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0-2019 电动汽车车载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检测方法

DB4403/T 20-2019 Vehicle lithium-ion battery system testing method for electric vehicle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20-2019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5-29
实施日期
2019-07-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动力电池系统在整车不拆解、不改变控制策略条件下的检测,其它类型电池系统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北京盛德大业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卢文斌、傅毅、牟其勇、陈少辉、周頔、魏志立、杨桂芬、李爱明、熊凯、李贵彬。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120

T47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20—2019

电动汽车车载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检测方

Testmethodsforon-boardlithium-iontractionbatterysystemofelectricvehicles

2019-05-29发布2019-07-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20—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技术要求..........................................................................3

5检测条件及记录....................................................................4

6检测方法..........................................................................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动力电池系统容量和内阻参考指标..................................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动力电池系统检测记录表.........................................11

I

DB4403/T2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北京盛德大业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文斌、傅毅、牟其勇、陈少辉、周頔、魏志立、杨桂芬、李爱明、熊凯、李

贵彬。

II

DB4403/T20—2019

电动汽车车载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检测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车载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以下简称: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要求、检测条件

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动力电池系统在整车不拆解、不改变控制策略条件下的检测,其它类型电池系统可参

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487.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9596-2017电动汽车术语

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31467.1-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

GB/T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讯协议一致性测试

QC/T897-2011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2017、GB/T27930-2015、GB/T31467.1-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

3.1

车载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onboardli-ionbatterysystem

搭载在电动汽车上,由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

管理设备以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3.2

蓄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mentsystem,BMS

监视蓄电池的状态(温度、电压、荷电状态等),可以为蓄电池提供通信、安全、电芯均衡及管理

控制,并提供与应用设备通信接口的系统。

3.3

额定容量ratedcapacityofbatterypack/system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并由制造商宣称的动力电池系统的放电容量值。

1

DB4403/T20—2019

3.4

额定容量保持率ratedcapacityretentionrate

使用与额定容量相同的规定条件测得的动力电池系统当前容量(Ah)与额定容量(Ah)的百分比值。

3.5

实际初始可用容量availableinitialcapacity

电动汽车新车下线首次测试的动力电池系统容量。

3.5.1

实际初始可用充电容量availableinitialchargingcapacity

电动汽车新车下线首次通过充电可用容量检测常规测试法(6.2.1.1)获得的动力电池系统容量。

3.5.2

实际初始可用放电容量availableinitialdischargingcapacity

电动汽车新车下线首次通过放电可用容量检测(6.2.2)获得的动力电池系统容量。

3.6

实际可用容量availablecapacity

按照厂商规定的充放电约束条件,用户可以使用的动力电池系统容量。

3.7

实际可用容量保持率availablecapacityretentionrate

当前动力电池系统实际可用容量与实际初始可用容量的百分比值,可分为充电可用容量保持率或放

电可用容量保持率。

3.7.1

充电可用容量保持率availablechargingcapacityretentionrate

通过充电可用容量检测(6.2.1)获得的动力电池系统当前容量(Ah)与实际初始可用充电容量的

百分比值。

3.7.2

放电可用容量保持率availabledischargingcapacityretentionrate

通过放电可用容量检测(6.2.2)获得的动力电池系统当前容量(Ah)与实际初始可用充电容量的

百分比值。

3.8

荷电状态stateofcharge,SOC

当前可用容量占初始容量的百分比。

2

DB4403/T20—2019

3.9

直流内阻directcurrentresistance,DCR

电池系统在工作时,直流电流流过动力电池系统所受到的阻力,包括欧姆内阻和极化内阻。

3.10

直流内阻增长率directcurrentresistancegrowthrate

动力电池系统当前直流内阻(DCRt)与初始直流内阻(DCR0)之差,与初始直流内阻(DCR0)的百

分比值。

注:初始直流内阻为电动汽车新车下线首次测试值。

4技术要求

4.1气味及外观要求

动力电池系统气味及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无刺激性气味及液体残留痕迹;

b)铭牌、安全警示标识清晰可见,无破损;

c)未见明显变形及锈蚀,螺栓无缺失、无松动、无螺纹露出;

d)高/低压线束金属部分无裸露,无明显破损;

e)连接器无明显破损、松脱。

4.2电池系统要求

4.2.1容量

按照6.2的方法进行测试,动力电池系统容量保持率可参考附录A的指标。

4.2.2直流内阻

按照6.3的方法进行测试,动力电池系统直流内阻增长率可参考附录A的指标。

4.2.3绝缘性能

按照6.4的方法进行测试,动力电池系统与车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00Ω/V。

4.3电池管理系统要求

4.3.1基本要求

BMS应符合QC/T897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通信协议应符合GB/T27930-2015、GB/T34658-2017的要

求。

BMS宜具备以下功能要求:

a)允许动力电池系统通过传导式充电口对外部设备放电;

b)开放GB/T27930-2015中电池技术参数的可选项。

4.3.2精度要求

BMS精度达到以下要求:

3

DB4403/T20—2019

a)SOC估算精度不大于10%;

b)电流误差不大于±3%;

c)总电压误差不大于±2%。

5检测条件及记录

5.1环境要求

检测环境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环境温度为25℃±10℃;

b)相对湿度为45%~95%;

c)大气压力范围为86kPa~106kPa。

5.2气味及外观检查条件

在现场环境良好、光线充足、无其它异味的条件下,对动力电池系统可视部分进行气味及外观检查。

5.3检测设备

5.3.1功能要求

检测设备应符合GB/T18487.1-2015、GB/T27930-2015的要求。

检测设备应至少具备直流充电功能、直流放电功能。

5.3.2精度要求

检测设备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输出电流测量误差不超过±0.1%FS(满量程);

b)输出电压测量误差不超过±0.1%FS(满量程);

c)温度测量误差不超过±0.5℃;

d)时间测量误差不超过±0.1s;

e)绝缘测试设备精度要求:±5%。

5.4检测记录

动力电池系统检测结果记录可参考附录B。

6检测方法

6.1气味及外观检查

靠近动力电池系统箱体外壳及连接器部位,目测检查箱体外观,通过嗅觉辨别是否有刺激性气味。

6.2容量检测

6.2.1充电可用容量检测

6.2.1.1常规测试法

在检测环境条件下,使用检测设备按以下步骤检测动力电池系统充电可用容量Ct:

4

DB4403/T20—2019

a)动力电池系统1C放电或根据电池生产商规定的放电约束条件放电或通过整车(含车载用电设

备)放电至放电截止条件;

b)关闭车辆电源,静置30min;

c)动力电池系统充电至厂商规定的充电截止条件;

d)记录充电过程中总电压U,电流I及充电时间t;

e)计算动力电池系统充电可用容量Ct;

f)获取实际初始充电可用容量C0,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当前实际充电可用容量保持率:

𝐶

𝜂=t×100%……………(1)

𝐶0

6.2.1.2快速测试法

在检测环境条件下,使用检测设备按以下步骤检测动力电池系统充电可用容量Ct’:

a)通过检测设备或整车(含车载用电设备)放电的方式,将车辆SOC调整至小于30%;

b)关闭车辆电源,静置30min;

c)使用检测设备对动力电池系统充电;

d)获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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