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630-2023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B23/T 3630-2023 Heilongjiang Province Ultra-Low Energy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Standards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630-2023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30
实施日期
2024-02-29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01

CCSP30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630—2023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constructionquality

acceptanceofultralowenergybuildings

inHeilongjiangProvince

2023-11-30发布2024-2-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23/T3630—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3

5墙体节能工程........................................................................5

6幕墙节能工程........................................................................5

7屋面节能工程........................................................................9

8地面节能工程........................................................................9

9门窗节能工程.......................................................................16

10气密性措施........................................................................16

11给水排水及供暖节能工程............................................................21

12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21

13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23

14监测与控制工程....................................................................30

15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30

16空气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32

17太阳能系统工程....................................................................34

18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36

附录A(规范性)建筑气密性能检测方法...................................................41

附录B(规范性)热回收新风装置热回收效率现场检测方法...................................43

附录C(规范性)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45

参考文献..............................................................................51

I

DB23/T363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哈尔滨兴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建设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黑龙江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达城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

松北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黑龙江必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春生韩晓媛肖明秀王威王凤来赵曦辉叶光伟刘兆新李鹏飞张欣欣

孙天宇咸耀国吴飞舟李洪岩马黎黎杨红刚胡晓江周兆民王宇航齐岳王文强李弘范陈永江

李毅徐秋芳叶德强李子军李超崔明珠吕勉吴凤喆王宇亓彦涛汲彤焱张成武王成秋王琦

胡海洋陈旭东李彬彬梁国富牛建国叶盛昊孟男李东健姜元鹏张虹刘兢科李瑛刘洋李宸

II

DB23/T3630—2023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

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气密性措施、给水排水及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

空调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工程、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空气源热泵系统节能

工程、太阳能系统工程和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扩建、改建超低能耗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12220工业阀门标志

GB/T14294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14295空气过滤器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6管井技术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6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9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68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6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30建筑与市政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JGJ2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局部修订条文

1

DB23/T3630—2023

JGJ142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14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7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255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T287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366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561预制保温墙体用纤维增强塑料连接件

DB231206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

DB23/T3559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超低能耗建筑

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建筑围护系统性能设计、采取节能技术措施和运维管理,大幅度降

低能源消耗量需求,以较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居住建筑能耗水平比JGJ26-2010降低50%

以上、公共建筑能耗水平比GB50189-2015降低50%以上的建筑。

3.2

建筑气密性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

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50,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

筑气密性。

3.3

气密层

由气密性材料和部件、抹灰层等形成的防止空气渗透的连续构造层。

3.4

防水隔汽膜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内侧的缝隙进行密封,防止空气渗透,并具有抗氧化、防水、阻止水蒸气透入

缝隙功能的材料。

3.5

防水透汽膜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外侧的缝隙进行密封,并具有抗氧化、防水、允许水蒸气透出功能的材料。

3.6

隔热附框

用于安装、固定外门窗,具有较高强度和热工性能满足标准要求的材料。

3.7

保温隔热垫块

用于围护结构外侧固定出挑金属构件,具有一定保温隔热性能、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的材料,如高

密度模塑聚苯板、高密度硬泡聚氨酯板、橡塑材料、塑料或木材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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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换气次数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3.9

热回收装置

在空调、供暖、通风设备或系统上所加装的,并将运行时所排出的热量进行回收利用的装置。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

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4.1.2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宜采用成套技术,并选用配套供应的保温系统材料和专业化施工工艺。

4.1.3施工前应编制超低能耗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文件规定,并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4.1.4施工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审、鉴定;施工前应对

新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4.1.5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实际操作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材料和设备性能,

掌握施工要领和具体施工工艺,经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对热桥处理、围护结构气密性措施等关键环节

宜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实际操作并实施样板示范制度。

4.1.6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性能,且不得低于相关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当

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气密性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

4.1.7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按照本文件验收的同时还应结合工程节能设计实际,符合GB50411、DB

231206的规定,气密性措施应按照单独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2材料与设备

4.2.1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2.2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

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b)应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

入工程技术档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

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c)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进行复验,复

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d)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

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

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照扩大前的检验批

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4.2.3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定型产品、预制构件,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安装的工程,应提供型

式检验报告。无明确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两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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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超低能耗建筑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GB50016、GB55037、

GB50222的规定。

4.2.5超低能耗建筑检测应符合DB23/T3559的规定。

4.2.6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对室内外

环境造成污染。

4.2.7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或试验室规定的配合比配制。

4.2.8外墙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应选用配套供应的保温系统材料,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

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

4.3验收的划分

4.3.1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

1墙体节能工程基层;室外侧防水层;保温构造;抹面层;饰面层;保温砌体;变形缝处节能构造等

保温构造;防水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凝结水

2幕墙节能工程收集排放系统;幕墙与周边墙体和屋面间的接缝等

3屋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构造;保护层;隔汽层;面层等

围护结构

节能工程

4地面节能工程基层;防水层;保温构造;保护层;面层等

5门窗节能工程门;窗;天窗;玻璃;遮阳设施;门窗外挂件;门窗与洞口间隙等

穿气密层的管道;穿屋面洞口封堵处理;外门窗框与墙体缝隙;隔汽部位的墙面;

6气密性措施楼面;装配式墙板板缝等;

给水排水、供系统形式;散热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水力平衡设施;保温构

7给水排水供

暖节能工程造;调试等

暖空调节能

通风与空气调

8工程系统形式;通风与空调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绝热构造;调试等

节节能工程

配电照明配电与照明

9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配电系统、线缆;控制功能;调试等

节能工程节能工程

监测控制监测与控制冷热源的监测控制系统:供暖与空调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

10

工程工程测控制系统:照明控制系统;调试等

地源热泵换热岩土热响应试验;钻孔数量、位置及深度;管材、管件;换热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

11

系统节能工程绝热材料;调试等

可再生能源空气源热泵系

12系统形式;机组安装;自控阀门与仪表;水箱、水泵与管道;电气系统;调试等

节能工程统节能工程

太阳能系统太阳能集热器;储热设备;控制系统;管路系统;光伏组件;逆变器;配电系统;储

13

节能工程能蓄电池;充放电控制器;调试等

4.3.2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本文件第4.3.1条的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

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划分检验批。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符合本文件的规

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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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当验收标准对于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

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

论证。

4.3.4当按照计数方法检验时,抽样数量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宜符合表2的规

定。

表2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容量最小抽样数量

2~152151~28013

16~253281~50020

26~905501~120032

91~15081201~320050

4.3.5当在同一个单位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各专业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重复检验。

5墙体节能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超低能耗建筑围护结构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1.2采用现浇混凝土预置保温系统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钢

筋、模板、混凝土分项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结构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5.1.3采用粘贴固定的外保温系统在基层墙体及防水层、外门窗框或附框、基层墙体上的预埋件、连

接件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5.1.4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和分项验收。

5.1.5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空鼓、剥落或脱落、开裂等破坏,不得产生裂缝出

现渗水;外墙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GB55015的规定,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5.1.6采用夹心保温系统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内、外叶墙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5.1.7超低能耗建筑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

影像资料。

a)保温层附着的基层;

b)整窗或窗框固定连接节点做法;

c)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连接件节点做法及热桥部位处理;

d)保温板粘接与拼缝;

e)保温材料厚度;

f)现浇混凝土预置保温系统保温板的位置、界面处理、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固定方式。连接

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安装方式等;

g)门窗角部位增强网铺设及整体玻纤网铺设;

h)防火隔离带的设置(设计有要求时);

i)保温层托架(设计有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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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各种变形缝的节能施工做法;

k)管线穿越外墙的密封做法,防水隔(透)汽膜的粘贴做法。

5.1.8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每1000m2划分为

一个检验批;

b)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

双方协商确定。

5.1.9外墙外保温施工的防火隔离措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和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

5.2主控项目

5.2.1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检查和进场验收,材料、构件的品种、规格、材质、性

能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

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出厂检验批进

行核查。

5.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a)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

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b)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接强度、燃烧性能(不燃

材料除外);

c)粘接材料的拉伸粘接强度;

d)抹面材料的拉伸粘接强度、压折比;

e)增强网、耐碱玻纤网格布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f)保温系统采用金属焊接网片的力学性能,连接件的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传热系数)、密度

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

m2以内时应复检1次;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

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连接件按照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5.2.3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

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抗冻融、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

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4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

合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相关标准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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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外墙和毗邻不供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外侧面及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节能保温措

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采用热成像仪检查或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5.2.6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7墙体节能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保温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b)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板材与基层表面防水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或连接必须牢固。保

温板材与基层表面防水层连接方式、拉伸粘接强度和粘接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

与基层表面防水层之间的拉伸粘接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接面积

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c)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d)连接件位置、数量、规格、锚固深度及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现场钢针插入或剖开后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和检验报告。拉伸粘接强度按照GB50411的检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粘接面积比按照GB50411

的检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锚固力检验应按照JG/T287的试验方法进行;锚栓拉拔力检验应按照JG/T

366的试验方法进行;连接件的抗拉拔承载力检验应按照JG/T561的试验方法进行。

检查数量: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应全数检查;连接件的数量、位置、规格、锚固深度每个检验批应

抽查10处;其余项目每个检验批应抽查3处。

5.2.8当墙体保温层采用不少于两层保温材料复合构造时,复合保温层的水蒸气渗透性能和复合界面

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复合构造的保温板材应在工厂加工制作。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9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应严密;保温板

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应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接应

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5.2.10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复合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

抗压强度。保温浆料的试件应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按照GB50411的检验方法进行。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2以内时应检验

1次;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

计算抽检面积。

5.2.11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

必须牢固;

b)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防水保温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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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得渗漏,可按照扣除门窗洞门后的保温

墙面面积,在5000m2以内时应检查1处,当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处。

5.2.12外墙采用夹心保温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温墙体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内、外叶墙连接必须牢固,拉结件的品种、规格、尺寸及防锈处理,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

的要求;

c)内、外叶墙不应留置脚手眼;

d)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及灰缝饱满度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e)夹心墙的内外叶墙、拉结件、通气排湿孔留设及门窗洞口周边等构造做法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计

和相关标准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3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温的配合比,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计量措施;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配合比按进场批次;各层构造做法全数检查。

5.2.14设置的防水层其位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防水层处

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水层凝结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5保温层挑板或托架的位置、数量、构造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应锚固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6穿墙管道热桥部位施工,管道与套管的固定,管道、套管和保温板之间的空隙低热桥构造处理

措施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相关标准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7外墙金属支架热桥部位施工,支架防腐处理、金属支架与墙体之间垫层设置、固定件与保温板

之间的缝隙填充处理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相关标准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8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及GB5021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a)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并应平整、洁净,

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b)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c)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9外墙热桥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结露和低热桥构造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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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数检查。防结露和低热桥构造措施按照不同种类,每种抽查20%,

并不少于5处。

5.2.20外墙变形缝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止两侧墙体结露及减少热损失的构造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一般项目

5.3.1当节能保温材料及配套材料与构配件进场时,其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2当采用增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增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增强网应铺贴平整,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5.3.3施工产生的墙体热桥部位,如穿墙套管、脚手架眼、孔洞、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

等,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采取低热桥构造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4墙体上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部位,其保温层应依据设计要求采取防止

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照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3.5外墙采用预制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并已按照相关标准要求

对表面进行界面处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6保温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保温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表面平整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立面垂直4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3阴、阳角垂直4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4阳角方正4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5接茬高差1.5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6幕墙节能工程

6.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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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光、非透光建筑幕墙和采光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1.2幕墙节能工程的隔气层、保温层、防水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幕墙施

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6.1.3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

影像资料:

a)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b)幕墙周边与墙体、屋面、地面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

c)幕墙四周与主体结构的气密处理,幕墙跨层位置与主体结构的保温、防水、气密处理;

d)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

e)隔气层;

f)热桥部位、低热桥节点构造;

g)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6.1.4幕墙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b)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

双方协商确定;

c)当按照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文件表2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6.2主控项目

6.2.1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

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

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

行核查。

6.2.2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

式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部分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开启部分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当幕墙面积合计大于3000m2或

幕墙面积占建筑外墙总面积超过50%时,应核查幕墙气密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全数核查。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照本文件第4.3.4条的

规定抽检。

6.2.3每幅建筑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低热桥措施应符

合设计要求,隔断热桥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幕墙节点及安装。

检查数量:节点及开启窗每个检验批按照本文件第4.3.4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

10处。

6.2.4幕墙(含采光顶)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

证取样检验:

a)透光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玻璃太阳的热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b)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及燃烧性能(不燃烧材料除外)。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计算书、复验报告,随机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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