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417-2021 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管理通用要求
DB33/T 2417-2021 DB33/T 2417-2021 Urban public transportation intelligent security management general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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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310
CCSA9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417—2021
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管理通用要求
Generalrequirementsforsmartsecuritymanagementofurbanpublic
passengertransport
2021-12-24发布2022-01-24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417—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风险防范规划.......................................................................3
5人力防范管理.......................................................................4
6实体防范管理.......................................................................5
7电子防范管理.......................................................................7
8智慧应用管理.......................................................................9
9安防信息管理......................................................................10
10运行与评估.......................................................................12
附录A(规范性)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划分................................................13
附录B(资料性)电子防护应用效果....................................................15
I
DB33/T2417—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
限公司、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港航行政执法队、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阿里云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车厘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利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塔森特数据
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永福、赵向军、詹德佑、祁勇、李明、胡崛群、张聪聪、谢锡荣、翁军、周
建、王向阳、党桥桥、王昕、冯常军、徐应怀。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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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管理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的风险防范规划、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智慧应用、安
防信息以及运行与评估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客运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和管理,并用于系统评估和检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15208.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T15408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18225—2000水路客运术语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6718—201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32852.1—2016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32852.6—2018城市客运术语第6部分:城市客运轮渡
GB/T34316—2017港口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34655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37300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T39477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833—20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51151—2016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69防爆毯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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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841基于离子迁移谱技术的痕量毒品/炸药探测仪通用技术要求
GA871防爆罐
GA872防爆球
GA/T1067基于拉曼光谱技术的液态物品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A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1323基于荧光聚合物传感技术的痕量炸药探测仪通用技术要求
GA/T1343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GA/T1400.4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
GA1467—2018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要求
GA/T1779被动式太赫兹成像人体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JT/T844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配置及技术要求
JT/T961—2020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JT/T1138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QC/T1048客车应急锤
DB33/T2359公共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348—2018、GB/T18225—2000、GB/T32851.1-2016、GB/T5083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智慧安防smartsecurity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多种手段,
预防、延迟、阻止入侵、盗窃、抢劫、破坏、爆炸、暴力袭击等事件的发生。
[来源:GB50348—2018,2.0.1,有修改]
3.2
客运载体passengertransportcarrier
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各种公共汽电车辆、出租客运车辆、地铁列车、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来源:GB/T32852.1—2016,2.1.4,有修改]
3.3
城市公共客运urbanpublicpassengertransport
以乘客为运送对象,通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客运载体,实施有目的的乘客空间位移的运营活动。
[来源:GB/T32852.1—2016,2.1.1,有修改]
3.4
城市路面公共交通urbanroadpublictransit
在城市道路上运用包括公交客运车辆、城际客运车辆、出租客运车辆等客运载体和有关设施等供公
众乘用的公共交通方式。
3.5
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
在城市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悬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
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客运载体和有关设施等供公众乘用的公共交通方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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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T50833—20122.0.1,有修改]
3.6
城市水上公共交通urbanaquaticpublictransit
在城市及附近水域以客运船舶为主要客运载体和有关设施等供公众乘用的公共交通方式。
[来源:GB/T32852.6—2018,2.2,有修改]
3.7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urbanpublicpassengertransportunits
经营城市公共客运运营业务的经营实体。
[来源:GB/T32852.1—2016,2.1.9,有修改]
3.8
客运船舶watertransportShipping
载运旅客以及行李的水上交通运输工具。
[来源:GB/T18225—2000,3.1,有修改]
3.9
开放区域openarea
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使用的提供公众出入活动的区域。
[来源:GA1467—2018,3.1,有修改]
3.10
非开放区域non-openarea
用于城市公共客运的设备与管理所用基础设施等禁止或限制公众出入活动的区域。
[来源:GA1467—2018,3.2,有修改]
3.11
公共客运基础设施publicpassengertrafficinfrastructure
提供公共客运服务的建筑物、构建物、设备及标志等。
[来源:GB/T32852.1—2016,5.4.4,有修改]
3.12
停保基地transportcarrierparkingandmaintenancebase
各种公共汽电车辆集中停放、加油、充电、保养、维修的场地。
4风险防范规划
4.1防护对象
4.1.1防护区域和部位
防护部位主体类别划分为客运载体、公共客运基础设施,防护区域划分为开放区域和非开放区域。
具体分类见附录A中表A.1。
4.1.2防护目标
城市公共客运防护对象分为乘客及乘务人员、客运载体和公共客运基础设施。
4.2风险划分
4.2.1城市公共客运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应根据社会环境、运营环境和安全危害程度,通过公共安全风
险评估确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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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城市公共客运区域内防护对象的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四级:
——一级风险:非常危险,受到威胁后极易引发严重后果,造成的损失极其严重;
——二级风险:较危险,存在被非法侵害的可能,容易受到威胁,造成的损失严重;
——三级风险:一般危险,造成的损失一般;
——四级风险:可接受的危险,在没有安全措施而受到威胁时,造成的损失轻微。
4.2.3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按附录A对防护对象安全防范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5人力防范管理
5.1管理职责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安全防范任务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
职工作人员,并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5.2制度建设
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力防范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背景审查,并定期对其行为进行评估;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
调整工作岗位;
——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加强寄递物品验视、签收和登记管理;
——明确各级风险等级防护区域和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巡查的要求和措施;
——明确安检设备的使用位置和启用规范;
——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定期开展各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保障各系
统的正常运行;
——对保安员和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应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范或应急处置演练;
——建立分级督查制度,对保安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履职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维护安防设施设备;
——定期对保安员和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通过安全背景审查,经专门培训和实习后,配合保安员和专(兼)
职安全员等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应定期开展乘客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
5.3应急管理
5.3.1应急预案
5.3.1.1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针对运营过程中和为运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各
类预案,应根据不同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制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用于应对可
能遭受的恐怖袭击或危害的紧急情况,并及时根据形势变化对其进行修订。
5.3.1.2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内部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信息发布、新闻报道、事后处理与奖惩、保障措施、应急培训和演练
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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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客运运营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风险制订细化应
急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城市公共客运单位由运营突发事件类型、针对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的
具体位置、场所和岗位制订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由运营单位根据安全防范风险等
级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方案应具体、简单、有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
——应急预案应包含如下文件:工作人员信息详表、应急联络通讯表、应急装备(设备)分布图、
单位平面图、结构图、管线图、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等。
5.3.2应急演练
5.3.2.1组织单位应在启动实施应急演练前制定应急演练的实施计划,组建演练组织机构,确定参与
演练的部门和人员,宜聘请专业人员或专家指导。
5.3.2.2根据演练参与人员的熟悉程度,疏散演练实施宜由有实施组织方案向无实施组织方案过渡,
由提前通知演练时间向不通知演练时间逐步过渡。
5.3.2.3应急演练应按方案计划定期实施,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不同场景和环境下的疏散路线;
——逃生方式与防护;
——应急设施与防护装备的使用;
——信息报告与报警;
——应急指挥;
——疏散组织、人员集合与清点;
——医疗救治;
——综合保障措施;
——舆情管理。
5.4人力防范配置
5.4.1城市公共客运单位应根据防护区域和部位的分布、面积、人员数量及风险等级等情况配备安保
力量,明确保安员数量。
5.4.2保安员除应按照GA/T594的规定外,还应熟悉防护单位、防护部位和区域的地理环境、消防通
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5.5防护装备配置
5.5.1防护装备分为个人装备和公用装备。应急用品装备配置应按照防护区域和部位的面积和分布情
况据实配置。个人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
行分散布点,便于快速领用。
5.5.2应配置对讲机、防暴棍、强光电筒、防割手套等,并根据防范需要配置防刺背心等个人装备。
5.5.3应配置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防暴头盔、防爆毯、防爆罐或防爆球等装备。其中
防爆毯、防爆罐、防爆球应符合GA69、GA871、GA872的规定。
6实体防范管理
6.1通用要求
6.1.1实体防护系统应满足防护对象的防范要求,与防护对象的公共安全特性和运营特性相协调,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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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或干扰消防和救援设施及设备。
6.1.2实体防范应根据不同风险等级的防范区域和部位采用不同实体防护措施,所有采用实体防护措
施的位置均应有相应的电子防范措施配合设置,并与人力防范措施相配合。
6.1.3城市公共客运实体防护系统应符合GB50348-2018中6.3的规定。
6.1.4用于基础设施的实体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开放区域,应划定隔离边界、设置机动车物理阻碍物,实施人车分流;
——在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主要出入口处设立机动车阻挡装置,其中升降式阻挡装置应符合GA/T
1343的规定;
——运营控制中心、交通站点以及设备与管理用房、监控中心等非开放区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
门或金属防护门,其中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规定;
——非开放区域周界应设置高度2m及以上的物理隔断设施。
6.1.5车站内、候车区(厅、室)、客运站售票处、候船区(厅、室)宜采取能够识别垃圾桶内异常
物品的措施,开放区域的饮用水存储容器应加盖密封并上锁。
6.1.6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4的规定设置必要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
6.2城市轨道交通
6.2.1基本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的防护应符合GB51151—2016第5章、第6章、GB/T26718—2011第14章的规定。
6.2.2基础设施防护
车站应配置人流隔离阻挡装置,安装数量应与客流量相匹配。
6.2.3客运载体防护
列车司机室应设置独立的防护阻挡装置。
6.3城市路面交通
6.3.1基本要求
城市路面交通的防护应符合JT/T961—2020中6.2的规定。
6.3.2基础设施防护
城市路面交通基础设施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机(用)房,水、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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