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149-2022 地址数据交换基本要求
T/CI 149-2022 Address data exchange basic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2月
-
2023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北京测绘学会、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丰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色蓝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天路通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杨伯钢、张保钢、向泽君、杜超利、何华贵、卢林、吴霜、马海志、马小计、刘兵、李锋、亢孟军、郭亮、蔡彩、罗娟、付和、解春旭、李江舟、时守志、于恬恬
- 出版信息:
- 页数:4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CCSA.75
团体标准
T/CI149-2022
地址数据交换基本要求
Basicrequirementsforaddressdataexchange
2022-12-15发布2022-12-15实施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发布
T/CI149-2022
目 次
目 次.....................................................................I
前 言...................................................................III
地址数据交换基本要求.........................................................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3.1地址address............................................................1
3.2地址编码codingforaddress...............................................1
3.3数据包datapacket.......................................................1
3.4数据资产dataassets.....................................................1
3.5元数据metadata........................................................2
3.6数据交换协议dataexchangeprotocol........................................2
4交换原则...................................................................2
4.1规范性原则.............................................................2
4.2完整性原则.............................................................2
4.3一致性原则.............................................................2
4.4安全性原则.............................................................2
5交换内容...................................................................2
5.1地址数据时空基准.......................................................2
5.2地址数据类型...........................................................2
5.3地址数据交换元数据.....................................................3
5.4地址数据交换数据包.....................................................5
6交换实施...................................................................6
6.1交换流程及方式.........................................................6
6.2数据交换协议..........................................................10
6.3数据交换监管..........................................................10
6.4数据交换安全要求......................................................10
6.5交换数据更新..........................................................10
7交换结果评价..............................................................11
7.1评价元素..............................................................11
7.2评价子元素............................................................12
7.3评价项................................................................12
7.4结果评价..............................................................15
7.5评价报告..............................................................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准地址数据构成及XML描述...........................18
附录A.1标准地址数据内容构成..............................................18
附录A.2标准地址数据的XML描述...........................................21
附录A.3标准地址数据的XML示例...........................................24
附录B(规范性附录)非标准地址数据构成及XML描述.........................25
附录B.1非标准地址内容构成................................................25
附录B.2非标准地址XML描述...............................................28
附录B.3非标准地址数据的XML示例.........................................31
附录C(资料性附录)数据交换过程记录.....................................32
I
T/CI149-2022
参考文献....................................................................34
II
T/CI14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北京测绘学会、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广州
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丰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中色蓝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天路通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伯钢、张保钢、向泽君、杜超利、何华贵、卢林、吴霜、马海
志、马小计、刘兵、李锋、亢孟军、郭亮、蔡彩、罗娟、付和、解春旭、李江舟、时守志、
于恬恬。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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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数据交换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址数据交换原则、交换内容、交换实施和交换结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机构间地址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32905信息安全技术SM3密码杂凑算法
GB/T39609-2020地名地址地理编码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址address
一种采用自然语言组织、描述某个地域空间位置的抽象编码方法,具有一定的生命周
期。按照描述方式,地址分为标准地址和非标准地址。
3.2
地址编码codingforaddress
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某个地域空间位置唯一、可识别的代码,建立该地域空间位置与
标准地址、空间坐标的映射关系,从而可将地址与空间坐标进行自动转换的过程。
3.3
数据包datapacket
用于地址数据交换的基本单元。
注:即一定地理范围内的地址数据及其描述文件的数据集。
[来源:GB/T40767-20213.4有修改]
3.4
数据资产dataasset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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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计量的,为组织带来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数据资源。
[来源:GB/T40685-20213.1]
3.5
元数据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即数据的标识、覆盖范围、质量、空间和时间模式、空间参照系和
分发等信息。
[来源:GB/T32627-2016,3.13]
3.6
数据交换协议dataexchangeprotocol
数据提供方与数据接收方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时使用的通讯规则。
4交换原则
4.1规范性原则
用于交换的地址数据及交换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2完整性原则
交换后的地址数据应保持时空基准准确、完整,数据内容无缺失。
4.3一致性原则
交换后的地址数据与交换之前的数据内容应保持一致。
4.4安全性原则
地址数据交换过程中应保证数据的安全,防止发生数据泄露、篡改和破坏。
5交换内容
5.1地址数据时空基准
5.1.1平面基准
地址数据的平面基准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平面
坐标系,单位取度、分、秒,精度取至秒后小数点1位。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依法批准的
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的独立坐标系,单位取米,精度取至整数米。
5.1.2高程基准
地址数据的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单位取米,精度取至整数米。确有必
要时,可采用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的独立高程系。
5.1.3时间基准
地址数据的日期应采用公元纪元,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单位取日,精度取至整数日。
5.2地址数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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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一般规定
地址数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地址数据应具有地址编码和地址名称;
b)地址数据应具备准确的空间位置信息,采用空间坐标进行表达;
c)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地址数据具有不同的描述方式,分为标准地址数据和非标准地
址数据两种。
5.2.2标准地址数据
标准地址数据是按照地址元素范围从大到小,由行政区划信息、社区/居(村)委会信
息、街路巷信息、小区/村组信息(含门牌号)以及楼栋、单元、层、户室等顺序组成的规
范地址。标准地址数据应符合以下规定:
a)标准地址数据可进一步分为城市标准地址数据和农村标准地址数据。城市标准地址
数据如XX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农村标准地址数据如XX省XX县XX镇
XX村XX组XX户;
b)标准地址数据内容的构成见附表A.1,XML描述见附录A.2,其XML示例见附录A.3。
5.2.3非标准地址数据
非标准地址数据是除标准地址以外的地址数据全集,应符合以下规定:
a)非标准地址数据通常使用地名、单位名称、标志性建筑名、专用邮箱等方式描述,
如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等;
b)非标准地址数据应和某个具体的空间位置相联系,使用空间坐标进行表达;
c)非标准地址数据内容的构成见附表B.1,XML描述见附录B.2,其XML示例见附录B.3。
5.3地址交换元数据
5.3.1一般规定
地址交换元数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地址数据交换宜按批次进行;
b)地址交换元数据是对应交换批次的元数据,宜包括地址数据版本信息、地址数据质
量信息、地址数据资产信息等。
5.3.2地址数据版本信息
地址数据版本信息应包含如下内容:
a)交换方式:地址数据交换方式分为全量交换和增量交换两种类型;
b)时间周期:地址数据对应的采集制作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c)版本标识:地址数据的版本号。命名格式宜为“a.b.c.date”,分别为主版本号、
子版本号、阶段版本号、日期版本号,其中主版本号、子版本号、阶段版本号为数值型,
日期版本号为地址交换数据的形成日期,格式为“YYYYMMDD”,例如某批次地址数据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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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为“0220101”。
地址数据版本信息的内容构成如表1所示。
表1地址数据版本信息的内容构成
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项标识符字段类型说明
1交换方式jhfs数值型1:全量交换,2:增量交换
2起始日期qsrq日期型本批次地址数据采集制作的起
始日期(YYYYMMDD)
3结束日期jsrq日期型本批次地址数据采集制作的结
束日期(YYYYMMDD)
4版本标识bbbs字符型本批次地址数据的版本号。
5.3.3地址数据质量信息
地址数据质量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
a)参考标准:地址数据参考的数据质量标准名称;
b)质量说明:地址数据质量说明,宜包括数学精度和地址数据精度。数学精度宜包括
时空基准、平面精度、高程精度、时间精度;地址数据精度宜包括分类正确性、属性正确
性、属性完整性等。地址数据质量信息的内容构成如表2所示。
表2地址数据质量信息的内容构成
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项标识符字段类型说明
1数据质量参考标准sjzlckbz字符型本批次地址数据参考的数
据质量标准名称
2数据质量说明sjzlsm字符型本批次地址数据检验的质
量说明
3质量检验单位zljydw字符型本批次地址数据检验的单
位名称
4质量检验日期zljyrq日期型本批次地址数据检验的日
期(YYYYMMDD)
5.3.4地址数据资产信息
地址数据资产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
a)数据权属标识:本批次数据所对应的权属标识,宜为支持版权登记、确权、授权的
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
b)数据权属说明:本批次数据在交换中附带的权属转移说明,宜为数据权属信息说明
及权属转移说明等。
地址数据资产信息数据项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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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地址数据资产信息的内容构成
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项标识符字段类说明
型
1权属受控标志qsskbz数值型1:权属受控,需按权属说明使
用,
0:不受控,可随意使用
2权属标识qsbs字符型本批次地址数据所对应的权属
标识
3权属说明qssm字符型本批次地址数据所对应的数据
权属信息说明及权属转移说明
5.4地址交换数据包
5.4.1一般规定
地址交换包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一个地址交换数据包宜对应一个地址数据交换批次;
b)地址交换数据包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标准地址XML文件或者非标准地址XML文件;
c)地址交换数据包宜采用压缩算法进行压缩;
d)地址交换数据包宜采用GB/T32905推荐的算法进行数据摘要。
5.4.2数据包命名
数据包的命名格式为“提供方机构名称_数据名称_提交时间_顺序号.扩展名”相关信
息应符合以下规定:
a)提供方机构名称是地址数据的提供方的机构名称;
b)数据名称是本数据包内地址数据的标识名称,如“某区域地址数据”;
c)提交时间是本数据包的生成时间,格式为YYYYMMDD;
d)顺序号用于区别同一个提供方同一天内对同一项地址数据提交多个数据包或者多个
版本的情形。顺序号宜为四位数字“XXXX”,即0000-9999,不足四位时,以“0”补足四
位;
e)扩展名。文件扩展名宜为*.ade。
例如,某地址数据交换数据包的名称为:某提供单位_某区域地址_20220101_0001.ade
5.4.3数据包构成
数据包主要内容应包括地址数据、地址数据交换元数据和数据包描述文件。数据包构
成如图1所示。地址数据包构成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地址数据应符合5.2要求,宜以XML文件进行表达;
b)地址数据交换元数据应符合5.3要求,宜以XML文件进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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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数据包描述文件宜包括数据包数据摘要、数据清单、说明信息等。
图1数据包构成
6交换实施
6.1交换流程及方式
6.1.1地址数据交换流程
地址数据交换应遵循如图2所示交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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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地址数据交换流程
6.1.2交换方式
数据提供方与数据接收方进行地址数据交换时的交换方式分为在线交换和离线交换,
其中在线交换细分为即时交换、前置机交换和服务注册交换。涉密数据应遵守相关保密规
定,优先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离线交换。
地址数据交换的优先级
地址数据交换的优先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a)网络连通或定期连通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在线交换;
b)网络连通情况较差或交换数据量较大时,优先选择前置机交换;
c)网络状况良好并存在官方数据交换平台时,优先选择服务注册交换;
d)网络不连通或交换量非常大或其他不宜网上数据交换时,优先选择离线交换。
在线交换
a)即时交换
当交换时效性较强、数据量不足1GB的非敏感地址数据进行数据交换时宜使用在线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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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交换。即时数据交换时,数据提供方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交换平台等方式在
线提交地址数据,数据接收方在线下载该地址数据集。即时交换应符合以下规定:
1)数据提供方在线提交地址数据交换元数据后,提交地址数据交换数据包;
2)数据接收方接收地址数据后,检查地址数据,当接收方接收到的地址数据大小与提
供方提交的地址数据大小字节数一致时,接收方通知提供方编制自评报告;接收到的地址
数据与提供方提供的地址数据大小不一致时,数据提供方应重新发送。
3)对于现行市场提供的不同带宽,地址数据即时交换的时效性分级见表4:
表4地址数据即时交换的时效性分级
带宽
<1010~100>100
/Mbps
交换速率
<600600~800>800<600600~8000>8000<60006000~8000>8000
(KB/S)
不可基本可可接不可基本可接可接不可基本可接可接
时效等级
接受接受受接受受受接受受受
b)服务注册交换
当数据提供方具备持续、高效运行和网络支撑能力,需交换的地址数据时效性较高、
数据量达到1GB以上,数据的提供方和接收方无法进行直接交换时宜使用服务注册交换。
服务注册交换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网络连通的环境下,数据提供方将地址数据资源进行服务注册,在线提交地址数
据交换元数据及地址数据交换包,发布为通用服务接口,提供地址数据资源共享服务方式。
2)数据接收方在数据交换中心进行服务注册,通过服务接口调用地址数据资源,检查
地址数据,当接收方接收到的地址数据摘要与提供方提交的地址数据摘要一致时,接收方
通知提供方编制本次地址数据交换评价报告;接收到的地址数据摘要与提供方提供的地址
数据摘要不一致时,数据提供方应重新发送。
3)对于现行市场提供的不同带宽,地址数据前置机交换的时效性分级见表5:
表5地址数据服务注册交换的时效性分级
带宽
<100100~1000>=1000
/Mbps
交换速率
<50005000~8000>8000<50005000~80000>80000<5000050000~80000>80000
(KB/S)
不可基本可接可接不可不可接
时效等级基本可接受可接受基本可接受可接受
接受受受接受受
c)前置机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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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数据提供方与数据接收方无法直接进行数据交换且数据交换量在1GB以上或采用即
时数据交换需要耗时1个小时以上时,宜选择前置机交换。前置机交换应符合以下规定:
1)数据提供方部署前置交换终端节点,连通至前置交换服务节点;
2)数据提供方提交地址数据交换元数据及地址数据交换数据包,提交前置交换;
3)数据交换方通过前置交换服务节点下载地址数据或定期通过前置机以订阅的形式推
送至数据接收方。
4)数据接收方接收地址数据后,检查地址数据,当接收方接收到的地址数据摘要与提
供方提交的地址数据摘要一致时,接收方通知提供方编制本次地址数据交换评价报告;接
收到的地址数据摘要与提供方提供的地址数据摘要不一致时,数据提供方应重新发送。
5)对于现行市场提供的不同带宽,地址数据前置机交换的时效性分级见表6。
表6地址数据前置机交换的时效性分级
带宽
<100100~1000>=1000
/Mbps
交换速率
<40004000~7000>7000<40004000~70000>=70000<4000040000~70000>=70000
(KB/S)
不可基本可接可接不可不可接
时效等级基本可接受可接受基本可接受可接受
接受受受接受受
离线交换
a)交换场景
当数据提供方和数据接收方不在同一个连通网络中,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离
线交换:
1)交换的地址数据量达到100MB以上;
2)交换的地址数据不宜网上交换;
3)其他需当面签收的地址数据。
b)交换实施
采用离线交换时数据提供方应通过离线拷贝的方式,人工传送至数据接收方。采用离
线交换应符合以下规定:
1)数据提供方将地址数据交换元数据及地址数据交换包数据拷贝至存储介质中,或将
地址资料复印件装至适用文件袋中;
2)通过机要专用邮政或其他确保数据安全的人工运送方式将存储介质送至数据接收方;
3)数据接收方接收地址数据后,检查地址数据,与数据提供方提供数据的一致性,当
接收方接收到的地址数据与提供方提交的地址数据描述一致时,接收方通知提供方编制本
次地址数据交换评价报告;不一致的数据应退回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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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地址数据国内范围的离线数据交换,其时效性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
行政区内当天或双方商定的时间送达,跨省的离线数据交换隔天或双方商定的时间送达。
6.2数据交换协议
数据交换协议应采用XML格式,协议报文以“UTF-8”字符集进行编码。
6.3数据交换监管
地址数据交换过程中,应监管交换作业的运行和调度情况,并符合以下规定:
a)对作业以及作业相关节点进行数据监控和统计。
b)统计内容包括:地址数据交换过程中的调度日志、作业执行日志、历史日志、交换
数据量、交换成功次数、交换失败次数等。调度日志是对各计划通过指令执行的相关情况
的一种监控活动记录,主要监控的内容有:调度类型、调度结果、详细描述等。作业执行
日志是对各作业执行情况的详细记录。历史日志是对作业执行历史的详细记录。
6.4数据交换安全要求
地址数据交换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事务标识。在地址数据交换过程中应对每次数据交换指定有唯一性的交换事务标识;
唯一性的交换事务标识宜由地址数据交换元数据的地址数据版本信息和地址数据资产信息
构成。
b)身份鉴别。应对数据提供方和数据接收方进行身份鉴别或设备认证;数据接收方在
数据交换过程前应向数据交换中心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或设备信息,并提出使用数据的申
请。数据交换中心需核实数据接收方身份,审定数据接收方使用数据申请。在该过程中数
据提供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协助。
c)安全传输。应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定期检查或评估数据传输的
安全性和可靠性;数据提供方和数据接收方需定期对其传输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数据交
换中心进行再次评估。
d)过程追溯。应跟踪和记录地址数据交换过程,应记录敏感地址数据流转的全过程;
数据交换中心应负责跟踪和记录地址数据的交换过程,在交换系统的调度日志、作业执行
日志、历史日志进行记录。
e)过程记录。数据交换记录应保存6个月以上。对于在线地址数据交换,应保证敏感
地址数据交换记录日志的保密性。对于离线地址数据交换,应对地址数据存储的介质进行
标识,对离线地址数据交换的全流程进行记录。过程记录表详见附录C。
6.5交换数据更新
6.5.1更新的基本原则
基于交换的各类地址数据的更新操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a)现势性:各类交换地址数据应及时进行更新,保证其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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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致性:各类交换地址数据的更新应遵守一致性原则,包括坐标系、图层名称等,
确保更新后数据的可用性。
6.5.2更新的内容
更新内容包括属性信息、地理信息数据、多媒体信息等。如:标准地址、地址代
码、地址位置、地址时态等信息,还应包括与其相关的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地理实
体标识码等信息。
6.5.3更新周期
地址数据交换的更新周期较长,一般以年为更新周期,也可视地址变化比率适当
调整更新周期。地址交换数据更新后应保存好发生地址更新的地址历史数据。
6.5.3实时地址交换更新
实时地址更新一般是采用数据版本更新的方式;数据提供方在本地完成地址数据
更新后,通过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模块将更新后的数据上传,并填写相关的更新信息;
交换平台数据管理人员对上传的更新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数据入库并发布服务
供其他用户使用。
6.5.4前置机交换更新
前置机交换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增量文件里的记录较以前版本的数据是全
新的,故不对以前记录做修改。更新地址数据交换方法包括前置机文件形式数据更新
和前置机数据库实时同步更新两种。
6.5.5地址数据服务交换更新
地址数据服务交换更新在数据提供方完成,各交换节点完成数据更新后,交换中
心自动同步完成数据更新。
7交换结果评价
7.1评价元素
地址数据交换结果的评价元素见表7。根据地址数据成果的技术设计、成果类型或用
途等情况,可以扩充或调整。扩充或调整评价元素应由交换双方协商确定。
表7地址数据交换评价元素
评价元素代码评价内容
交换方式01交换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交换协议02交换协议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交换监管03交换监管执行是否符合要求
交换安全04交换安全执行是否符合要求
交换成果05交换过程中数据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交换周期06交换周期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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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评价子元素
地址交换结果评价各元素的子元素见表8。根据地址数据成果的技术设计、成果类型
或用途等具体情况,可以扩充或调整。扩充或调整评价子元素应经交换双方协商确定。
表8地址数据交换评价元素的子元素
评价元素评价子元素评价内容
即时交换采用即时交换的效果如何
前置机交换采用前置机交换的效果如何
交换方式
服务注册交换采用服务注册交换的效果如何
离线交换采用离线交换的效果如何
协议格式使用的协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交换协议
协议编码使用的编码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交换监管监管统计监管统计内容是否包含要求所述内容
数据安全交换过程的数据安全要素是否完备
交换安全节点安全交换过程的各个节点安全要素是否完备
传输安全交换过程汇总的传输安全要素是否完备
数据完整性交换前后数据成果是否无遗漏和无冗余
交换成果
数据一致性交换前后数据成果属性、精度的一致性
交换周期周期一致性数据交换时间周期的一致性
7.3评价项
地址数据交换结果评价子元素的评价项见表9。根据数据交换成果技术设计、成果类
型或用途等具体情况,可以扩充或调整。扩充或调整评价项应由交换双方协商确定。评价
项缺陷等级分为无缺陷、轻微缺陷和严重缺陷:严重缺陷指存在交换效果严重偏差,最终
导致交换失败的缺陷;轻微缺陷指危害程度小于严重缺陷,但仍然存在交换效果偏差,通
过退回修改可修复的缺陷。
表9评价项
评价元评价子元
评价项评价内容缺陷等级
素素
分为三级:1流畅无
中断,中断后自动连
接;2基本无中断,
中断后可交互连接;
是否传输流畅,有
即时交换稳定性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HB 1471-1975 中孔定位板 45×120×18,45×150×18,45×L×18,60×L×26,60×L×35 1975-01-01
- HB 2-66-1976 耳环绳带 1976-01-01
- HB 806-1966 后导柱下模板 1970-01-01
- HB 2-24-1976 挤压型材合页片 1976-01-01
- HB 894-1967 冷冲模毛坯技术条件 1970-01-01
- HB 2-7-1976 孔用堵塞 1976-01-01
- HB 1555-1966 定位支承板 1970-01-01
- HB 1535-1966 V形支承 1970-01-01
- HB 2-16-1976 弹簧锁扣 1976-01-01
- HB 4391-1989 加工钛合金、高温合金MJ螺纹螺栓用滚丝轮技术条件 199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