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478-2014 生态公益林林分修复技术规程

DB35/T 1478-2014 Ecological public welfare forest stand restor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478-2014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12-29
实施日期
2015-03-02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林业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林分修复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修复对象、修复方式、作业设计、技术措施、检查验收、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保护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生态公益林林分的修复。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办公室
起草人:
关玉贤、陈存及、钱国钦、罗家基、陈国瑞、张惠光、郑淑娟、包启龙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20

B64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478—2014

生态公益林林分修复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forecologicalforeststandrestoration

2014-12-29发布2015-03-02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478-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修复对象...................................................................2

5修复方式...................................................................3

6作业设计...................................................................5

7技术措施...................................................................6

8检查验收...................................................................8

9档案管理...................................................................9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级分类标准表.........................................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生态公益林林分修复小班作业设计表.......................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林分修复设计文件组成格式...............................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参考表.................................................13

参考文献.....................................................................16

I

DB35/T1478-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玉贤、陈存及、钱国钦、罗家基、陈国瑞、张惠光、郑淑娟、包启龙。

II

DB35/T1478-2014

生态公益林林分修复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林分修复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修复对象、修复方式、作业设计、技术

措施、检查验收、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保护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生态公益林林分的修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81-2009森林抚育规程

LYJ127-1991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LY/T1681-2006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SL190-200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DB35/T84-2005造林技术规程

DB35/T96-2005封山育林技术规程

DB35/12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

DB35/T503-2003木麻黄水培育苗技术规程

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福建省森林资源清查操作细则(福建省林业厅2013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生态公益林

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

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3.2

林分修复

指通过采取封山育林、补植、抽针补阔、抚育改造、更新改造等营林技术措施,达到提高林分

质量、改善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森林经营活动。

3.3

抽针补阔

1

DB35/T1478-2014

在针叶纯林中,伐除部分针叶树木,并于空隙处补植阔叶树苗。

3.4

目的树种

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3.5

林隙;林窗;林中空地

指直接处于林冠层空隙下,仍保持森林环境特点的空地面积,或称为实际林隙,面积在25m2以

上。

3.6

补植

在郁闭度低的林分,或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或在缺少目的树种的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

窗等处补植目的树种,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抚育方式。

4修复对象

4.1稀疏林分

生态公益林中,郁闭度在0.2~0.4之间的、保存株数达不到合理经营密度80%的林分。

4.2水土流失林分

生态公益林林地中已发生轻度及以上水土流失的林分。水土流失等级分类标准见附录A的表A.1。

4.3针叶纯林林分

生态公益林针叶纯林中生长不良的,或重点区位需景观提升的林分。

4.4中幼林失管林分

生态公益林中长期失管、杂灌丛生,或密度过大、林木生长纤细、高径比严重失调的中幼林林

分。

4.5多代萌芽林分

生态公益林中遭2次及以上采伐后,由伐根分蘖萌芽形成的林分。

4.6小老树林林分

生态公益林中因不适地适树或种质低劣,造林树种或保留的目的树种选择不当而形成的小老树

林分。

4.7森林灾害林分

生态公益林中遭受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和气候灾害等危害的林分。

2

DB35/T1478-2014

5修复方式

5.1封山育林

5.1.1对象

生态公益林稀疏林分、水土流失林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封山育林:

a)有分布较均匀的目的树种幼树幼苗,阔叶树幼苗600株/hm2(或幼树450株/hm2)以上或针

叶树幼苗900株/hm2(或幼树600株/hm2)以上;

b)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阔叶树母树60株/hm2以上;

c)具有分布较均匀、萌蘖能力强的阔叶树乔木树桩(根)数量600个/hm2以上。

5.1.2方法

对实行封山育林的地块,应划清边界、标明四至、设立标牌、设置围栏、落实责任,并根据林

分现状,采用下列封山育林措施之一:

a)对有分布较均匀的目的树种幼树幼苗的林分,采用封禁措施;

b)对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阔叶树母树的林分,采用促进天然更新;

c)对具有分布较均匀、萌蘖能力强的阔叶树乔木树桩(根)的林分,采用除蘖复壮。

5.1.3要求

经封育后,小班郁闭度≥0.6,林木生长良好、分布均匀,逐步恢复地带性森林植被,达到生态

公益林的生态功能要求。

5.2补植

5.2.1对象

生态公益林林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补植:

a)稀疏林分;

b)水土流失林分中,郁闭度≤0.5、林下植被少、土壤侵蚀等级轻度及以上的林分;林地土壤

侵蚀等级分类标准见附录A的表A.1;

c)针叶纯林林分中,郁闭度≤0.5、林下不具备阔叶树天然更新能力的林分;

d)森林灾害林分中遭受重度等级森林灾害,经卫生伐后保留郁闭度在0.5以下或出现林窗的林

分。森林灾害等级评定标准见附录A的表A.2。

5.2.2方法

5.2.2.1树种选择

树种选择方法如下:

a)根据生态区位、经营目的,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确定补植树种,具体见附录D的表D.1;

b)选择能与现有树种互利生长或相容生长、并且其幼树具备从林下生长到主林层的基本耐阴能

力的目的树种;

c)优先选择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具体见附录D的表D.2。

5.2.2.2补植方法

根据林分现状,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补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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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均匀补植:采用隔行或隔株的方法进行补植;

b)块状补植:在林中空地中,进行林地清理、整地挖穴种植;

c)零星补植:在缺株的林隙、林窗进行补植。

5.2.3要求

补植的阔叶树株数比例应占补植总株数的80%以上;当年补植成活率应≥85%,3年造林保存率应

≥80%。不同修复对象的要求见下列之一:

a)稀疏林分通过补植,提高林分密度和郁闭度,优化树种结构。补植密度见附录D的表D.4;

b)水土流失林分通过补植,提高林分密度和植被覆盖度,增强林分的水土保持能力,减少水土

流失;

c)针叶纯林林分通过补植阔叶树种,形成针阔混交林,优化树种结构。

5.3抽针补阔

5.3.1对象

生态公益林林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抽针补阔:

a)针叶纯林林分中,郁闭度>0.6、生长不良的林分;

b)针叶纯林林分中,重点区位需景观提升的林分。

5.3.2方法

采用疏伐法,先伐去被压木和生长较差的针叶树后,根据林分密度,疏伐去密度较大的针叶树,

伐后保留郁闭度0.5~0.6,在林木稀疏处或林窗补植耐荫的、适宜林冠下生长的乡土阔叶树种。树

种选择见附录D的表D.3。

5.3.3要求

补植后加强幼林抚育,促进生长,5年~8年后根据幼林需光要求,采用上层疏伐法,分次伐除

上层针叶树,上层木保留郁闭度0.3以上,最终形成针阔混交林、异龄林、复层林。

5.4抚育改造

5.4.1对象

生态公益林林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抚育改造:

a)中幼林失管林分中杂灌丛生、林木生长不良的幼林;

b)中幼林失管林分中密度过大、林木生长纤细的林分;

c)多代萌芽林分中多株丛生的林分;

d)森林灾害林分中遭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其它森林灾害的林分。

5.4.2方法

抚育改造的方法如下:

a)中幼林失管林分中杂灌丛生、林木生长不良的幼林采用割灌除草、扩穴松土和施肥抚育措施;

b)中幼林失管林分中密度过大、林木生长纤细的林分采用疏伐法;

c)多代萌芽林分:采用除蘖复壮或疏伐法;

d)森林灾害林分:采用卫生伐,伐后保留郁闭度0.5以上;若遭受重度森林灾害伐后保留郁闭

度0.5以下的,应进行补植。

4

DB35/T1478-2014

5.4.3要求

通过抚育改造,改善林木生长环境,促进保留木健康生长,提高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与效益。

5.5更新改造

5.5.1对象

生态公益林林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更新改造:

a)保护等级为三级的生态公益林、坡度小于30º、立地条件较好的多代萌芽林分中已退化或残

败的人工林;

b)保护等级为三级的生态公益林、坡度小于30º、立地条件较好的小老树林林分中未适地适树

或种质低劣的人工林;

c)森林灾害林分中遭受易传染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重度的、无复壮能力的林分。

5.5.2方法

更新改造方法如下:

a)对多代萌芽林分、小老树林林分,采用带状采伐更新改造,伐后补造乡土阔叶树;

b)对遭受易传染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重度的林分,进行块状皆伐,伐后补造抗病虫能力强的乡

土阔叶树种。

5.5.3要求

通过更新改造,改萌芽林为实生林,改纯林为混交林,防止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扩散蔓延,促进森

林健康,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分质量。

6作业设计

6.1要求

在调查基础上进行作业设计,确定修复对象、修复方式和技术措施,填写小班作业设计表,表

格式见附录B的表B.1,并编制作业设计说明书和作业设计成果。

6.2设计内容

6.2.1封山育林

根据林分现状确定封山育林对象、地点、面积、封山育林年限、方式、类型、技术措施等,具

体按DB35/T96-2005第5章执行。

6.2.2补植补造

确定补植对象、地点、面积、林地清理、整地规格,补植树种、苗木规格、栽植方法和时间、

补植密度、株行距、幼林抚育等技术措施。

6.2.3抽针补阔

确定抽针补阔对象、地点、面积、疏伐方式、采伐蓄积量、出材量、保留郁闭度、保留株数、

伐后补植技术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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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抚育改造

抚育改造的设计内容如下:

a)确定抚育改造对象、地点、面积、方法、采伐蓄积量、出材量、保留郁闭度、保留株数等。

伐后进行补植的,还应进行补植技术措施设计。

b)对采用割灌除草、扩穴松土、施肥等抚育方法的,应确定抚育年限、每年抚育次数、技术要

求等;需要施肥的,应确定肥料种类、施肥方式、施肥量、施肥时间、次数等。

6.2.5更新改造

确定更新改造对象、地点、面积、方法、采伐蓄积量、出材量、作业道等。

6.3设计成果资料

作业设计文件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图和小班作业设计表组成,见附录C。

7技术措施

7.1封山育林

7.1.1封禁措施

以封山育林区为单位设置围栏、哨卡、标志牌、防火林带等设施,开展巡山管护、护林防火等

工作,禁止放牧、砍柴、割草等人畜破坏活动。

7.1.2人工促进育林措施

7.1.2.1促进天然更新

进行带状或块状除草、松土等抚育措施。

7.1.2.2除蘖复壮

每根株保留1~3根健壮的萌芽条,伐除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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