类别、办公地址、核准项目代码、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有效期。
5.1.2特种设备发证机关应将其许可(含核准)的全部特种设备获证单位纳入检查对象库,并按照有
关要求将同级行政机关许可(含核准)以及上级特种设备发证机关已下放许可(含核准)的特种设备获
证单位纳入检查对象库,并于每年开展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前对检查对象库进行更新。
5.2建立检查人员库
组织实施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应分别建立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库和专业技术检查人员库。人员信息
应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方式、所在单位、职务职称、专业、持证情况等。
6工作流程
6.1组织实施流程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流程包括制定检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设置检查组、分配检查
任务、实施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报告、资料归档等,具体流程见附录A。
6.2制定检查方案
组织实施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应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的内容包括各类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
检查内容、任务时限;重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问题整改要求;资料归档要求等。检查内容参照附录B
检查大纲,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等方面,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增加其他检查内容。
6.3抽取检查对象
6.3.1组织实施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应采取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
6.3.2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检查对象库获证单位总数的25%,重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
检查年度当年新取证或换证(不含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原则上不作为检查对象。
6.3.3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对象抽查数量应同时满足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和重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要求。
6.3.4组织实施单位应及时将检查对象抽取情况告知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4设置检查组
6.4.1组织实施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应设置若干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应包含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至少
1名,专业技术检查人员至少2名。
6.4.2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和专业技术检查人员应采取随机方式从检查人员库中抽取,并按照工作需要
进行分组。
6.4.3检查组采取组长负责制,每个检查组应设置一名组长。检查组组长的职责包括:
a)对接组织实施单位、检查对象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跟进、确认检查对象问题整改情况;
c)收集整理本组相关工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件、图像影像资料等;
d)统计汇总本组相关工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家数、发现问题数量及整改情况等;
e)落实组织实施单位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3
DB35/T2161—2023
6.5分配检查任务
6.5.1组织实施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原则上应采取随机方式为每个检查组分配检查对象。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分配结果进行调整。
6.5.2组织实施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配结果制定检查任务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检查对象的名称、所在辖区、办公地址、制造(或充装)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b)检查对象许可证的许可项目、许可证有效期、发证机关;
c)检查组的人员名单、联络员、联系方式。
6.5.3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况时,应主动提出回避请求:
a)与检查对象存在利益关系;
b)参与检查对象最近一次鉴定评审工作;
c)近2年参与检查对象有关监督检验工作。
6.6实施检查
6.6.1检查准备
检查组应提前1天~3天将检查日期、检查组名单告知检查对象和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并准备检查所需的表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记录表、检查备忘录等。
注:检查记录表为组织实施单位(或受委托单位)根据检查方案编制的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
6.6.2现场检查
6.6.2.1检查组应按照检查方案开展现场检查,宜采取查看现场、查看实物、查阅资料、考试以及与
现场人员谈话等方式。
6.6.2.2对一家检查对象实施证后监督检查时,应对该单位所持有的所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事项一并
进行检查。
6.6.3填写备忘录
检查组应在现场填写检查备忘录,备忘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检
查的许可项目、检查发现问题等。检查组组长、检查对象主要负责人应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检查备忘
录一式三份,检查组、检查对象、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6.6.4反馈结果
6.6.4.1检查组应在现场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告知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所依据法律法规、安
全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等相关条款。
6.6.4.2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检查组应及时向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有
关情况。
6.7问题整改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问题隐患,经检查组组长
确认整改到位后,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寄送至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整改报
告大纲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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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工作报告
检查方案中的检查任务全部完成后,组织实施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应统计汇总相关检查数据,综
合分析检查结果,形成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大纲参见附录D。
6.9资料归档
6.9.1组织实施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应按年度归档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检查方案;
b)检查任务清单;
c)工作报告;
d)单位检查资料(按照“一家一档”方式归档,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备忘录、整改报告);
e)其他有关资料。
6.9.2归档资料保存期限应不小于5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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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工作流程图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流程见图A.1。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组织实施单位
检查组检查对象
(或受委托单位)
开始
制定检查
检查准备
方案
抽取检查检查对象正常从
否
对象事许可事项活动
是
现场检查否申请注销特种
设置检查组设备行政许可
是
分配检查填写检查移交发证机
任务备忘录关处理
反馈结果违法违规行为由属地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否发现问题是
否问题整改
确认整改到位
形成整改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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